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犯罪心理学教学方法的改进
2014-03-25彭慰慰
彭慰慰
(长沙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系,湖南 长沙 410022)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实践性与理论性紧密结合的学科,犯罪心理学课程的教学方式与方法要符合其学科的特点与性质,要讲究灵活与多样性。然而,目前犯罪心理学的理论教学仍然属于传统的教学模式,严重落后于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完全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对于其教学方法的改进已势在必行。采取多元多样的教学模式与方法,在教学活动中,着重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思维,从而使学生的独立研究能力与自主学习能力得到提高,是当前犯罪心理学教学方法得以改进的主要突破口。
一 强化案例教学,提高课程教学的应用性
在犯罪心理学的教学过程中,如果只是单一地讲授理论,则无法摆脱传统的长篇灌输知识的教学方式,学生必将对学习该门课程的现实意义与应用价值产生怀疑。教师可以将犯罪心理学的具体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进行讲解,并努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学生之间、师生之间进行多方位的个案讨论与分析,从而使乏味的理论学习变得具体而生动,教学的实际应用性也将得到提高。因此,教师可以以学生对犯罪心理学案例所具有的兴趣为出发点,在课堂上更多地运用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以增强学生学习的动力,引导学生独立去思考问题,并注重激发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从而使学生对课程的知识形成整体的理解与掌握,这将是犯罪心理学教学方法改进的重要环节。
目前,在犯罪心理学的教学中已经普遍采用了案例教学法,但其取得的效果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方式与方法的单一性。一般来说,教师们往往采用一些自己“编撰”出来的案例,或者是多年以来教材里一成未变的经典案例。在这些案例的基础上,教师要求学生展开讨论,之后再加以点评。可想而知,这样的案例选择以及向学生的展示方法是缺乏吸引力的,直接影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而影响教学效果。如何选择合适的案例并恰当地向学生展示,可以从二个方面加以改进:1、加强案例的搜集与筛选,将优选案例纳入课堂教学讨论。在教学过程中,案例讨论的素材既要与教学内容紧密相关,也需要结合当下的社会热点,同时还应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与典型性。在日常生活中,授课教师需要保持与新闻媒介和司法实践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多方位地收集现实案例,并加以筛选。之后,在具体案例的基础上,鼓励学生展开充分的探讨与分析,挖掘案例背后所蕴涵的理论原理,从而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逻辑思维能力。2、充分运用多元化的教学手段,善于运用多媒体课件,比如将法制、心理类电视节目素材“心理访谈”、“今日说法”中的内容作为个案向学生展示。多媒体教学手段的运用,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启发学生主动思考问题,从而活跃课堂气氛。教师应注意把控局面,层层递进地推进讨论的深入,最后结合理论知识与讨论结果做好总结,使案例教学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 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实践性是犯罪心理学课程的显著特点,当前法学教育对于法学本科生的培养,主要目的在于直接服务于社会,为我国司法实践部门服务,而不是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的研究。因此,在法学专业的课程教学中,我们的教学目的不是让学生对法律法规知识的简单记忆,而在于真正让学生能灵活运用知识,在实际案件中分析与解决问题。所以,在犯罪心理学的教学中,既要系统地为学生进行理论知识的讲授,也要加大实践教学环节的运用,从而促使学生深刻地理解犯罪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在具体的理论教学中,应注重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从提出、分析与解决问题三个方面出发,充分挖掘学生在学习中的主观能动性。在培养实践能力的环节中,可以通过参观实践工作部门,在真实的环境中,让学生对我国的司法实践部门形成可靠的感性认知,有助于提高其解决实际案件问题的能力,进一步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得以融合。例如,让学生进入看守所、监狱等实践部门进行参观学习,通过与犯罪者的接触与沟通,了解他们犯罪的主、客观原因,这有助于学生真正了解不同犯罪行为与不同犯罪者的犯罪心理状态,并因此学会通过犯罪动机的分析来确定案件的性质。通过深入分析与探讨特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进而对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具体心理状态加以分析,对犯罪人人格的缺陷进行探讨等,学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问题的认识,从而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
三 创建学生动态参与的教学环境,在教学中加入实验、心理测验等,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倡导教学过程中学生的积极互动,营造学生动态参与的课堂环境,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习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还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在犯罪心理学教学过程中,可以以犯罪心理学的教学内容为基础,通过采取多种教学手段与方法,使学生化被动为主动,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在教学实践中,通过心理实验、情景模拟、投影演示以及心理训练与心理测量等方法的大量运用,不仅可以丰富课堂教学,也将使教学效果得到显著的提高。例如,在犯罪心理学的教学中大量涉及心理过程与个性心理即心理状态各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可以根据教学内容,安排情景实验,教师在学生不知情的状态下,让学生在当时的情景中活动并完成心理过程,然后共同总结心理过程规律,验证所学知识;还可以用测试工具对学生进行测试,使其加深对这些知识的理解和消化,并且比较准确地把握自己的心理状况,掌握心理学知识[1]。另外,在对个性心理内容之一的气质进行讲授时,可以在理论知识的讲授环节,让学生充分了解气质的概念、类型以及各种类型所具备的心理特征。然后,通过测量,对学生们进行自身气质类型的鉴定,从而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与消化,也因此学生能够更加了解自己,认清自己的气质类型所具备的心理状态、优点以及缺点等。这种心理测验的方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教学的效果。因此,打破传统单调的教学模式与方法,对教学方法进行改进,采取多元化的现代教学手段,增强课堂教学中的信息互动,能够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提升学生个人的心理素养。
四 采取提问与探索式课堂教学,突出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传统的教学模式,单一乏味,只在于满足教师在讲授知识方面的系统与完整,却忽略了学生作为教学活动主体的个人意愿,学生学习的个人意愿在传统教学模式中往往没有得到尊重。在犯罪心理学的课堂上,可以采用问题的方式,综合运用教材,在开阔学生知识面的同时,让学生在具体的问题中主动思考,并做出自己的反应。教师应善于结合具体的案例,并在案例的各个细节中提出相关问题,注意引导学生探求案例中所涵盖的犯罪心理学知识,从而促使学生积极思考,相互探讨。同时,在理论知识讲解后,还可以相应地提出更高的要求,对所学知识展开更深入的讨论,为学生更深层次的学习打下基础。
此外,在犯罪心理学教学过程中,教师在课堂上不能总是机械地为学生呈现准备好的知识与内容,而应该为学生提供解决问题的手段与方法,促使学生自己去探索知识,寻求结果。具体来说,教师可以详细讲解过去犯罪心理的发生带来怎样的犯罪心理学理论的变化,从而进一步提出现在的犯罪心理,以求在学习中对具体问题的分析、解决,这样可以使学生能够了解所要解决的问题,使其具有激励心理,进而激发起学习的内部动机[2]。
五 尝试研讨式学习与考核方式,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分析能力
目前,很多教师都看到了案例教学方法的优势,并在犯罪心理学的教学过程中普遍使用,然而,在现有的教学实践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普遍存在方法单一,效果不理想的现象。如前所述,往往是由教师事先准备案例,在学生进行简单的分析后,教师再加以点评与总结,这样的方法是机械的,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也不利于教和学的相互促进与提高。针对这样的情况,可以采用研讨式的学习方法,以弥补案例教学法的局限性,从而使教学质量得以提高。研讨式学习倡导学生主动获取知识、运用知识,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从犯罪心理学学科中选取相关的专题来展开研究,在研究中发现问题,通过共同分析问题,并最终解决问题。在此过程中,教师只起到引导学生思考与适当的指导作用,而学生则起到主导作用。在具体的研讨中,可以采取小组讨论的方式,多方面收集相关案例,然后深入地分析案例,最后小组再根据讨论总结意见,并与大家分享研究的结果与认识。
此外,犯罪心理学课程的考核要以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为目的,切忌流于形式。除了考查学生对于所学犯罪心理学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外,还应结合课程内容,形成多元化的考核方式。比如,对典型犯罪心理进行资料收集查阅,对具体个案的犯罪心理进行研究分析,以及进行有关犯罪心理的论文写作等等。另外,还应经常组织犯罪心理学的专题讨论会,针对犯罪心理学的具体知识内容,考核学生掌握与运用知识的情况。
六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让有实践经验的教师引领课程的有效改革
在教学中,教师个人的教学态度、水平与能力,直接影响到教学目的的实现。合格的专业教师,是课程教学得以实施的基本保证。因此,要创造条件,加大高层次师资的培养力度,着重培养学科、学术带头人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师,打造并形成具有攻坚能力的犯罪心理学教学科研团队。可以尝试改变授课教师的选聘标准,逐步加大从实践部门选聘授课教师的力度,切实把那些了解实践情况、富有实践经验的业务骨干选聘到犯罪心理学课程中担任教师[3]。同时,在现有的教师队伍里,定期选派教师到相关实践部门挂职培养,并在有关社会调查研究与科研方面,为现职教师创造条件与机会。在实践中的锻炼,将增强教师的真才实干,更新其个人的知识结构,提升其实践能力,并最终促进犯罪心理学课程教学效果的提高。
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是教学改革的关键,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与教学质量的提高。因此,在犯罪心理学的教学改革中,努力进行教学方法的改进与完善是改革的核心所在。学校应营造良好的环境,为犯罪心理学教学方法的改进提供机会与条件,专业教师们也应积极响应,并主动参与到教学改革的实践中来,解放思想,积极探讨,共同为培养高素质的法学人才而努力。
[1] 梅传强, 孙晶.犯罪心理学教学改革创新研究[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1).
[2] 闫科龙.犯罪心理学教学改革研究[J].教育改革,2011,(11).
[3] 王勇鹏.培养五种能力 突出实战特色——对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下的《犯罪心理学》实践教学改革的一点思考[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