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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农村房屋权属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与改革途径

2014-03-18曹文敏

2014年39期

作者简介:曹文敏(1979.9-),女,汉族,重庆市江津区人,本科,党支部书记,重庆市北碚区房屋权籍管理所,主要从事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及房地产市场经济方面的研究。

摘要:目前,我国的农村房屋权属登记还存在着较多问题,这些问题阻碍着农村的整体发展和规划。本文从我国农村的基本实情入手,了解了当前我国农村房屋权属登记中现存的问题,分析了产生这类问题的根本原因,并从根源入手提出了对农村房屋权属登记系统改革的途径,为我国农村规划工作提供简要的参考。

关键词: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农村规划;工作改革

自我国开展城乡一体化工作以来,农村地区规划工作已经实现较好深入。而在此过程中,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却出现出了一系列问题,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带来了难度。因此,为了促进农村房屋的合理规划,相关部门需要从现存问题根源入手了解问题,进而采取相关的解决措施。

一、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登记政策法规不够明晰。在现阶段,我国执行农村房屋权属登记的过程中,主要以省、市为单位进行,这样就存在着各省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策法规不明晰的现象。比如现今我国进行农村房屋权属登记所依据的基本政策法规为《房屋登记办法》,但在各省市还会依据当地自主制定的相关法规进行工作的开展,两种政策法规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对于某些问题的界定并不明确,进而加深了工作的开展难度。

(二)登记信息缺乏统一。信息科技技术对于登记、规划工作具有重要的帮助作用,但在农村房屋所属权的实际登记中,登记信息却难以统一。特别在许多地区对于详细、准确、完善的房屋所属权登记信息,只有房屋产权人以及相关司法部门才能够进行查看与核对,其他法人要进行查阅则比较困难。比如目前的房屋租赁市场就是所属权登记中工作难度较大的领域,登记信息的调查成本很高,难以顺利开展工作。

(三)登记机构业务水平相对较低。农村房屋所属权的登记是一项相对专业的工作,申请所属权登记的公民需要对其进行深入了解。但一些登记机构中,一方面工作人员对申请人不够尊重与耐心,不会详细地进行房屋所属权的相关知识讲解。另一方面,工作人员本身对专业政策法规的了解不够深,无法向民众做出详细的解释。登记机构业务水平低已经成为许多地区困扰农村房屋所属权登记的重点问题。

二、农村房屋权属登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完善房屋权属登记制度。虽然说目前有《房屋登记办法》作为登记工作的依据,并有各省市的相关政策作为辅助,但登记制度相对来说并不是很完善。没有完善的登记制度,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也失去了最有力的支撑依据,在很多情况下容易造成法律冲突,使登记工作难以顺利开展。最为典型的便是在一些城乡交界地区存在着农村二手房交易的现象,虽然在城市中二手房交易已经比较普遍,但农村房屋由于缺乏完善的登记制度,很有可能损害当时人的利益。

(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化不足。目前,我国一些地区的农村房屋权属工作虽然实现了一定的信息化,但相对于当今飞速发展的信息科技来说,这种信息化程度并不高,难以应对信息的统一工作。首先,在信息化的硬件建设方面,许多地区的相关登记机构并没有成套的信息化设备,一些地区的所谓信息化设备仅仅是一台电脑。其次,在信息化的软件建设方面,专业的房屋权属信息化操作人才十分匮乏,对登记机构的信息化人才配备还处于初级阶段。信息化的不足,造成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不统一的问题。

(三)登记机构业务交流学习机会较少。由于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属于政府部门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因此在平时各个登记机构之间均是各司其职,平时的交流学习机会相对较少。特别是一些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将权属登记业务作为日常工作的基本内容,而没有考虑到登记服务的实际质量,对交流学习的需求度也不高,使得业务水平始终停留在基础的阶段。

三、农村房屋权属登记改革途径

(一)健全房屋权属登记制度。完善的房屋权属登记制度是保证登记工作正常进行的首要条件,更是解决一系列权属纠纷问题的有力依据。首先,在政策法规方面,当地部门可以以《房屋登记办法》为基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完善的地方政策法规,为农村房屋权属问题提供详细解释。其次,在具体的登记制度上,需要根据当地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具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包括对登记权力部门的合并统一、对房屋权属登记各部门职责的清晰界定等。最后,在登记流程方面,可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使登记流程更为系统,让登记申请人能够更加方便地完成整个权属登记工作。另外,对于农村房屋来说,健全房屋权属登记制度还涉及到与土地权属的区别、对常见纠纷的处理以及对房屋权属的证明等内容。

(二)深入房屋权属登记的信息化建设。在信息科技飞速发展的背景影响下,农村房屋权属登记的信息化建设得到了有利的条件。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进度深入、城乡一体化进城加快之后,对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提出了公示、公开、可查询的要求,这为信息化程度的深入提供了明确的建设方向。首先,房屋权属登记部门需要完善权属登记信息的涵盖内容,比如农村房屋的信息发布、权属问题的解决方案、住房用地与常用土地的区分、农村房屋权属登记的最新政策等,需要做到房屋权属登记每一个方面的信息化,为民众提供立体化信息。其次,需要建立起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各个子系统,对权属登记中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分别负责。特别是对于一些农村房屋权属的热点问题,在房屋权属总系统的基础上,必须具有专门对应的子系统,这样才能够实现信息建设的高效化。最后,需要建立专业的信息咨询平台,由专业的登记机构人员负责对房屋权属的相关问题进行一一解答,实现与民众交流的信息化。

(三)重视登记工作人员业务技能的培养。对工作人员业务技能的培养表现在多个方面,其一,需要培养工作人员对服务质量的重视度,也就是要让登记机构的每一个工作人员都意识到到了解、尊重登记申请人的重要性,养成耐心、细心、温馨的工作风格,充分表现政府服务的特性。其二,需要对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进行提高和培训,包括了对政策法规的精通、对登记制度的深入、对登记流程的了解以及对常见房屋权属纠纷的解决方案等,以便于工作人员能够应对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中所遭遇的各种问题。其三,需要将登记工作的责任明确化,具体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以便于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登记纠纷中的有效处理。

结束语

作为农村规划建设中十分重要的部分,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进展直接影响着当地农村的整体发展与和谐。对于现存的一些登记工作上的问题,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我国农村的具体情况,在当今科技技术以及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完善登记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与业务工作培训,为人们提供方便,保障普通民众的切身权益,并加快新农村建设。(作者单位:重庆市北碚区农村房屋权籍管理所)

参考文献:

[1]袁明志.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初探[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7).

[2]张伟娜,王敦.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发证的思考[J].安徽农学通报,2014,(13):14-16,43.

[3]黄安盛.厦门市农村房屋及宅基地登记的具体做法[J].中国房地产,2011,(8):36-39.

[4]朱斌华,邬玲.论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法律制度的构建[J].商,2014,(10):147-148.

[5]尹立光.村镇房屋权属登记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对策[J].中国外资,2009,(9):188-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