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超日债”违约事件
2014-03-26
债券 2014年3期
2014年3月4日,注定是中国资本市场极不平凡的日子。
当晚,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利息无法按期全额支付的公告》称,超日太阳于2012年3月7日发行的2011年公司债券(简称“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原定金额共计人民币8980万元,但由于各种不可控的因素,公司付息资金仅落实人民币400万元。因此,“11超日债”本期利息将无法于原定付息日按期全额支付,仅能够按期支付共计人民币400万元。
3月7日当天,上述公告中所述事实兑现。至此,“11超日债”正式违约,成为国内首例债券违约事件。
超日太阳于2010年11月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2012年3月7日发债之后,即于4月16日预报2011年亏损6000万元。2013年1月17日,公司发布公告称2012年预计亏损9亿~11亿元,并披露公司面临流动性风险,大多数资产已被质押、抵押或查封。2013年1月23日,公司公告称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证监会上海稽查局于22日已对其立案调查。
兴业银行投资银行部 周大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