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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正确理念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2014-03-20刘新跃

关键词:城乡经营农民

刘新跃,高 敏

(1.安徽工业大学,安徽 马鞍山243002;2.安徽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马鞍山24300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对新形势下加大农村综合改革力度、推动农业转型升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重大战略部署。笔者认为,当前应持有并夯实增强紧迫性、坚持底线性、确立前提性、确保系统性、提升创新性等基本理念,才能有效保证在推进顶层设计、科学引领与基层实践创新探索互动促进的过程中,科学、高效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一要增强紧迫性。农村改革30多年来,实行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非凡成就。但在目前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的新形势下,农业农村发展无疑又面临着诸多新的矛盾和挑战。一是“小而全”、“小而散”的传统农户家庭经营,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局限性日趋突出。例如,增加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难度,妨碍农业竞争能力的提升;“难以实现资源利用、科技应用、市场拓展和抵御风险等方面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妨碍农业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1]加大农业产业链协调整合的困难,易将农户家庭经营推向农业产业链利益分配的边缘,严重制约农民增收;等等。二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适应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根本要求。当前我国农业发展正面临“‘五化’(农村空心化、务农老龄化、要素非农化、农民兼业化、农业副业化)、‘双高’(高成本、高风险)、‘双紧’(资源环境约束趋紧、青壮年劳动力紧缺)”[2]的新情况,如何进一步突破制约农业经营的各种瓶颈障碍,创新农村统一经营方式,优化产业组织体系,加快探索如何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提高农业效率的有效形式,已成为农业转变发展方式亟待解决的问题。三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适应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加快转变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农业发展方式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农村劳动力呈现进一步向二三产业转移和向市民稳定转化的新趋势,农地流转也呈现出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集中的新趋势,农业科技应用已由以往的农户单独分散应用转变为大面积集约化应用,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展现出巨大活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农业发展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大力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直接关系到我国农业未来的发展,关系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成功,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刻不容缓。

二要坚持底线性。底线思维是一种科学的思维方法,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突出强调的。树立底线思维,对于我们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当前我国面对“农村人口比重大、人多地少、粮食安全保障任务艰巨”的基本国情,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更要时刻把握住底线性思维,要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先”。对于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来说,要保证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首要的就是坚持18亿亩耕地底线思维。当前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四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关键是要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这是社会早已达成的共识。但减少农民并不意味着改变耕地的用途,更不意味着只有通过减少耕地的方式来推动城镇化,促进“非农化”,实现“富裕化”。推进农业经营体系创新,促进农业经营主体的多样化,恰是通过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促使土地要素能有必要的流动和重新组合,形成农业发展的产业化经营,切实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从而真正解决对于大多数的农户而言,种地变成食之无肉、弃之可惜的“鸡肋”的难题,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形成农业人口逐步转移,而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的现代化农业良性发展机制。耕地资源是最基础的资源保障,“节约集约用地,不仅关系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关系国家长远利益和民族生存根基。在土地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后代。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3]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绝不意味着破坏这一底线安全保障,恰是守住底线前提下的攻坚克难。

三要确立前提性。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与尊重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相促进,这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应坚持的重要前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从根本上说是亿万农民的事业。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要切实尊重和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让农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于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因此,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中,在观念上,要认识到切实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急切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当前,农民的权利意识空前觉醒,农民的维权抗争进入了当代中国政治视野”,“但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一系列旧观念、旧体制、旧做法尚未得到全面的清理和改变,农民的权益也常常遭到这样或那样的侵害。如何切实保护农民正当合法的权益,已成为当今引人注目的重大社会问题”。[5]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中,应当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全方位保护农民正当合法的权益,这既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农民生计的基础保障,更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在政策上,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引导。“改革开放30年,围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包括数个中央全会文件和10个中央‘一号文件’。在不同历史阶段,中央农村工作文件准确把握保护农民物质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改革主线,加速了城乡协调发展的历史进程。”[6]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强化政策保障,尊重农民的意愿,只可鼓励农民,不可强制农民。在制度上,要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不变。“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领导下的亿万农民在改革中的伟大创造,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4]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是对原来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不是否定,更要切实维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和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进一步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效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的重要手段。在机制上,要充分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市场,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流转双方入市交易,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环境,建立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制度、土地流转监管制度、流转合同备案制度、流转纠纷调解制度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可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目的不仅是解决农业问题,更是解决农民问题,让农民富裕起来。实现农业现代化,需要农民的支持和参与,需要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央一再强调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作为城乡一体化的核心”,农村改革要从实际出发,试点先行,各地政府必须把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

四要确保系统性。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一项涉及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系统工程,要使其稳步推进、务求实效,必须与“三农”领域的综合改革相协调。首先,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供重要支撑。现代农业的大量生产活动逐步分离出来由专业化服务主体承担,这为减少经营者的直接劳动和扩大经营规模提供了条件,也带动了农业科学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的提高。目前农业发展中教育培训、科研创新、技术推广与需求明显脱节,政府支持总体不足与支持效率不高的现象并存,现行农业服务业尚未实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以及加工等环节的全覆盖和无缝对接。建立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基础上的现代农业,必须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建设覆盖农业生产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才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多元化和多形式的信息、科技、市场、金融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和支撑。其次,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构建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坚持把城乡统筹、镇村联动作为基本方略,构建城乡一体、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的城乡规划体系,建立城乡发展一体化互动协调制度,扩大公共服务对农村的覆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和均衡发展水平,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政策连贯、持续推进、扎实有效的运行监督机制,形成社会支持、各界参与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工作格局,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政策环境。第三,要立足降低流通成本,加速完善畅通高效的城乡流通体系建设,发展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仅仅是农业经营模式的创新,更要有效地解决好农业发展的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引入、销售问题。这就需要大力加强城乡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信息化水平、大力发展专业化的农产品第三方物流等社会化配套服务体系,从而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解决农产品流通成本过高难题,真正提升农业发展效率。第四,立足专业化发展需要,协调完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究其深层次原因,除需要改革科技推广的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外,农业教育思想、教育结构、教育质量都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尤其是在未来的专业化农业生产中,需要的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这必然要求完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加大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力度,培育职业农民,提高农民素质,整体推进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走农科教结合的科教兴农之路,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五要提升创新性。传统的家庭承包一家一户经营组织化程度低,既不利于标准化生产、机械化作业,又增加了生产成本和进入市场的难度,与发展现代农业“大且强”的要求不相适应。如何破解分散化、小规模、兼业化的传统农业经营方式的发展困境,关键是要适应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社会结构深刻变革、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形成的新形势,积极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和体制机制的创新,不断提升农业经营体系服务“三农”的能力。从各地探索实践的经验看,目前我国农业经营体系的创新主要有三大类表现形式:一是通过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扩大家庭经营的规模;二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培育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三是发展、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7]其中最核心的是着重在“五化”上下功夫,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一是集约化: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支持农户增加科技和装备投入,提高家庭经营集约化水平。二是规模化:促进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重在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三是组织化: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尽快成为引领农民进入市场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四是社会化:大力发展农业服务业,以农业公共服务组织为依托、以合作组织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骨干,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专业化、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一体化:大力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促进龙头企业的集聚和集中,加快形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改革创新是农业农村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强大动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本质上就是要创造出一种既能保证农户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中的主体地位,又能使农户家庭经营通过组织形式融入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着力提高家庭经营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组织化程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增强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内生动力。

总之,现阶段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应持有并夯实增强紧迫性、坚持底线性、确立前提性、确保系统性、提升创新性等基本理念,从而守住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这条底线,守住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条主线,抓住依法高效促进土地流转这个关键,抓住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这个着力点,抓住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个创新点,开拓创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科学路径。

[1]姜长云.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考[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4(1):70-78.

[2]李铜山,刘清娟.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研究评述[J].中州学刊,2013(3):48-54.

[3]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4]李太淼.要尊重和维护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N].光明日报,2006-06-28.

[5]周作翰,张英洪.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农民权益保护[J].湖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5-11.

[6]陈芳,宋振远,刘健.保护农民利益 尊重农民权利[N].人民日报,2008-10-08.

[7]陈锡文.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刻不容缓[J].求是,2013(22):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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