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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检察官职业化建设

2014-03-19余致仙

山东青年 2014年1期
关键词:职业化检察官信仰

余致仙

摘 要:柳下惠为士师,三黜,不以枉道而事人。三黜,则知其贤,不以枉道事人,则知其德之广。检察官与士师一般,都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工作者,民于士师的尊重,源于其贤与德。故而,作为检察官这一司法职业共同体,就得有从事检察职业的能力素养,有维护民众对法律信心的高尚的思想品格。检察官私德的培养非常重要,有着秉持公正的职业良心;检察官有着深厚的专业素质,而不仅只是扎实的法律理论。

关键词:检察官;职业素质

徒法不足以自行,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检察官依法行使公诉权和法律监督权,其形象足以影响民众对于法律的认同,法律实施者坚持忠诚于法律职业信仰,民众认同于司法的裁判,法治国家建设可行也。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职业化的法官,职业化的检察官,以及职业化的律师,所有的法律工作者都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才能培养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

一、检察官职业化要求检察官应具有忠诚于法律的信仰

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对于法律的信仰,不只是法律工作者,而应该是一国全体公民。然而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在乎的是法律是否真正的得到了施行,其法律诉求是否得到了公正的裁判,而不是在裁判后拒绝执行,或者甚至反而寻求行政力量帮助。然而这些并不在于一般民众,而在于司法的公信力,在于司法人员对于每个法律判断都忠诚于法律的精神。虽然每个国家对于检察官的素养要求不同,但是,对于法律的信仰却是完全相同的。信仰就是价值观,对于法律的信仰就是对于法律的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就是对法治这一目标的不懈追求。检察官就是要敬畏法律,追求公正公平,否则,便不具有一个检察官的职业素养。检察官忠诚于法律应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要自己遵守法律。法律施行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其中守法对象是全体公民,检察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其对于法律的违反造成的后果,要远严重于一般的普通民众,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者,检察官其身属法律职业共同体,其身便融入了法律,其自身的行为便影响了公民对国家法律的认同与否。守法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的,而对于检察官来说就更应如此。当然,检察官的守法并不只是仅仅想一个普通公民一般,它体现在检察官在施行法律活动的每一环节,都能够认真对待,不因为只是一个自以为无关紧要的环节,而放弃应遵循的法律程序。保证每一项法律活动的每一环节都依法进行,是对检察官守法的要求。

其次要崇尚法律。法律作为最低限度的道德,不仅仅是一种制度、一种秩序和一种统治工具,更重要的是其本身隐藏着一种公平正义的价值、代表了一种最高层次的理想和文化。“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律是法官的上帝,法官是法律最忠实的仆人”,这些都是前人对于法的崇尚的表现。检察官崇尚法律,就是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相信每一项法律程序都是依法进行的,每一个纠纷都可以通过法律得到公平的裁判。检察官崇尚法律,就会有一种捍卫法律正义和公平的精神,具备一种为国家、为人民尽心办事、全力负责的信念。

第三是要敢于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律是检察官的信仰,法律受到了亵渎,就是自身尊严受到了侮辱。当受到来自外部的压力时,能否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公平和正义的法律精神,这是对于一个检察官的巨大考验。检察官不是孤立的个人,当外部的挑战或直接或间接地针对自己,自己还能否坚持自己的信仰,就需要有坚定的法律信念,以及维护法律权威的巨大勇气。

法律信仰的培养和一个国家的社会环境和文化传统有着重要的关联,并非只需要检察官个人的努力,还需要有改革检察官的管理制度,对检察官维护法律的公正公平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首先,完善检察官保障机制,提高检察官待遇。在身份保障上,不因法定的事由,检察官不被解职,如此,既能保证检察官身份荣誉地位,也可使其不必担心自己被无故解职,而敢于按照自己的良心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另外,严格实行检察官等级晋升制,检察官等级是检察机关统一的标准,最能体现检察官职业资历与荣誉。在经济保障上,给予高于一般公务员工资待遇,并按照检察官等级设置检察官的工资等级。同时,实行相对独立的检察官独特的退休金制度,例如,一旦被认定工作中有枉法行为,便因此不能领取退休金,那么所有人都会进行权衡,在检察工作中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

其次,加强检察官管理制度的落实,健全检察官职业独立体制。检察官的管理要尽量减少外部对检察工作的干预,并且在对外行使检察权时,保证不受外来势力的不良影响。实行检察官序列、检察辅助人员序列、专业技术人员序列的分类管理,竞争择优遴选,合理确定比例,使检察官从事务性工作中摆脱出来,专注于法律监督工作。推行和健全逐级选任检察官的制度,上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官必须从下级检察机关中遴选,全国所有检察机关可垂直或横向进行相互交流调任检察官,从而保障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

二、检察官职业化要求检察官要具有深厚的专业素养

法律既属于社会科学,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于法律工作者,深厚的专业素养都尤为重要,而能够熟练地掌握并在实践中熟练地运用法律,也是检察官必备的基本职业要求。深厚的专业素养不仅仅只是扎实的法律理论,还需要充足的社会经验。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律调整的都是社会关系,当一个从未真正涉足社会的人,处理复杂的社会关系,即便其有着雄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也未必能达到很好的效果,而且,对于社会关系中的一些问题的法律评价,如果不具有足够的社会经验,也很难得出准确的评价。

而现在的检察职业群体的现状是,检察人员的招录一般并不要求具有相当的法律工作经验,或者社会经验,刚毕业的法律院校学生通过公务员考试,即可成为预备的检察官,再进行或多或少的职业培训,在1至2年后即可被提为助理检察员,成为一名检察官,独立地进行案件侦查、批捕、出庭公诉等工作。而这还远不能达到一个职业化的检察官资格要求。因此,必须提高检察官职业准入门槛,确保检察官队伍的职业化。

首先,要改革我国的法学院教育模式。我国的法学院教育主要是一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对所有的学生进行学术化培养,而我国法学教育规模如此之大,这事实上是不可能实现的,毕竟进行法学理论研究的还是少数,大多数法学的毕业生最终都是从事法律职业工作。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应当是多元的、富有各自特色和以职业为导向,注重职业化的培养,面向社会实际、面向法律等职业领域的,能让学生多元化地发展,走向职业化,就如美国的法学院教育在律师职业塑成上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被认为是培训未来律师、检察官及法官所需法学教育、技能训练及能力培养之摇篮,这也正是我国法学院教育人才培养的方向。

其次,检察官的人选从律师队伍和有着相当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中招录,而不再直接面向法学毕业生,改变检察官司法实践经验不足的情况。在检察官的招录中,由招录的检察机关为主导,人事部门为辅,尽可能地避免招录的人员不是检察机关需要的,或不适应检察工作的情况发生。 职业化的检察官独立性更强,拥有的权力更大,享受的待遇更高,因此提高检察官职业准入门槛也是理所应当。

总结: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定,改革司法管理体制,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需要一支有着法律信仰的、有着忠诚为民的理念的、优秀的检察官队伍,努力维护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提升司法的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充分的信赖法律,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上海 2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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