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孝文王享国三日辨
2014-03-21邓程元
邓程元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秦孝文王享国三日辨
邓程元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秦孝文王在历史上的地位无足轻重,他的在位时间因史料记载简短,加之人们的疏忽,常被错误地认为在位时间是一年甚至是二年。本文根据历史文献及出土文献,通过分析和运用干支纪年、纪月表,得出了明确的结论:秦孝文王在位的时间是三日,而非一年或者二年。
秦孝文王 享国 三日
秦昭襄王五十年,魏信陵君窃符救赵,帮助赵国战败了当时强大的秦国,秦太子赵柱之子赵异人(即后来的子楚)在赵国做了人质,吕不韦是当时赵国有名的商人,他在当时做成了他一生中最成功的买卖,出资救异人,归秦,引荐给华阳夫人,稳固子楚的地位,后来很快辅佐子楚成为了庄襄王。这个很快,是快到什么样的程度,那得从子楚的父亲赵柱(即孝文王)在位多久说起。
秦昭襄王五十六年,薨,其子赵柱即位。《史记·秦始皇本纪》如是记载:“五十六年秋,昭襄王卒,子孝文王立。尊唐八子为唐太后,而令其藏于先王。韩王衰绖入吊祠,诸侯皆使其将相来吊祠,视丧事。孝文王元年,赦罪人,修先王功臣,褒厚亲戚,弛苑囿,孝文王除丧,十月己亥即位,三日辛丑卒,子庄襄王立。庄襄王元年,大赦罪人,修先王功臣。施德厚骨肉而布惠于民”。这段文字,纵涉三王,从字面理解上,是孝文王十月即位后三天,卒,后又庄襄王即位。而从时间观念上看孝文王的行迹似乎分为三个前后连续发展的阶段:昭襄王五十六年的行迹,孝文王元年的行迹,十月即位后的行迹。那么,这个十月己亥是孝文王元年的十月呢,还是说它是元年后一年的十月呢?
从服丧的礼仪的角度来说,儒家的丧礼规定的是三年,即孝文王应该为昭襄王服三年之丧。但是三年丧制并没有得到普遍的遵行。虽然依孔子的说法三年之丧在当时已成为“天下之通丧”,但其实在当时就有很多人持反对意见,孔子的弟子宰予也认为三年太久,服一年丧就够了,《论语·阳货》中宰予曰:“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1]春秋战国时代当服三年丧而不服的记载很多,如:滕定公死,世子(即后来的滕文公)派人去向孟子请教丧事该怎么办,孟子说当行三年丧礼,于是决定服三年丧。但父兄百官都表示反对,说:“吾宗国鲁先君莫行之,吾先君亦莫之行,至于子之身而反之,不可。”可见“三年丧废之已久,而能行之者寡矣”。[2]秦人蔑视儒家理论,认为无益于人,甚至将《诗》、《书》、《礼》、《乐》等视为国家的祸害,所以秦国君王服丧不遵礼制当在情理之中,不过,父死作为儿子又不能不服丧。孝文王以变通的方法降低了服丧的等级,只为父亲服了期年之丧。清代梁玉绳指出:古代太子即位有四套仪式:先王死则正嗣子之位;即殡则正继体之位;逾年正改元之位;三年正践祚之位。他认为“子孝文王立者”是正嗣子之位;“孝文王元年”者,是正改元之位;“孝文王除丧,十月己亥即位”者,是正践祚之位;孝文王省略了即殡正继体之礼。三年之丧废,故孝文王期年便除丧。[3]因此,他认为,“五十六年秋,昭襄王卒”,这个秋,是指当年九月,而“十月己亥即位”,这个己亥是第二年的十月。这是秦孝文王在位一年说的根源。而阎若璩用古礼解释《史记》说:“曰‘子孝文王立’,此正继体之位也,曰‘孝文王元年’,此正改元之位也;曰‘孝文王除丧十月己亥即位’,此正践祚之位也。”实际上他是在以史证礼。可是,《史记》上并没有记载孝文王服了“期年之丧”,而且,即有期年之丧,除丧后的“十月己亥即位”就应该是孝文王二年,史书上并没有这个年号。如何解释呢?他说:“秦既用建亥月为岁首,孝文王元年应有十月。今于除丧后又书十月,分明是已逾二年,岂享国一年者乎?故予以庄襄王元年壬子即原孝文王二年,但秦之臣子以孝文王即位三日,不仍为之二年,遂改为庄襄王元年。”因此,他认为孝文王名义上不应该是享国一年,而应该是二年。梁玉绳的《史记志疑》中记载,有的读史者根据“即葬而除丧,其时不独三年之丧之废,即期年亦不行”的实际历史情况,不同意阎氏关于孝文王跨逾两个岁首的说法,而怀疑这段文字有衍文错简。认为“赦罪人……弛苑囿”是衍文,该删去;错简是指“孝文王除丧,十月己亥”,应互易,移至“孝文王元年”上面。《史记》的这段文字应改为“五十六年秋……十月己亥,孝文王除丧。孝文王元年,即位三日,辛丑卒……”。读史者把十月己亥归入昭襄王五十六年,可见是按夏历建寅为岁首正月看待《史记》这段文字的。十月己亥既已归入昭襄王五十六年,孝文王元年也就只能从正月开始了。调整后的文字,从孝文王在昭襄王五十六年秋十月己亥除丧到元年正月即位,两个多月,既不服丧也不即位,这显然是不合逻辑的。所以,错简不能成立。
梁玉绳不同意读史者的衍文错简,却采用了读史者使用的历法;批评阎若璩“不知尔时秦尚未以十月为岁首”却又全盘采用阎氏的期年服丧说。他在《史记志疑》中结合了夏历和期年服丧说重新解释了《史记》这段文字,认为昭襄王五十六年秋至十二月底这几个月,孝文王在办丧事和服丧。后改元,即进入正月为辛亥年,这年孝文王做了两件事:一是正月改元为孝文王元年,二是十月因服丧期满一年而除正式即位。并据此推知昭襄王卒于九月。这似乎是符合逻辑的,但梁氏误用历法,自然得不出什么正确的结论,但至少他不认为孝文王跨经两个岁首,不同意会有子夺父年,但是,他采用阎氏的期年之说,也无实质性的差异,都认为孝文王实际临位一年多。
陈直先生针对梁玉绳等人的误解,在《史记新证》中指出:“秦昭王以五十六年秋卒,是岁庚戌孝文王次年十月除丧后,正式即位,在位仅三日即卒,盖古代帝王在卒之年,嗣王即位不改年号,孝文王亦同此例,特孝文王仅在位三日,时间之短,无逾此者,其事实突出,后世史家故疑叙事有误文”。富文谓“陈直《史记新证》的看法实际上与梁玉绳相同。”认为陈直轻易地使用了“次年十月”一语,看来也忽略了问题的关键,即秦当时用的是什么历法。实际上秦在当时使用的是颛顼历,以十月为岁首,这已由秦简所证实,里耶秦简的《祠律》中记载:“以三月祠先农,秦以十月为岁首,祠先农当在春耕先”。在这个问题上,阎若璩以十月为岁首是正确的,“读史者”和梁玉绳不以十月为岁首是错误的。但陈直并没有错,富文误解了陈直的意思。陈直的意思是说:昭襄王五十六年秋还是庚戌年,秋后就是十月,到十月已是进入次年,即辛亥年,在这个次年辛亥的岁首十月,孝文王改了元,除了丧,即了位,接着就丧了命。他特别指出:“古代帝王在卒之年,嗣王继立不更年号,孝文王亦同此例。”既然孝文王已更年号,而且“仅在位三日,时间之短,无逾此者”。可见他是按岁首十月来解释的,应该说是准确而不是轻易地使用了“次年十月”一语。
“孝文王元年(辛亥)冬,十月,己亥,王即位,三日薨。子楚立,是为庄襄王”。[3]而睡虎地秦简中《编年记》记载:“五十六年,后九月,昭死”和“孝文王元年,立即死”的记载。《史记》中记载的公元前250年为孝文王元年。从表1中计算可得公元前250年所对应的干支是辛亥年,再对照表3,我们可以看到天干是辛的年份所对应的月份干支正好是己亥。所以,《史记》、《资治通鉴》和《编年记》三者相互印证,孝文王元年就是公元前250年,十月就是孝文王元年的十月,孝文王在位的确只有三天。至于《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的“孝文王享国一年,葬寿陵”及《吕不韦列传》中“秦王立一年,薨,谥为孝文王”。这里的一年,我认为并不相矛盾,都是指他的年号持续了一年,而正好庄襄王元年为公元前249年,正好佐证了这一点。
附:表1 求公元前纪年干支用表
358 1138 1918 2698 418 1198 1978 2758 478 1258 2038 2818 538 1318 2098 2878 598 1378 2158 2938 658 1438 2218 2998 718 1498 2278 3058 778 1558 2338 838 1618 2398
表2 干支表
表3年的天干与相应的纪月干支表
说明:
干支纪年法:是中国古代一直流行通用的纪年方法,如何查找一个具体年代的干支?如上文提到的公元前250年,首先找到250所在区间,250∈[238,298],算出较大数与具体年代的差,即298-250=48.将48带入表2,找出相映的干支,即公元前250年为辛亥年。[3]
干支纪月法:也是用干支相配的六十甲子来记录月序,由于农历一年为十二个月,而地支也是十二个,所以各月份的纪月地支是固定的,即:正月为寅,二月为卯,三月为辰……十二月为丑。这种以十二地支固定分配年的各月,叫做建。这样,每月固定的纪月地支,再配上天干,就构成了干支纪月法。干支纪月法用来求月的干支推算较为容易,因为每年的各月份地支已固定,只要推算出天干一配就行。如以甲子年开始,由于正月是寅,所以月的天干从丙开始,即为丙寅,二月为丁卯……十二月为丁丑。继续排下去,到了乙丑年,正月是戊寅,二月己卯………十二月为己丑。从甲子年到戊辰年共五年计六十个月,正好干支纪月转满一周。己巳年的每月纪月干支完全和甲子相同。所以得到了表3。
相传古代早已用十二地支纪月,只是不同的朝代,年的开始月份所对应的地支不同,例如,夏朝以建寅的月份为正月;殷朝以建丑的月份为正月;周朝以建子的月份为正月;到了春秋时代,以十月建亥的月份作为年的开始,汉承秦制,也以十月建亥的月份为年的开始,汉武帝以后又有了些改变。
[1]杨天宇.略论汉代的三年丧[J].郑州: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5.
[2]司马迁.秦本纪第五[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81,1.
[3]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56.
[4]论语·阳货篇[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2006.
[5]唐汉良,舒英发.历法漫谈[M].西安: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