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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的制度建设研究

2014-03-24夏旭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电气系湖南长沙410151

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 2014年19期
关键词:顶岗院校制度

夏旭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电气系,湖南长沙 410151)

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的制度建设研究

夏旭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电气系,湖南长沙 410151)

顶岗实习在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政府、学校、企业和学生自身在顶岗实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在明确各方权责关系的前提下,建立由政府主导、由学校、企业和学生参与的协调制度、运行制度和保障制度,从而确保顶岗实习的健康有序发展。

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制度建设

高职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属性,它所培养的人才应该是符合市场需求、能胜任企业岗位的专业技能型人才。因此,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岗位技能显得非常重要。同时,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中明确要求,“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也明确提出“要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职业教育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1]。”

由此可见,顶岗实习已经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制度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学生从课堂走向社会,锻炼职业技能、体验职业环境、培养职业素养,迅速成长的关键环节。对顶岗实习的实效性进行研究,探索适合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的管理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1 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最早提到顶岗实习的是2006年5月,河北师范大学在全国率先实施的“顶岗实习”工程,该工程实际上是一种教师的职前教育活动,此后,顶岗实习逐步被广泛应用到各类应用型职业的职前培训中。到目前为止,虽然高职院校开展顶岗实习已经有多年,获得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顶岗实习过程中所暴露的问题不容忽视。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4个方面[2]。

1.1 政府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虽然政府在多项方针政策中提到了顶岗实习,并明确了其重要性。但是,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一项针对大学生顶岗实习的法律法规,在国家立法层面没有强而有效的措施来保证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的效果。有些地方政府虽然颁布了和顶岗实习相关的地方立法,但是,由于不具备普遍效力,无法得到广泛应用和推广。如广东省颁布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该《条例》中明确指出顶岗实习的基本原则是个人自愿参与、政府扶持帮助、社会共同参与,对学校、地方政府和实习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说明,同时,对各方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但是该《条例》只能适应在广东省范围以内。因此,从学生获得顶岗实习的机会到顶岗实习效果的监督,乃至对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权益的维护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从国外成功的经验来看,高权威的立法体系能有效的保障顶岗实习过程的优化、保障顶岗实习的效果,因此,需要从国家层面启动立法进程来制定有利于顶岗实习开展的法律法规。

1.2 学校存在的问题

1)学校在人才培养上难以适应企业需求 企业在顶岗实习中需要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岗位,这些岗位对学生的基本技能有一定的要求,然而,从目前的情况看,学校所培养的人才难以适应企业岗位的需求。

“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在1999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加快教育改革全名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提出了,从提出到现在虽然已经历了15a。高职教育本身的特殊性对学校的教学设施、对教师的教学能力都有较高的要求,目前,大部分的高职院校并不具备这种符合高职教育教学的办学实力和水平[3]。

从学校的教学设施方面看,随着1999年大学扩招政策的实施,高职院校的学生人数激增,以湖南为例,在国家政策的影响下,为了满足众多考生上大学的需求,2004年到2006年2年间,湖南的高职院校数量从30多所猛增到60多所,虽然学生人数不断增加,但是,高职院校在教学设施等硬件设施方面却难以满足实际需求。高职院校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决定了必须有完善的教学设施相配套,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必须以真实的设备或产品作为教学的教具。然而,对于许多理工类高职院校,依靠自身力量,基本上无法配备齐全的符合高职教学特点的教学设施。①真实的设备或产品通常价格较高,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大部分高职院校通常表现出“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特点;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技术不断更新,即使学校购置了大量符合人才培养需求的实训教具,但是,一段时间后这些教具就难以适应市场的需要,造成了教师和学生总是抱怨“学校设备太老”的现象。可见,学校难以配备符合人才培养所需的教学设施严重影响了高职教育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水平的提升,所以培养的人才难以适应企业需求。

从教师的教学能力方面看,高职院校自2003年教育部开始进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水平评估以来,随着招生规模的日益扩大,引进了大量青年教师,这些教师大部分都刚刚走出校门,没有工作经验,不熟悉企业的工作流程,缺乏实践动手能力,在开展实践教学过程中普遍效果较差;同时,在教师的实践能力培养上,目前也缺乏有力的措施,造成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和师资条件的矛盾,从而严重制约了高职教育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水平的提升[1],所培养的人才难以适应企业需求。

2)学校在顶岗实习中管理不到位 学校在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是主要的管理者,其管理的效能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分别是顶岗实习前的准备工作、顶岗实习中的指导工作以及顶岗实习后的考核工作。①顶岗实习前准备工作不充分。通过调查走访可以发现,在学生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前,学校一般会对企业进行基本介绍,并召开动员大会,安排指导老师,宣传顶岗实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在顶岗实习中的安全问题。但是,由于缺乏学生所学专业方面的培训和宣传,大部分学生并不了解去公司是做什么,而是由学校将学生送到企业后,由企业对学生进行培训,许多学生在选择企业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对顶岗实习岗位的了解,其选择具有不确定性,随意选择的情况居多。由此可见,由于学校在学生顶岗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不够细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续的实习效果。②顶岗实习中指导效果不佳。学生到企业开始进行顶岗实习后,许多学校就将管理的职责转移给实习单位,由公司按照其管理模式进行管理,部分学校虽然配备了指导老师,但是由于还承担了教学任务,精力有限,通常在整个顶岗实习过程中,到学生实习单位真正进行指导的时间非常少,平时则主要靠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沟通。事实上,学生的角色从学生转移到员工需要一定的过程,并不能马上适应公司的高强度、高节奏工作方式,需要在生活和心理上进行指导,因此,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实习指导老师,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③顶岗实习后考核不科学。学生在顶岗实习完成后,往往缺乏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目前,常用的做法是由学生提交书面的顶岗实习总结报告,由企业进行实习鉴定,由指导老师进行打分。该考核方式存在明显的弊端,评价不全面、评价标准不客观,主观色彩浓厚,而且都是终结性评价,不对实习过程进行过程考核,在企业的评价环节,企业参与不够,往往由学生自己撰写评价,由单位盖章了事,该考核方式流于形式、实效性差,无法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科学的考核,直接影响了顶岗实习的效果,难以达到通过顶岗实习提高学生技能的目的。

1.3 企业存在的问题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在目前“用工荒”普遍存在的人才市场环境下,企业愿意在生产环节接纳学生,从而解决其生产问题,但是,学校是希望通过顶岗实习培养学生的实操能力,因此,企业和学校在顶岗实习中的利益诉求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和矛盾[4]。

企业在接纳学生后过分看重经济效益,轻视对学生的培养指导,参与实习的深度不够,主要体现在:安排岗位不对口、培训不到位和轮岗机会少。大部分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在对实习的学生经过简单的培训后就安排到空缺的岗位上,学生对岗位技能不了解,通过顶岗实习难以真正学到职业技能,从而对顶岗实习的效果造成了严重影响。

1.4 学生自身存在的问题

学生是顶岗实习最直接的参与者,学生对待顶岗实习环节的态度直接影响了顶岗实习的效果:①学校在顶岗实习前的准备和宣传工作不充分,甚至有部分学校将是否参加顶岗实习硬性规定为学生毕业的条件,学生以被动的角色参加顶岗实习,极易产生逆反心理,这种被动的心理状态不利于顶岗实习的开展;②社会上媒体对顶岗实习中负面新闻的宣传,加剧了学生对顶岗实习的抵触心理,甚至包括学生家长在内都认为“顶岗实习就等于做苦力”,因此,许多学生不愿意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③企业在顶岗实习过程中不能提供轮岗学习的机会,学生在整个顶岗实习过程中仅有1个实习岗位,造成学生对顶岗实习产生消极心理

2 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的制度建设思考

从以上高职院校顶岗实习中所存在的问题来看,政府、学校、企业和学生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要协调4方关系,保证顶岗实习有条不紊的开展,保障顶岗实习的实效性,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策和制度是必须的[5]。具体而言,政府部门应该从宏观上构建统一的顶岗实习规章制度,协调政府、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关系,同时,在政策制定时需要留有一定余地,以便学校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顶岗实习制度;学校和企业则应该在政府的协调下,深入开展校企合作,解决学校培养的人才和市场需求脱节的问题,真正做到“双赢”,即学校从企业获取教学资源,学校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从而实现共同发展。总的来说,这些制度可以由2个部分构成,分别是协调制度和运作制度。

2.1 建立顶岗实习的协调制度

要保证顶岗实习的实效性就必须明确政府、学校、企业和学生各主体的责权关系,建立合理的协调制度,协调各方利益,为顶岗实习的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具体而言可以由政府设立专门的负责顶岗实习协调工作的职能部门,建立并完善顶岗实习的法律法规[2],理清政府、学校、企业和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权责,确保顶岗实习在政府工作、企业发展和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明确顶岗实习的经费保障,顶岗实习企业的资质要求,对参与顶岗实习的企业进行政策扶持,规范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考核和监管体系,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

2.2 建立顶岗实习的运行制度

顶岗实习的运行制度是在上述协调制度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根据4大主体的权责划分,由政府部门统一规划,学校和企业共同实施,学生积极参与。政府需要协调发改委、教育、统计、财政、行业协会等多部门联合制定顶岗实习企业的筛查制度,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诚信经营、经济效益等方面确定适合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6]。学校是顶岗实习的实际执行主体,因此,学校应该从人才培养上下功夫,积极培养双师型教师,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开展和企业的深度合作,改善学校的教学设施,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改变培养的人才和社会需求脱节的现象,同时,在顶岗实习整个管理过程中,建立驻厂指导老师管理及评价制度,改变以往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终结性评价的方法,对学生的考核实行由企业参与的分阶段评价方法。企业在开展顶岗实习过程中可以获得政府倾斜政策支持,可以根据企业发展的方向,有针对性的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并为学生提供适合的岗位,真正的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并参与到对顶岗实习的考核工作中。企业不仅可以从政府的倾斜政策中获利,还可以更快的获得企业所需的人才。

3 结语

总而言之,大力推行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了保障顶岗实习的实效性,需要建立由政府统筹规划的顶岗实习协调制度和运行制度,明确政府、学校、企业和学生的权责,充分调动各主体积极性,推动顶岗实习的健康有序发展。

[1]夏旭,刘瑛.高职院校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建设研究[J].职业时空,2013,9(10):15-17.

[2]殷雄飞.政府主导型校企合作促进机制的构建[J].教育与职业,2012(33):8-10.

[3]殷雄飞.完善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制度的路径选择[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34):99-101.

[4]赵启芝.高职生顶岗实习中的学习行为研究——基于非正式学习理论的视角[J].中等职业教育:理论版,2010,8(2):40-42.

[5]崔祥民,郭春.非正式学习理论与创新型人才开发[J].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09,31(6):9-12.

[6]陈凌.德国劳动力市场与就业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2000.

[编辑]辛长静

G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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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1409(2014)19-0122-03

2013-11-25

夏旭(1980-),女,讲师,现主要从事职业教育和无线网络传感器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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