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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存在问题之原因分析

2014-03-20黄芳圆

2014年40期
关键词:透明度部门食品

黄芳圆

摘 要:在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今天,百姓对食品的安全问题忧心忡忡。危机面前及时公布信息,才能有效化解社会疑惑,塑造政府形象,相关政府部门及時、准确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在整个监管环节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每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为何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往往零散、笼统、可靠性低?本文拟通过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不公开或不完全公开的原因,希望对如何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能起到一定的帮助,以供商榷。

关键词:食品安全;信息公开

据民意调查机构盖洛普日前发布的全球幸福度调查数据显示,88%接受调查的中国人认为自己的生活并不“幸福美满”,其中食品不安全是导致民众幸福指数较低的主要原因之一。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令百姓忧心忡忡,也充分暴露出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方面迟缓、零散、笼统等一系列问题。

1.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现状

近年来我国频频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问题上选择不公开或者半公开姿态,记忆犹新的是2013年“毒大米”事件。当地地方部门“挤牙膏”式的信息披露方式不仅违背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中“负有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通报、会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报告、通报和会商食品安全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的相关规定,而且还引起社会公众的猜疑和恐慌,严重影响政府形象。

201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全国43个较大市的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发布《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11)》。报告表明,我国政府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情况不容乐观,尤其是食品安全监管检查方面的信息公开程度最低,仅有3家设立了“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栏目,透明度不到7%;并且只有10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进行了披露,透明度仅为23%。此外,43家较大市的食品药监部门,仅有l9家公布了办理结果;24家介绍了办理指南;28家在网站上公布了餐饮服务许可办理流程;29家提供了所需申请材料的信息。在监督检查方面,仅有17家提供了食品安全预警、警示信息,27家提供了食品安全常识性信息。但能够提供3个月内的食品安全预警、警示信息只有7家,而能够提供对食品、餐饮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信息的只有8家。

201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继续发布了《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12)》。报告表43个较大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网站中,能提供当地一个月内食品生产监督抽查信息的只有10家,信息透明度只有23%。而能提供了食品企业安全信用档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只有16家,其中能够在其中详细提供企业各类基本信息的则更少。洛阳、海口等一些重点旅游城市,其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相当不理想。在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测评指标分为10分的前提下,洛阳得分仅为1.5分,更为惊讶的是海口和西宁只有零分。

2014年2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法治蓝皮书(2014)》中,对《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13)》做了详细分析发现上述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现状仍旧不容乐观。

从上述现状及调研报告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问题,透明度很低,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部门不公开或者不愿意完全公开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呢?

2.食品安全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的原因

2.1 相关体系不完善

由于立法背景、理念、技术和信息的不同,虽然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多,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完整系统的食品安全法。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对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遗憾的是,《食品安全法》仍采用分段管理体制,这就造成了信息公布上的统一机制与管理体制上的多头模式相互矛盾的局面。由于规章体系等方面的不完善,导致相关部门许多行为钻法律漏洞,不积极主动地公开信息,造成部门行为不透明,食品安全信息不公开的局面。

2.2 缺乏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整合和信息交换平台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异常信息;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总局等日常监测信息以及企业上报或专项抽查信息是我国食品安全监测系统的三大基本“信息源”。整合现有各部门分散的监测网络全面采集和交换信息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前提条件,正是由于缺乏这样一个信息整合和交换的平台,相关部门目前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往往缓慢、零散不具有及时性、全面性、统一性。

2.3食品安全信息存在多头监管

质检部门、农业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我国主要的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分别负责我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餐饮业以及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和我国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处理重大事故。这种从生产、经营到消费由不同部门分段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往往造成严重的部门分割,共享协调机制不完善,缺乏统一权威的信息披露机构和平台。没有一个可以协调的机制,无法统一对违法行为的惩处的力度和标准,容易弱化监管效力,致使工作效率十分低下,往往起不到很好的威慑作用,所以每当有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爆发的时候,就往往出现地方部门信息公开“挤牙膏”现象。

2.4信息公开意识薄弱

行政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比较薄弱,部分人员甚至将其视为负担。整个团体公开意识参差不齐,不少工作人员对此很是反感甚至抵触,以至于常常把这种情绪带到工作中。还有很多部门动不动就拿出敏感涉密信息来回避信息公开。因此切实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及时公开意识,明确和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将变得刻不容缓。

2.5相关技术支持的缺失

食品安全问题与食品产业发展水平、社会诚信意识等多方面密切相关,是一个系统的问题。食品安全监管环境复杂往往造成监管人员工作量过大,人手不足现象明显、食品安全标准不能统一,确定难度大,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标准和方法制定十分困难等种种问题需要一系列的技术支持才能得以实现。由于相关配套技术支持的缺失,也会导致政府公布的信息范围过窄、零散、迟缓等现象。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中强调“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既是政府的一种义务亦是一种权力。政府应通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李柯勇 欧甸丘.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为何“躲猫猫”?[N].人民日报.2013 -05 -20 第004 版

[2] 廖海金.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还需推进。[N]中国食品安全报。2013-05-30

[3] 关景奎.政府统一食品安全信息发布[N].中国食品报.2010-11-16

[4] 林晶.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J]中国医药导报.2010-11-16

[5] 陈秀萍、赵新磊.浅析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J]价值工程.2013-03-18

[6] 李林、田禾.2011-2014法治蓝皮书 中国法治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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