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媒体对司法的影响机制
2014-03-20李英
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微博、论坛社区、门户网站、手机终端等为首的新兴媒体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新媒体的应用和普及让信息的传播变得更加迅速,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背景下,新媒体作为一种传播信息的手段,在影响我们生活的同时,也深刻的影响着司法活动。
关键词:新媒体;司法;影响;应对之策
新媒体的出现和快速发展,有力地改变着传统媒体的技术特性和存在方式,极大地丰富了传媒形态,也给司法领域带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新媒体的传播速度加快,公众积极性和参与性增强,使得舆论监督的作用更大,司法过程更加透明,使中国的司法民主化、法治化面临机遇;另一方面,新媒体的参与者众多,素质修养良莠不齐,其中不乏存在着过激、过度以及不法分子操纵案件舆论等的行为,易形成了巨大的舆论压力,给司法审判带来不利影响。
1 新媒体与司法概述
新媒体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是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推动下,人类自身交流的内在需求的促使下而形成的一种新的交流传播模式。司法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定分止争,通过具体诉讼案件向案件当事人、社会公众彰显正义的活动。作为一种新型的传媒载体,新媒体具备着以往任何媒体所不曾具备的影响司法的能量。首先,新媒体拥有着开放的空间,这决定了公众参与司法案件讨论的广泛性与自由性,公众以往想要参与到处于优势地位的传统媒体中并不容易,而新媒体为公众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空间与平台,使公众对司法的参与程度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其次,传统媒体受技术水平的限制,对于司法案件的报道具有延时性,而新媒体可以在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公众也可以获取即时信息、发表即时言论,迅速实现新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功能。
2 新媒体对司法的影响
2.1 新媒体为促进司法公开提供首要平台
随着新媒体监督的迅猛发展,司法机关纷纷进行体制改革,落实各项措施,以促进司法公开化和透明化。各级法院、检察院均建立了官方网站,多数法检机关还开通了官方微博,积极与公众进行交流。各级法院庭审直播系统也已基本建立,实现了庭审过程与科技手段紧密结合。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全国法院统一的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依法公布全国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新媒体司法公开这一平台对于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司法权威、保障公平正义实现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新媒体的出现推进了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完善了流程公开、文书公开、执行公开、审务公开信息建设,最大限度地提升了司法活动和司法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立权威。与此同时,司法机关也应充分利用好新媒体这个平台,不断改进和完善,有计划、有预见、有安排地推进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逐步提高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全面提升司法公开的实际效果。
2.2 新媒体为实现司法监督提供主要途径
网络媒体对司法权的监督,是现阶段新媒体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对司法现象进行监督与报道,逐渐发展为社会公权利去制约监督国家权利的一个机制。通过新媒体进行司法公开,把司法过程的各个环节暴露在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使司法权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运行,增强了司法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有效防止了司法专断与擅断,切断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非正常联系途径,避免了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等司法腐败现象,最大程度的压缩了权力滥用的空间。新媒体是一个包含大量多元意见和建议的舆论平台,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摆脱传统媒体所受的公共权力限制。而且相比于传统媒体对于司法案件的报道具有更大的自由和方向,这给予公众从不同角度审视司法个案,从而使新媒体对司法的监督更有深度。此外,新媒体能迅速集中民意,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让广大的民众表达自己的意见与建议,对于一些司法不公正的事件与行为及时的做出回应,从而监督了司法公正性作用,保证了司法的灵魂。新媒体使得司法监督力度加深,效力加大,不论对司法的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还是保证司法公正理念都有着重要的价值。
2.3 新媒体为传播司法理念提供重要渠道
新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对于司法案件的报道、评论,对于审判过程的关注,包括网友之间对案情的相互交流,都在潜移默化中,普及着法律和法治的观念,让民众了解法律,建立起基本的法律思维方式,传播了人权、公平、公正、正义的司法理念,这也是在社会公众身上收到一种潜在的司法效益。首先,通过网络裁判文书以案释法、以案讲法,进而提高公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引导公民明辨是非、崇礼守法,增强公民权利义务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实现权利义务相一致,使法律内化为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次,网络上案件信息的快速传播对普通社会公众所带来宣传教育作用,以及对可能的违法犯罪分子所造成的震慑作用,都起到了加强普法教育,提高法律素质的效果。这既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任务,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客观条件。在新媒体创造的“网络拟态环境”下,对法律事实和法律制度的耳濡目染,对培养受众的法律观念、增强受众的法律意识,无疑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客观上有利于推进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3 新媒体存在的问题及应对之策
当前备受新媒体关注的司法案件大多集中在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矛盾、弱势群体的不公正遭遇、法律与道德的冲突等方面,公众看到这类案件第一反应是应当保护弱者利益,通常以社会道德来评判案件,最终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此外,网络空间的虚拟与自由特性使得许多网友将其当作发泄非理性情绪的平台,这将会使部分网友对案件处理的情绪过激化和极端化,网络甚至有时成了网友泄愤和谩骂的场所。
新兴媒体的飞速发展使社会舆论得到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网络舆论管理中心来承担重担,对舆论监督司法的信息进行必要的规范,净化舆论监督司法的环境。管理中心可以通过设定禁用词等方式限定不良信息的发布和传播,通过网络信息审查技术自动删除过滤拦阻不良信息。同时,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相关案件负面舆情的监测和迅速应对能力,增强对舆论信息回收监测的能力。并通过寓教育于宣传之中等多种方式,不断推进对网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提高网民的综合素质,形成健康的舆论形成机制。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管理中心在引导舆论监督司法,维护司法独立,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
当然,仅仅通过建立网络舆论管理中心,不可能完全解决问题,司法机关必须通过自身机制的建构和程序上的对策来避免司法权威动摇。新媒体的传播特性使司法监督呈现前所未有的状态,司法不能以其独立性为借口无视新媒体所承载的舆情民意。司法机关应当对新媒体进行有效地引导,充分利用新媒体的技术优势,并且与新媒体建立固定的沟通联系机制。司法机关可以利用专家学者等公共知识分子的意见和观点,呈现出其公信力和权威性,对舆论中非理性的声音引导,充当意见领袖的作用。司法机关相关部门也可配置专门人员积极参与网络论坛的跟帖、回复、发文等,以理性的思维给予公众更为广阔的司法视野,并在一定程度实现法治思想的教育和普及。
作者简介
李英(1992—),湖南湘潭,本科,周口师范学院2010级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研究方向:传播学、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