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在农村实践的社会基础
2014-03-19吴春梅
吴春梅 席 莹
毛泽东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首次系统论述了群众路线的思想,两年后的中共七大将此写入党章,中共八大最终确立了群众路线的表述,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中国共产党把群众路线定位为党的根本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工作路线以及党的根本的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是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告诫全党要牢记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
中国的国情及其复杂变化,使党处理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的难点和最具独创性的经验,常表现在占中国人口的大多数的农民身上(卫建林,2011:11-19)。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村庄治理碎片化、社会结构失衡、农民价值剧变、矛盾冲突层出等问题,根源于乡土社会基础的剧烈变迁,这给新时期党的群众路线的贯彻带来了新的挑战。党的群众路线实践的核心是把“自上而下”的宏观政策转化为“自下而上”的群众参与进而转化为上下互动,因此,要贯彻和完善党的群众路线,不仅要着眼于党的组织方式和工作方法,更重要的是结合农村社会基础的变革,厘清农民、村集体与党和国家的基层组织之间的互动机制。
本文以一个村庄的个案为切入口,从政治社会化视角来探讨党的群众路线在农村实践的社会基础。2013年7月1日至30日,笔者在广西省贺州市富川县林镇巴村①依据学术惯例,本文中的镇名、村名和人名均做了技术处理。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驻村调查,与村民同吃同住。调研方法以访谈法为主,辅之以正式文献与非正式文献收集。一是对巴村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普通村民等30余人进行了深度访谈,并与林镇镇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及其他与巴村事务相关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专题座谈;二是查阅巴村新农村建设以来的所有“一事一议”项目资料、乡镇统计数据、日常工作文件等,从多角度了解巴村党的群众路线实践状况。
(一)党的群众路线在农村实践的制度基础
1.外生性基础:党组织建设与村民自治制度。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农村实践的重要支撑。杨亚光认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扩大党做好群众工作的基层覆盖面,发挥党的先进性,最终要依靠千千万万个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基层干部来实现(杨亚光,2005:73-76)。基层党建的工作主要有每年的两会和党代会宣传学习、发展党员、基层选举三部分。村党支部书记彭运柏在回答发展党员的问题时这样说,“现在要发展那些自己有一家小企业,或者在稳定的企业打工的人入党。他们多数是30多岁,学历程度相对中老年人高一些,已经结婚并有了小孩,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心态也相对稳定些,能够关心村庄的发展,发展他们入党能对村庄治理带来好处。”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农村群众路线在村庄实践中的重要环节,村庄中的党员既是具有一定政治素养、能力水平的共产党员,同时也是村庄中的村民,他们的先进性可以带动普通村民。在税费改革之前,巴村党员带头交税费,其他村民也会积极呼应,因而巴村几乎每年都被评为林镇先进村。同样,在巴村主干道修建问题上,党员发挥了模范带动作用。村民自治制度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农村实践的另一重要制度基础。村民自治是宪法赋予我国广大农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权利,是针对我国农村设立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鲁昕、张立兴,2013:189-191)。广大村民依法处理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相关的村庄公共事务的关键是具备集体行动能力,如果村民每个个体都能够具有“自治”的能力,却不能将彼此意见分歧通过有效的沟通和信任来达成共识,形成集体行动,那么村民自治也很难真正执行下去,群众路线亦难以贯彻实施。村民自治的制度与党的群众路线在农村的实践有着重要的联系,群众路线是党重要的工作方法,而村民自治中的方法就是依靠群众的力量,它们在内在逻辑上具有一致性。在村民自治制度下,自发组织起来的村民既能更好地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亦能提高村庄公共服务水平。如巴村“一事一议”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村民主动监工,防止了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乱用国家资源和侵犯村庄利益;修路过程中村民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共同协商修路的具体细节与分工,既减少了工程组织成本亦提高了效率。
2.内源性基础:多样的村民组织与合作形式。村民自发形成的组织作为乡土社会中的有机体,可以促进组织内成员的社会关联和交往,增强村民之间的内部凝聚力。巴村村民自发组织与合作的形式多样,包括脐橙合作社、唱山歌、广场舞等。巴村的董瑞鹏在广西农学院果林专业毕业后分配到富川县职业高中主讲果树种植,1996年辞职回家种植脐橙,随着巴村种植脐橙的农户增多,他积极推动脐橙合作社的成立和组织工作。脐橙作为巴村的特色产业,村民大力支持脐橙合作社的日常运转。依托脐橙合作社,在种植环节,村民相互交流种植经验,如某一农户在自家果园发现异样,他马上就会通知其他农户,大家通过各种方式查找病源,共同抵御危害;在流通环节,村民也组织起来,共享市场信息,提供公益性销售服务,促进产供销一体化,提高了农户组织的经济效益。村民通过自发的组织与合作,彼此之间建立了信任关系。这种信任关系作为村庄公共交往的润滑剂,增强了村庄的内部凝聚力,促进了村庄公共精神的生长,为党的群众路线在农村的实践提供了内部动力。
(二)党的群众路线在农村实践的主体基础
1.村两委干部的中坚力量。党的群众路线在农村的实践首先需要依靠村干部的中坚力量。在村民自治制度下,村干部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干部既要紧密联系群众,体现群众的利益,又要紧密联系乡镇政府,作好乡镇政府在村一级管理的助手,体现政府的执政意志。村干部一般都是村庄中的精英,要当好村干部,就需要具备“卡里斯马”型魅力,并凭借个人能力在村庄中形成影响力。巴村村党委书记宋德鹏说,“村干部要被承认,他做工作就必须要比村民有道理,能够让人信服,否则村干部的工作是无法开展的。”巴村村民一致认为能够为村庄集体利益着想并带领村庄致富、改变村庄面貌的村干部就是好干部,就能够得到村民的认同与支持。在自然村中,虽然传统“熟人社会”逐渐“半熟人社会化”,但村民之间的血缘、地缘纽带并未完全断裂,人缘好的村干部还是有一定号召力的。以2006年新农村建设为例,在村干部组织下,村民自发整合了农户零散宅基地、自留地40多亩,统一规划了居民住宅区,修建了文化广场、娱乐设施,丰富了村民的公共生活。在这一过程中,村干部积极联系群众、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是项目成功实施的关键性因素。
2.村民小组长的中介作用。村民小组长作为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中间力量,可以在党的群众路线实践中发挥中介作用。村民小组长与村民之间的日常交往更为密切,能够站在村民的立场理解问题,同时也比一般的村民在处理村庄集体事务、看待集体利益时有更加宽阔的视野。巴村的村民小组长与村两委干部一样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认为要选出有公心、有能力的村民小组长,这有助于处理好村庄公共事务。村民小组长在村庄中既不像村两委干部那样被称为“村干部”,又比普通的村民多了一层“光环”,是村民小组中的中坚力量。当了30年村民小组长的宋举鹏说,“村民小组长管的事情很杂,单说召集开会、贯彻政策这些事,有私心的人就不会做,每年只有几百元的补助,没有什么好处。”但是村民小组长能够为村庄、村民做很多事,同时能够得到村民的认可,这是村民小组长愿意做甚至愿意长期坚持做的重要原因。以巴村征地开发为例,每次村干部做工作都要有村民小组长陪同,甚至村民更信得过村民小组长。
3.公共参与中村民积极分子的支持。村民积极分子都是普通的村民,他们能够作为村庄中的积极力量响应村干部的号召,是村庄工作的支持者。以2008年征地为例,林镇干部过来开会,会议开到了凌晨一点钟,镇干部要村民提要求,但大多数村民有想法只私下里议论,却不愿在会上公开表达自己的想法。究其原因,一方面他们认为自己“口才不够好,不敢在大会上说话”,另一方面也担心过早表达看法会使自己的利益受损或得罪人。林镇干部面对“沉默的大多数”很无奈,会议进展困难,此时村民积极分子的作用凸显了。巴村的一个村民积极分子梁星旭首先主动提出自己的想法,表达了村民对养老保障、口粮保障等问题的看法,得到了林镇干部的回复后,其他村民也表示支持。随后,村里每次开会,村民都会推选他作为“积极分子”来发言,除了梁星旭外,巴村还有几个积极分子,他们在调动村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4.普通群众的力量。普通群众的支持与配合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农村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股力量。党的群众路线实践的根本是要发挥群众的主动性力量,调动农民对村庄的奉献精神。因为,普通群众在村庄中占人数的大多数,群众路线最终要实现的目标即是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2013年“美丽田园”活动中需要征集“志愿者”,劳动报酬远低于在外打工,但仍有一部分村民愿意为村庄的整洁贡献力量,他们主要是村里以在家务农为主、农闲就打短工的中年人,他们的积极参与使得村庄公共事务得以有序开展。林镇党委书记齐青羽接受访谈时说,“巴村的新农村建设做的之所以这么好,不仅仅是村干部的工作,更重要的是村民的支持。”以修建文化广场这一新农村建设项目为例,该项目需要占用一部分村民的已开垦好的“熟地”,而村委会只能置换给他们肥力很小的“生地”,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恢复生产,这些村民的个人利益会受到损害。但是在村干部的工作下,这些村民想到虽然自己的个人利益受到损害,但能够为村庄腾出一片文化广场,自己的牺牲也是值得的。在整个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由于村民的支持,村干部的工作开展顺利,第二年就建成了文化广场。
(三)党的群众路线在农村实践的逻辑基础
1.“政府主导”逻辑与“群众参与”逻辑相结合。党的群众路线在农村的实践,首先表现在“政府主导”与“群众参与”两条逻辑的结合,在工作方法上注重上下联动。一方面要注重“政府主导”,这是因为只有在国家的规范与制度保障下,政府才能具备将农民整合起来的能力。以新型集体化转型①新型集体化转型,是指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的情况下,由前期更为注重农户的家庭经营向更为注重集体经营的转型。为例,必须借助国家的强制力才能达到提高集体经营水平的目的;而且农村的客观情况也决定了“政府主导”的重要性,农民整体上自我管理能力不强,需要政府积极引导才能带动村民的参与。另一方面,“政府主导”也需要与“群众参与”相契合,在群众路线实践中政府主导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实现更广大群众的利益,只有更多的群众可以参与其中、符合群众的利益诉求,才能实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目的。后税费时代,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直接联系减少了,直观表现在召开村民大会的问题上,“组织群众开会越来越难了,而且召开村民大会的效果也不如从前好,一般只有涉及到自己问题的村民才会参加大会。2002年为修路开会因为涉及到全村所有人,每户村民都派代表来参加,但2010年为了征收山场开会,只有相关的农户派了代表参加”,巴村村党委书记宋德鹏如是说。村民(代表)大会所要处理的通常是村庄的公共事务,涉及到村庄的公共利益,村干部的组织是重要的方式,然而群众的积极参与更加重要,只有发挥村民的主动性,表达农民的利益诉求,才能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存在的问题。因为,新农村要动起来,村干部和农民必须都动起来。
2.“熟人社会”逻辑与“集体主义”逻辑相结合。社会转型期人们的关系呈现出交往货币化、社会个体化、群体情绪化的特点(冯莉,江凤环,2013:15-19),个案调查发现乡土社会开始呈现个体化状态,这使得村干部在非集体化后,明显感到“做思想工作”不再奏效(阎云翔,2012:69)。现代农业发展中的新型集体化转型,首先遭遇的是集体的吸引力弱化。面对分散的个体世界,如何真正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成为党贯彻群众路线必须要直面的问题。在农民趋向原子化的过程中,对农民“公共性”的培育至关重要。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传统熟人社会的逻辑,如梁漱溟的“伦理本位”(梁漱溟,1990:90)、费孝通的“差序格局”(费孝通,2006:22)、徐光琅的“情境中心”论(Hsu,1981:56),都强调乡土社会的关系网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要注重马克思主义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在农村的培育,邓小平也告诫人们要特别防止只顾本位利益、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破坏性自发倾向(邓小平,1994:362)。农村公共事务中不仅要注重从各主体利益出发,更要注重公共利益,这是一种理性的公共选择,不完全是传统的“差序格局”中以血缘亲疏远近的选择,更重要的是以“集体主义”原则作为农民在公共事务中的准绳。村规民约制定能够将“熟人社会”逻辑与“集体主义”逻辑很好结合,巴村的村规民约能够很好地维护村庄的治安、伦理孝道、社会交往中的秩序。因为,一方面村规民约是村民自己制定出来的,且每年都会进行修订,村民的认可度高,其实现不需“国家法”的强制力,而是依靠乡土社会中村民的自发维护和村庄的“熟人社会”逻辑;另一方面村规民约也讲求“集体主义”的行动逻辑,它能够更好地维护村庄的公共利益,促进村庄和谐发展,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带来村庄内生的制度规范与保障。
(四)党的群众路线在农村实践的价值基础
1.组织价值:村庄内组织文化的凝聚力量。村庄的组织文化,是通过有组织的正式的渠道所开展的文化活动。随着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推广,国家大力推进农村文化综合服务,由各级别、各类型群体所组织的文化活动增多,既包括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合作组织,也包括娱乐目的的老年中心等活动。这些组织内部易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内部凝聚力与制度文化,对于整合农民的价值观非常重要。唱山歌是巴村传统的文化,曾是村民日常生活中重要的娱乐方式,但随着电视传媒、流行歌曲的盛行而逐渐衰落。唱山歌文化的衰落不仅是一种文化生活的消失,更重要的是村庄交往文化的衰退。为此,近几年在村干部的带动、村民积极分子的大力支持下,巴村每年组织一次山歌比赛,由此提高了村民对有组织活动的参与热情和村民交往水平,再现了村民公共文化培育的舞台。
2.内生价值:村庄公共文化的力量。新农村建设后大深坝村修建了文化广场、篮球场等,增添了娱乐休闲的场所与设施。每到傍晚,村民就到文化广场纳凉,小孩子聚在一起玩耍,大人们则在一旁闲聊。而在其它一些没有公共文化空间的村庄里,村民主要的聚会地点就是大树下、商店旁,但这些地方相对较小,并不适合村庄集体的聚会。公共文化空间的扩大,拓宽了农民的文化娱乐生活,提高了农民之间的交往频次,有利于形成村庄内生性规范与地方性共识。以“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为例,一些项目经费很难运转下去的村庄多是村民不参与,其深层次的根源是村民公共意识不强所引致的政治冷漠,使可能给村民带来集体利益的公共服务项目难以实施。因此,要采取措施,加强村庄公共文化建设,倡导集体主义价值观,借助公共价值来形塑农民的内生性价值规范,规训与指导农民的公共参与行为,进而提升农民公共精神,努力实现个人利益与村庄公共利益的共赢。
(五)小结
党的群众路线在农村实践的社会基础,从根本上说,就是政治社会化①政治社会化是指社会成员通过一定途径,逐步获取政治知识、能力和素质,形成政治意识和立场的过程。路径下的农村社会整合与农民公共精神培育。在村民自治制度框架下,群众路线的实现和村庄治理的优化,既需要农村社会整合力量的支持,亦需要农民公共精神聚合力量的支持。农村社会整合是指运用一定的手段对社会重大关系进行协调,使社会内部的要素安排符合社会整体发展的目标。国家为顺应现代化的趋势,期望对农村社会实施有效控制,即杜赞奇的“国家政权建设”(杜赞奇,2008:180)、徐勇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徐勇,2007:4-9)。党的群众路线在农村的实践,有利于解决国家与社会分离过程中出现的紧迫性公共问题,是对村庄治理体系的变革。这不仅要向农村基层社会、农民让渡部分治权,还要重新构造农村社会整合体系。现阶段社会各群体价值观念的冲突趋于显性化,各个群体似乎都有比较强烈的相对剥夺感。其根本的原因在于,群体关系中缺乏自我约束的自律机制,以及应有的社会责任感、社会奉献精神。农民公共精神与十八大报告倡导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如果说经济建设型政府与有利于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市场经济具有高度契合性的话,那么公共服务型政府与崇尚共富的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因此,党的群众路线在农村实践的一大使命就是,培育农民的公共精神,在维护农民权益的同时提升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倡导个人应在认同进而内化关心与参与公共事务、政治利他、爱心和奉献等公共价值与信念的前提下来追求和实现个人利益,以实现权利与义务、个人利益与村庄公共利益的有机结合。以农村社会整合与农民公共精神培育作为党的群众路线在农村实践的社会基础,对于表达群众观点、完善群众工作、实施社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从一个侧面展示了村民自治制度下的村庄治理脉络,可以为党的群众路线在农村的推行提供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实践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供宝贵经验。
[1] 卫建林(2011).党的历史是形成和完善群众路线的历史.中国社会科学,4.
[2] 杨亚光(2005).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实证研究.理论与改革,6.
[3] 鲁 昕、张立兴(2013).村民自治问题研究——以新农村法治建设为基点的思考.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3.
[4] 冯 莉、江凤环(2013).社会转型期群众路线的新形势与新趋势.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4.
[5] 阎云翔(2012).中国社会的个体化.陆洋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6] 梁漱溟(1990).梁漱溟全集:三.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7] 费孝通(2006).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8] Francis L.K.Hsu(1981).Americans and Chinese:Passage to Differences.Honolulu: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9] 邓小平(1994).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
[10]杜赞奇(2008).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
[11]徐 勇(2007).政权下乡:现代国家对乡土社会的整合.贵州社会科学,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