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公安院校知识产权法课程的设置与教学
2014-03-25□李鹃
□李 鹃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 太原030021)
进入21世纪,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它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要素之一,知识产权法成为国家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知识产权法课程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16门核心课程之一,从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促进科技创新与建设创新型国家而言,知识产权法课程应当成为高校各专业的公共课之一。公安院校作为高校的组成部分,除应当遵照2004年教育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开展知识产权法的教学工作外,还应针对公安院校的特殊性在课程设置与教学方面探索不同的教学模式与方法。
一、公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法课程的必要性
知识产权是一门较新的学科,它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其内容涉及法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以及理工科各个专业。公安院校作为未来警察的摇篮,其培养的人才可能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因此,开设知识产权法课程具有必要性。
(一)要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公安院校教育应当先行一步
知识产权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建立并发展起来的新制度,至今只有三十多年时间,但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秩序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于1982年颁布《商标法》、1984年颁布《专利法》,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明文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随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还先后加入了十几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我国在立法上用了二十多年时间走完了西方国家上百年走过的道路,但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仍亟待提高。
公安院校作为未来社会管理人的培育基地,对于未来警察的培养同样离不开知识产权意识的培育与养成。公安工作涉及行政、管理、司法、治安、财产、人权等社会诸多方面,而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新型财产权,不仅涉及权利人的人身权,而且与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工作紧密结合,所以,公安管理与公安执法同样需要知识产权意识和知识产权知识。为了很好地执法、用法,培养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是未来合格警察的一门必修课。作为社会一分子和未来警察骨干的公安院校的学生,应当掌握最新的知识,在社会中应当是领先者,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于社会。因此,从国际发展趋势和社会管理环境来看,公安院校的知识产权教育应当先行于社会,才能使未来警察担负起维护社会治安、为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重任。
(二)要适应当代社会与科技发展趋势,公安院校需要开展知识产权教育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时代离不开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正是刺激与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的催化剂。知识产权制度则通过法律手段和经济杠杆来保护和管理智力劳动成果,其本身就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结合的产物。[1]时代的变革与经济的发展,要求社会管理必须与时俱进。作为社会的未来管理者和服务者,公安院校的学生必须适应新形势,更新管理方法、管理手段与管理意识,了解科技动态,掌握知识产权相关知识。2008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其明确指出,“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在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的大环境下,公安院校学生作为国家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主力军,倘若没有知识产权知识,其怎能进行相关管理呢?因此,公安院校应当开设知识产权课程,让学生掌握知识产权知识,养成知识产权意识。
(三)要提升执法水平,公安专业必须开设知识产权法课
公安机关承担着行政管理和部分司法职能,而知识产权无处不在,商标、版权、专利、市场、网络以及犯罪、侵权等无不涉及知识产权,因此,单一的专业知识已经无法适应新时期的执法要求。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是民事法、行政法、刑事法及其诉讼法和国际法的有机结合,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与执法不仅需要综合性法律知识,而且需要知识产权知识,因为知识产权相比于其他部门法更专业。例如,专利权、商标权等有关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行政机关授权,这些权利的维持也依赖于行政程序,其纠纷解决有一套专门的行政程序制度;专利、商标、版权等侵权的认定需要专业的相关知识,而针对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犯罪则需要专业知识来侦查确认。所有这些,都离不开知识产权知识。执法人员若欠缺知识产权知识则难以应对新的执法要求。因此,公安院校必须开设知识产权法律课程。
二、目前公安院校知识产权教育存在的问题
教育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主张提升知识产权法的学科地位,各高等院校相继开设了知识产权法课程。但公安院校在对待知识产权教育方面重视不足,在课程设置和教学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一)课程设置方面的问题
1.未开设知识产权公共课
据笔者了解,公安院校并未将知识产权法课列入公共必修课或选修课。虽然思想品德课里包含了法律基础,但在法律基础里并未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因此,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难以养成。
2.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法课时较少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虽然设置了知识产权法课程,但与其他课程的课时相比,明显较少。就课程内容看,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50个课时难以包容知识产权全部内容,也无法清晰地了解知识产权的来龙去脉。
3.相关专业未开设知识产权法课
公安院校的特殊性,使得某些专业课程的设置必须切合实践。例如,侦查专业在侦查课程中有“知识产权案件的侦查”内容,但是该专业并未开设知识产权课。实践中,知识产权犯罪呈上升趋势,对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与定罪量刑必然涉及对知识产权内容的判断。但这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专业并未设置知识产权课程,则很难理解和把握知识产权案件的侦查与审判。
(二)教学方面存在的问题
1.教学缺乏互动性
知识产权法教学内容丰富、抽象,理论性和实践性较强,与民法、民诉、法理等基础课程关系密切。前期课程开得很少,有时即使开课,有的学生前期基础知识几乎空白,而从未接触法律课程的学生接受起来更有一定难度。[2]因而,课堂教学中缺乏互动性。
2.教学资源欠缺
知识产权在我国的发展不过三十年,知识产权教育也只有十几年,所以,各高校知识产权师资队伍薄弱。另外,不少高校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尚未普遍应用,投影机、多媒体等教学设施的欠缺影响教学质量。在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具有明显的区域性,中西部地区知识产权资源比较稀缺,导致知识产权的教学与实训缺乏相应资料,影响知识产权教学水平。
3.教学方法单一
公安院校在设置知识产权法课程时,囿于课时、师资、生源、设备和外部环境等条件,教学方法比较单一,通常采取讲授的方法,学生只能被动接受,一方面不能积极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另一方面也无法直接接触到知识产权。
4.教学实用性较弱
知识产权是一门综合性课程,其涉及内容广,不仅包括基础理论知识,而且包括实践知识,同时还涉及程序性知识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实务性。因此,知识产权课对师资的要求比较高。然而,不少高校在教学中主要向学生介绍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而对商标、专利申请方面的实务知识和知识产权应用方面的知识甚少传授。这削弱了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教学效果。此外,讲授知识产权犯罪侦查的教师对知识产权了解较少,讲授知识产权法的教师不懂知识产权侦查。这种专业知识的交叉性欠缺,也影响了知识产权教学的实用性与应用性。
三、公安院校知识产权法课程设置与教学的改革思路
(一)关于课程设置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以及保护等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知识产权的技术性和综合性非常强,其实务管理涉及的部门较多。知识产权法课的内容庞杂,它既涉及实体法又涉及程序法;既涉及民事法律制度又涉及行政法律法规,此外还涉及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认定与犯罪侦查问题。所以,较短的课时设置难以包容如此复杂的内容。
公安院校担负着行政管理和刑事司法职能,无论从公民知识产权意识的养成还是知识产权执法方面来看,公安院校应当开设知识产权法公共课程。由于学生背景和专业不同,可以区别安排课时,适当减少或增加课时。其次,对于法学专业而言,可以区分专科和本科(据笔者了解,公安院校尚无知识产权专业的研究生),分设不同的课时,本科课时应多于专科课时。最后,建议与知识产权犯罪与管理的相关专业开设知识产权法课程,如侦查专业、治安专业、网络监管专业,以适应新型犯罪侦查与治安管理的新形势。
(二)关于教学方法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法早已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知识产权法学也已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是法学专业本科生16门核心课程之一,已成为民商法专业以及国际法专业硕士生和博士生的研究方向之一,有的学校已单设知识产权专业,并有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和博士。公安院校基于自身特点,未能达到全方位的开设知识产权法课程,但由于其自身培养对象的特殊性,应该依据公安院校相关专业的设置开设知识产权法课,并根据未来工作的需要,因材施教,调整教学思路与方法。
1.形成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相结合的“一体化”思路
知识产权内涵丰富,其内容和保护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因而在教学中应当采用一体化思路及内容设计。[3]这是因为,知识产权法作为民法的一部门法,其法律制度与民事制度有千丝万缕联系,除自身的特别制度外,其基本制度与民事法律制度相同;知识产权制度的管理与保护,多为行政机关实施,与行政法律法规有着密切关系;而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和犯罪则与民事诉讼法、刑事法律相关联。所以,在知识产权教学中,应当将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制度贯穿起来,合理安排课程设置,尤其是对没有任何法律基础的学生来讲,这种“一体化”教学相对更容易理解和接受。这就对授课教师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求其专业静态,而且要法学背景丰富,同时具有一定的实务能力。
2.针对教学对象的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实施因材施教法
公安院校对于知识产权教育远未达到研究生教育层次,因而只有本科和专科教育。但公安院校开设的专业却独具特色,均与公安工作相关,例如侦查、治安、交通、网络监管等。因此,应当针对不同层次的生源、不同专业的对象,设置知识产权法课程的课时、课程设计,实行因人而宜、因材施教法。对于法学专业的本科生,鉴于知识产权内容的丰富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其课时以66左右为宜,至少不应少于54课时;而法学专业的专科生,课时以54-56为宜,其内容也可以开设专题进行。对于非法学专业的本课生和专科生,则视其专业性质安排课时,一般本科不少于54课时,专科不低于44课时;而其内容则依其未来工作设计授课内容。例如,侦查专业会涉及知识产权犯罪,专利、商标部分应课时稍多些,作为重点讲授;治安专业则可能涉及文化市场的管理,应将著作权、商标权作为重点内容。
3.根据不同内容采取相应的教学方法
知识产权法内容抽象、丰富,技术性特征和实践性特征明显,因此,知识产权法教学应当在多媒体环境下开展教学活动,针对不同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并将这些教学方法贯穿在教学活动中。
(1)讲授法
讲授法是传统的教学方法,同时也是最基本的教学方法。讲授始终是课堂教学中不可缺少的方式。但对于如何展开讲授的内容,却因教学环节不同而各异。因此,笔者建议每次授课前由老师制作一份详细的学生参考书目和授课提纲,给予学生充分的预习时间和提问机会。在课堂授课时,老师通过讲授,让学生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原理,并允许学生提问,进行相应的讨论,在互动中掌握新内容。在课堂结束或某一单元结束时,做出小结或总结,以统领整个教学内容。
(2)图表法
知识产权的抽象性和实务性,使得图表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发挥着案例不可替代的作用,于细微之处表现出其独到的妙用,于方寸之间尽显其独特魅力。[4]图表,可以简捷、明了地说明问题,能够把语言文字难以表达清楚的内容,简明地呈现出来,给学生以明晰、具体的印象。所以,图表较多地运用到商标的认识及其侵权比对以及专利侵权认定中,这种直观而形象的展示会留给学生深刻的印象。
此外,图表易于进行比较并说明问题,对于需要加以区别的规则和制度使用图表方式,可以使学生一目了然地把握它们之间的异同。例如:见表1。
甲方全部技术特征乙方全部技术特征是否侵权 原因a+b+c+d a+b+c+d 是全面覆盖a+b+c+d a+b+c+d+e 是全面覆盖a+b+c+d a+b+c 否 缺少一个技术特征a+b+c+d a+b+c+e 否 缺少一个技术特征a+b+c+d a’+b+c+d 是等同侵权a+b+c+d a’+b’+c’+d’是等同侵权a+b+c+d a’+b’+c’+f 否 缺少一个技术特征
图表具有鲜明性、直观性,能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专注时间,强化记忆效果。因此,对于抽象的知识产权教学而言,图表是一种重要的教学方式。
(3)练习法
知识产权虽然就在我们身边且无处不在,但知识产权的规则与实务操作离我们较远,因此,要真正掌握知识产权知识必须辅之以练习手段。练习法也是知识产权教学不可缺少的一种手段。例如,德国高校知识产权课通常分为讲课、专题研讨课、笔试课和练习课,将练习课作为对学生进行实际技能的训练。[5]中国知识产权教育虽然无法单设知识产权练习课,但可以将其纳入到知识产权法课程中,使练习成为掌握和理解知识产权内容的辅助手段。授课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知识点,设置单选题或多选题或短小案例,作为实训课时的一部分,让学生们做相应的练习,以达到实训技能的训练目的,同时指导学生如何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例如,在著作权法中,针对著作权的17项内容,可以设置小案例式的选择题,并列出选项,让学生在相似或相近的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可以为单选或多选题。
(4)比较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是一种常用的科学研究方法,也经常作为一种教学方法使用。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比较分析法的运用尤显必需和重要,这与知识产权法的自身特点不无关系。首先,由于知识产权于我国而言是一种“舶来品”,其许多制度和规则源于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因而在教学中常常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以TRIPS协议为代表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及知识产权其它国际法律文件以及欧盟的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其次,由于知识产权与民事实体法律制度渊源较深,除具有民事制度的一般特性外,还具有知识产权自身的特性和属性,这使得知识产权成为一新型部门法,但同时又与民法有着密切联系并适用民法的相关制度,因而知识产权法教学往往存在与民法的比较。例如,物权和知识产权同为财产权,但二者在财产权的表现形式、占有、处分、侵权归责原则、停止侵害的方式等方面有着天壤之别。最后,知识产权法体系中不同法律之间也存在着比较,且这种比较无处不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由许多单行具体法律法规组成,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计算机保护条例等。这些单行法律规范构成了知识产权体系,它们既具有知识产权法的共性,又具有由其各自具体调整对象不同而产生的自身特性。例如,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的产物,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都受到一定的限制,但限制的程度和方式却不相同;即便都有时间的限制,其权利的期限也各不相同。而这种异同体现在每一项权利的始终以及救济与保护机制等方面。
所以,比较分析法是知识产权法教学中最重要的方式,而不论是何种层次,只是不同层次比较的内容和深度不同而已。因为只有通过比较才能凸现各知识产权特征,揭示各项权利本质,把握其精髓,从而达到应有的教学目的和效果。
(5)案例分析法
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对于知识产权教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显突出。因为知识产权的概念、术语、特征和原理更具技术性和专业性,抽象性较强,实务性和应用性更强。因此,应当根据不同内容选择不同案例,通过案例教学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热情,提高学生学习的动力和效率,激发学生积极思考,从而使课堂教学变得形象、生动、活泼,使学生在具体案例中掌握抽象的知识产权原理。
案例教学,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比较简单的案例(通常是针对某一知识点而选取的案例)让学生自己讲解案例,最后由老师做点评与分析;二是综合性案例(通常为每一节或每一章结束后而设置的案例)可以让学生自己书面分析,然后由教师进行讲解,再让学生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症结。
采取案例分析法教学时,教师应当注意案例的选择与安排。首先,应当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英美法系采取判例法制,每一个规则均来源于某一判例,在知识产权演进中,它们成为知识产权制度的一部分。因此,介绍国外案例时,应选取这些典型案例。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但知识产权判例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具有毋容置疑的作用。所以,选取案例时既要注意典型性又要注意时间性,因为知识产权法修改频率高、改动幅度较大。其次,应当注意案例运用的时机。根据讲授的内容,可以在开题时预设一个案例,然后通过内容的渐次展开,最后揭开案例谜底;也可以随时穿插案例,即针对一个小问题、概念、原理或规则讲解的同时引证案例,但此时只需紧扣该主体挑出案例中的相关内容点到为止;还可以在一章或一个部门法结束后,单独专设案例讨论课,必要时可以展示原案判决书,供学生参考。最后,应注意案例运用比例的适当性。案例分析法既可以是课堂教学的常用方法,又可以是实训课训练的基本内容。所以,案例内容的比例应当合理、适当,是否合理,应考虑教学目的、教学大纲、课时安排以及教学层次和专业性质。
总之,案例分析法能够引导学生独立判定和分析,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不仅是培养学生创新素质和实践能力的时代要求,而且是知识产权创新本质的内在需要。
[1]冯子玲.开设知识产权课若干问题的探讨[J].辽宁高等教育研究,1995(6):78.
[2]陈 敏.知识产权法教学存在问题及对策[J].吕梁教育学院学报,2010(2):114.
[3]刘远山.知识产权法教学若干问题断想[EB/OL].http://www.docin.com/p-583042557.html.2014-05-03.
[4]李 鹃.图表在国际私法教学中的运用[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89.
[5]郑友德.德国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的教学及其启示[J].知识产权,199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