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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临时社区的提出与创建

2014-03-20王云飞温书剑

关键词:农民工社区

蔡 弘,王云飞,温书剑

(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23060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乡关系由原先相互分割、相互隔绝的刚性二元结构逐渐转变成为允许城乡间部分流动的刚性、弹性兼有的二元结构。在这样的城乡结构下,城市因具有较多的就业机会、较高的收入水平、较好的社会服务、较优的教育资源等拉力因素,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随着城乡发展速度渐渐拉开,城乡之间的“剪刀差”越来越明显,农村社区居民向城市转移的意愿也愈加强烈,流动速率开始逐渐加快,出现了中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所特有的民工潮现象,而农民工的称谓伴随民工潮也开始被广泛接受。结合时代背景,现在普遍认为农民工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从农民工的数量变化来看,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 261万人,比上年增加983万人,增长3.9%,而且数量还在不断增加。[1]从农民工内部发展来看,他们已由第一代农民工、第二代农民工向新生代农民工进行更替,但无论是哪代农民工,他们的城市融入状况都不容乐观。如何探索出新的农民工城市融入之路,始终是社会热议的话题。

一、临时社区的提出

“Community”首次提出是在1887年出版的CommunityandSociety中,20世纪30年代初以费孝通为代表的燕京大学的学生将滕尼斯首创的“Community”译为“社区”,由此,社区的概念开始广泛传播并发展。据社会学家杨庆堃在1981年的统计,社区的定义已经多达140余种,但从中很难找到一个为大多数社会学家所认同的概念。直到美国芝加哥大学帕克将社区的三个基本要素鲜明指出——有一群按地域组织起来的人群;这些人口程度不同地深深扎根在他们所生息的那块土地上;社区的每个人的生活都在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之中。也就是说,人口、地域和互动成为社区成立的核心因素。

(一)农民工城市社区的三种类型

目前,农民工群体在城市中居住的社区类型可以分为三种——工棚、专门聚居地和散居所在城市的小区,若从与城市社区的距离视角出发,与三种社区相对应的是没有进入社区类型、“准社区”类型和进入城市社区类型。[2]第一类居住于工棚,主要是进入城市从事基建工程的农民工。这一类农民工广泛存在于我国大多数城市,他们的城市融入除了地理意义上的靠近,在心理和文化认同上始终是一群陌生人。第二类居住于以业缘和地缘为基础形成的农民工聚居地,典型模式就是浙江村、河南村以及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工聚集地。这种“准社区”的存在会吸引新来的农民工前来安家,也往往成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起点。但是,“准社区”也成为城市中社会治安问题的多发地,如“浙江村”中治安不良、帮派横行等问题出现频次相当高。第三类散居于城市社区,包括在城市居住了一定年限、有稳定住所、有稳定工作和收益的农民工。由于他们相对单独的工作以及居住,“外来户”的形象尤为明显,即使他们已经习惯了城市生活,但城市归属感依旧不强,社会认同并未改变,社会资本也没有展开。

(二)农民工的临时社区

工棚虽然属于未进入社区类型,但较之其他农民工聚居类型有诸多特殊之处,也因此将其视为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典型。从刻板印象来看,社会对农民工的最初印象就来自基建工地;从工棚与其他农民工聚居地比较来看,数量最为庞大,形式最为简单,环境最为恶劣;从社会互动来看,生活在工棚内的农民工除了简单的聊天和休息时间的打牌娱乐,并未涉及深层次的互动;从农民工利益保障来看,这部分农民工的利益诉求最难伸张,权益保障也常被忽视,讨薪事件的主角往往都是在工地工作的农民工。临时社区的概念就来自于工棚,在借鉴现实中工棚存在的状态下,这里认为临时社区是以业缘关系为纽带而在一块相对稳定的地域空间内进行自我娱乐、自我提升、自我管理的农民工的集合,在社区内拥有统一规范、基本服务和维权组织。

人口、地域和互动是传统社区构成的三大要件,临时社区也包含这些要素。从人口维度考察,临时社区表现出人口数量少,构成同质性强及人口密度大的特质。临时社区的人口数量是由工程规模所决定的,但与传统的成熟社区相比,临时社区中农民工数量还相当少。传统社区的居民异质性强,不同职业、不同身份、不同地位的人可能都居住于一个小区,社会分层中处于不同层级的人能够在一个小区中充分体现。而临时社区中的居民都是为了追求劳动报酬而聚集在一起的农民工,从横向来看都是基建工人,只有工种的区别,在纵向上更没有地位高低之分。人口密度是指单位面积上人口的数量,虽然临时社区的居民数量不及传统社区,但是因为地域面积小,人口数与地域面积的比值就大,因此表现出人口数少但是密度大的分布特征。从地域维度来看,临时社区表现出临时性和流动性特征。传统社区存在于特定的空间,虽然依照所选择的研究群体不同,社区的空间范围就不同,但是传统意义上的社区以社区围墙为界,还是拥有明确的地域范围的。而临时社区以工地上一块空地为地域,在划定的地域内搭建临时房,这就决定了存在时间与存在地域上具有不确定性:在存在时间上,工程时间长短决定临时社区的寿命;在存在地域上,它是随着建筑工地的流动而流动。从社会互动来看,因为临时社区的制度结构简单,社区内部联系单纯,其互动深度自然不如传统社区。一个成熟的传统社区,包含物业、商业街、党群、家庭等组织,在日常生活中社区内的居民会直接或者接触这些组织,从而加深了社区内的互动。但是临时社区中只包含了简单的便民服务和基本社区规范,连家庭这一基本要素有时也难以达到,社区内的互动自然不如传统社区。同时,在传统社区中,由于个人长时间生活于相对稳定的亲属、邻里及社区组织当中,容易对社区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而临时社区仅由农民工构成,社区成员流动性强,缺少稳定的人际联系,因此不会形成与传统社区一样强烈的社区归属感。

二、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制约性因素

农民工城市融入艰难并非单一因素的作用,是农民工自身主观意愿与城市客观要件是否允许之间的博弈,不同的理论模型和解释视角都对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进行了解读,但是归根结底是由制度因素与非制度因素中经济、社会和文化在起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户籍制度做了优化,农民工向城市居民转型又迈进了一步,享受了越来越多和城市居民一样的保障与福利,制度因素的限制作用开始松动,而非制度因素依旧是能否成功融入的门槛。

(一)关于农民工城市融入困境的理论梳理

有学者把当前对农民工城市融入的讨论总结为三种解释范式,即现代化理论、社会网络分析、制度主义的解释范式。在现代化理论的解释范式下,农民工自身素质的缺陷与自身现代化的不足被认为是导致农民工低度城市融入的主要作用机制;社会网络分析的解释范式倾向于从中观上对农民工所拥有或卷入的社会资本、社会关系网络方面进行阐述,认为农民工边缘性的社会地位与其社会资本占有量较小有密切的关系;制度主义的解释范式则试图在更为宏观的制度或结构的角度探讨农民工城市融入难题的解释机制。[3]也有学者从现代性、社会化和社会排斥角度对农民工城市融入做一番分类和梳理。现代性视角注重农民工从传统向现代、从农村向城市、从封闭向开放转变的过程研究,从这一视角做过尝试的学者主要有周晓红、李培林、江立华等。社会化视角关注农民工在经济、社会、文化与心理四个层面的城市适应或融入,并视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是一种再社会化的过程,研究学者有田凯、朱力、王春光等。社会排斥与互动的视角则认为农民工融入障碍在于城市的社会排斥,以及农民工与市民之间缺少社会互动而产生的社会隔离,学者李强、郭兴华等有过相关研究。[4]之后,随着“公民权”和“市民权”的兴起,为农民工城市融入带来了新突破。王小章借公民权的社会学研究,从承认与排斥的关系来理解公民权的实质,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认识和思考了农民工这个群体及其获取公民权的进程。[5]陈映芳从“市民权”概念入手,探讨城乡迁移人员成为“非市民”的制度背景和身份建构机制,认为对既有户籍制度的政府需要是户籍制度及农民工制度长期被维持的基本背景。[6]十八届三中全会为促进城乡发展提出的以“创新人口管理”为核心的户籍改革新思路正是沿着“公民权”与“市民权”的理论路线。

(二)多因素共同作用加剧了融入难问题

通过梳理可以看到,因为农民工自身素质不够,社会资本存量不足等原因,在融入过程中受到了城市社会的排斥,并与城市居民之间的互动出现障碍,进而使他们城市融入的再社会化过程出现了偏差。除了这些,农民工在城市融入的过程中还存在经济、社会和文化三个层面的突出问题,且它们互联、层递——经济层面的问题不解决就会直接导致社会层面的问题,经济层面和社会层面又会影响到文化层面。[7]

在经济上表现为“建设吸纳,社会拒入”的尴尬局面。目前我国农民工与城市的关系往往仅限于城市提供简单的体力劳动,农民工付出劳动然后获得相应报酬的“建设吸纳”阶段,但从城市社会的其他方面来看,农民工实际上还是被拒于门外,以学校准入机制为例,农民子女在城市学校中始终被视为“外地人”并要缴纳借读费,这就造成了“社会拒入”的局面。在社会生活上表现为相对剥离。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居住、生活,实际上已经承担工人的角色;但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他们并没有改变农民的身份,这便出现角色扮演和实际身份的相对剥离。由于差序格局的影响,农民工在生活圈选择上会不自觉地选择与其拥有相似的生活背景和生活习惯的其他城市农民工,这又促成了一个亚文化群,随着亚文化群的巩固,更加疏远了他们与城市的距离。文化层面上的“过客”思维表现明显。由于农民工在进城前已经拥有相当长的农村生活经历,农民意识和农民气质已根深蒂固,而老家的责任田更让农民工在心理上有一种经济安全感,一旦在城市难以生存就回家务农的想法会被作为退路而不断强化,进而“过客”心理就被诱发和放大,久而久之就与城市社会产生疏远感。[8]无疑,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了农民工城市融入并非是个一帆风顺的局面。

(三)随意性与规范性的矛盾不容忽视

实际上,社会环境的改变对农民工城市融入也造成了阻碍。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相比更具传统性,农业文明的部分特征还残存保留,农业文明中包含的随意性和片断性在农村社区表现明显。反之,城市社区因为发展速度快,更加能够体现出工业文明所包含的特征——规范性和连续性。在城市社区中,拥有更加健全的规章制度,个体生活在城市社区中为了尽量使自己看起来像一个“城里人”而需要约束自己的行为,去遵循社会的秩序。对于从小在城市长大的人而言,各种行为约束已经习以为常,并且也不觉得是一种外在制度或者规则的制约,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状态,但是,对于农民工而言并不尽然。从小的农村生活让他们已经适应了农村那种没有具体行为规则的生活方式,也不会有人因为一些不文明的行为而指责他们,甚至惩罚他们。因此,当农村居民突然进入城市打工时,他们很难在短时间去适应城市中各种规范,他们“反规则”言行的不断出现就会招致城市居民的排斥与反感,进而加深两者之间的矛盾——城市居民视农民工为“外地人”,不包容和接纳他们,农民工视城市为赚钱的场所,难以产生归属感与存在感。临时社区的创建就是基于这种缺乏规范性的理论假设,在农民工城市融入过程中,选择一个农民工最常聚居的场所,进行规范化建设,让农民工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逐步褪去农村生活的随意性,渐渐适应城市生活的规范性。

三、临时社区创建模式探讨

在临时社区初步创建的过程中,要尽量使农民工临时社区体现出一定规范性,这就需要从制度化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业主委员会设立和社工机构介入四个方面入手。

制度化管理是临时社区建设的基础。工棚建设准入门槛低,缺乏基本制度规范,仅是一个提供“铺位”的地区,日常生活也显得“杂乱无章”。临时社区的建设要改善工棚的“混乱”状态,在“政府牵头,企业执行”的原则下设置一套完整、科学的社区管理条例。这个社区管理条例具备通用性,即无论全国哪个基建工程开工前建设农民工生活区的时候都需要遵循这个管理条例。

基础设施建设应是临时社区运行的基本保障。在临时社区与传统社区对比中可以看到,完备的基础设施能够增强社区群体的归属感。临时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应当摒弃工棚基础设施建设的随意性,但也不能追求与传统社区相同的完备性,基本住房条件、个人卫生设施、食堂卫生环境、简易休闲设施在临时社区中将成为标准配置。住房是核心,临时社区中的住房要满足“人人有床铺、户户不透风、间间有窗户”的基本要求;个人卫生设施包括厕所、男女浴室和理发店,这是直接关系个人卫生也人人都需要的最基本的设施;食堂卫生是临时社区中农民工的饮食保证,干净、廉价、足量是其基本要求;休闲娱乐设施是工作外放松的需要,因为临时社区以工棚为蓝本,男性农民工占据大多数是事实,但也应该照顾到女性农民工及其部分农民工子女,因此常用健身设施是现实要求。

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应确保临时社区内农民工利益诉求的满足。面对农民工,尤其是工地农民工的合理利益无法满足,大部分农民工也不知道如何去诉求的现状,临时社区建设中应当成立以农民工自身为主体,以企业代表为补充,以解决农民工合理利益诉求为目标导向的业主委员会。不同于传统社区居委会的日常性性质,业主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代表人员选出后只有当遇到问题或做某项决策时才聚集一起商讨具体事宜。业主委员会的建立将通畅农民工合理利益向企业反馈的渠道,二者的利益诉求能够有条件得到协商,缓解目前农民工缺失“话语权”的局面,而这样的“合作模式”是工棚完全不具备的。

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可加强临时社区内农民工的存在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农民工不能有效融入城市,从自身原因出发可以发现很多农民工对自身身份的理解和认同实际上比较模糊,即使已经生活在城市仍然认为自己是农村人,社会工作者的介入能够有效改善这种局面。在此过程中,可以通过与高等院校或者与专业社工机构合作,建立起一只临时社区社会工作者队伍,对不能适应城市生活的农民工和对自身身份认知偏差的农民工进行小组工作或个案辅导,亦可以将整个临时社区视为对象,定时、分阶段进行社区工作,从而加强农民工的自身认同与城市归属感。

四、结语

临时社区的创建试图为农民工城市融入寻找一个新的突破口。临时社区的创建中,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模式是临时社区创建的根本,而业主委员会可以保障他们的经济利益以及政治权益,加强其话语权,一定程度上改善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从而实现加速融入的目的。与此同时,这个融入不再是单纯意义上地理位置的改变,而是在政府、企业、社工机构合力下,让农民工切身参与到城市建设、社区创建、身份认同、文化建构之中,加速农民工向“城市建设者”身份的转型。如今,二元制度已经松动,这无疑为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减少了制度成本,优化了整体环境,相信农民工城市融入会愈加顺利。

[1]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EB/OL].[2013-05-27].http://www.stats.gov.cn/tjfx/jdfx/t20130527_402899251.htm.

[2]张利军.农民工的社区融入和社区支持研究[J].云南社会科学,2006(6):71-75.

[3]梁波,王海英.城市融入:外来农民工的市民化——对已有研究的综述[J].人口与发展,2010(4):73-91.

[4]符平,江立华.农民工城市适应研究:局限于突破[J].调研世界,2007(6):14-17.

[5]王小章.从生存到承认:公民权视野下的农民工问题[J].社会学研究,2009(1):121-245.

[6]陈映芳.农民工:制度安排与身份认同[J].社会学研究,2005(3):119-244.

[7]马广海.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3):67-69.

[8]徐莺.农民工融入城市之难的思考[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275-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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