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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租车市场规制研究

2014-03-20赵达

2014年40期
关键词:博弈论

赵达

摘 要:公用事业的特征和巡游市场的特点,都决定了出租车市场离不开政府的规制。但是过于严格的规制带来一系列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租车市场的特征有了新的变化,新形势下应放松规制。

关键词:出租车市场;巡游市场;放松规制;博弈论

一、引言

我国出租车市场虽然发展迅速,实际上一直饱受非议。在2015年初,我国多个城市发生了出租车罢运现象。名义上,出租车罢运的矛头指向了移动互联网带来了的新竞争者——手机专车,但是实际上这次事件冲击的是多年来出租车行业的垄断体制。造成垄断现状的,正是现行的规制措施。

从历史角度,我国出租车市场的出现就伴随着管制。计划经济时期,出租车只有外宾可以乘坐,不能中途载客。改革开放后,出租车市场逐渐放开,但其快速的增长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于是1998 年《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发布,对出租车总量和价格实施管制。

目前,政府根据2004年发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出租车辆的牌照无偿和有期的配置给出租车公司和极少个体。出租车行业因此获得垄断利润,也由此带来了司机罢运上访、拒载率增加等一系列问题。

二、出租车市场规制动因

1.巡游市场

出租车的运营有巡游式、电话呼叫式和站点候车式,第一种是最主要方式。巡游式运营使买卖双方的交易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很难在了解对方后再交易。每辆出租车无法有效竞争,消费者拦下出租车后也不会因要价高而去等待其他车辆,更无法判断该车的服务质量。

政府的规制可以一定程度的解决巡游市场的问题,通过价格规制限制最高价格,保障消费者利益。同时监管行业内服务质量,通过行政手段淘汰低质量服务的提供者。

2.负外部性

虽然同样属于城市公共交通,但与其他方式相比,出租车存在较大的外部性,造成城市拥堵和尾气污染。但是,出租车经营者不用考虑这部分社会成本,只需承担私人成本,这样也会造成出租车数量的供给过多。

政府的规制可以要求定价弥补社会总成本,减少使用出租车的消费者。为缓解城市拥堵状况,政府也要求限制出租车数量,达到最优水平。

3.信息不对称

消费者和司机相比,掌握的信息较少。主要表现在对服务质量、车况、最优行驶路线的不了解上。因为出租车服务一般都是单次的,具有不可重复性,使司机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条件。出租车绕远路也是一个普遍现象,而消费者无法避免。

政府的规制向市场颁布了相关法律规定和较高的质量标准,使不具备这一条件的经营者无法进入市场。同时对市场进行的监管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违规现象的发生,解决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出租车市场博弈分析

1.政府与经营者

对于政府的規制,首先就是进入规制问题。如果放松进入规制,是否可以使现存的非法运营车辆通过注册、检验成为合法运营车辆,是最关键问题。

建立政府与出租车经营者之间的博弈模型。政府的策略为监管和不监管,采取监管策略,需要严格把控准入标准和牌照数量,惩罚非法运营车辆,产生的政府投入为政策成本。

经营者相应的也有合法经营和非法经营两种策略,合法经营由于需要达到各项标准、严格维护车辆、缴纳税金等,付出的经营成本较高。

假设在出租车市场中,经营者可获得的收入为R,合法经营时成本为Cy,非法经营时成本为Cn,Cy>Cn。政府监管成本为Cg,获得的罚金为F,如果没有监管而造成出租车的普遍非法运营,则社会混乱所造成的政府损失为B。

如果F-Cg<-B,即监管成本很大或政府面对非法运营时损失很小,不监管就是政府的最优策略,而此时博弈均衡为(不监管,非法)。

如果F-Cg>0>-B时,R-Cy

如果F-Cg>0>-B时,R-Cy>R-Cn–F,即罚款较高使合法运营利润仍高于非法运营,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

假设政府监管的概率为p,经营者合法运营概率为q,求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合法运营的预期收益E1=R-Cy

非法运营的预期收益E2=p(R-Cn-F)+(1-p)(R-Cn)

由E1=E2,得 p=Cy-CnF

政府监管的预期收益E3= q(-Cg)+(1-q)(F-Cg)

政府不监管的预期收益E4=(1-q)(-B)

由E3=E4,得 q=1-CgB+F

由此可得经营者合法经营的概率取决于政府监管成本、罚金数额和政府监管不力损失。监管成本越大,罚金数额和损失越小,合法经营概率越小,非法经营概率越大。因此,应将降低监管成本,即减少监管行为,增加罚金数额,从而抑制非法经营。

2.出租车公司与司机

假设政府允许个体经营者进入出租车市场,司机是否愿意离开公司,个体经营,也需要看两方博弈的结果。

建立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博弈模型。出租车公司的策略为提供高福利和低福利,如果提供高福利,需要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较多种类的保险,向司机提高较好的待遇,这会产生较高的成本。因为低福利条件下公司提供的福利与其他行业无异,假设为成本0。

司机则有从属于公司和个体经营两种策略,从属于出租车公司需要支出“份儿钱”,而个体经营不需要,假设额外支出为0。

假设在公司提供的高福利为W,成本为k,司机向公司上交的费用为P,同时也是公司的收入。司机如果未加入公司,因为公司提供高福利有硬件投入,假设成本仍为k。

根据博弈结果,由于提供低福利是公司的占优策略,因此司机的最优反应策略是个体,博弈的纳什均衡为(低福利,个体)。

由此可知,公司没有激励为司机提供较好待遇,所以出租车市场上才普遍存在司机收入低待遇差的现象。而对于司机来说,最优选择是个体经营出租车,政府应提供这一机会。

3.出租车经营者与乘客

政府规制上,还有价格规制和对服务质量的监管,这两点都会影响到消费者利益。如果不存在规制,在巡游市场上,经营者会采取欺诈行为。如果存在规制,消费者是否会投诉,需要看博弈结果。

建立出租车经营者与乘客的博弈模型。经营者的策略为诚信和欺诈,如果欺诈,可获得超额利润。消费者有两种策略,是投诉和不投诉。如果投诉,需要承担额外的成本,但是在经营者欺诈的前提下,消费者可以因此获得补偿。

假设经营者正常收入为I,欺诈时可获得超额利润D,消费者遭到欺诈后损失也为D,投诉成本为t,主要是时间成本,投诉后追回损失,并获得补偿A,经营者受罚,罚金为f。

如果f-D,即损失得以弥补,纳什均衡为(不投诉,欺诈)。

如果f

诚信的预期收益E1=I

欺诈的预期收益E2=p(I+D-f)+(1-p)(I+D)

由E1=E2,得 p=Df

乘客投诉的预期收益E3= q(-t)+(1-q)(A -t)

乘客不投诉的预期收益E4=(1-q)(-D)

由E3=E4,得 q=1-tD+A

由此可得经营者诚信的概率取决于乘客投诉成本,欺诈利润和乘客获得补偿。投诉成本越大,欺诈利润和补偿越小,诚信概率越小,欺诈概率越大。因此,应将降低消费者投诉的成本,增加消费者投诉后对消费者的补偿。

四、放松规制的路径

根据出租车市场的自身特点和博弈分析,可以肯定的是政府规制是必要的。但是,我国现行的规制过严,所以導致了供给数量的不足;同时进入规制方式使出租车公司获得了较多的垄断利润,却不能给司机带来更高收入。因此,放松对出租车市场的规制也是必须的。放松规制的路径,应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

1.开放多种经营者进入

以个体经营者为例,北京的六万余辆出租车中,仅有一千辆左右个体,还都是遗留者。处于非法运营状态的“黑车”,甚至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出租车的供给数量不足。如果开放出租车市场,特别是促进其与手机打车软件服务商合作,成为专车,使这些非法营运车辆成为合法出租车,同时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惩罚,可以有效缓解供需矛盾。

2.促进与移动终端合作

打车软件在移动终端的实现,既改变了电话约车的不便,又可以更好的让乘客与出租车相匹配,改善巡游市场现状。通过打车软件,可以减少拒载的发生,也能有效降低空驶率。在信息不对称的解决上,打车终端未来应加入诚信系统,对拒载、绕路等行为进行公示。各公司、甚至各司机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展开价格和质量竞争,促进社会福利的增加。

3.加大违规惩罚的力度

放松规制绝不意味着减少监督,在放松进入规制、价格规制的同时,一定要加强服务质量的监管。对于乘客的投诉,及时处理,核实后马上进行补偿和奖励,降低乘客的投诉成本。同时严格处罚违规司机,对其他司机起到警示作用,减少违规的发生。在解决外部性的方面,政府应该尽到责任,严格对出租车辆进行安全设施、计价器、排放等的全面检查,一旦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 唐睿.北京市出租车政府管制分析[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2)

[2] 郭锐欣,毛亮.特大城市出租车行业管制分析:以北京市为例[J].世界经济,2007(2)

[3] 郭玉闪.让看不见的手为出租车导航[N].经济观察报,2006-5-15

[4] 姜桦.我国出租汽车行业的规制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西南交通大学,2010

[5] 宗刚,李艳梅.出租车司机收入相对偏低的原因分析——以北京市为例[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5)

[6] 刘金石,王贵,周文.构建出租车公司与司机方合作博弈基础上的利益协调机制[J].财贸经济,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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