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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军知识青年复员问题研究
——以四川为例

2014-03-26刘丽平

关键词:复员从军知识青年

刘丽平

(川北医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

抗日战争后期,“一寸山河一寸血,十万青年十万军”的口号响遍全国,知识青年从军运动备受瞩目。未及,中国抗战获胜,当年志愿从军的知识青年面临复员。国民政府如何妥善安置从军知识青年,从而保证社会的稳定和争取国内舆论的支持事关重大。学术界专题研究从军知识青年复员的文章不多,本文拟以四川为例,用具体案例来阐述从军知识青年复员问题。

一、蒋介石在青年军复员前的训话

1946年6月1日,蒋介石在北平发出了《主席告青年军复员电文》,希望青年军复员后,无论是求学、就业还是从事农工商业,都要一本入伍时的志愿。蒋介石期望全体青年军将士虽离开军队,但精神要始终如一,在其统领下,“共同一致亲爱精诚,遵照退役后管理办法,特别注意组织,爱护组织。要以组织力量,发扬各自努力,同甘共苦,同荣辱分工作,各尽其能,本着军队服务精神,从事于富强、康乐三民主义新中国之建设完成”[1]146。在电文的最后,蒋介石教导青年军在复员后要“随时随地,自爱自重,自立自强。爱惜光阴,锻炼身体,充实智能,各尽天职。为国家,为民族,为民主,为本身以及为我中华民族世世代代之子孙,开辟光明灿烂之前程,建立永久伟大之基业”[1]147。

1946年6月3日,蒋介石发表了“告青年军复员”的训词。在蒋介石看来,这一年中青年军除了在军事学问和技术上有很大的进步外,生活行动上所受的训练更为重要。这种训练对退伍后的工作和学习都将产生影响,如能身体力行,始终一贯,自强不息,将来一定可以成功立业。最后,蒋介石以个人经历来勉励从军的知识青年要“宝贵过去这一年的士兵生活的训练,特别要体察、了解、领会,身体力行”[2]。

从电文和训话内容,可以了解到蒋介石期望从军的知识青年珍惜这一年在部队的训练,并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坚守所学到的纪律、主义和刻苦耐劳的德性,随时准备响应再次征集的号召,为建国和三民主义而奋斗。

二、青年军复员的有关法令和机构的设立

在复员工作的准备阶段,国民政府根据《知识青年志愿从军优待办法》、《从军知识青年复员后参加考试优待办法》、《军政部战时复员官兵安置办法》、《中等以上学校战时服役学生复学及转学办法》等拟定了《军事委员会青年军复员办法》。复员办法中规定:“凡青年军志愿兵受预备干部教育期满,经参加结业考试成绩及格者(60分以上)授予陆军兵科或业科上尉预备军官,其考试成绩不及格者(59分以下)则授予陆军预备军士但均不发退役俸。”[3]同时,对知识青年军的去向问题以及旅途费用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军事委员会青年军复员办法》,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青年军复员委员会列举了办理从军青年回籍就学、就业过程中应注意的四点:“(一)复员志愿兵之有职有业者,得依其本人志愿准其复职复业。如原服务单位藉故推诿或奉令裁撤而其上级机关不予受理者,应请贵会依据知识青年从军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甲、乙两项之规定切实交涉,予以复职复业,并补发从军期间应得之薪津。(二)复职复业确有困难时,应请贵会按其学能与工作兴趣切实负责,妥为安插以免失业。(三)其回籍复学升学或转学者应督饬省市教育厅局,予以种种方便,使能即行复学升学或转学。(四)就学就业一时不易解决,其食住等项实感万分困难时,并请贵会设法从地方筹措专款妥为救济,并试图解决其就学就业方面之一切困难”[3]。因青年军复员回乡途中,交通困难,旅费常感不敷,为方便其旅途,参照青年军复员办法及慰劳过境新兵办法拟定了《慰劳复员过境青年军办法》。鉴于分发各省市复员的青年军无法就业的情况,拟定了《青年军复员志愿兵分发各省市就业人员调查及救济失业办法》。这一系列法规条文成为青年军复员工作实施的依据。

知识青年军退伍时人数众多,遍及范围较广,兼之时间短促、交通困难、经济有限。为了使青年军退伍实施迅速有效,中央设军事委员会青年军复员委员会,以青年军退伍管理处代办,各省市设青年军复员委员会,必要时可设立县青年军复员委员会(以下简称各级委员会)。各级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负责办理青年军的就学就业辅导事宜,青年军过境时住宿及代办给养事宜,青年军复员时所需交通运输、病患者之医疗转送、过境欢迎送与慰勉等事宜。

三、从军知识青年复员的实施

(一)给复员的从军青年发放补助和慰劳

赴各省市复员的志愿兵由各师于离营前一次发给至学校所在地路费及交通费,复职复业及回籍者旅费、交通费也由各师发足,各省市不需要另支给;但就业就学等待时间的旅食费,要当地委员会筹措支付。青年军复员委员会对复员青年军各项费用支付的原则规定:第一,宣传慰劳办公费根据实际情况造预算,迳呈行政院核发。第二,如再经由省市分发各校升转学者,俟各省市分发学校后,由各省市复委会按路程远近,照本会规定垫发路费及交通费,检据转知各师归垫,并报本会备查,各师于收到通知后即刻汇还。第三,因暑假期间不能入学又无家可归者,由各师视实际情形设补习班收训,所需经费、膳食等费由省地方经费开支,并向行政院报备。第四,送请各省市复员会安插人员,希按其志愿或籍贯速予安置,在省市的食宿费用由省市复委会筹发,至分发就业地所需交通路费由各省市复委会垫支,事后检据转知各师归垫,其因特殊情形又无家可归不能即行就业者,由省训团收训后再行分发工作[3]。

成都市政府对复员青年发放了适量的补助,主要涉及食宿费、救济费、交通费以及医疗费等方面,下面通过三组数据加以说明:

三十六年度的第一批复员军的食宿费支付数据:“新六军,5月23日到6月28日,共32天,每日3000元,共支付266 000元。”[4]

成都市政府造具三十六年度青年军沪县战训班复员经费支出明细表:“复员经费16 102 500元,食宿费13 076 000元,青年军住蓉食宿费13 027 000元,带队官长李仲威住蓉伙食费49 000元,救济费1 100 000元,分发川北各县就业学生救济费1 100 000元,补助费1 901 000元,赴赴广元无车补助费147 000元,分发成都市学生补助费833 000元,分发临县学生补助费347 000元,医药费25 500元,学生医药费25 500元。”[4]

除发放补助外,各省市按照《慰劳复员过境青年军办法》对退伍的青年军进行慰劳。成都市经青年军复员委员会召开各界欢迎青年军复员筹备大会议决:“一、娱乐方面,由各影戏院免费招待。二、饮食八折欢迎。三、住宿由各□①七折欢迎。四、洗浴盆堂六折、游泳池免费欢迎。五、茶铺八折欢迎。六、理发五折欢迎。”[5]在新一军、新六军装甲兵团各部青年学生300余人复员来蓉时,除已安排驻地并由省府及本府派员办理食宿各项事宜外,新民电影院、锦屏大戏院、蜀一大戏院、三益大戏院、大华、悦来、蓉光、永乐、国民、华赢、中央、昌宜等娱乐场所也纷纷表示欢迎。

据民国36年12月12日成都市政府呈文称:“查此次荣军155名,分为2批,由先经蓉赴宜,本府奉令办理慰劳事宜。第一批127名,于9月14日在九眼桥上端河边集中宣慰□,每名发给慰劳金5万元,并代钧座赠送荣誉旗四面,以誌纪念。第二批荣军28名,于9月16日仍在原地点发放,除内有排长严正清一员系发10万元外,馀仍各发5万元。”[6]两次计发款780万元,连同荣誉旗帜费用11万元、旅馆费715 800元,共计8 625 800元。

(二)对从军青年的安置——复学、就业、返籍

在《教部优待从军学生订定学生优待办法》中规定:“中等以上学校学生从军期间,一律保留原有学籍,上项学生,如学籍有问题者,从军期满后,由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追认其学籍。从军学生退伍时,得依本人志愿仍到原校,并特许参加升级考试。中等学校学生届毕业时,并准免试升学。”[7]在青年军复员时,国民政府青年军复员委员会按名填发通知书、服役证明,以作为就学就业、青年军服役的证明。青年军复员后,凡持有就学就业通知书及服役证书者,各学校机关应按知识青年从军各种优待办法,给予优待并加以爱护[3]。已安插的复员青年军以后的处理办法为:“一、凡经核准回籍者,经发给还乡旅费不再予介绍工作。二、就业就学者应□饬令前往报到,就业者经按其程度资历介绍工作者应饬前往到达,否则除名,凡名册无名及例外要求者,不予受理。”[3]据统计,1946年6月17日到7月5日,成都市复员委员会填送就学就业人数共计510人。下面通过具体的案例来考察从军知识青年复员工作的实施情况。

民国36年5月23日,新六军第十四师远征印缅志愿从军学生退伍同学会呈文成都市政府,陈述了李耀麟等38名知识青年响应政府号召、志愿从军的经历及复员以来的现实情况。“由东北奉令复员返故里,请蒙□得以重返故土,骨肉堂聚,而所受痛苦真难启齿与笔叙,且员等复员最后,地点最远,待遇最薄单,以服装及旅费而言,于疆场出生入死血汗所换得之美式服装,统于复员前悉数缴完。所馀仅给破烂不堪之棉被棉衣各一件。旅费最多仅法币20余万元,此系按去年9月首批青年军复员计。当时物价颇低,生活便宜,而今年来百物飞涨,彼此相较差有数十倍,同时交通阻塞,沿途经津沪各地等候车船,由1月19日离部迄抵蓉日止,计历数月,途中乞讨之事,难于笔叙。”[8]

成都市市长在给四川省政府主席的电文中,陈述的处理办法为:此38名知识青年复员来省,事前并未奉由上峰命令办理其复员事宜,实属突然,成都市府暂时垫给在蓉食宿费。第一,其中就学人员9名,其原肄业各校散处四方,非仅市区范围,应请由教厅分别处理就业。此是□亦非本府所能负起重责(范围狭小无力介绍工作),应恳钧座设法安插。第二,返籍的16名复员知识青年的车船事宜与旅食费等□,恳钧座分别转饬有关部门办理,俾期早日还乡就业,免久稽蓉市多耗公币[8]。

四川省政府经会议决定:按照青年军复员办法使李耀麟等38名复员军就学就业,该生等应速到本府人事室办理报到手续,听候分发食膳宿费。每人每日准以7000元支给,自抵蓉之日起□至交通费回籍之□时为止,并即造册向本府财政厅具领[8]。

民国36年6月16日,汪海澜报告称:“窃生于三十三年参加远征军,赴印后被调入新一军,既又参战各地,于三十四年八月奉令返国,胜利后接收广州。三十五年二月,调赴东北,于是年十二月由长春奉令复员,本来二月抵蓉,适值旧历关,各学校均已放假,对于就学手续遂未办理,仅在市府报到,并领取回籍旅费,但现在省府正在办理青年远征军复员升学手续,生已前返籍,对于此次办理有相冲突(既未复学又未就业,今有升学机会便未自甘暴弃),但生已高中毕业,自愿升入国立四川大学肄业,乞钧座转报省府办理”[8]。成都市政府将其情况呈报四川省政府主席:“查该兵汪海澜于本年元月十二日偕通傅启焯等复员来蓉,当于元月十六日以青复字第一四零号代电请示处理,并按各该兵等原籍途程远近,发给旅食费,遣送回籍各在案。兹据前情,应为何办理?”[8]四川省政府主席令:“查该兵既发给旅食各费遣送回籍有案,自不应再请求就学,惟既向学心切,饬自往报名投考可也。”[8]

青年军复员期间,“复学者6 447人,转学者11 095人,升学者7 344人,共计就学者24 886人,占全体复员青年34%。其中就学专科以上学校者6 694人,就学青年中学者9 126人,其他学校者9 066人。并择优保送出国深造者,定为300人,在国内深造者,则保送国立政治大学研究班就读。复业者5 893人,转业者17 774人,共计27 155人,占全体复员青年37%,留营者5 679人,占全体复员青年7.9%,回籍者13 152人,占全体复员青年18.3%”[9]。

(三)给予复员青年军的各种援助

1.医药费用的救济

根据《慰劳复员过境青年军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对复员的青年军进行了医疗费用的救济。“203师学兵朱旭乘车翻车受伤,请成都市府函市立医院免费住院治疗。”[3]青年军第202师同志唐维仪患重病,成都市复员委员会特请成都市市立医院惠予检查治疗,如有住院必要,即请准予先行住院,所有费用准由成都市复员委员会总报中央拨还。唐维仪自6月17日住院治疗,迄至出院日,成都市政府共垫付5600元。民国35年6月10日,青年军第203师608团砲连刘祖思乘车负伤,特通知周总干事承宪希特送市立医药治疗,11日派工护送至市立医院治疗,医药各费合计共法币11 040元,由成都市青年军复员委员会为其垫发。

2.旅费和生活费方面的救助

在军队的复员过程中,部分复员青年军出现旅费短缺和生活困难的情况,国民政府复员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形给予相应的救助。聂茫政系山西稷山县人,参加青年军206师,军队复员时奉令赴昆明入汽车驾驶学校。“6月12日由汉营起程,翌日突患怪病,沿途延医服药,将在营所领交通费及旅费一齐支尽,抵蓉后理应即行赴滇,但因疾病在身,路资告罄,无奈只得停蓉市就医,其资乃向同学借贷二□余元,每日生活高昂,省复员委员会发给一千六百元,该费于本月22日猛然停发,刻间兵当前之生活陷于窘迫,并加疾病在身,再加借贷同学又急需赴还,兵无力清偿,只得恳祈钧座暂济燃眉之危,据昆明朋友来函,该汽车驾驶校□驻京不得已,现兵拟赴贵阳入交辎校,恳请钧座俯念兵失学之苦,允准并恳发给赴校之旅费。”[5]其情况上报后,经过核查该兵的特殊情形,准予借支法币2万元正,由成都市复员委员会发给。

民国36年12月20日,青年军退伍学生张家政、贺洪承、王权、王泽先等报告以该生等生活艰难,请求设法救济。经查该生等四人确民国36年10月自北平复员来蓉,张家政系分发入省□专校,贺洪承分发入川大,王权、王泽先分发到西康技专,均系复学来蓉,因时间关系及乐西公路不通之故,逗留在蓉,意在请求发给食宿费,至明年秋季入学为止[5]。根据张家政等人的请求,成都市政府12月24日签文:查青年军退伍学生张家政等五名暨战车第一团学生邓纰罄等十名复员来蓉,以生活维艰请求设法救济□,经先发签呈核示在案,兹因物价高涨,前次规定食宿费14 000元实不敷正钜,拟□每名每日增发食宿费为28 000元,俾及维持在蓉之水准生活。经邓主席批示,“照准食宿以十五日为限”[5],经核算清楚计15名留蓉15日,每名每日28 000元,共需款630万元。

3.帮助处理纠纷

据知识青年从军优待办法规定,凡机关法团从军知识青年应一律依法保留原职原薪。民国35年6月19日,青年远征军陆军第6军202师预备干部少尉周君平呈称:四川省云阳县立图书馆馆长魏树声将其自民国34年1月入伍起至民国35年5月底止的薪金全数吞没,并附云阳县立图书馆职业证明书一件。经成都市复员委员会调查,青年远征军陆军202师预备干部少尉原系服务于云阳县立图书馆,在其从军期间,馆长魏树声不遵守优待条例的规定,私吞了周君平的薪金。“竊四川省云阳县立图书馆馆长魏树声乘君平响应委员长号召从军时,当将图书馆职业证明文件送呈县政府征集委员会有案可稽,该馆长以为效命疆场无再有归返之可能。我政府明令规定优待青年远征军条文内载:‘凡机关法团从军知识青年,应一律依法保留原职原薪’等因,查该馆长不遵法令办理保留权益,胆敢鲸吞原薪,竟将周君平自民国34年1月从军起至民国35年5月底止,计年半之全部留职薪俸并抹煞,致君平家属苦无所望,伊既存心如此。”[10]以违法舞弊侵蚀原薪危害法给予严惩。

大邑县退役志愿兵陈绍泉呈文请四川省复员委员会,函咨大邑县政府补发其在从军阶段应得之薪金:“竊志愿兵第□小学教师于民34年1月1日入营受训,至同年夏季退役,所有应得服务期间仍照领薪资(原机关)从未发给志愿兵邓迭,经联名呈请大邑县府补发,再殊均获仰候请示省府为辞,查青年军优待办法早已注明,所有志愿从军之各机关学校青年不但保留职位而且所有薪金亦应发给,今竟借口推延即使请示省府刻已为时两月,余岂仍无指覆耶,理合联名具文呈请钧会函咨大邑县府迅予补发”[11]。

在青年军复员过程中虽出现各种问题,如省市两级复员委员会权责不分、命令前后矛盾、主办人员不查案而任意处理公文等,但国民政府通过上述各种措施,基本完成了从军知识青年的复员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社会的稳定,为完善军队复员制度奠定了基础。

注释:

①文中档案模糊而无法识别的字用□代替。

参考文献:

[1] 主席告青年军复员电文[G]//蒋主席对青年军训词汇编.国防部预备干部局,1947.

[2] 主席告青年军复员训词[G].蒋主席对青年军训词汇编.国防部预备干部局,1947:152.

[3] 青年军复员委员会办理复员就业从军就学名册的代电、训令[G].民全宗号38目录号17案卷号517,成都市档案馆.

[4] 市府团管区关于慰劳复员过境青年军办法,抵蓉名册、食宿、训练费支出明细表,证证单被俘归官兵救济款得代电[G].民全宗号38目录号17案卷号537,成都市档案馆.

[5] 市府关于青年军复员委员会组织规程、办理复员、就业人数调查的呈报、代电[G].民全宗号38目录号17案卷号525,成都市档案馆.

[6] 市府关于青年军复员登记报到名册、食宿费支付呈报[G].民全宗号38目录号17案卷号527,成都市档案馆.

[7] 潼蓬师管区、三台县政府、兵团部、县立初高中有关青年从军、催送兵额、体检等办法、令、名册[G].民全宗号4目录号1案卷号41,三台县档案馆.

[8] 市府关于青年军复员、就业、就学名册的呈报、代电[G].民全宗号38目录号17案卷号528,成都市档案馆.

[9] 教育部.中华民国建国史:第四篇抗战建国(二)[G].1990.

[10] 市府关于青年军过境就学就业回籍人数清册、候业经费、拨借 务呈报及省府训令[G].民全宗号38目录号17案卷号522,成都市档案馆.

[11] 省府青年军复员委员会关于经费处理办法、就业分发、姓名、清册、通知书的代电、训令[G].民全宗号38目录号17案卷号521,成都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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