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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个人所得税制的问题与对策

2014-03-18朱懿琪邓浩

2014年39期
关键词:问题对策

朱懿琪 邓浩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我国的主要税种。它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社会分配等方面意义重大,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重要手段之一。但目前个人所得税还存在一些问题,个人所得税制度还不完善,我们要重视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问题;对策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调节公平收入分配的政策工具,在稳定国家经济方面起到了重大作用。众所周知,我国个人所得税在个人收入调节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历了多次改革。最近的一次改革在201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额和税率级次做了调整,新税法的实施让中低收入阶层更大程度上摆脱了纳税义务,也继续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但是此次修改只是在我国现今税收征管水平不高、纳税人纳税意识和纳税能力不强的情况下的一种次优选择,鉴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制度

目前大部分国家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一般可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三种制度。由于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较弱、税收征管手段比较落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税制制度。这种税制适应了我国目前的税收的要求,可以防止税收的流失。然而,这并不是一种理想的税制制度,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完善的地方亟待解决。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分类税制设计存在缺陷

首先,税率设置存在问题,公民的工资薪金收入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级距的设置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现象。在低水平税率领域设置的级距过小,使得本来不该赋税领域成为主要调控对象的中低收入群体,却承担了征税主体的沉重义务。

其次,居民通过非劳动所得征税过轻,通过劳动和经营获取的收入征税过重。我国现阶段采取的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中,对居民通过工资和薪金获取的收入,以3%至45%为区间,划分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对于居民通过劳务获取的收入,则采取20%的税率来实施个税的征收,其中,对于一次收入出现畸高的个体,按照规定采取加成征收的方式来完成个税的征收;而对于居民通过经营获取的收入,采取在5%至35%的区间里,实行5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方式来完成个税的征收;对于居民通过资本投入的方式获取的收入主要采取20%的比例税率的方式来完成个税的征收。这些规定使得我国现阶段的税收结构中出现了对公民通过劳动获取收入征收的个税过高,而对于公民通过非劳动方式获取收入征收个税过低的现实问题。

2.公民纳税意识不高

在目前实行的分类税制模式下,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征管手段是由扣缴义务人进行代扣代缴,由于纳说人不需要自己本人去税务局缴纳税款,因此许多纳税人根本不清楚自己的收入是否需要纳税,需要纳多少税,怎样进行纳税,这显然不利于我国公民纳税意识的提高。因此,正是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制度以及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大环境,才使得我国的纳税人纳税意识不高。

3.征管质量不高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单位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纳税相结合的征收制度,公民纳税意识还比较薄弱,税务机关无法监控许多隐蔽收入和灰色收入,因此,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难度很大。加之税务机关一些征税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税务部门征管手段落后,未能在全国建立起一个现代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在征管过程中执法力度不够,并且在税务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存在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只处理纳税入而不处理征税人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税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4.费用扣除不合理

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设置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根据不同类别的所得可以相应按照该类别对应的标准进行费用扣除,但没有考虑到我国东、中、西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我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各省市居民收入相差甚远,而我国税收制度没有区别对待,仍用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使得东、中、西部的经济差距进一步扩大。另外,对所有纳税人一律实行固定额度扣除,没有综合考虑纳税人家庭收入状况、婚姻状况、子女教育情况等家庭情况和负担程度,没有按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费用扣除标准,难以体现个人所得税的量能负担原则。

(三)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策略

1.将分类所得税税制模式改为分类、综合的混合所得税税制模式

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容易导致征管不利和税收收入不足,并且在调节经济和个人收入上缺乏公平性,不适应我国个人所得税稳定经济的需要。因此,我们应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综合的混合所得税税制。对于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利息、股息、偶然所得等,实行综合征税;对于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等,实行分类征收,这样既可防止税收流失,又可以保证税收公平。

2.建立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体制

第一,长期以来,我国个人所得不征税的习惯影响着广大纳税人,从而导致纳税人纳税观念淡薄,无意或者有意的偷税、逃税成为相对普遍的现象,所以应当加大日常征收植发的力度,在此基础上,完善征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征收管理制度;第二,可以把个人所得税改为中央税或中央地方共享税,并由国税征收;第三,建立起有效的稽核制度,同时规范管理审核,落实处罚制度;第四,长久有效地开展税法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纳税意识。

3.提高税务人员素质、改善征管手段

对税务工作人员要加强培训教育,自上而下各级税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专业培训机构,把培训教育落到实处,同时利用计算机技术,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管理,保证培训工作全面、有序的进行。吸取国外先进管理模式经验,为我所用,实现计算机的联网,在跨地区的税务系统中建立大型的数据处理中心,同时设置纳税人登记管理档案,收集纳税人的各种资料后输入计算机,以便随时调用检查审核。

4.规范费用减免扣除项目

将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细化改革,对于必要成本费,如交通费、食宿费等,采取必要限额支列方式;对于纳税人再生产的必要生计费用,应当综合考虑年龄、婚姻、家庭情况等对其扣除。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应综合考虑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因素,根据各地区的各项发展指标的差异,制定不同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并定期划分不同等级的纳税地区,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设置不同的扣除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够使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更加公平化。(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董再平.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功能定位和发展完善[J],税务研究,2006年第4期

[2]安体富,王海勇.当前中国税制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

[3]陈玉琢、吴兵.论个人所得税税率的累进性.现代经济探讨[J],2011,(12)

[4]李金龙.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0

[5]王红晓.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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