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镇赉联社坚持“五原则”强化内审再监督机制
2014-03-22宋长龙刘焌懿
金融周刊 2013年44期
宋长龙 刘焌懿
为加大稽核工作力度,规范经营发展,吉林省镇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和制度办法,于年初制定印发了《镇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稽核处罚办法》,对违规违纪行为人坚持五项处理原则,进一步强化了内审再监督机制,确保了安全经营。
在实施稽核处罚办法的过程中,该联社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内外部处理并重、党纪政纪处理同步的原则。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和证据确凿。在处理的标准上,针对责任人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问题的性质、情节的轻重、影响的程度、改正的态度和应承担责任的大小予以量罚。涉嫌犯罪、触犯刑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过稽核处罚办法的有效实施,对全县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等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处理,有效地保障了依法合规经营,推进了各项业务经营工作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