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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文化产业投融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4-03-24王经政陈沛然

北方经贸 2014年2期
关键词:投融资文化产业多元化

王经政 陈沛然

摘要:通过对宿迁文化产业发展及其投融资政策现状分析,破解宿迁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应让政府营造良好的文化产业投融资环境;金融机构要加快文化产业投融资金融创新;文化企业应拓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关键词:文化产业;投融资;多元化;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2-0030-02

一、宿迁文化产业发展及其投融资政策现状分析

(一)宿迁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在我国“十二五”规划提出“把文化产业作为新型支柱产业设想”的指引下,江苏准备把文化大省建成文化强省,并尽快将文化产业成长作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重要产业政策。宿迁市委、市政府及时把握机遇,确立了向文化强市迈进的目标。2010年4月,宿迁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精神,宿迁立足于本市实情,重点发展文化旅游业、文化演艺业、网络动漫服务业、文化博览业和文化器材业这五类文化产业;着手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同时重点扶持有比较优势或有竞争实力的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来提升宿迁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如培育龙头文化企业宿迁报业传媒集团、宿迁市广播电视集团、宿迁演艺集团、江苏楚凤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此外,宿迁还以建设文化产业园和文化产业项目基地为切入点,加强对大项目的统筹规划,突出特色,促进各种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分工。宿迁在建的重点文化产业集聚区主要有运河文化城、骆马湖动漫产业园、宿迁文化艺术市场、文化创意产业园、工艺美术产业园等。在文化产业发展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宿迁把2011年确定为本市“文化产业发展年”,成功举办第七届江苏园艺博览会,加快推进本市文化产业建设,努力到2015年使本市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达3.2%以上。

(二)宿迁文化产业投融资政策现状分析

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正的外部性”溢出效应,而文化产业资本运营对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为了鼓励扶持文化产业的发展,宿迁市委、市政府要求所辖各区县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在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而市有关部门也建立了文化发展绩效考评制度,将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府投入作为重点考核指标之一。同时宿迁设立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建立起以财政资金为导向、多方参与的投融资平台。此外,宿迁市委、市政府还鼓励文化企业拓展产业投融资渠道,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演艺娱乐、动漫服务等领域;支持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经营。而对金融机构,市委、市政府则要求其积极开发适合本地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有效的信贷投放,以缓解文化产业发展中面临的资金瓶颈。在这些政策的指引下,宿迁市在管好用好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的同时,开展文化产业招商活动,招引了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文化产业项目落户本市,从而在全市形成了部分实力雄厚、竞争力强、有区域特色的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但宿迁文化产业发展取得的这些成效与其他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这主要是因为资金匾乏使得当地的文化资源和各种生产要素不易结合并创造价值。

二、宿迁文化产业投融资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宿迁文化产业投融资存在的问题

1.融资渠道单一。从理论上讲,企业筹集资金一般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主要依赖企业的自有资金、企业未分配利润和留存收益等;外部筹资主要涉及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非金融机构的资金、其他部门或企业的资金、民间资本以及外商投资等。目前宿迁地区文化产业融资主要依靠政府投资,总体模式比较单一,激励其他力量投资文化产业的创新举措和政策倾斜不够,没有形成多元参与的市场化融资体系,这与发展并壮大文化产业所需要的资本要求差距太大。

2.融资规模较小。宿迁文化产业结构中中小文化企业的比重大,除了存在文化企业共有的融资困境外,中小文化企业还具有资信较低、经营风险较大的特点,这使得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难上加难,反过来资金不足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销售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企业经营,使得其发展动力不足,同时又会反过来增加融资难度,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即使是融资成功的中小文化企业,其融资规模也较小,难以维持企业的长期发展。

3.融资成本较高。宿迁文化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融资本来就存在瓶颈,再加上文化企业所具有的无形资产比重大、经营风险高等特殊性,使其在融资担保时程序较为复杂,融资活动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很多,这无疑会增加此类企业的融资成本。

4.融资风险较大。由于消费者对文化产品的需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会增加此类企业的市场风险,使其预期收益表现出较明显的不确定性。此外,受金融工具创新的限制,文化企业投资回报率一般不易提高,如果此类企业在其发展中不能制定适当的风险规避策略,很好的管控其风险,其融资难度就会进一步加大。

(二)宿迁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问题的成因分析

1.政策惯性存在,文化企业很难同等待遇。近几年来宿迁政府相继出台了鼓励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但由于政策惯性的存在,仍然让文化企业很难获得与其他产业相同的政策环境。一方面,在现有的经济体制下,宿迁缺乏客观公正的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政府投资大多偏向于规模较大的国有文化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中小文化企业很难得到与其平等的待遇。另一方面,过去文化产业不是政府相关优惠政策的支持重点,现在出台的优惠政策执行乏力,使得广大中小文化企业一直处于边缘化状态,难以吸引资本的注意力。此外,宿迁目前文化产业很难与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对接,资金不足使得本地中小文化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很难做大做强,这严重制约了宿迁文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金融市场存在缺陷,金融工具缺乏创新。首先,随着商业银行担保机制的不断增强,愿意为文化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规模偏小、担保能力有限、担保费用较高,这样同等条件下严格控制对文化企业的放贷,造成事实上文化企业融资的不平等。其次,中小型文化企业融资规模一般较小,但金融机构的审查监管成份却很高,为了避免不利选择及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往往不愿意向文化企业提供贷款。再次,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育不成熟,金融工具创新受到极大限制,金融机构在组织结构设置、信用评级、内部管理等方面还没有充分研究文化企业的特点,不能匹配文化创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要。

3.文化企业综合实力较弱,其经营管理不够规范。首先,宿迁多数文化企业规模小、有形资产少、信用水平低、经营稳定性差等特点决定了其商业模式的不确定性和收益的难预测性,加之企业对市场风险的预测和抵抗能力不强,使得投资者对此类企业的投资谨小慎微。其次,宿迁许多文化企业缺乏长期发展规划,如果其内部管理不规范,就会使投资方很难掌握其真实的经营状况,这可能会导致投资方不敢轻易做出投资决策。最后,为了促进文化产业成功融资,文化企业需要有既懂文化产业运行机制,又懂经营管理、资本运作、风险控制的复合型人才,但宿迁地处苏北,教育资源相对不足,文化产业经管人才的培养及招聘存在很大困难,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加大了宿迁文化产业的融资难度。

三、破解宿迁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问题的对策

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宿迁文化产业应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使国有资本、民间资本以及境外资金等都能公平参与竞争。这需要在市场机制推动下形成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供给模式,同时还应合理定位各参与主体的角色,以期最终形成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多元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而这种投融资机制的顺利运行需要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更加具体的方式促进宿迁文化产业投融资的顺利展开及宿迁文化产业的发展。

(一)政府应营造良好的文化产业投融资环境

1.制定和完善文化产业相关政策法规。宿迁应进一步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和引导力度,具体可通过税收减免、税率优惠、加速折旧等税收政策来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对外来投资的吸引力。同时还要继续加强文化产业发展方面法规制度的制定,加快完善本区域文化产业的相关配套措施,及时修订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以便为文化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2.更好地发挥宿迁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的效用。建议宿迁市级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在使用中遵守“公开公正、突出重点、择优扶持、注重实效、拉动投资”的原则,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采取贷款贴息、配套资助、项目补贴、无息借款和奖励等方式,将该项资金主要用来扶持或资助宿迁原创文化产品、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经认定的市重点文化企业或文化项目的发展。

3.建立政府、文化企业、金融机构协调推进机制。在市文化体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起金融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协调推进机制。这就需要在市职能部门、文化企业以及金融机构间建立起多层次的信息沟通机制,同时定期发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文化项目投资指导目录、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国内外文化服务贸易发展动态等信息和,引导金融机构有重点地支持文化产业。

4.推动成立文化产业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文化产业中介服务组织原则上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应对承担某些政府委托职能的中介单位进一步明确职责,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文化中介组织。在文化产业领域要逐步建立起行业协会,支持鼓励其履行好市场协调、服务、监督、维权等职责,同时在规范会员行为、制定行业标准、维护行业权益、组织行业交流、加强政企沟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金融机构要加快文化产业投融资金融创新

1.完善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机制。金融机构应充分考虑文化企业的特点,制定明确的文化产业授信政策、信贷目标和实施计划,设计合理的内部评级指标体系和评级模型,对本区域重点支持的文化企业和项目,金融机构要简化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金融机构还应根据当地文化企业或文化项目实情,科学确定贷款方式与还款期限,建立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适当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文化企业不良贷款的风险容忍度。

2.开展无形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宿迁的银行业应积极探索文化产业发展给银行自身所带来的新增长点,主动了解文化企业的发展特点和资金需求,详细分析影视、出版、动漫服务等行业的产业链条、盈利模式和关键风险点,尝试推出无形资产及文化企业所有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贷款业务。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为文化企业融资提供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以增强银行为文化产业提供贷款的政策保障。

3.建立适合文化企业贷款特点的审批方式。为满足文化产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要建立文化产业低风险项目快审“绿色通道”,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同时还应通过分析不同发展阶段文化企业融资的特点,在贷前、贷中、贷后等不同阶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

(三)文化企业应拓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1.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一是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宿迁文化企业以中小型居多,政府应该积极培育有实力的文化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为此可考虑建立宿迁“拟上市文化企业资源库”,加大对库内文化企业的协调支持力度;同时加大对熟悉文化产业的投行人员的培训力度,推动其参与此“资源库”的建设,对列入拟上市“资源库”的文化企业要提供针对性地服务,当然,还要不断完善宿迁文化企业的上市跟踪机制,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二是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因为文化企业大都是中小企业,很难独立发行债券,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为文化企业开辟了另一条融资道路,宿迁文化企业可借鉴其它地区的成功经验,采取“统一发行,统一担保,分别负债”的模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2.拓宽间接融资渠道。首先是融资租赁。政府应在税收、财政、资金等方面对文化企业融资租赁进行政策支持,同时加强对这类融资租赁的扶持和宣传力度,监督设立融资租赁的信用机构,降低融资租赁的信用风险;而文化企业则要强化对文化资产的控制观念,不断加强自身与租赁业的合作。其次是民间借贷。尽管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时效性很强。但这种借贷规则并不规范,很容易产生纠纷,文化企业在参与此类融资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借据要素齐全,借据应该用于规范,不会产生歧义,具有可保存性;二是利率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三是冷静处理争议。

[责任编辑:兰欣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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