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就有公费医疗
2014-03-19
我国现行医疗社会保障有四种形式:公费医疗(我国的公费医疗制度于1952年建立,享受的对象主要为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目前不少省份正在加快推进取消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毫无疑问,在这四种形式中,公费医疗“含金量”最高,因为公费医疗指的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而实行的、通过医疗卫生部门按规定向享受人员提供免费医疗及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保制度。也就是说,享受公费医疗基本上是“看病靠国家”,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则相当部分“看病靠自己”。
公费医疗这种特殊的医疗待遇并非新产物,其实古已有之。
翻开唐代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唐代“公费医疗”的明显“痕迹”。唐宋规定,凡京师百署官吏、宫廷宦官宫女、南衙卫兵、各边疆民族驻京人员等,看病服药,都找太医署。除了为皇帝嫔妃、诸王公主服务外,禁军官兵的医疗也归它负责。
太医署是古代医疗机构名,它隶属于太常寺(掌管礼乐的最高行政机关),兼备医疗组织和医学教育的功能,类似于现代的医学院,不过它是中央一级的医学院。唐代太医署共有行政人员和教职员工300余人。太医署设最高行政官员太医令2人,相当于现在医学院校校长;另设太医丞2人,是太医令的助手,相当于现在的副校长,协助太医令工作;府2人、史4人、医监4人、医正8人、掌固4人等,为协助太医令分管教务、文书、档案和庶务等工作。像现在医学院校设立医学系和药学系那样,“太医署”分设医学部和药学部。医学又分四大科:医科、针科、按摩科(包括伤科)和咒禁科,类似现在医学系的设置。可见,唐代太医署在当时规模之大,医疗水平之高。
除了京官,地方官吏吃药看病,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唐代凡州府都设有州一级的医学院,承担州府官吏看病的职能。县一级没有医学院校,但也有县署机关医院。县一级的官医配置,是每一万户一至五人,遇缺即补。
古代官吏能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得益于“医在王官”,就是医药行政、医疗组织和医学教育的主导权,都归政府掌握。这个制度,早在西周就已经确立,以后逐步成熟。例如在春秋时代,军队都有医疗组织,在京城军队看不好病的军人,可以转诊到太医院。唐代的“公费医疗”制度,只不过比先前更加完善而已。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