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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用水定额应遵循的原则及工作程序

2014-03-25邢彦辉董小辉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4年6期
关键词:主管部门用水量定额

邢彦辉 董小辉

(吉林省白城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吉林 白城 137000)

1 编制用水定额应遵循三条基本原则

1.1 遵循国家颁布标准的原则。

1.2 遵循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经济与技术条件可能可行的原则。

1.2.1 充分考虑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或突发事件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编制用水定额除了具有能源定额的共同特点外,还应注意因水自身特点所决定的一些特殊性,如水质状况等。

1.2.2 用水定额水平既要能反映较为先进的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又能促进用水水平较差的企业改进用水技术,加强用水管理,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和企业的总用水量。

1.2.3 编制的用水定额应以现阶段或一定时期内所能达到的管理水平和新技术、新工艺为基础,通过对历次编制用水定额所依据的材料、方法、定额水平作比较、借鉴、参考,以确保编制定额的先进可行,可操作性强,便于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使用水定额目标管理落到实处。

1.3 遵循法律程序的原则。

1.3.1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

1.3.2 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用水定额。

1.3.3 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用水定额报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

1.3.4 用水定额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用水定额的表达形式

2.1 单位产品用水量表达形式。单位产品用水量是考核工业用水水平较合理和较科学的指标之一,适用范围较广,可比性强,一般编制用水定额多采用这种形式,即每生产单位产品的用水量。

2.2 万元产值用水量表达形式。万元产值用水量是一个综合性指标,一方面可以从客观上反映工业用水水平,其主要特点是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当年的用水量与上年或历年相比可比性强,从中可以看出用水水平的提高或下降,另一方面由于各企业产品结构相差悬殊,各种产品单位价格及用水量相差较大,不同行业,不同产品之间的可比性差。所以,一般不应用这种指标考核城市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的用水水平。

2.3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表达形式。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一般只作为用水考核指标,即人均每天的生活用水量。

3 实施用水定额的工作程序

3.1 把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关。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时的用水定额分析,应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5号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八条“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规定,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对“产品用水、生活区生活用水定额及用水水平分析”。建设项目用水量分析缺项或分析不合理,说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缺乏基础性的内容,受理机关可不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

3.2 把好取水许可申请审批关。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时的用水定额填报,应按照水利部第4号令《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对取水许可申请书中生活取水每人每天用水定额,工业取水万元产值取用水量,农业取用水每亩灌溉定额填注不明或未填注的,可不批准取水许可申请书,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3 把好节水规划编制关。用水定额是编制节约用水规划依据的重要数据。采用的用水定额值,事关节水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编制节水规划,应随着节水新工艺和新设施的采用,以及经济发展和用水需求的变化,用水定额应阶段性修订,使用水定额先进、节水规划实际。

3.4 把好编制用水计划关。编制用水计划和征收水资源费时,应按照水利部第6号令《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取水人应于每年的11月15日前向取水许可监督机关申报下年度的用水计划。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机关对取水计划用水申请审查和综合平衡后,应于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取水人下达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取水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3.5 把好用水指标考核关。在用水测试和取水许可证年审时,严格考核行业综合用水定额或产品用水定额是否超过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通则要求。考核农业用水指标,通常采用灌水定额、灌溉定额、灌水次数、渠系水利用系数和单位产品耗水量等;考核城市生活用水指标,采用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各分项用水占总生活用水的比例等;考核工业用水指标,采用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和万元产值用水定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

4 理顺体制和机制

4.1 观念上定额用水。结合世界水日、节水宣传周及日常宣传工作,坚持不懈地宣传水资源是稀缺资源、经济资源、21世纪的战略资源的重要性,提倡人人实行定额用水的节水理念,促进社会对用水定额管理的共识。实行污水资源化和鼓励中水利用,农业调整作物结构和耕作方式。开展雨洪、再生水保灌溉,节约生命之水保发展。

4.2 体制上理顺定额管理关系。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用水定额的实施,切实履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行政管理职能。掌握《用水定额》,强化用水定额主管意识,有效促进用水效率的提高和资源优化配置。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编制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政府公布实施。

4.3 机制上要激励定额用水。主要是抓好“取水考核、用水考核和节水考核”三个环节。取水考核要体现以定额核定取水量的原则和依据,从过去的粗放性向规范化转变。对超计划取水,严格按照水法规规定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征收超计划取水的水资源费;用水考核要严格按照定额下达用水户计划用水量,对超计划用水,依据有关规定,收取超计划用水水资源费;节水考核是用定额值与实际取用水量的对比来衡量用水户的节水水平,对节水水平滞后的,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限期整改。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下达用水计划和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等各项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为依法治水、科学兴水、发展经济开创新局面。

[1]李云玲.水资源需求与调控研究[D].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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