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企业持续技术创新政策研究
2014-03-22李琛
李琛
摘要:
丹麦是享誉世界的创新国度,狭小的国土面积孕育着大量闻名世界的创新成果。丹麦政府创新意识较强,持续出台政策法规为其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做保障。在丹麦,私营企业主可以享受到国家提供的研发基金来降低研发风险,同时享有研发税收减免政策来扶植企业展开研发活动。近年来,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大大提高了丹麦企业的创新力,创新已经成为丹麦的主流思想。借鉴丹麦成功的创新经验,为我国实现企业持续技术创新打下良好基础。
关键词:
企业技术创新;丹麦;创新政策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4-0035-02
1 丹麦企业概况
丹麦位于北欧,是三面环海的发达国家,享有欧盟最大的渔业国称号,船舶业、渔业发达。对外贸易往来与欧盟国家最为密切。据欧盟统计局2012年统计,丹麦货物进出口总额为1991.5亿美元,与上年相比下降4.1%。其中,出口额为1057.4亿美元,进口额为934.1亿美元。贸易顺差为123.3亿美元,下降24.1%。进出口货物主要集中在核反应堆、锅炉、机械器具及零件、矿物燃料以及药品等。同时,丹麦本着高产出、低消耗的模式注重清洁能源的研发与生产。
丹麦企业主要特征首先表现在规模上,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虽然有享誉全球的A.P.穆勒-马士基集团以及诺和集团,但中小型企业依然占据主流,大型企业并不多。同时,丹麦企业注重创新,积极与政府展开合作,工业实力强。图1对丹麦企业呈现出的特点进行了简要说明。
2 丹麦政府促进企业持续技术创新的政策
丹麦政府对于促进该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引导具有明显的持续性,政府相信为促进企业的创新力仅靠短暂的政策是不足的,需要将目光放长远。其实丹麦政府早在20世纪就开始注重企业持续技术创新了,丹麦发明中心在20世纪70年代的成立就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进入21世纪以来,丹麦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仍然有持续政策导向,且趋势愈发明显。2000年,丹麦政府为促进企业创新对科技管理部门进行了改革,组建了全新的科学、技术和创新部。重视研发创新,对研发投入经费提出税收减免计划,从而更多的企业能够全力投入到科研创新中。在重视研发的同时,政府也鼓励竞争,对非正当竞争公司加以罚款等处罚方式确保竞争的大环境。并且,新的《专利法》开始实施,这项法令明确规定了大学、科研院所以及公共医院对其职员的发明拥有专利权,保护了丹麦的创新研发专利,同时,上述科研机构还有权与共同开发专利的公司进行合作,最大限度促成研发成果的商业化。
2001年,政府开始调整科技管理体制,将原先的研究与信息部的职能进行了扩充调整,承接2000年的政策措施,对科学、技术和创新部持续进行了调整,将原先的大学研究、工业研究及技术和创新政策职能划到新的科学、技术和创新部。科技管理体制的调整促进了企业新项目的研发。同时,政府促进外商投资,丹麦税务局宣布由外国投资人投资在丹麦风险基金中所得到的收益不需要在丹麦缴纳相关税务款项。在2002年,政府颁布了《丹麦增长战略》,该战略由丹麦经商事物部负责组织实施,战略的颁布提出了增强丹麦经济增长的框架,并且提出了构建丹麦知识社会的战略性目标,政府将努力把丹麦建设成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最完善的国家,为此还出台方案,若丹麦企业与高校、政府研究机构共同研发新产品,则可获得一定数额的税收减免。同时,政府还建立新的资助模式来通过创新孵化器促进科研成果商业化。促进创新孵化器吸收尽可能多的私人资本,建立产学研合作的网络平台促进企创新。颁布《企业家伙伴行动计划》,也增强了企业与知识研究机构的多方面合作,为促进丹麦企业持续创新提供了动力。
2003年,政府颁布《丹麦知识战略》,提出了一套重新调整丹麦知识的行动计划,实施新的《大学法案》,对于丹麦高校进行了改革,同时,对于丹麦研究咨询机构、政府研究机构也进行了相关改革。《丹麦知识战略》由丹麦科技与创新部负责。5月份,政府审议并通过新的《丹麦咨询系统法案》,优化了国家对科研的财政支持并且重新架构了丹麦的咨询机构,确保咨询系统有序不紊地为丹麦企业持续创新提供支持。9月,政府出台《公私创新伙伴行动计划》,该计划进一步明确了丹麦知识行动的计划方案,并拨款2.75亿克朗用于该计划的实施。政府专门拨款成立了“创新联合体”,该联合体能够有力增强各公私科研机构的合作,并且能尽快将科研成果产业化,迅速应用到市场中去。这大大加强了丹麦的应用研究。同时,欧盟在2003年发布提议鼓励欧盟间人才流动,丹麦政府采取积极的措施对该提议做出回应,支持并确保本国人才的国际性。为此丹麦政府计划设立国际流动中心来更好地促进国际科研人才、企业与丹麦合作建立伙伴关系。
2004年,政府继续实施税收零增长政策,扶持高新技术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刺激市场投资与消费。丹麦国家科学技术部设立丹麦国家技术转移协会,颁布《研究和企业相互结合的新措施—从科技到企业行动计划》,该计划提出了如何加强企业和科研机构合作的六项具体措施,加强了丹麦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合作,为丹麦企业更便捷地获得所需知识提供了保障。3月份,丹麦政府计划成立丹麦高技术研究理事会,同时,政府还为该理事会设立高技术发展基金来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在2001年到2004年这几年间,政府都拨款支持《技术展望计划》,为丹麦企业持续创新以及新产品的研发提供了资金支持和政策导向。2005年,丹麦首相在召开的自由党大会上提出了丹麦发展的四点设想,旨在把丹麦建设成为知识型、创新领先型社会,重视企业在创新中的重要地位,提出企业既是创新的主体,又是创新的结果。政府建立先进技术基金,重点资助丹麦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以及纳米技术等领域的创新研发活动,该基金由丹麦科技创新部负责。在2005年中,政府先后资助了12个项目,资助总额高达2亿克朗。基金须由企业与科研机构共同申请和执行,因而大大促进了产学研合作,推动了丹麦企业持续技术创新。
2006年,政府对原先的丹麦创新署进行有序的重组,建立了致力于丹麦企业创新的科技创新署。与以往不同的是,丹麦科技创新部组建了一个新的委员会来协调丹麦企业的创新与研发活动。丹麦政府为企业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并持续投入资金扶植第三代创新孵化器,还为企业持续技术创新吸引源源不断的私人资本。2007年,丹麦企业创新能力在全球已达到较高的水平。这与进入21世纪以来前7年政府持续的政策支持是紧密相关的。丹麦政府在看到企业创新所带来的多方面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仍然坚持政策引导,对公共研发机构进行了合并。丹麦原先的一部分科研院所经过这次合并进入到大学中去,相比从前规模更大,科研条件更优,经费也更加充足。经过本次合并,技术转移中心逐渐形成,创新型人才不断增加,人才的流入为丹麦企业注入了更多技术创新的动力。政府还鼓励教育机构设置促进中心和加强与企业家的联系。丹麦政府仍然注资支持创新与科研事业,据国际能源机构的数据显示,在1975年到2007年间,丹麦用于丹麦科技大学和科研院所能源研发的资金就翻了四倍,这充分显示了丹麦政府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为科研成果产业化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
2008年,国家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收入显著增加。丹麦政府早在2004年就投入11.5万亿克朗公共资金用于建设第三代创新孵化器,该孵化器在这四年间不断完善发展。到2008年,该孵化器已能够为丹麦企业提供公共风险资金,为丹麦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市场调研等信息咨询。创新孵化器对丹麦企业技术创新的孵化作用得到了充分体现,丹麦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在2008年又获得显著进步。政府科技创新部还于本年制定了“中国战略”,该战略旨在与中国合作,指导和启动新的创新项目,推动高校、企业和机构与中国伙伴共同取得技术创新进步。2009年,丹麦政府加大了对大中型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导向。大中型企业资金相对丰富,创新型人才相对充足,与小企业相比拥有更高的技术创新能力与实力。政府鼓励大中型企业设立独立的创新部门,发挥大中企业良好的带头作用,更有助于丹麦企业的持续技术创新。政府鼓励企业不断加大在新技术和研发方面的投入,经过几年的努力,创新和环保逐渐成为丹麦的立国之本。尽管在2008年到2009年之间,丹麦受到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影响,经济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负增长,但是丹麦政府对于企业技术创新的持续政策扶植仍然使得丹麦企业享誉全球。在2010年到2011年之间,丹麦经济保持稳定,失业率也不断下降。人均收入仍然在欧盟国家中位居前列。2011年,丹麦在欧洲工商管理学院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1年全球创新指数(GII)”中位居第六。进入2012年,丹麦经济平稳恢复,政府仍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支出超过20亿欧元,高达国民生产总值的1%。
3 结论与启示
企业持续技术创新能力是企业适应竞争发展大趋势的必备能力,无论企业规模的大小均需注重技术创新。丹麦政府为促进企业持续技术创新出台的一系列法案与政策值得我国借鉴与学习。从丹麦企业的特点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占据主流,且多数中小企业经营历史较为久远,这也说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是确保企业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我国,中小企业仍然需要加重培养企业持续创新,同时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平台机构,提升高校与科研机构知识输出转化为经济效益的能力,为企业提供充足的技术创新保障。
参考文献
[1]饶凯,孟宪飞.Andrea Piccaluga,陈绮.丹麦公共研发机构专利技术转移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28(8).
[2]王大海.丹麦创新政策及其实施进展[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05,(8).
[3]任荣.丹麦科技创新系统及咨询系统的改革[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05,(12).
[4]任杰.丹麦在促进企业和知识研究机构合作方面的新举措[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06,(8).
2006年,政府对原先的丹麦创新署进行有序的重组,建立了致力于丹麦企业创新的科技创新署。与以往不同的是,丹麦科技创新部组建了一个新的委员会来协调丹麦企业的创新与研发活动。丹麦政府为企业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并持续投入资金扶植第三代创新孵化器,还为企业持续技术创新吸引源源不断的私人资本。2007年,丹麦企业创新能力在全球已达到较高的水平。这与进入21世纪以来前7年政府持续的政策支持是紧密相关的。丹麦政府在看到企业创新所带来的多方面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仍然坚持政策引导,对公共研发机构进行了合并。丹麦原先的一部分科研院所经过这次合并进入到大学中去,相比从前规模更大,科研条件更优,经费也更加充足。经过本次合并,技术转移中心逐渐形成,创新型人才不断增加,人才的流入为丹麦企业注入了更多技术创新的动力。政府还鼓励教育机构设置促进中心和加强与企业家的联系。丹麦政府仍然注资支持创新与科研事业,据国际能源机构的数据显示,在1975年到2007年间,丹麦用于丹麦科技大学和科研院所能源研发的资金就翻了四倍,这充分显示了丹麦政府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为科研成果产业化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
2008年,国家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收入显著增加。丹麦政府早在2004年就投入11.5万亿克朗公共资金用于建设第三代创新孵化器,该孵化器在这四年间不断完善发展。到2008年,该孵化器已能够为丹麦企业提供公共风险资金,为丹麦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市场调研等信息咨询。创新孵化器对丹麦企业技术创新的孵化作用得到了充分体现,丹麦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在2008年又获得显著进步。政府科技创新部还于本年制定了“中国战略”,该战略旨在与中国合作,指导和启动新的创新项目,推动高校、企业和机构与中国伙伴共同取得技术创新进步。2009年,丹麦政府加大了对大中型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导向。大中型企业资金相对丰富,创新型人才相对充足,与小企业相比拥有更高的技术创新能力与实力。政府鼓励大中型企业设立独立的创新部门,发挥大中企业良好的带头作用,更有助于丹麦企业的持续技术创新。政府鼓励企业不断加大在新技术和研发方面的投入,经过几年的努力,创新和环保逐渐成为丹麦的立国之本。尽管在2008年到2009年之间,丹麦受到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影响,经济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负增长,但是丹麦政府对于企业技术创新的持续政策扶植仍然使得丹麦企业享誉全球。在2010年到2011年之间,丹麦经济保持稳定,失业率也不断下降。人均收入仍然在欧盟国家中位居前列。2011年,丹麦在欧洲工商管理学院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1年全球创新指数(GII)”中位居第六。进入2012年,丹麦经济平稳恢复,政府仍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支出超过20亿欧元,高达国民生产总值的1%。
3 结论与启示
企业持续技术创新能力是企业适应竞争发展大趋势的必备能力,无论企业规模的大小均需注重技术创新。丹麦政府为促进企业持续技术创新出台的一系列法案与政策值得我国借鉴与学习。从丹麦企业的特点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占据主流,且多数中小企业经营历史较为久远,这也说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是确保企业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我国,中小企业仍然需要加重培养企业持续创新,同时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平台机构,提升高校与科研机构知识输出转化为经济效益的能力,为企业提供充足的技术创新保障。
参考文献
[1]饶凯,孟宪飞.Andrea Piccaluga,陈绮.丹麦公共研发机构专利技术转移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28(8).
[2]王大海.丹麦创新政策及其实施进展[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05,(8).
[3]任荣.丹麦科技创新系统及咨询系统的改革[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05,(12).
[4]任杰.丹麦在促进企业和知识研究机构合作方面的新举措[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06,(8).
2006年,政府对原先的丹麦创新署进行有序的重组,建立了致力于丹麦企业创新的科技创新署。与以往不同的是,丹麦科技创新部组建了一个新的委员会来协调丹麦企业的创新与研发活动。丹麦政府为企业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并持续投入资金扶植第三代创新孵化器,还为企业持续技术创新吸引源源不断的私人资本。2007年,丹麦企业创新能力在全球已达到较高的水平。这与进入21世纪以来前7年政府持续的政策支持是紧密相关的。丹麦政府在看到企业创新所带来的多方面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仍然坚持政策引导,对公共研发机构进行了合并。丹麦原先的一部分科研院所经过这次合并进入到大学中去,相比从前规模更大,科研条件更优,经费也更加充足。经过本次合并,技术转移中心逐渐形成,创新型人才不断增加,人才的流入为丹麦企业注入了更多技术创新的动力。政府还鼓励教育机构设置促进中心和加强与企业家的联系。丹麦政府仍然注资支持创新与科研事业,据国际能源机构的数据显示,在1975年到2007年间,丹麦用于丹麦科技大学和科研院所能源研发的资金就翻了四倍,这充分显示了丹麦政府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为科研成果产业化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
2008年,国家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收入显著增加。丹麦政府早在2004年就投入11.5万亿克朗公共资金用于建设第三代创新孵化器,该孵化器在这四年间不断完善发展。到2008年,该孵化器已能够为丹麦企业提供公共风险资金,为丹麦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市场调研等信息咨询。创新孵化器对丹麦企业技术创新的孵化作用得到了充分体现,丹麦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在2008年又获得显著进步。政府科技创新部还于本年制定了“中国战略”,该战略旨在与中国合作,指导和启动新的创新项目,推动高校、企业和机构与中国伙伴共同取得技术创新进步。2009年,丹麦政府加大了对大中型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导向。大中型企业资金相对丰富,创新型人才相对充足,与小企业相比拥有更高的技术创新能力与实力。政府鼓励大中型企业设立独立的创新部门,发挥大中企业良好的带头作用,更有助于丹麦企业的持续技术创新。政府鼓励企业不断加大在新技术和研发方面的投入,经过几年的努力,创新和环保逐渐成为丹麦的立国之本。尽管在2008年到2009年之间,丹麦受到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影响,经济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负增长,但是丹麦政府对于企业技术创新的持续政策扶植仍然使得丹麦企业享誉全球。在2010年到2011年之间,丹麦经济保持稳定,失业率也不断下降。人均收入仍然在欧盟国家中位居前列。2011年,丹麦在欧洲工商管理学院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1年全球创新指数(GII)”中位居第六。进入2012年,丹麦经济平稳恢复,政府仍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支出超过20亿欧元,高达国民生产总值的1%。
3 结论与启示
企业持续技术创新能力是企业适应竞争发展大趋势的必备能力,无论企业规模的大小均需注重技术创新。丹麦政府为促进企业持续技术创新出台的一系列法案与政策值得我国借鉴与学习。从丹麦企业的特点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占据主流,且多数中小企业经营历史较为久远,这也说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是确保企业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我国,中小企业仍然需要加重培养企业持续创新,同时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平台机构,提升高校与科研机构知识输出转化为经济效益的能力,为企业提供充足的技术创新保障。
参考文献
[1]饶凯,孟宪飞.Andrea Piccaluga,陈绮.丹麦公共研发机构专利技术转移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28(8).
[2]王大海.丹麦创新政策及其实施进展[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05,(8).
[3]任荣.丹麦科技创新系统及咨询系统的改革[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05,(12).
[4]任杰.丹麦在促进企业和知识研究机构合作方面的新举措[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