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勘察设计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2014-03-24於群英
於群英
摘要:“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勘察设计公司的经营运作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税制政策改革,本文分析了勘察设计企业在“营改增”后运作与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一系列新问题,在此基础上,与“营改增”试点效果进行有效结合,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 勘察设计企业 税制政策改革 对策
“营改增”是中国创新财税制度、实现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勘察设计企业来说,其经营运作包括诸多现代服务业,例如勘察、设计、检测等,并且在业务覆盖范围为全国各个地区,这样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营改增”的影响。本文主要阐明营改增对勘察设计行业的影响及对策,以期为相关企业的发展提供借鉴。
一、“营改增”对勘察设计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税负变化影响
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增值税是当期销、进项税额的差值,因此,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负相关性。所以,“营改增”后税负和公司可抵扣的成本之间具有非常紧密的关联。对于勘察设计企业来说,其经营运作成本大体上涉及到材料、人工、外购劳务、仪器设备等几个方面的费用。其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人工费用具有很大的份额;仪器设备与材料费用这两个方面能够抵扣;而就外购劳务费用来说,要是购进较少,则纳税人的劳务成本抵扣额降低。因此,勘察设计公司能够在抵扣中的投入会较小,将会使“营改增”后税负有所提高。
(二)对企业供应商与分包方选择的影响
“营改增”前,勘察设计企业提供服务征收营业税,税收负担大小和成本大小没有一定的关系,仅仅与收入具有关系。而在“营改增”后,税收负担大小不仅和企业收入有关,同时还和成本具有很大的关系。可抵扣进项税的基础条件是取得与要求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公司在确定供应商过程中,应强调一般与小规模纳税人是不是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在对选择分包上,“营改增”前,征收营业税过程中从没有资质要求逐渐演变为具有专业资质。而在“营改增”后,确定分包方过程中增设一项条件限制,即规定应当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营改增”后的财务管理风险分析
“营改增”后,要是增值税应税项目成本无法在短时间内完全归集,将使公司各个核算期间利润核算工作变得更加困难。“营改增”后,结合勘察设计企业的市场环境与运作模式,中小型供应商很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是因为这个原因使进项抵扣税额降低,使得公司税负提高,这就与“营改增”的最初目的相违背。另一方面,“营改增”后,公司的公共费用(资料加工、水电、办公等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在应税和非应税项目两者间有效分配已经发展成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勘察设计企业在“营改增”后的对策
(一)合理安排“营改增”过渡期的税收
因“营改增”的推进是分阶段开展的,各个地区各个领域均具有一定的过渡时间。例如对于勘察设计企业来说,“营改增”前,其购买固定资产、存货的进项税额由于无法抵减增值税而计入固定资产与存货成本之中,而“营改增”后,其进项税额则能够得到抵扣。所以,“营改增”前,公司具体可强化相关资产购置的管理,通过这种方式防止在“营改增”后出现没有进项税额能够抵扣的问题。
(二)切实加强相关政策的普及,选择科学有效的业务经营模式
企业内部成本管理相关科室都能够牵扯到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所以,企业应该积极宣传增值税理论、政策,取得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最大限度的降低无法抵扣的成本,尽可能提高进项税款的抵扣,从而使负担降低。注重分包与采购业务在“营改增”后的税负改变,科学的确定相关供应商,最终实现减小公司税负的目的。积极改进公司有关财务核算制度,细致深入的衡量“营改增”对自身税负带来的一系列影响。切实强化税前抵扣测算,最大限度地对外购置能够抵扣的商品,通过这种方式提高能够抵扣的成本,从而减小公司税负。
(三)优化财务管理模式
对长期劳务合作的“预付款”,应该将其变成“报销付款”,在最短时间内取得其增值税抵扣凭据,通过这种方式实现成本费用的有效归集,这一方面可以有效利用增值税纳税方式对公司税负进行调节,另一方面还可以高效的体现项目的收益。除此之外,构建内部公共费用的分摊模式,切实加强管理,科学的把公共费用列入增值税应税项目,从而实现有效节税。
(四)注重合同签订中的税收风险
对于勘察设计企业来说,其主要涉及到勘察设计服务的增值税应税服务,与建筑安装等的应税劳务,核算过程中应该选择相应的税率。然而,在公司的具体运作过程中,因项目在技术方面具有一定的衔接性,同时合同签订方式在一般情况下是约定成俗的,勘察设计与建筑安装混合签订的现象非常常见。所以,公司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或者签订合同前应该对同时具有多种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合同妥善安排税务,尽可能将每一项签订专门的合同,从而防止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
三、结束语
“营改增”的推行,从总体上降低了公司的税负,然而,就勘察设计企业而言,怎样改进税收结构,怎样同时考虑公司的利益,已经成为政府相关单位以及企业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使企业与政府面临严峻的考验。对于企业来说,必须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在实践中探索出一个科学有效的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J].2013 年12 月09日
[2]韩春梅等.论“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企业的影响[N].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