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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4-03-21林华妹王厚俊

安徽农业科学 2014年2期
关键词:农场经营土地

林华妹,王厚俊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经贸学院,广东广州 510225)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与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就业,其中尤以农业劳动力的数量为庞大。农业是一切产业的基础,而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的现象日益凸显,要解决未来“谁来种地”、“如何种地”这个必须正视的问题,关键是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重点要发展作为重要经营主体之一的家庭农场。

1 家庭农场的基本涵义及发展现状

1.1家庭农场的基本涵义工业革命后,农业伴随着工业的发展而发展,而家庭农场一词最早起源于工业发达的欧美国家。中外学者对家庭农场诸多角度的研究与解读多不胜数,但从总体上来看,主流意见比较一致,大致可以表述如下:是指达到了一定规模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此,集所有者、劳动者和经营者于一身的家庭农场,既区别于传统的小农户经营和传统的种养大户,也区别于不稳定的工商资本农场雇工农业和一些短期的承包农业。

1.2发展家庭农场的现实意义农业能否得到大力的发展,极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政府的重视与否和政策的倾斜。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对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做出的重大部署,指明了发展现代农业的方向。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作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干力量,不仅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延伸和发展,还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

家庭农场具有使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的特点,因地制宜的灵活性可提高土地使用率,但必须清醒认识到这与英国早期的“圈地运动”是不同的概念。纵观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历史进程,无一不向人们展示着农业在世界经济体系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一个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势必要先从农业改革开始。我国农业借鉴了国外农业的成功经验,同时也结合本国国情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发展道路。虽然土地仍为集体所有,但中国式的家庭农场依旧是农业改革的一部分,是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度的完善和升级。家庭农场所具备的这种优势,大大促进了我国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和发展,提高了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并且也使我国的农业发展初步走出了“日韩陷阱”。

土地流转是加快发展农业现代化,实行家庭农场规模化、集约化的客观要求。我国许多地区已经出台了不少促进土地流转的规定和策略,但从全国总体上来看,土地流转和市场化程度不高,目前全国以各种形式流转的土地只占耕地总面积的少部分;市场化程度与国际水平相去甚远,不能满足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

在我国,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现象日益突出。进入新世纪以来,大部分的“80后”新生代受教育者(包括农业专业学生)毕业或进城后,不愿从事农业工作或再回农村发展。另外,有研究显示,2013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达到2亿以上;预计到2050年左右,老龄化人口将达到4.4亿左右的峰值[1]。在农业劳动力大量转移,而需要供养人口数量不断加剧的严峻形势下,如何留住农业新型科技人才,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已经演变为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1.3家庭农场发展现状与机遇在我国,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及,其中更是进一步把家庭农场明确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形式,应当积极培育和发展。在国家比较明朗的政策扶持下,迄今为止,在我国全国各地已经发展起来或正在发展的、为数不少的家庭农场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底,经营面积在6.67 hm2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超过270多万户;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 670多个[2]。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前景展现出良好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二、三产业迅速发展,大量农业人口在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劳动力的日渐减少,耕地会越来越集中,家庭农场应运而生。据《经济日报》对湖北省家庭农场的报道测算:每1 000个家庭农户中,有4个从事家庭农场经营;每1 000名农业从业人员中,有23人在家庭农场劳作;每66.67 hm2农场土地中,有3.27 hm2隶属于家庭农场。另外,该省经营管理局局长还算了一笔账:2012年家庭农场总收入98.2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劳工平均收入49 498元,是全省农民人均收入的4.7倍[1]。从中不难看出,推行家庭农场不仅能给我国农业带来活力,还可大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同时,无论是家庭农场的经营个数或是从业人员的数量明显都相对较少,对比美国农业以家庭农场经营为主所占90%左右相比,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空间显然还很大,有待继续努力培育与扶持。

但是,正是由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大批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城市众多人口对于农产品的大量需求也为农产品提供了更好的销路市场。这对于家庭农场的发展前景而言,无异于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机遇。但是在把握好机遇的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发展家庭农场不应仅仅局限于其本身,还应关注这是一种转变农业发展的方式,是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的一种创新。从小规模、零散性的小户农业生产向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转型,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2 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土地流转困难重重在我国,虽然家庭农场具备诸多优势,但在规模扩大方面,长期以来零碎分散的小生产经营模式始终困扰着农村的发展。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城乡居民在基本生活、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方面差异较大,即使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吸引了大批的农民“弃田”入城,但在非农人口就业、户籍、住房、社保等问题得到解决之前,或多或少受到小农思想束缚影响的农民依然不敢贸然把土地长久流转出去,而是将土地转让或出租给亲戚邻居耕种,更有甚者宁可让耕地常年闲置,导致“有的人没地耕,有的地没人耕”。种种顾虑导致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农户因极度担心失去生活依靠而消极支持土地流转。此外,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未明确建立和制定与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有关的法律、法规,也尚未对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培育和发展进行总体考察和统一规划,更是缺乏权威的国家级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主管和协调部门[3]。

2.2农业科技人才极度匮乏首先表现在农民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而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多数“80后”新生代(包括农业专业学生)跨出校门或进城后,并不愿意再到农村务农创业,导致“代际传承”中断。再者,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方面,“软件”学习力度不够,“硬件”投资金额不足。一方面,职业院校农科专业吸引力不强、招生难。据教育部2012年统计,全国高等农科专业学生仅占1.76%,中等农科专业学生占10.35%[1]。这一比例与农业承载的劳动力比例严重失调。另一方面,受经济、时间、地点等因素限制,农民想学习却苦无条件;“用上世纪90年代的设备培养21世纪的农民”现象仍然存在。先进的知识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不能及时得到学习与应用,是我国的家庭农场经营不善的重要原因之一。再者,农民工的身份转变缓慢,就业依旧受歧视;农民工职业培训薄弱。以广东省为例,国家人口和计生委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表明,2011年该省农民工接受过政府、单位或专门机构组织的工作技能培训的只占35%,其余69.5%未接受过任何培训[4]。作为家庭经营基石的新型农民,是合作组织的骨干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中坚力量,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构成部分,但作为新兴力量,自身实力普遍不强,在生产发展、就业创业能力方面较为薄弱。

2.3农村基础实施建设投入不足资金短缺始终牵制着家庭农场的持续发展。一直以来,我国对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财政投入在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中相对偏低。据统计,2012年中央财政对农业农村基础建设投资共支出5 995.98 亿元,仅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9.35%。财政投入不足造成我国农业机械化普及低、交通运输难、获取信息渠道窄、农产品价格不稳等问题,基础设施建设的严重滞后远远拉开了城乡差距。

2.4家庭农场融资困难我国家庭农场在无论是在体制或是机制方面都尚未完善,2013年也是首次在一号文件中被正式提出,其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农民的信息采集、决策和风险抵御等能力非常有限,因此,在融资竞争优势上远不比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社等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孙雯等也提出:“在选择范围相对宽泛下,银行金融服务并不会向家庭农场倾斜,特别是当前家庭农场基本仅停留在概念阶段,并没有明确相关扶持政策”[5]。家庭农场融资难、农业保险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向集约化的家庭农场发展造成严重阻碍。

3 家庭农场发展应对策略

3.1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加强土地集约化

(1)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加强土地规模化。十八大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表明的是对土地制度改革的积极探索,应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加快完善土地产权的确权登记,在更大程度上使农民享受到土地增值收益。

(2)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培育和引导各类中介良性发展。在正确认识的前提下,处理好政府、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与农民的关系,减少对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行政干预,保持其独立性,加强其自身建设。

(3)鼓励资本下乡,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十八大三中全会在公告中提出,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只有方式适宜,制度得到保障,才能避免农民土地“被夺”而出现的“失业荒”,高素质的人才、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理念才能积极促进“城市反哺农村”。

(4)监管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适度”规模发展。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底,初步统计流入工商企业的耕地面积为186.67万hm2,比2009年增加115%,占流转总面积的10.3%。为防止工商企业直接租赁过多的农户承包地而带来挤占农民利益、农村社会治理结构等隐患,应引导土地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把握好土地经营规模的“度”。

3.2大力培养职业农民,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新型职业农民将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推动者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者,将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奠定围观基础”[6]。全面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为建设现代农业提供人才支撑,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血液”的补充,有效保证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可持续性发展代际传承。一要建立专门的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为家庭农场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要加强职业培训,在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原则上,对不同类型和层次的职业农民实行不同方式培养。三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与培训,创新培育培训内容和方式,真正做到产、学、研于一体。四是采取学费返还或公费培养等方式,为职业农民的教育创造良好环境。五是建立人才成长机制,达到一定从事年限的人员可优先选聘为大学生村官等。

3.3加大基层建设投入,实施惠农政策应加大政府对农村落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同时完善管理与强化监督体制,简化资金流转程序,防止资金在运作中出现中途挪用、截留等现象,从而对支农资金进行有效整合,提高农村基础性投资的使用效率。此外,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不能只靠政府,应发动有能力的各类社会群体参与其中,如具备先进的管理和操作手段和拥有社会捐赠资金的各种基金会和社会环保组织等。

在具体惠农政策实施方面,可以借鉴美国、法国、欧盟以及荷兰等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加大农业专项补贴占预算支出的比重,对家庭农场进行低息甚至免息贷款;对金融机构的损失实行政府买单;鼓励父子、兄弟农场土地入股,开展联合经营;加大对农业的保险补贴保障,等等。要真正使家庭农场实现快速发展,还应提倡国家为大型农场提供低利率贷款,实际解决家庭农场主融资困难的问题;对于农民自发性的土地合并进行减税,以示鼓励与扶持;对化肥、农机等实行价格补贴,政府为农民的土地消费买单。

3.4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我国各区域地理条件不同,因地制宜地实施大、中、小型经营模式的家庭农场,可以有效提高土地使用率和机械化种植水平,降低对生产的成本投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应制定对家庭农场注册申请的相关审核条件,严格督促和及早防范出现“目标政绩”或纯属盲目跟风而照搬模仿的现象;政府与管理部门应大宣传引导力度,尊重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发展家庭农场,实现农业产出最大化。

4 结论

新形势下大力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可有效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商品化经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保障粮食安全,增强农民市场风险抵御能力,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释放农业潜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1] 魏劲松.家庭农场活力足[N].经济日报,2013-11-19.

[2]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解读中央1号文件[EB/OL].http://www.mlr.gov.cn/xwdt/bmdt/201302/t20130204_1180890.htm.

[3] 王志章. 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培育与发展问题研究[J].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10(1):64-69.

[4] 傅晨. 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创新——基于广东省的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

[5] 孙雯,蒯庆梅,张辉,等. 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J]. 柴达木开发研究,2013(4):10-14.

[6] 李俏,李辉.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理念、机制与路径[J]. 理论导刊,2013(9):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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