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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外投资企业的风险控制与防范

2014-03-20

外语与翻译 2014年3期
关键词:东道国企业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18)

一、中国海外投资企业境外投资概况与特点

(一)海外投资企业境外投资概况

2013年,我国内地海外投资企业累计对全球156个国家和地区的5090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共计901.7亿美元,同比增长16.8%。我国内地投资者对美国、欧盟、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香港和东盟七个主要经济体的投资同比增长 9.1%,投资金额达到 654.5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72.6%。我国地方企业海外直接投资达到329.7亿美元,占36.6%,同比增长16.9%,广东、山东、江苏作为内地海外投资大省,位列前三。

(二)海外投资企业境外投资特点

1.境外投资金额高速增长

中国海外直接投资高速增长主要有以下原因:① 国家政策的扶持。近年来国家进一步落实“走出去”战略,在大力宣传的同时又通过行政手段强化了对外投资的管理。2013年仅商务部就印发了九项关于支持境外投资和加强海外投资企业人员管理的通知,为海外投资企业走出去提供了便利,规范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② 外汇储备巨大。巨额的外汇储备为我国国际收支平衡提供了良好的保障。③ 国内市场趋于饱和。国内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竞争激烈,带着充足的资金和经验去海外开疆辟土寻找新市场已成为部分国内行业的选择。

2.欧美市场份额大幅增加

2013年中国企业在美国投资总额倍增至140亿美元,其中,中国的中小型海外投资企业成为在美国直接投资的主力军,占全部直接投资的 70%以上。美国市场是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一块青睐之地。此外,自2010年起,欧债危机,欧元大幅下跌,欧洲经济的长期低迷也给国内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提供了好的契机。

3.风险多样化趋势明显

海外投资非商业风险主要集中于征收险、汇兑征收险、战乱险“老三险”上,但也有许多新风险,例如恐怖袭击、突发公共传染病、自然灾害、严重社会骚乱或者刑事犯罪侵害等。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风险表现也不尽相同。新旧风险并存,成为中国海外投资企业境外投资面临的难题。

二、海外投资企业境外投资风险类型与影响

(一)政治动乱风险

政治动乱风险是指因东道国因国内政局动荡,包括罢工、革命、叛乱、局部武装冲突、严重社会骚乱等导致海外投资者遭到损失或永久无法经营的风险。政治风险通常在发展中国家或欠发达地区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此类国家民族主义、宗教信仰、武装冲突等不安因素很容易导致政局更迭、社会动荡的情况。政治动乱常伴随武装暴力,具有速度快、破坏力强、难以寻求救济等特点,政治动乱风险已成为海外投资者的首要威胁。

以利比亚战乱为例,据商务部官方信息,当年中国在利比亚共承包50个大型项目,相关合同的金额高达188亿美元,中资企业在当地受战损、抢劫造成的直接损失达15亿元,撤回中国3万中国员工耗资3亿元等直接损失。

(二)政策与法律风险

与政治动乱风险不同的是,政策与法律风险主要指东道国通过法律法规的调整和政策的变动引起外国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通常包括海外投资政策的重大调整、政府违约、税收政策变动,国有化等。此外,东道国的法律体制不健全,执法不严也可能使投资方无法可依,有法难依而遭受损失。

2012年,澳大利亚新矿产资源税协议生效,当地注册的资源类企业在开采不可再生资源后产生利益的 30%将上缴联邦政府,相比之前各州普遍的2%-10%的征税标准,海外投资企业的税收负担翻了数倍。而澳大利亚正是我国企业投资矿业的聚集地,宝钢、中钢、鞍钢等企业在澳洲均有投资。这些企业不得不为澳洲政府的新政策埋单。

(三)自然环境类风险

自然环境类风险属于海外投资企业境外投资在外部条件上可能面临的风险。一方面,海外投资企业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给当地自然环境造成破坏可能引发当地居民的抗议甚至东道国管理部门的处罚;另一方面,东道国可能发生的地震、海啸、飓风、冰冻自然灾害等自然环境类因素使境外投资遭受损失。

近年来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不乏遭国外民众抵抗的案例。一些中国投资者超标排污,肆意破坏环境的做法在当地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2012年底至2013年初,中缅莱比塘铜矿因抗议被迫停工两个月。理由是铜矿在拆迁过程中施工野蛮,补偿不公,严重破坏了当地的自然环境。该事件对中国企业造成每月200万美元的损失[1]。

2013年11月发生的超强台风“海燕”横扫菲律宾,给菲律宾造成2.4亿美元的经济损失。中国海外投资企业在菲投资的农业、房地产业和旅游业遭到重创,灾后的瘟疫肆虐、余灾不断也使得海外投资企业的后续重建举步维艰。

(四)社会类风险

社会类风险指东道国因治安环境恶化、刑事犯罪频发等社会因素给海外投资企业带来损失的风险,某些情况下还包括因为宗教信仰冲突、文化风俗差异等产生的风险。与政治风险不同的是,社会类风险的产生并不源于政府的直接干预,更多的是东道国的社会环境因素。此外,投资方和合资方因不同国别和地区在商业文化交汇中也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2]。

南非自2008年以来,成为我国海外投资流量相当大的国家,但由于种族矛盾、贫富差距等原因导致刑事犯罪频发,治安环境恶化。如2009年8月27日晚,5名持枪歹徒闯入来自中国苏州的民营企业昆山通佑电梯公司,对28名员工实施抢劫,现金和电脑设备等被洗劫一空,据估计,歹徒共劫走价值约30万元人民币的财物[3]。

(五)新风险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加强,除了上述所提及的风险外,还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新风险。这类风险的特征在于预见难度大、防不胜防和一定程度的不可抗拒性,如突发公共传染病、恐怖主义袭击,以及间谍或黑客等活动,这些新风险对海外投资企业造成的损失也十分巨大。

三、海外投资风险的防范与应对

(一)借助多方力量评估东道国投资环境

海外投资环境信息主要包括东道国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人文状况以及相关法律和外贸政策。企业限于自身资金技术问题缺乏对投资东道国信息全面、透彻的了解。国家已然成为企业走出去的强有力联盟。要想贯彻“走出去”的方针,离不开国家的指引。官方编纂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和《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建设指引》,除了需要提高更新频率外,还应增加东道国的主要投资法律与政策、对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各省级对外贸易管理单位还应结合本地区境外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编纂省内投资企业的成功和失败案例,从正反两方面为企业决策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供国内海外投资企业借鉴。

行业协会和商会也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信息优势,整理本行业在国际市场的发展资料,定期开展行业交流会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分析境外投资中的典型案例,为中小型海外投资企业提供各种潜在的风险信息。

(二)加快《海外投资法》的出台,为境外投资提供法律后盾

随着近年境外投资势头迅猛,颁布《海外投资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新法在明确境外投资的地位与作用、国家对境外投资的保护原则和立场,以及保护措施的种类与执行方面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海外投资法的颁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① 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既应当将《海外投资法》定位为宪法领导下的中国海外投资宣言,使之具有长期的法则指导意义;同时,鉴于我国境外投资的发展和发达国家仍有差距,国际经济新秩序尚未形成,在《海外投资法》中也可以考虑制定指导性条款,为今后多变的国际经济环境留下变动的余地,使这部法律更好地发挥保障作用;② 预见性与现实性相统一。《海外投资法》应预见到世界投资自由化的趋势,扩大对外开放程度,以换取东道国的对等待遇.加快改革相应法律结构,使其能够继续吸引中国直接投资,满足中国海外投资企业的投资期望。

(三)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指的是投资国母国建立的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东道国因政治风险遭受损失时给予赔偿的制度。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完善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助于化解国内境外投资的后顾之忧。目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信保险公司)是我国目前唯一提供境外保险的企业,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东道国遭遇汇兑限制、征收、战争及政治暴乱,以及违约风险时予以相应的赔偿。基本政治风险最高补偿率不超过95%[4],足以帮助海外投资企业有效规避政治风险,但中国境外投资保险在制度上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增加险种、扩大承保范围等。

(四)灵活运用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机制

国际投资争议是指在海外投资主体在直接投资活动中,就投资有关的各种事项产生分歧而引起的各类争议:① 不同国家的投资者之间因直接投资活动而产生的争议。此类争议在管辖权和法律适用方面有特殊性。因此,海外投资企业不仅要关注东道国的相关实体法,还要学习程序法,注意东道国在一般国际民商事争议上的法律适用法,提前进行合理规避。② 不同国家之间因为海外投资者活动而产生的争议。此类争端的解决或者依靠条约约定的纠纷解决条款,或者通过国际法争端解决的一般途径去解决。③ 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因为直接投资活动而产生的争议。此类争端的解决可通过“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进行。

(五)改变投资方式,加强企业内部建设

第一,正确定位企业实力,抑制“走出去”的冲动。在境外投资项目上做结合东道国人文环境、法律政策和自身的资金技术能力做充分考虑,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风险调研。第二,规范企业运营管理,建立海外投资企业内部诊断制度。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规范对外投资合作领域竞争行为的规定》,参照《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对外投资合作在外人员知识手册》,遵章守纪合法经营,注重环境资源保护。第三,积极推动境外企业本土化。企业应当利用当地资源,雇佣当地员工,以境外公司为基点编织原材料收购到产品营销关系网,融入并积极影响东道国社会,取得当地官方的支持和保护,并由此站稳脚跟。同时,加强对当地企业员工的管理,包括在录用时严格把关,制定企业内部规则约束员工,保护企业机密。

[1]“出海”有海外投资保险“护航”[EB/OL].http://gb.cri.cn/44571/2014/06/23/3005s4587377.htm

[2]朱嘉平,柏蓉田泽等.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风险及防范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2(4):21.

[3]中国公司在南非遭武装抢劫 损失 30万元财物[EB/OL].http://www.chinanews.com/hr/hr-fzhrxw/news/2009/08-29/1 840276.shtml.

[4]海外投资保险概述[EB/OL].http://www.sinosure.com.cn/sinosure/ywjs/tz/zlbx/hwtzbxjj/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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