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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规模经营是稳定蚕业的必然选择

2014-03-25吴水明王林甫

蚕桑通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蚕业桑园养蚕

吴水明,王林甫

(1.桐乡市蚕业管理站,浙江 嘉兴 314500;2.桐乡市凤鸣街道农业经济服务中心,浙江 嘉兴 314500)

适度规模经营是稳定蚕业的必然选择

吴水明1,王林甫2

(1.桐乡市蚕业管理站,浙江 嘉兴 314500;2.桐乡市凤鸣街道农业经济服务中心,浙江 嘉兴 314500)

蚕业老区现阶段的生产经营模式和传统的技术,不能适应其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蚕业经营主体和蚕业技术的落后,严重影响着蚕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产业的稳定。而蚕桑生产经营主体是现代蚕业的核心,是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主导力量。但目前传统的经营方式和技术,使其蚕业经营主体也难以转型和培育。且蚕桑产业存在着“三老”现状,即:桑园老、劳力老、技术老,如不采取相应措施,老区蚕业将会快速萎缩。要稳定其老区的蚕桑产业,笔者认为除了在生产中创新省力化蚕业技术外,积极推进蚕业适度规模经营,是稳定老区蚕桑产业的必然选择。蚕桑生产要摆脱传统家庭生产模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创新与之相配套的生产条件和集成技术,加快培育蚕桑生产经营主体,为蚕桑规模化生产、生态化发展、企业化经营,取得规模经济效益提供技术与管理支撑,从而解决“三老”的现状,实现蚕茧优质高产、蚕农增收、产业稳定。

1 蚕业现状

1.1 蚕桑产业重视程度弱化

蚕桑产业经营小而散,比较效益低且风险较大。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在蚕业老区对蚕桑产业的重视程度日趋弱化。桐乡市7980 hm2桑园,分散到69000户农户经营,户均经营面积仅为1154 m2,面积小而分布散;水稻、桑树和经济作物混栽普遍,导致蚕业生产无法实施高效的机械化作业,造成生产率不高,劳动效率低,生产成本大,经济收入低;由于作物混栽在饲养季节往往容易遭受农药污染而造成大面积中毒,严重的颗粒无收,在风险大、比较效益低等状况下,部份蚕农已将蚕桑产业由主业转为副业,有的桑园抛荒,外出打工。大部分从业人员70岁左右,且近年政府实施了老年养老金制度后,这批人对蚕桑产业的收入来源期望也开始逐渐弱化。

1.2 瓶颈制约难以规模经营

蚕桑产业属密集型劳动产业,且涉及种植和养殖,机械化作业难以开展。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蚕桑生产方式滞后、生产要素流出、收益不稳加剧等问题突出,蚕桑可持续发展的难度增大,尤其是蚕农年龄严重老化,如果不能在规模化、机械化、省力化上进行突破,不能在经济效益上有一个大的提升,我市蚕桑产业难以稳定及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1.3 弃桑务工造成劳力老化

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致使蚕区劳动力匮乏,蚕种饲养量下降,弃桑不管或有桑不养蚕的现象突出。据凤鸣街道中群村、路家园村、龙翔街道元丰村等5个村(2个城镇近郊村、3个远离城镇及蚕业重点村)调查,农户4212户,有桑408 hm2,总计劳力11342人。其中务工经商外出4230人,有桑不养蚕农户达431户,弃管桑园面积达50.3 hm2,其中愿意桑地流转农户327户,且从事蚕业生产90%以上都是按统计农村劳动力以外70岁左右的老年农民。目前依靠这批人群从事现代蚕业,既是“三缺户”,又观念传统,难以接受新技术和新的生产方式,是影响蚕业适度规模经营实施的主要因素。

1.4 桑园树龄老产出率低

我市现有的成片高产桑园80%以上已过15年树龄,即将进入衰退期,平均667 m2桑园荷种量仅两张左右。在不考虑养蚕风险的前提下,张种产值以2000元计算,667 m2产值仅4000元左右,扣除物化成本和饲养工资,净利所剩无几,效益不划算。经营蚕桑生产,风险较大且又烦忙,收入又低,造成经营蚕桑产业积极性不高,而且我市近十多年没有开展低产桑园的改造,树龄老化,单位面积产质量低,蚕业的基础条件日益薄弱,产业稳定艰难。

1.5 技术落后成本高

养蚕、桑园管理仍停留在以人工操作为主,劳动力效益低。仅以饲养家蚕所需人工来计算:每期蚕约需30 d,每人只能负担2张左右蚕种,按年均张种产量40 kg,茧价2000元/50 kg计算,张收1600元,劳动1个月产值为3200元。且还存在饲养风险和市场风险,就算能确保,扣除培桑养蚕的成本,效益无几。按目前的蚕桑生产布局,大多数蚕农一年只养两期蚕。高产桑园年饲养量也只有2张/667 m2蚕种左右,低产桑园更低,造成土地和蚕业资源大量浪费。且由于养蚕期别的减少,桑园管理放松,桑树长势差、叶质差、虫害多,导致养蚕成绩差和效益低。加之土地利用率低,致使桑园土地产出率更低,抛荒面积逐年增加。据上述5个村调查,有10%以上的农户有桑不养蚕,有15%以上的农户一年仅养2期蚕,桑园抛荒普遍,桑叶资源浪费。更重要的是,因养蚕次数减少,桑园产质量低、养蚕成绩差、继而养蚕积极性低的恶性循环。

2 适度规模的必要性

蚕业生产实施适度规模经营是必然趋势,是蚕业老区稳定蚕桑产业,促进蚕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只有开展蚕业适度规模经营,才能改变传统的经营方式和蚕业技术,实现蚕业转型升级,提高蚕业经济效益。

蚕业适度规模经营能有效解决传统的经营面积小、桑园分散难以管理及每期发生蚕中毒的现状,确保了蚕业生产的安全,同时有利于桑园的优化改造,从而取得规模经济效益。

蚕业适度规模经营能有效解决投入不足的问题,提高政府投入的使用效率。蚕业经营主体发生根本变化,其融资能力得到增强,政府投入的基础设施改造的资金能得到更有效的使用。

蚕业适度规模经营能加快蚕业新技术的推广。蚕业经营主体要取得最佳的经营效益,迫切需要新的蚕业技术,来解决蚕业的劳动力问题,降低投入成本,取得较高的收益。

蚕业适度规模经营能实施蚕业专业化、企业化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促使蚕业经营主体潜心于蚕业生产,将蚕业作为主业,并实施高效蚕业技术,同时能解决蚕业生产劳动力,将临工变为长期工,且提高了蚕业设施的利用率。

蚕业适度规模经营能提高市场竞争力。随着蚕茧生产量的增加,在市场中拥有的话语权加重,对市场的适应能力和市场信息的收集能力加强,蚕茧生产者及其联合体博弈市场的能力将大大提高。

蚕业适度规模经营能提高蚕茧质量。由于生产者具有较多的数量,经营者采取鲜茧自烘,以干茧出售,既增加了经济收入,又解决了采摘毛脚茧的陋习,蚕茧质量将会大大提高。

蚕业适度规模经营能加快蚕业机械化的使用。适度规模经营不仅能提高蚕业效益,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通过降低成本,增加产量,提高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等提高蚕业效益,而且通过机械化的广泛使用、桑园整块化等大幅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3 实行适度规模的对策

3.1 重审其地位重视其作用

长期以来,蚕桑、丝绸产业曾为我市经济发展腾飞作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同时,在发挥明显经济作用的过程中,产生着巨大的生态价值,桑园是环境污染的净化器。据测算每亩桑园年可吸收二氧化碳12.5 t,吸收二氧化硫0.028 t,可有效降低温室效应的影响和大气中的污染物质,保证环境质量。我市现有桑园面积8333 hm2,如不稳定下来,将会对环境条件造成很大的影响。仅靠发展绿化,何时能补足面积及后期效益如何难能估量。因此只有通过创新技术的实施和适度规模经营,从而稳定蚕桑产业,对生态环境的净化再作贡献,并且蚕桑产业对稳定农村社会秩序产生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市还有近7万农户经营蚕桑产业,其中有近5万户农户作为主要经济收入,近期内仍能为经济建设和农民增收作出重大贡献。稳定蚕桑产业,既有对历史功绩的眷恋,也有对生态价值的肯定,更有对社会作用的认同。故应重审其地位和作用,不应顺其兴衰。要认识到扶持一个产业不是一朝一日的事情,且蚕桑产业对社会、生态和农民经济收入的作用很大。因此应加强领导,注重投入,从而稳定其蚕桑产业。特别对蚕茧收购,因蚕茧与其他农产品不同,具有它的特殊性,故不应完全市场化。

3.2 探索蚕业经营规模度量

蚕业规模经营与一般的农业规模经营的不同之处在于:首先,一般农业规模经营如粮田规模经营是一种单纯的种植业规模经营,而蚕业生产既是种植业又是养殖业,既是露天生产又是室内生产;其次蚕业生产劳动时间集中,季节性强,加上养蚕操作难以大面积实行机械化作业,因此其生产规模受到桑园面积、劳力、蚕室等要素的制约。在这些制约要素中,桑园面积是最主要的。设定此规模,主要是按养蚕所需房屋、养蚕的劳动力和所需经营成本等来确定。如按原传统饲养方法,房屋面积张种需40 m2,劳力人均负种2张等设定,以目前现状蚕业生产是无法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此规模应按家蚕全龄一日二回育新技术来设定,则房屋面积张种需25 m2,劳力人均期负种6张。因新农村建设,大蚕不能在室内饲养,故需搭建简易大棚,在聘用适量长期工的条件下,才能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故蚕桑生产基本养蚕户经营一般以1.3~3.3 hm2左右桑园面积为宜。此规模夫妻俩人经营一年,按现行茧价,可挣利4~10万元,有利稳定蚕桑产业。

3.3 培育新的蚕业经营主体

现阶段的蚕业经营主体,是以单家独户饲养,户均面积仅667 m2多,且产值偏低,在全年收入中占比重小。故大部份蚕农从原来的主业转为副业,年轻农村劳力更不会重视,只是一批老年劳动力,处于习惯与感情和难以开展其他产业,而从事蚕桑生产。若再经5~10年,这批老年劳动力无力经营蚕桑产业,蚕桑产业将会被快速衰退萎缩直至消亡。因此,蚕桑产业应根据中央2013年1号文件大力发展农业家庭农场的精神,应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蚕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蚕业技术的创新,建设适度规模的蚕业家庭式农场,使蚕业生产向专业化、规模化和高效化方向发展,才是稳定蚕业的唯一出路。

3.4 建立规模经营示范园区

蚕业经营新模式与技术的推广,是一项传统蚕业与现代蚕业的转变,应循序渐进,做好示范,逐步推进。我市在这方面做了一点工作:2010年度在龙翔街道元丰村,依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开展了设施蚕业基地建设和适度规模经营示范,达到生产、收购、加工一条龙服务,并探索创建了现代蚕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示范点,起到了较好的辐射作用。示范点以大户承包形式开展生产经营,前两年,桑园进行菊花、芝麻及榨菜等间作,同时试养桑园土鸡和家蚕饲养,第三年桑园投产后,实施大蚕一日二回育技术饲养家蚕,实现每667 m2桑产值6000元以上,每667 m2利润2000元以上。培育适度规模养蚕大户,要依靠土地流转政策,积极推进闲置土地和桑园向养蚕大户集中,培育壮大养蚕大户,实现蚕桑规模化生产专业化经营,从而稳定蚕桑产业。

3.5 积极扶持蚕业家庭农场

因蚕业经营新模式及大蚕一日二回育和全年多批次家蚕饲养等配套技术的实施,只能在规模经营的蚕业家庭农场中开展,才能发挥其显著的作用。但蚕业家庭农场建设正处在初期,还只是一个新生的婴儿,这个“新生婴儿”能否茁壮成长,“后天”的呵护与培育是极其重要的。一是要以点到面做好示范,力求创建一个,成功一个,且应注重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才能起到广泛的示范作用;二是应注重必要投入,给予必要的扶持,以防“夭折”,确保成功;三是在技术上应给予重点指导,注入新型技术,以利成为典范,促进传统蚕业经营模式向现代蚕业经营模式转变,同时应吸纳工商资本投入蚕桑产业,并给予政策和技术上的支持,以利推进蚕业经营新模式与技术的全面实施,达到蚕桑产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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