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寄住毛怜卫”女真考述
2014-03-22张雅婧
张雅婧
(东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明代建州女真的主体是建州三卫及毛怜卫,故史称“东方诸夷之为卫所者甚众,而建州领其名并毛怜曰建州女真”[1]36。然而,以往的明代女真史研究,多偏重建州三卫,对毛怜卫关注不多。关于“寄住毛怜卫”的研究更是被忽略①相关研究成果有蒋秀松:《李朝实录中的兀良哈》(《黑龙江文物丛刊》1983年第1期)及《毛怜卫的变迁》(《社会科学辑刊》1984年第1期);徐建竹:《明代东开原毛怜卫考》(《明史研究论丛》第二辑1983年6月);刁书仁、王剑:《明初毛怜卫与朝鲜的关系》(《明史研究》第七辑,黄山书社2001年8月);苗威:《建州、毛怜二卫设置后同李氏朝鲜的关系》(《东疆学刊》2001年第3期)。关于“寄住毛怜卫”,学界尚无专文讨论。。目前学界普遍看法为:永乐年间,毛怜卫指挥使把儿逊被李氏朝鲜王朝所杀后,明廷任命建州卫指挥佥事猛哥不花为毛怜卫指挥使。后猛哥不花子撒满答失里袭其职,仍掌毛怜卫事。猛哥不花父子所掌的毛怜卫因依附于建州卫,而被称为“寄住毛怜卫”。笔者认为这种看法颇有值得商榷之处。故就寄住毛怜卫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猛哥不花父子遥领之毛怜卫非为“寄住毛怜卫”
毛怜卫是明廷继建州卫后,于永乐三年(1405)在图们江流域设置的女真卫所。据《明实录》载:“毛怜等处野人头目把儿逊等六十四人来朝,命设毛怜卫,以把儿逊等为指挥、千百户等官,并赐诰印冠带袭衣及钞币有差。”[2]卷49,永乐三年十二月甲戌毛怜卫的居地,据朝鲜文献《龙飞御天歌》记载:“在豆满江(今图们江)之北,南距庆源六十里,西距常家下一日程也”[3]卷7,676。《李朝实录》也载,把儿逊所居之地,为 “公崄镇迤南庆源地面”[4]卷9,太宗五年五月庚戌。毛怜卫所辖部属为图们江一带的兀良哈女真。朝鲜方面称其为“东北兀良哈”,或“豆满江兀良哈”。明廷在图们江流域设建州、毛怜等卫有力地抑制朝鲜北拓的野心,李朝认为是“扼我咽喉,挚我右臂也”[4]卷12,太宗六年八月甲辰。因此,永乐八年(1410)爆发了朝鲜军队袭杀毛怜卫首领把儿逊的血案。把儿逊等首领被杀,毛怜卫遭受巨大损失[4]卷19,太宗十年三月癸酉。明廷得知此事件后,竟未对朝鲜王朝深究。同时,为加强对图们江流域兀良哈女真的管辖,明廷重新组建毛怜卫。永乐九年(1411),明廷“命建州卫指挥佥事猛哥不花等十八人,为毛怜等卫指挥使、千百户等官,赐之钞币,盖从建州卫都指挥李显忠所举也”[2]卷119,永乐九年九月辛酉。猛哥不花是建州卫首任指挥使阿哈出次子,此时其兄李显忠袭父职,执掌建州卫事。猛哥不花则由建州卫指挥佥事升任为毛怜卫指挥使。
由此引发了研究者对猛哥不花所掌毛怜卫与原把儿逊所领毛怜卫之间关系的诸多疑惑。有学者认为,猛哥不花所领之毛怜卫从“建州卫指挥(李显忠)请授其弟,毛怜卫遂为建州卫之分卫矣”[5]卷1,150,而原毛怜卫“自把儿逊见杀后,明已不予其 职”,“毛怜地已无毛怜卫”[5]卷2,203-204。又有称猛哥不花所领之毛怜卫在回波江(辉发河)为“西毛怜卫”,把儿逊子阿里领原“毛怜遗种”于图们江一带为“东毛怜卫”者;或称前者为“寄住毛怜卫”,后者为“毛怜本卫”,诸如此类。故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猛哥不花所领毛怜卫与原毛怜卫的关系加以考察。
猛哥不花所执掌的毛怜卫,应是原毛怜卫的延续,所辖部众仍是图们江流域的兀良哈女真,然猛哥不花本人并未与图们江兀良哈同处,而是一直与建州卫同居,遥领毛怜卫事。据《李朝实录》载,宣德八年(1433),明廷遣钦差女真人崔真赴朝鲜,其在与朝鲜国王交谈时,朝鲜国王问及:“婆猪江人等,前在何处?”崔真答:“前在忽剌温地面方州,太宗皇帝北征时,时家老、猛哥不花等到时波豆站奏曰:‘我等之居,境连达达地面,数来侵伐,愿移于婆猪江。’皇帝许之,徙居婆猪江”[6]卷61,世宗十五年八月壬戌。此条史料中的“时家老”,当为“释家奴”,即上文所提到的建州卫都指挥李显忠;“太宗皇帝北征时”,当为永乐末年。由此可知,永乐九年(1411)猛哥不花任毛怜卫指挥使后,与其兄建州卫都指挥李显忠同住于方州,后又一同移居于婆猪江。
猛哥不花执掌毛怜卫后,出任毛怜卫官职的大多非原图们江毛怜卫部众,而是来自于建州卫。永乐九年(1411),猛哥不花初任毛怜卫指挥使时,明廷“命建州卫指挥佥事猛哥不花等十八人为毛怜等卫指挥使、千百户等官”[2]卷119,永乐九年九月辛酉,即以建州卫部属就任毛怜卫官职。曾任毛怜卫都督佥事[7]卷287,天顺二年二月壬辰,被称为“兀良哈酋首”[6]卷35,世宗九年二月戊子的郎卜儿罕原任建州卫指挥,为建州卫都指挥李显忠部下[2]卷134,永乐十年十一月己酉。永乐十四年(1416)正月时,郎卜儿罕改任毛怜卫指挥,为猛哥不花管下[2]卷49,永乐十四年正月癸丑。据《李朝实录》载,郎卜儿罕后来并未与建州卫一同移居于婆猪江,而是居住于“(朝鲜会宁)西指一百二十里”的“下东良”[8]卷13,端宗三年三月己巳,朝鲜文献中曾称其为“江外东良北都万户浪孛儿罕”[8]卷8,端宗一年十月庚戌。
猛哥不花在宣德四年(1429)升任为“掌毛怜卫事都督同知”[9]卷27,宣德四年二月己巳后不久去世。猛哥不花子撒满答失里袭职为都督佥事,明廷命其“仍掌毛怜卫”[9]卷52,宣德四年三月壬子。然实际情况是,撒满答失里与其父相同,“住建州卫,与毛怜卫隔远,又无部下”;而把儿逊子,时任毛怜卫指挥使的阿里,则“见住毛怜卫,部下人众”[7]卷43,正统三年六月戊辰。对此,《李朝实录》也有详细记载:“毛怜卫居古庆源(今朝鲜庆兴)、斡木河(今朝鲜会宁河)之间,前此波乙所(把儿逊)为其卫主,波乙所子阿里,阿里子都乙好袭职为指挥。其地距新庆源三日程也。”[6]卷53,世宗十三年八月己亥由此可见,把儿逊死后,图们江一带的毛怜卫兀良哈部仍然由其子阿里、孙都乙好管辖。
由以上论述可知,猛哥不花父子所掌之毛怜卫,其部众仍是原图们江一带的毛怜卫部众。也就是说,当时,猛哥不花父子居住在建州卫,遥领毛怜卫事,而居住图们江一带的毛怜卫部众具体事务则由把儿逊子孙管理。
猛哥不花父子虽居建州卫,然其管辖的毛怜卫并非隶属于建州卫,而是独立的卫所。首先,明廷授予猛哥不花父子都督级别的官职,可谓殊荣显秩。据《明实录》记载:猛哥不花“初以土酋归顺,因立毛怜卫,命为指挥统其众事,太宗、仁宗咸尽勤诚,累官至都督佥事”[9]卷21,宣德元年九月丁巳。宣德元年(1426),猛哥不花由都督佥事升“为中军都督同知,仍掌毛怜卫”[9]卷21,宣德元年九月丁巳。宣德四年(1429)三月,猛哥不花去世后,其子撒满答失里袭职为都督佥事[9]卷52,宣德四年三月壬子。正统二年(1437),撒满答失里升都督同知[7]卷30,正统二年五月壬寅 ,正 统 七 年 (1442)升 右 都督[7]卷90,正统七年三月丁丑。建州卫李满住则直至正统七年(1442)才升为建州卫“都督佥事”。这表明明廷对毛怜卫的重视,故明廷授予毛怜卫猛哥不花父子的官职高于建州卫李满住。其次,毛怜卫有独立掌管卫事的“卫印”。《明实录》正统三年(1438)六月戊辰条载,建州卫掌卫事都指挥李满住曾遣指挥赵歹因哈奏:“猛哥不花任都督同知曾掌毛怜卫事,其卫印被指挥阿里占藏不与。今猛哥不花男撒满答失里袭职仍掌卫事,乞给与印信,以便朝贡奏事,阿里印信不许行用。”[7]卷43,正统三年六月戊辰对此,明朝礼部与兵部商议:“阿里见住毛怜卫,部下人众宜与印信;撒满答失里住建州卫与毛怜卫隔远,又无部下,难与印信。”[7]卷43,正统三年六月戊辰。结果毛怜卫卫印仍由阿里执掌。正统七年(1442),阿里死后,明廷重颁新印给撒满答失里。据《明实录》正统七年春正月庚辰条载:“给毛怜卫印。先是本卫指挥阿里掌卫事,后阿里卒,印亦失去。至是掌卫事都督同知李撒满答失里来朝,乞更造颁给。上从之。”[7]卷88,正统七年正月庚辰李撒满答失里与阿里之间的“卫印之争”,说明毛怜卫是明廷颁发卫印的独立卫所。
有学者认为万历《明会典》及《明史·兵志》记载寄住毛怜卫设置于正统年间,就是指正统七年明廷授予撒满答失里卫印这一事件而言,此后则出现了“寄住毛怜卫”与“毛怜本卫”的区别。然如上文所述,此时明廷授印是为了替代原来由阿里所把持的卫印,而非授予“寄住毛怜卫”卫印。则“寄住毛怜卫”是否出现于正统年间尚需探讨。就史料记载而言,只有万历《明会典》及嘉靖年间成书的《辽东志》提及“寄住毛怜卫”,《明史·兵志》中的记载法同万历《明会典》。而正德《明会典》则没有关于“寄住毛怜卫”的记载。
二、“寄住毛怜卫”女真与岐州卫
“寄住毛怜卫”女真又称“建州卫寄住毛怜卫三姓夷人”[10]卷241,成化十九年六月癸未、“建州寄住毛怜达子”[11]卷107,579。据《李朝实录》记载:“岐州卫”首领王山赤下(或称金山赤下、王撒察),“自称寄住毛怜卫女直(女真)”[12]卷12,中宗五年八月壬辰。则“寄住毛怜卫”女真当指寄居于建州卫地方的毛怜卫女真。朝鲜文献中记载的“岐州卫”即是“寄住毛怜卫女真”的主体。据《明宪宗实录》记载:成化十九年(1483),明廷“命建州卫寄住毛怜卫三姓夷人郎引答忽赤等二百五十家,每岁于毛怜卫进贡例一百名外增其人一十二名”[10]卷241,成化十九年六月癸未。而《燕山君日记》则记载:燕山君二年(1496)七月丙寅,王山赤下等袭渭原,“彼贼退计四、五十年间,自永安道移来,附居在左、右两卫间,另成一落,八十余户,自号岐州卫,一年十一名,一朝中国而已”[13]卷16,燕山君二年七月丙寅。由上述史料可得知:一、历任“寄住毛怜卫”女真的首领或与浪卜儿罕为同族,如“郎引答忽赤”[10]卷241,成化十九年六月癸未,或与浪卜儿罕为亲族,如王山赤下(金山赤下)。二、“永安道”为朝鲜咸镜北道的前身,当为原毛怜卫所部兀良哈居处。三、所谓“退计四、五十年间”大约为正统、景泰年间,与建州左卫汇同建州卫,从婆猪江迁至苏子河地区的时间大致。四、称“岐州卫”“附居在左、右两卫间”,是指“岐州卫”依附于建州左卫、建州右卫而居。正统五年(1440)九月,明廷敕谕建州左卫都督凡察:“尔等已离朝鲜镜城……来至苏子河,家口粮食艰难,今已敕辽东总兵官曹义安插尔等,于三土河及婆猪江迤西冬古河两界间同李满住居处。”[15]卷71,正统五年九月己末三土河,即今辉发河支流三统河;冬古河,即栋鄂河,今桓仁县境内大雅河的支流黛龙江。此均为建州左卫的居住范围。正统七年(1442),建州左卫分为建州左卫、建州右卫,由凡察、董山叔侄分领。“岐州卫”的范围也大致在这一地域。
“寄住毛怜卫”女真当为原毛怜卫首领浪卜儿罕所部,据《李朝实录》记载:权赤、赵三波、浪巨苦等为“浪孛儿罕族亲,本居毛怜卫,今移居于童仓一里已七八年”[14]卷25,世祖七年九月壬子。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寄住毛怜卫”女真虽与建州左右卫同居,却并非完全受其管辖,而是“自成一落”;《李朝实录》亦记载,“三波、巨具、权赤三人虽皆童仓麾下,亦各率麾下,总计百五十余名”[14]卷26,世祖七年十一月壬寅。
“寄住毛怜卫”女真的形成与建州女真集团的聚集密切相关。据《李朝实录》世宗十七年(1435)二月丙寅条记载:
咸吉道兵马都节制使,抄写李满住、凡察处皇帝敕书二道以送。其辞曰:敕谕建州卫都指挥李满住等,今建州左卫都督凡察等,欲率领部下大小官民人等及百户枣火等五十家,俱来尔处居住。已敕其同毛怜卫都指挥郞不儿罕等,一同前来居住,特谕尔等知之,故谕。[6]卷67,世宗十七年二月丙寅
由此史料可知,宣德年间,建州左卫凡察刚开始“欲率领部下大小官民人等”西迁时,居住图们江一带毛怜卫郎卜儿罕部众也有与李满住部相聚集的意图。此时,建州卫李满住部已迁徙居于婆猪江,而建州左卫凡察部仍居朝鲜阿木河地区,毛怜卫郎卜儿罕部众则居于朝鲜“下东良”地区。凡察等本“将移婆猪江,欲令斡朵里举种以随”[6]卷67,世宗十七年三月戊子,因朝鲜的阻挠而仅有部分人西迁。据朝鲜文献所载:宣德十年(1435)四月,李家将(凡察妻父)“只率东良北接其子指挥月下及甫乙下接指挥权赤、斡朵里马多多温等,还向波猪江,凡察则徙居上甫乙下之地。”[6]卷68,世宗十七年四月壬子“东良北”及“甫乙下”两地,为建州左卫西迁之中转地,两地均为毛怜卫浪卜儿罕管辖范围[8]卷13,端宗三年三月己巳。凡察移居“上甫乙下之地”是为在毛怜卫的支持下,寻找时机,继续西迁。
正统初年,建州左卫故都督猛可帖木儿子董仓继续向明廷奏请西迁,建州左卫的西迁计划才在毛怜卫郎卜儿罕的帮助下得以进一步实行。正统二年(1437)十一月,建州左卫童仓、凡察等五百余家“欲与俱出辽东居住”,因“恐被朝鲜国拘留”,而上奏明廷。明英宗敕谕朝鲜国王李祹,命其“务必将凡察等送至毛怜卫”,“复敕毛怜卫都指挥同知郎卜儿罕令人护送出境,毋致侵害”[15]卷36,正统二年十一月己亥。建州左卫以明廷谕旨为据,正统五年(1440)三月时,凡察以“耕农打围为由,带领妻小,于东良地面,无时擅便往来。至正统五年(1440)三月初头,挈家起移去讫”。而后,“凡察亲侄童仓听从凡察指挥,欲与李满住娶居,妄起浮言,恐动部落,本月二十四日,逃脱去了”[6]卷90,世宗二十二年三月辛丑。至正统五年(1440)六月,“童仓等屯聚东良北”[6]卷89,世宗二十年六月丁亥。则凡察、董仓先至东良地区与毛怜卫郎卜儿罕相聚无疑。不久,建州左卫凡察、董仓等率部300余家至婆猪江(浑河)流域的苏子河与李满住汇和[6]卷89,世宗二十二年六月丙申。建州左卫西迁之时,毛怜卫的浪卜儿罕积极参与其中,其所辖之“东良地面”成为建州左卫西迁的中转之地。同时,毛怜卫浪卜儿罕与建州三卫为亲缘部落,关系密切,因此在建州左卫西迁的过程中,裹挟一部分毛怜卫部众随之西迁的可能性极大。这一部分西迁的毛怜卫众即是上文提到的“退计四、五十年间,自永安道移来,附居在左、右两卫间,另成一落,八十余户”的“岐州卫”,是为“寄住毛怜卫”女真的核心部分。
天顺三年(1459),朝鲜以“欲生边衅”等罪名杀害了浪卜儿罕[14]卷17,世祖五年八月丁丑。随后朝鲜又命大臣申叔舟北征毛怜卫,部众被“剿杀四百三十余级,焚荡室庐九百余区,财产俱尽,杀获牛马千余”[14]卷21,世祖六年九月甲申。毛怜卫再一次遭受沉重打击,其部众被迫“继续逃移建州者前后二十余人,其余部落亦将侯秋尽移建州”[14]卷21,世祖六年八月丙辰。正因毛怜卫部众“尽移建州”,“寄住毛怜卫”女真才形成“二百五十家”的规模。
从上文论述中可见,“寄住毛怜卫”女真当指原毛怜卫首领浪卜儿罕所部,于正统至天顺年间陆续从原毛怜卫迁徙至苏子河地区、与建州三卫同居的女真人。
三、“寄住毛怜卫”女真与明廷朝贡政策
“寄住毛怜卫”女真之所以出现于明廷的视野中与明廷对女真朝贡的限制有关。
宣德之前,明朝积极招抚女真,对其朝贡规模不加限制。正统年间,明廷对女真招抚之举渐弛,同时因朝贡赏赐之费不赀等原因,开始限制女真朝贡规模。正统二年(1437)十月,明廷规定“今后外夷以事来朝者止许二三人或四五人,非有印信公文毋辄令入境”[7]卷35,正统二年十月癸未。正统四年(1439)八月又规定女真“进贡袭职等事许其一年一朝,或三年一朝,不必频数”[7]卷58,正统四年八月乙未。天顺年间,明廷因女真朝贡者“络绎不绝,动以千计。……若不限其来数中国劳费实多”,遂规定“建州毛怜等卫卫许百人,海西兀者等卫卫许三五人。不得重复冒名审验,然后入关,从之。”[10]卷10,天顺八年十月乙巳至此,明廷对女真朝贡提出新要求:一是需有印信公文,二是需以女真卫所的名义进行朝贡活动。故明廷于成化十九年(1483)六月时,单独规定“命建州卫寄住毛怜卫三姓夷人郎引答忽赤等二百五十家,每岁于毛怜卫进贡例一百名外增其人一十二名”[10]卷241,成化十九年六月癸未。万历《明会典》中则记载,“建州寄住毛怜达子岁十二 人”[11]卷107,579。《明实录》中关于“寄住毛怜卫”女真的记载也都与朝贡相关。《明武宗实录》弘治十八年(1505)十月丁巳条载:“寄住毛怜卫女直林脱脱等乞入贡,礼部覆议,听每岁五人入关,从之。”[15]卷6,弘治十八年十月丁巳这是在“寄住毛怜卫女真”“岁十二人”的名额外,又另增加了“五人入关”。探究其因,则可能是“寄住毛怜卫”女真的入贡名额都为其主体“岐州卫”所掌控,林脱脱只能重新以“寄住毛怜卫女真”的名义向明廷乞入贡。
“岐州卫”之所以“自称为卫”也与女真朝贡制度密切相关。如上文所述,卫印及敕书对女真朝贡极其重要,因此女真中出现了“洗改敕书,易置别卫,概以听抚为名混进徼赏者”[16]卷123,嘉靖十三年三月庚寅的现象,即女真部落常常“诈称卫名”。同时,明廷设置女真卫所,是“因其部族,官其酋长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职,给予印信,俾仍为旧俗,各统其属,以时朝贡”[17]卷226,3390,令其“各统其属”,则女真卫所制并未完全改变女真传统的部落组织。随着女真社会的发展及部落的分合,“卫”由政治制度逐渐演变女真社会组织的一部分。与建州女真同居的温下卫,即是自称
为卫的部落组织,而非明廷设置的女真卫所。据《李朝实录》记载,温下卫“本无酋长,但部落散居矣。闾延、茂昌新所来居者,即金朱成哈也。自此人来居以后,六镇野人或四五家,三四家,年年移居其处”[12]卷44,中宗十七年三月甲寅。女真部落纷纷“冒称卫名”是出现“自称岐州卫”的背景条件。同时,“岐州卫”与建州三卫混居同处,只有以“卫”自称,才能保证本部落的势力不被吞并。如《李朝实录》记载:“今王山赤下之威,虽不及莽哈,观本卫野人及会宁以上各里野人莫不归心,东指西靡,风靡影从,不可谓无威也。”[12]卷54,中宗二十年四月甲午后因王山赤下“与城底野人及虚水罗、俭天、朴加迁三处野人交通,率其族类,来居云井坪”,朝鲜为防止边患,以“冒居禁地”的名目将其囚杀[12]卷54,中宗二十年四月甲午。王山赤下子沙乙奉继承其首领地位后,“领率仁多只等八十名,入归建州卫”[12]卷54,中宗二十年七月丁卯。此后,“岐州卫”不见于文献记载中。
对“寄住毛怜卫”相关问题的梳理,直接影响到学界对毛怜卫变迁的理解。简言之,猛哥不花父子所遥领的毛怜卫,是原毛怜卫的继续,而非“寄住毛怜卫”,更非建州卫的子卫或附属。“寄住毛怜卫”女真是指寄居于建州卫地方的原毛怜卫女真人,是由毛怜卫郎卜儿罕所部西迁与建州三卫同居而形成的。“寄住毛怜卫”女真的形成与建州女真集团的聚集密切相关。“岐州卫”是“寄住毛怜卫”女真的核心部分,是“冒称卫名”的女真部落组织。“寄住毛怜卫”女真之所以出现于明廷的视野中则与明廷对女真朝贡的限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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