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福州生态县(市、区)建设的建议
2014-03-22
(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建 福州350011)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建设生态建设示范区(包括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工业园的统称)是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的过渡阶段。生态市的主要特点是在一个市域范围内,在遵循经济增长规律、社会发展规律、自然生态规律的基础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增长方式集约化、产业体系生态化[1]。通过生态创建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物质、能量和信息高效利用,生态价值观、生态伦理观和生态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自然生态与人类生态的高度统一和可持续发展[2]。根据环保部制定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和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规程[3,4],地级市要达到国家生态市建设的标准是要完成辖区内80%的国家级生态县(市)区、国家级生态乡镇和80%的市级生态村创建。
1 福州市概况
福州市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常年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山海资源丰富,山地面积3 878.8 km2,海洋面积10 573 km2,大陆海岸线920 km。地表径流丰富,全市水资源量为666.49亿m3,人均水资源量高达1.25万m3。生物资源种类繁多,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47种,省重点和省一般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分别为61种和300余种,属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野生植物有19种,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面积637 km2,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达32.4万hm2[5]。福州是一座具有2 200多年历史的国家文化名城,现辖12个县(市)区、174个乡(镇)街道、2 635个村,全市常住总人口约687万人。2012年全市生产总值4 218.29亿元,财政总收入597.39亿元[6]。近年来,先后获得了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荣誉称号,具有良好生态市建设基础。
2 福州市生态县(市)区创建主要工作
福州创建国家生态市的基本条件是全市要创建8个国家级生态县(市)区、110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和1 677个生态村。通过近几年创建工作,福州市生态细胞创建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2.1 强化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生态创建工作班子,建立了生态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
2.2 强化政策保障
福州市大力实施《福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福州市生态功能区划》和《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市、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实施方案》;同时,推动列入创建的10个涉农县(市)区编制实施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和乡镇环境规划,积极发挥三级生态建设规划的科学引领作用。市人大将生态市建设列入专题询问,跟踪监督生态市建设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市政府每年将生态创建列入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并将生态市建设指标落实到各责任单位予以实施。
2.3 加大资金投入
市政府出台了生态市创建奖励制度,对成功创建市级生态村、国家级生态乡镇、国家级生态县(市)区的,市财政将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和50万元奖励。2010年以来,市财政专门下拨“以奖代补”和“以奖促治”资金7 300万元用于生态细胞创建,争取到省级财政生态创建奖励资金2 115万元;同时,积极申请各级财政资金1.55亿元用于128个村庄开展环境连片整治。
2.4 加大培训力度
通过现场会、渗透教育、层层培训等多种措施,积极创建良好的生态市建设氛围,提高基层环保队伍的环保和生态创建业务能力。全市已开展了30余批次系列生态创建培训,举办了2期乡镇环保工作站站长培训班,组织召开全市生态创建现场会和观摩会。
2.5 健全环保机构
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环保能力建设,推动全市列入创建的10个涉农县(市)区环保局设置了生态科,各乡(镇)街道成立环保工作站并落实人员编制,各村设立环保专干。市级财政给予乡镇环保工作站一定的办公经费补助,积极推动环保工作向农村延伸,确保专人负责落实生态创建工作。
2.6 推进考核评估
针对生态细胞创建存在时间紧、任务重、考核评估程序复杂等方面问题,市政府加强上下沟通协调,积极组织各地开展生态创建的资料申报、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工作,有效推进生态细胞创建进度。目前,全市已有5个县(市)区获得省级生态县(市)区命名,已创建94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图1)和1 863个市级以上生态村(图2)。
3 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3.1 生态创建基础比较薄弱
由于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以及环保历史欠账过多等问题,福州市生态细胞创建的基础总体还比较薄弱。如,个别县(市)辖区内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比较滞后,全市仍有49个乡镇尚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个别地方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滞后;现代农业建设推进进度较慢,多数县(市)区农产品“三品”认证率普遍偏低;长期形成的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导致个别县(市)的石板材、建陶、纺织印染等行业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环保历史欠账和监管力量薄弱造成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流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和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偏低,个别地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还比较严重。
图1 福州市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数量
图2 福州市生态村创建数量
3.2 节能减排工作压力较大
“十二五”以来,国家对减排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考核指标在增加,考核要求在提高。今后一段时间,福州市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污染物总量还将持续增加,在消化主要污染物增量的同时还必须持续削减存量,对全市减排工作形成很大的压力。个别县(市)区还存在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发展方式比较粗放、企业减排设施建设滞后、科技支撑能力不足、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减排进度滞后,工业污染物减排后劲不足等问题。
3.3 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环境问题比较突出
敖江流域的石板材污染、部分县(市)畜禽养殖污染、闽清建陶业污染等仍比较突出,近海水域水环境质量日趋严竣;城区餐饮业油烟排放、机动车废气排放、内河景观水体污染、建筑粉尘污染等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3.4 生态建设氛围还不够浓厚
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尚未形成全面发动、整体推进的局面,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参与度不够高。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创建的认识不到位,往往是为创建而创建,满足于应付检查验收,对存在的影响生态环境的深层次问题研究和重视不够。
4 加快推进生态县(市)区创建的建议和措施
4.1 加强组织领导
生态县(市)区创建不仅仅是为获得一个头衔,更是一份责任。生态创建关键在于政府领导,政府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积极构建资源节约型的县域经济体系,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和协调管理机制,决不能走“先开发、后保护,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加强生态创建的组织领导,政府要积极扮演好生态建设的导演角色,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扮演好演员角色,真正形成“党委政府主导、人大政协推动、部门协同推进、群众积极参与”的创建大格局,加大生态建设资金投入,突破工作瓶颈,破解工作难题,针对本区域存在的“短板”和“硬伤”,制定相应推进措施和提升方案。
4.2 严把项目准入关口
按照《福州市生态功能区划》和《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关要求,进一步统筹谋划县域国土空间建设布局,推进经济、社会、人口和资源环境的良性发展。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划严格项目的准入关口,把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审查作为项目空间准入前置条件,强化总量准入,落实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严防“两高一资”、产能过剩行业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4.3 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
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是开展生态县(市)区建设的前提条件。根据当地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发展特色,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能耗消耗低的第三产业比重,淘汰落后产能项目,降低单位GDP能耗。充分发挥减排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推进作用,按照“十二五”期间国家责任书项目和年度减排计划,扎实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健全减排考核办法,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4.4 加快建设环保基础设施
加快推进乡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环境条件,因地制宜选择资金投入少、管理方便、运行成本低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如湿地、氧化塘、生态滤池、土地渗滤等处理技术,尽快改变污水横流局面。进一步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或片区处理”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如采取回收、堆肥等方式,减少垃圾产生量。加强农村安全饮用工程建设,乡镇集中区尽可能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分散取水的广大农村地区建设简易可行的消毒设施。
4.5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以自然保护区建设为重点,加强典型自然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基因多样性保护。优化森林生态系统,重点抓好天然林、重要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沿江沿海防护林保护与建设,构建功能完备的生态安全屏障。突出抓好城区恶臭、垃圾焚烧、餐饮油烟、环境噪声、拆除工地粉尘等环境监管。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强化重金属减排项目落实,加快电镀集控区建设,持续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加大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开展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环境隐患排查。
4.6 加大生态建设资金投入
建立生态创建专项资金,加快实施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着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夯实生态创建基础,取得实实在在的创建成果。积极支持有困难的乡(镇)、村开展创建活动,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列入年度重点项目,同时要制定多元化投入政策,运用企业化、产业化、市场化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建设。
4.7 健全生态建设工作队伍
落实乡镇环保工作站和专职人员编制,尽快解决因城乡分治造成的农村环境监管盲点问题,充分发挥基层环保站的作用,筑牢生态创建的基础,进一步推动环保工作向乡镇、村延伸。
4.8 大力营造创建氛围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推广工作,推进全民环境教育活动,加强对社会和各级领导层的环境渗透教育,开展面向学校、社区、农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环境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1]黄光宇.陈勇.生态城市理论与规划设计方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66.
[2]候天琛,董小香.城市生态转型与生态城市建设[J].中国科技信息,2006(4):114,121.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的通知(环发[2007]195号)[EB/OL].(2007-12-26).http://www.hbj.hunan.gov.cn/new/zrst/stcj/content_13189.html.
[4]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的通知(环发[2012]48号)[EB/OL].(2012-04-30).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2/content_2210101.htm.
[5]福州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EB/OL].(2013-10-21).http://www.fuzhou.gov.cn/zfb/xxgk/hjbh/hjzl/hjzlgb/201310/t20131021_727525.htm
[6]福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福州市统计年鉴2012[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