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火灾事故查处存在的难点及对策
2014-03-22蔡晓兰
蔡晓兰
摘 要:火灾事故的查处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技术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涉及社会诸多学科。然而多年来,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火灾事故查处工作一直难以取得较快发展和长足进步,文章通过对火灾事故查处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應的解决对策,以期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制约火灾事故查处工作中存在的瓶颈问题进行有益探讨。
关键词:火灾事故查处;难点;对策
引言
火灾事故调查是公安消防机构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开展对各项消防工作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它是一项具有较高科技水平和较深的综合知识层次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诸领域和学科。同时,火灾事故调查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公安消防机构严格、公正执法的一个重要窗口。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各项消防法律法规不断建立健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火灾数量不断增加,火灾严重危害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研究火灾发生和发展的规律,依法查清火灾原因,划清火灾责任,使火灾责任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教育群众,总结经验教训,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开展就是火灾事故查处工作的全过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国民素质不断提高,人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人们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意识也不断增强。只有做好火灾事故的查处工作,才能真正体现消防工作“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简单地说火灾事故调查就是要在火灾事故查处做到中严格、客观、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在火灾事故查处过程中,由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技术性、政策性、法律性强,但作为一项专业性较强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相对起步较晚,其发展尚严重滞后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因此,火灾事故的查处工作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如何解决这些火灾事故查处中存在的不足成了制约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发展的主要瓶颈问题。
1 火灾事故查处中存在的难点
1.1 火灾原因认定不准确
准确认定火灾原因是火灾事故查处工作中的首要任务。近年来,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发展,但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意识的增强,火灾诉讼案件也不断增多,成了摆在公安消防机构面前所面临的棘手问题,处理不好,将严重影响公安消防机构在老百姓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严重的将引起老百姓对公安消防机构执法能力的质疑。究其原因,这些关于火灾诉讼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都是由于火灾原因认定不准确,当事人对火灾原因认定不服所引起的,在败诉的案件中又多以证据不足败诉的案件居多。火灾原因认定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着火灾事故查处工作的成败。
导致火灾原因认定不准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为:
(1)现场保护不力,导致现场破坏严重,证据灭失
火灾现场保护是火灾事故查处工作的开始,一个真实的火灾现场是火灾调查的重要保障。火灾发生后,必须对现场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才能保证在现场勘查开始前使火灾现场保持火灾后的原始状态,火灾现场所遗留的痕迹才能真实反映火灾的客观情况。
火灾发生后,灭火过程中和火灾后对现场保护的不力都会对火灾现场造成严重破坏。灭火过程中,射水、破拆都会使火灾现场遭到破坏,特别是对起火部位、起火点处过度或者不恰当的射水均会使这些火灾调查的关键部位遭到严重破坏,导致能够证明起火原因的证据灭失;火灾后,由于没有采取有效的现场保护措施,人员的随意出入、现场的急于清理、风吹雨淋等也会对现场造成破坏,导致火灾痕迹物证灭失,影响火灾原因认定的准确性,破坏严重的火灾现场将导致火灾原因无法认定。
(2)火灾调查专业人员缺乏,专业技术水平普遍偏低
火灾调查是一门细致、复杂、专业性强的技术工作,要求火灾调查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近年来,通过岗位资格考试,使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数量和业务素质有了进一步增强,但从取得火灾调查岗位资格的情况看,我国公安消防部队中具有火灾调查资格的人员不少,但90%以上都属于“半路出家”,专业技术水平仍然普遍偏低。在消防部队,从事火灾调查的专门人才,除武警学院培养的专业火灾调查人员外,主要靠消防部队自己培养的火调干部,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专业火灾调查人员,除了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外,还要经过多年的实践锻炼。由于武警学院每年为各省培养的专业火灾调查人员数量有限,远远不能满足消防部队火灾调查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由消防部队自己培养的火调干部仍然是我国火灾调查的主力,但由于他们缺乏扎实的火灾调查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水平普遍偏低,火灾调查仅停留在主要靠经验调查的基础上,所以对火灾原因的认定缺乏科学的判断,导致火灾原因认定的不准确。
(3)现场勘查不细,证据收集不全面
火灾现场勘查是收集证明火灾原因实物证据的重要工作环节,对火灾现场全面、细致的勘查能够收集证明火灾原因的最直接的、最有力的实物证据,火灾现场上的每一个痕迹物证都能从不同方面证明火灾发生、发展的全过程,通过对各种痕迹物证的分析判断就能找到真正的火灾原因,因此,在勘查中对现场上出现的任何痕迹物证,我们都要加以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在勘查中,由于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大部分火调人员往往忽视对现场的一些细小环节的分析和判断,特别是在对一些损失、影响不大的火灾现场勘查中,这种现象尤为突出,久而久之养成了在现场勘查中粗枝大叶的习惯,最终导致在现场勘查中不细致,证据收集不全面,致使火灾原因认定的结论经不起推敲,导致火灾原因认定不准确。
(4)对证据科学鉴定意识不强,主观判断较多
凡是能够证明火灾案件真实情况的一些实事都是火灾案件证据。作为火灾案件的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特征,对于在火灾现场合法取得的痕迹物证,要使它成为认定火灾事实的证据,就要判断它与火灾的发生、发展是否有联系,是否能够证明火灾的真实情况。有的痕迹物证不能直接证明火灾的真实情况,只有通过科学的鉴定,使其显现出火灾前的本质特征才能使火灾事实得以证明。但由于我国火灾物证鉴定工作起步较晚,具有火灾痕迹物证鉴定资格的机构较少,鉴定成本较高,且送检程序不完善,致使一些火灾的痕迹物证得不到科学的鉴定结论,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证明作用,致使对一些火灾原因的认定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导致火灾原因认定的不准确。
1.2 火灾损失统计不客观
火灾损失是火灾案件的证据之一,也是对火灾责任进行处理的重要依据之一。火灾损失统计资料又是研究火灾发生、发展和变化规律,制定消防法规和防火对策,进行科学消防管理的基礎资料,也是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人民群众的好材料。所以,火灾损失统计是火灾调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火灾损失统计不实,将严重影响政府对消防工作实施行之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在火灾损失统计过程中,由于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往往使火灾统计结果与实际火灾损失产生较大差别。主观上,譬如,如果某地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或者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将对当地的相关领导者的所谓“政绩”产生不良影响,所以,一旦发生这类火灾事故,往往是对火灾损失压了又压,最后导致火灾统计结果和实际火灾损失产生较大差别;客观上,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使各地的消费水平及物价产生不同,在统计过程中往往使火灾统计结果与火灾对当地产生的实际影响的判断产生偏差,不能使火灾统计资真实地为政府决策服务。
1.3 火灾责任划分不清
划分火灾责任是为了使肇事者的到应有的惩处,使人民群众受到教育,火灾事故责任的划分体现了火灾调查的最终结果。火灾责任可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领导责任四种,在火灾调查结束后,一方面由于火灾调查人员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对火灾事故责任的界定不准确,导致事故责任划分不清;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使火灾调查人员故意避重就轻地划分火灾责任,甚至故意错划火灾责任。火灾责任划分不清将使肇事者得不到有的惩罚,受害者得不到应有得赔偿,严重影响消防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甚至影响各项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1.4 “两案”办理中执法意识不强
在1998年10月26日通过的《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中,明确规定了消防局管辖《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以下简称“两案”),直至现在已有10多年时间,在“两案”的办理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困难和问题,导致了一些火灾案件的败诉。究其原因,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一些火灾调查人员在“两案”的办理过程中执法意识不强所造成的。
自《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颁布以来,“两案”的办理成了我们面临的新课题和新问题,但由于我们缺乏办理刑事案件的相关经验,加之对办理刑事案件相关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不够,抱着“摸着石头过河”的态度,执法意识不强,有的甚至不懂办案的具体程序,最终导致败诉的结果,直接影响了消防部门“两案”办理质量的提高,影响了消防工作的整体发展和进步。
1.5 火灾调查成果转化不够
一次成功的火灾调查是对火灾发生、发展规律的一次全面研究,是对火灾发生地消防工作成效的具体检查。通过火灾调查,可以研究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找出当地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消防工作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对火灾的研究能够让我们在今后的消防工作中总结经验教训,有效地减少和避免同类火灾的再次发生。但在火灾调查中,往往是火灾处理完以后就再也无人问津,不能将火灾调查中总结的经验教训很好地与消防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将火灾调查的成果有效地运用到消防工作中,更好地为消防工作的全面发展发挥其应有的指导作用。因此,如何将火灾调查的成果进行转化,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成了火灾调查的重要课题。
2 加强火灾事故查处工作的对策
2.1 采用多种途径加强火灾调查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火灾调查人员整体业务素质,提高火灾原因认定准确性
首先,火灾调查是一项技术操作性较强的工作,作为火灾调查人员,要完成这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必须要以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作为后盾,只有牢固掌握火灾调查的理论知识,才能为火灾调查的实践工作中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因此,火灾调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对此,在火灾调查人员严重缺乏,业务理论水平普遍偏低的现阶段,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建立火灾调查人员岗位资格培训制度,定期组织火调人员进行岗位业务知识学习,切实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由于火灾调查工作涉及业务知识的复杂性和广泛性,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要尽可能推荐火灾调查人员到有关院校进行相关专业的脱产理论学习,以推动火灾调查基础理论的不断提高和进步,使火灾原因的认定科学、合理。
其次,火灾调查又是一项实践性较强的工作,火灾现场千变万化。如果单有理论知识,而不注重对火灾现场的分析研究,容易使主观因素占据主导,遗漏现场痕迹,直接影响火灾原因认定的准确性。因此,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因应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一些典型火灾调查案例的研讨学习,定期对火灾调查技术组织研讨培训,并形成稳定的培训机制,做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支队以上消防机构应组织火灾调查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成立火灾调查指导组,指导火灾调查,以解决基层消防机构火灾调查中碰到的实际问题,提高基层火灾调查人员的实践业务水平,提高火灾原因认定的准确性。
2.2 加强对火灾调查人员的执法意识教育和学习,提高火灾调查办案质量
从法律角度看,火灾事故的查处工作是一项执法过程,火灾事故查处过程中所出具的各中法律文书明确表明这是一项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是一项执法活动,所以其必然要遵循具体行政行为和执法活动所应遵守的规则和程序。但由于部分火灾调查人员不注重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在火灾事故查处过程中缺乏执法意识,特别是在“两案”办理过程中,这种现象尤为突出,严重影响办案质量。因此,各级消防机构应加强对火灾调查人员的执法意识教育,并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此,支队以上机关应充分发挥法规指导处的作用,赋予并进一步强化其对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的责任和权力,进一步强化火灾事故查处工作中火灾调查人员的执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以推动我国依法治国目标在消防工作中的实现。
2.3 建立省级火灾物证鉴定中心,为火灾事故查处提供科学证据依据
在火災事故查处中,作为一项执法活动,重证据同重程序一样是关键,没有有力的证据支持,火灾事故查处工作必然是失败的。只有经过科学鉴定的证据才能成为认定火灾事实的重要依据,然而我国目前仅有四个关于火灾物证的专业鉴定机构,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火灾不断上升使火灾物证鉴定任务不断加重的需要。由于缺乏鉴定机构,使火灾物证鉴定的周期大大加长,严重影响了火灾事故查处工作的效率,甚至使一些火灾痕迹物证得不到科学鉴定。因此,为解决火灾物证鉴定的实际需要,并不断推动火灾痕迹物证鉴定科学的发展,各省级公安消防机构应依靠当地社会科研机构的力量,逐步建立省级火灾物证鉴定中心,缩短火灾物证鉴定的周期,提高火灾事故查处工作的效率,为火灾事故的查处提供科学的证据依据。
2.4 切实做好火灾调查成果的转化,更好地发挥火灾调查工作对消防工作的指导作用
火灾事故查处的过程是对消防工作成效的全面检验,通过对火灾事故的总结能够发现消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但目前火灾调查结束后,火灾调查成果如何有效地转化到消防工作的实践中,推动消防工作的不断完善和进步成了我们所面临的一大难题。
要切实做好火灾调查成果的转化,更好地发挥火灾调查工作对消防工作的指导作用。首先,对火灾事故的分析要全面、透彻、客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从中吸取有益于指导消防工作不断完善和进步的经验和教训。其次,要通过多种形式将火灾调查的成果切实落实并贯穿于今后的消防工作中,才能使火灾调查的成果转化真正转化为指导消防工作全面发展的实践。因此,应当分阶段地对火灾形势作出客观的分析研究,并将其纳入火灾调查工作的考核内容;分析要深入客观,不能“大而泛”,要具有一定针对性,只有这样才能针对具体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此外,还应针对火灾调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将整改方式纳入年初的消防工作计划,使火灾调查成果真正转化到实际工作中,切实为消防工作服务,做到避免和减少同类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
3 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火灾事故的查处工作作为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公安消防机构只有不断提高对火灾事故的查处能力,提高火灾案件的办案质量,才能适应我国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然而,火灾事故查处工作的发展正面临着诸多因素的考验,只有解决这些制约火灾事故查处工作的瓶颈问题,才能为火灾事故查处工作的长足进步打下坚实基础,为建立和谐社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