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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问题

2014-03-20吴雪川

2014年40期
关键词:公允报表会计信息

吴雪川

股权激励源于上世纪50年代的美国辉瑞(PFIZER)公司,目的在于减少公司高管薪酬被高额的所得税所削减。安然、世通等公司破产的会计丑闻,伊利、海南制药等费用化后账面价值的巨额亏损事件,巨额的股权激励费用吞噬公司真实业绩。第一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中捷股份以失败告终,许多上市公司高管在股权激励期满后大量抛售其股权后辞职,严重损害广大股东的利益,股权激励的弊端暴露无遗。究其原因,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存在许多问题,差异巨大的很大程度导致了股权激励在实施中出现的会计处理问题。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1.股权激励公允价值难确定

上市公司需要在授予日确定股权激励的公允价值,股权激励是由上市公司给予的,但是许多股权激励都不存在活跃的市场价格。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公允价值的估值模型随意变化。会计准则规定要求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最新颁布的公允价值准则也明确了公允价值的定义。但是可以发现,准则至今也未曾修订到底股权激励应该在什么情况下采用哪种模型。通过比较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时采用的模型变化较大。相应的会计数据可能就存在难以比较的问题。在我国股权激励公允价值的模型主要有两种:B-S模型和二叉树模型,两种模型都很具有代表性,但是两种模型的计算和使用都存在一些问题。在模型计算方面B-S模型比较简单,得到模型所需的一系列数据,就可以计算出股权激励的价值。相反二叉树模型可能更加适合较为复杂的股票期权计算。理论上两种模型计算出的结果可能不存在太多差异,但是实务中上市公司授予的股权激励数量大多以万为单位,所以即使单位股权激励的价值差别不大,但是总体来说其价值的差距十分巨大,所以有的上市公司会随意变更其股权激励的价值模型,却不知道具体的原因是什么,也未对其进行相应的披露。

万科作为股权激励政策发展较为成熟和良好的上市公司,也在2012年的年报中改变了其股票期权的估值模型,由B-S模型改为二叉树模型,至于其原因,确实引发人思考。

2.股权激励成本费用摊销存在大量主观判断

准则并没有说明每期管理费用应该确认多少,即如何分摊摊销比例以及摊销期可否延长或缩短的限制的问题都涉及到大量的主观判断。在实务中许多公司采取一些特殊的操作手法,比如有的企业为了减少等待期的费用,会通过延长等待期的方法。通过下述案例的具体分析,可以发现我国股权激励成本费用的摊销存在大量的主观判断,不同的上市公司采用的摊销年限、摊销方法不同,因此影响利润。

中捷股份是第一家采用股权激励措施的我国上市公司,但是最终以失败告终。中捷股份失败的案例值得我们深思。首先,中捷股份采用B-S模型来估计其价值;其次在会计处理方面,它严格按照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但是最后却失败了,这也让公司在资本市场中受到打击,并且也无法使投资者从各个方面了解公司。

3.股权激励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可否认,我国上市公司本身处于一个弱势的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的会计信息披露的详尽、内容都大不相同,十分不规范。以都在06年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同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同为房地产企业的深振业和深万科为例,二者股权激励会计信息的披露就相差径庭。在其2012年的年报中,万科在其重要事项中十分明确的说明了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总体情况、行权价格调整情况及履行的程序、行权情况以及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本报告期及以后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而深振业在重大事项中仅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禁售要求和解锁条件。会计报表附注中深万科采用表格和文字结合的形式说明了股票期权公允价值模型的确定、授予日、授予价格等会计信息,但是并未说明公允价值的计算过程,只给出就算结果。与万科相反,在報表中,深振业未披露与股权激励相关的信息。也可以发现,在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年报中,大部分公司都会在年报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信息,但是披露的质量存在许多问题,投资者和报表使用者难以从报表中寻找所需信息,也严重影响力报表的使用,这些都亟需相关部门的监管。

二、改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建议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存在许多问题,难以从报表中发现其相关信息存在可比性、可理解性的问题,所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面进行改善,完善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相关问题。

1.股权激励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考虑市场因素

首先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的方面存在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相关监管的缺失。所以一方面财政部可以出台新准则或者相关解释,来规范股权激励公允价值计量模型的要求,以及何时何种情况才能够更改相应的计量模型。计量模型的改变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的影响,并且企业应该在报表附注中具体列出相关的股权激励的信息。另一方面,作为企业也有必要将相关的信息在报表附注中列示,这样有利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企业进行长足的发展。

如果从监管和企业两方面进行改善,这样也可以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应明确股权激励成本费用摊销方法及比例

伊利、海南制药等股权激励失败的方案在于这些公司费用化后账面价值的巨额亏损,巨额的股权激励费用吞噬公司真实业绩。由此监管部门也应考虑规定上市公司在财务报表中明确其与股权激励相关的费用的具体的每期的摊销比例,上市公司采用何种费用摊销方法。这样可以在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的同时,也压缩了上市公司通过这种方法改变利润的可能性。

3.股权激励相关信息披露加强力度

上市公司在进行股权激励相关的披露时可以采用多种形势,简单直观的表达出其相关的内容,披露其对利润的影响等等各方面,增强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另一方面也需要规范股权激励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势,争取做到规范化。

4.股权激励计划中适当加入惩罚措施

业绩指标在股权激励能够真正行权中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在我国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公司授予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大多是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高管为了赚取利益可能会通过报表粉饰来进行操纵以达到行权的目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股权激励本身设计的条件很多管理层很容易就通过一些手段来到的目的。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为了保护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可以在方案中适当加入惩罚措施,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的问题。

国内已经有上市公司实施了这种方案。中联重科就做了第一个,在2013年推出的方案中加入了惩罚方案。该方案主要是在限制性股票中加入了一个惩罚措施。这个措施可以理解为:在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的时间内,上市公司如果在连续两年的时间内没有达到解锁的要求,中联重科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股票股利;同时,如果当公司出现损失,就是股权激励的授予价格比实时的股价要大的情况下,中联重科就会以实时股价的一半进行回购。与此相反,当公司得到收益,就是股权激励的授予价格比实时的股价要小的情况下,公司就会以授予价格来进行回收。这个方案也有一种逆向激励的措施。中联重科股权激励方案最为特别之处在于,它区别了以往其他上市公司解锁条件只是单纯考虑了上市公司本身的业绩或者只是对经理本身的相应条件,不满足条件的时候公司就会按照授予价格购回后注销。中联重科就把回购时股权激励的价格市场化,规避了风险,减少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利用准则缺失的问题进行会计相关处理的操纵。(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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