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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冲突融合

2014-03-17朱竹笑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14年2期
关键词:权力学术行政

朱竹笑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0)

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冲突融合

朱竹笑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0)

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作为大学内部的两种基本权力,随着大学的发展和演变呈现此消彼长的矛盾状态。它们各自从自身的特性出发提出诉求,有时一致,但更多的时候是冲突。冲突的起源是不同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冲突的实质是资源配置权的不平衡,而冲突的融合则依赖于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在理性沟通基础上的张力平衡。

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冲突;融合;资源配置

大学是由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构成的矩阵系统,而这两大系统在权力的价值取向、权力的实质与权力行使范围是不同甚至冲突的:学术权力追求平等与自由,而行政权力以效率与约束为导向;学术权力以学术地位与学术威望为基础,而行政权力则基于行政地位的高低;行政权力起外在决定作用,而学术权力起内在支配作用。为平衡这两种权力,美国采取两权分离、各司其责的模式;德国与日本采取两权渗透、以学术权力为主的模式;法国采取两权渗透、行政权力起主导作用的模式。我国在大学行政权力泛化的背景下必须从尊重学术权力、强化学术权力、优化行政权力几个方面对这两种权力结构进行整合,使二者处于一种和谐共存的状态。

一、我国大学两种权力的冲突融合

大学组织是一种具有极鲜明的双重性的组织,一方面,大学基于其逻辑起点,是一种学术组织;另一方面,大学基于其功能起点,同时又是一种社会组织。作为一种学术组织,大学是以发展学术为宗旨的机构,要求具有一定的独立和自由,应该由学者自身来管理大学的内部事务;而作为一种正式的社会组织,要承担一定的社会功能,要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的需要并与之保持动态的平衡,要保证组织内部的稳定和有序,仅仅靠学者自身管理很难达到这种要求,职业管理者对大学来说必不可少。正因为大学组织具有双重性特征,在大学内部才出现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分化。最初的大学因其规模与事务都非常有限,所以大学的管理者就是学者。至19世纪初,由于工业革命的迅猛发展,大学逐渐贴近社会,但大学教授在内部管理方面仍享有较大的权力.随着大学规模不断扩大,职能日益多样化,学校管理等事务增加,客观上需要专门从事管理的机构和阶层来行使行政权力,维系大学的运行,大学职业管理阶层开始形成,大学行政权力逐步发展。从20世纪开始,大学与社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社会对大学的需要越来越多,随之大学行政权力在大学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此后,大学如何协调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矛盾就成为其发展的关键问题。

行政权力是在大学发展的过程中自然产生的,它的目的是解决大学内部繁多的行政事务和处理好大学和校外其它社会组织的关系。我国大学的组织结构是国家组织结构的延伸,由于我国曾经经历很长一段时间的计划经济,我国整个社会的计划性和强制性气氛根深蒂固,大学的运转也受到了影响。行政权力游离在本身职责之外,不协助学术权力管理学校,而是按照我国政府的组织模式进行运作,自上而下的对大学事务进行管理,凌驾于大学的学术权力之上。有些行政权力的主体被聘为专家教授,或者在学术委员会担任一把手,却总是用行政思维干预大学学术活动的决策。受利益驱动和导向,高校存在两大利益集团和两类人员在利益分配程中,由于政策由权力层制定,会将利益偏向本阶层,且为官会有许多无形利益,运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参与大学系统内部的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的分配,对学术评价进行干预,严重伤害了大学学术自由的宗旨。

学术权力的存在使大学成为知识传播和探索的圣地,是大学区别于其它社会组织的本质。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各自从自身的特性出发提出诉求,有时一致,但更多的时候是冲突,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说,二者的利益和立场是不同的,其价值取向必然存在着冲突和分歧。无论是行政权力还是学术权力,二者都有其存在的合理理由,二者的不同是大学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大学生存和发展无法回避的基本冲突。

学术与行政之间日益紧张的关系使得“去行政化”、“取消行政级别”①等成了当代中国大学标志性话语。这些语汇只不过是中国大学对大学官僚化不满的一种学术诉求,是对大学学术资源重新进行优化组合以保持大学持久生命力从而还原大学本真的一种希望表达。建立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厘清大学相对于国家、社会和市场的独立自主地位,依法划分大学党委、行政、教授、工会和学生等五大主体的权力边界,实行法人治理,是中国大学走出权力之争永葆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的必由之路。

二、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辩证统一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冲突起源于学者和行政管理者不同的价值判断。从学者的角度来看,大学是学术的圣殿,是由教师和学生构建的,其基本使命是发展学术。学术工作的基础在于对真理的无私追求,追求真理是大学教师的基本价值,是他们一切工作的基本动力来源,是他们规范自己行为的基本标准,也是他们审视大学各项工作的主要视角。在学术圣殿中,教师就像“布道的神父”②,神父的忠诚不是指向教堂,而是指向上帝和圣经,教师的忠诚也不是指向大学,而是指向知识和学科专业。教师们相信,应该由他们自己决定自己工作的价值,确定和分配自己的工作,决定开设课程的性质和内容以及自己的研究方向和方法。在学术圣殿中,教师是在有相似价值判断和文化认同的同事中间工作,而不是为老板打工。他们认为大学校长是学术论坛的执行秘书,其主要角色不是管理者而是被教师选拔出来代表教师价值的一名教师;校长以下的其他行政管理人员则被视作教师的雇员,他们被聘来保证教学、学习和研究的顺利进行,其工作就是为学术服务。在这个意义上,教师是大学的主人,而行政管理人员是大学的“仆人”。

从行政管理者的角度看,大学既不是圣殿或修道院,也不是由只相互负责或对某种抽象道德负责的一群学者所建;大学为社会所建,是社会的服务站,其根本目标是为社会服务,正如布鲁贝克这位美国伟大的从事于高等教育哲学研究的专家所宣称的那样,高等教育越卷入社会的事务中,就必要用政治观点来看待它。就像战争意义太重大,不能完全交给将军们决定一样,高等教育也相当重要,不能完全留给教授们决定③。行政工作的焦点是大学的公共责任,保证大学公共责任的实现是行政人员的基本价值,是他们工作的出发点与归宿。大学作为服务站,不仅仅是由学者构成,而是由多元群体组成,以校长为代表的行政管理人员服务于公众以及大学内部各利益群体,而不仅仅服务于教师利益或狭隘学术价值的“仆人”。如果说把教师比作教堂中服务的神父,那么行政管理人员则是建筑教堂和维系教堂运转的人。行政管理人员认为自己有专门知识和能力管理大学,而教师往往既没有时间也没有兴趣或者能力处理大学日常事务。同时,学者和行政管理者也存在着不同的价值行为。行政人员的权力主要来自于他们的岗位和责任。他们的专长一般来说不在某一个特定学科,而在于管理,他们在岗位之间移动获得晋升。他们获得岗位的必要条件是在前一个岗位上的政绩,也就是履行公共责任的绩效。行政人员的职业生涯轨迹不断强化他们的公共责任意识,使他们愈加认同他们的工作就是服务于多层级的组织实体,而不仅仅是教师,更不是教师个人;与此同时也使他们更依附于大学,他们的权力和利益更直接地与大学的行政层级和他们在大学内的岗位相连。而教师的权力主要来自他在自己学科中的影响度,特别是与同行对自己的出版物和发表文章的评价相关。学术人员价值行为是教师在一个学科内的发展路线图,教师在一个学科内可以从初级教师晋升为正教授,而工作责任可以不发生任何实质性的变化,但是在同一个学科内却有可能从一所大学移动到另一所大学,甚至从一个国家的大学移动到另一个国家的大学。这样的职业生涯轨迹决定了教师对学科的忠诚超过了对学校的忠诚,把对学科知识的追求和传播看作大学的神圣职责,视行政工作为无需学科特长的从属性工作。

组织庞大和积极参与社会意识是现代大学较为突出的两大特点,由此带来大学内部和外部权力之间的相互交织和渗透,形成一个错综复杂的权力矩阵。在这一权力网络中,大学学术和行政等诸种权力的相互制衡,是现代大学制度具有普遍意义的特征。

三、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冲突的实质

大学组织中的权力关系并非只是单向层级结构的科层式上下级关系,它还呈现多向的网状结构。为了增强自己所拥有的资源在组织中的重要性,不同的角色竞相提升自己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行政权力主导的大学组织,与大学学术至上和学术生产者为核心的本质特征,形成了难以调和的权力冲突。根据资源依存理论,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仅从组织内部获取资源是不够的(如集资、股份等方式),必然要从组织外部获取一定的资源,在资源交换过程中,组织和外部社会环境构成了嵌入关系,嵌入是双向的,一方面组织当然地被社会环境嵌入于内,另一方面社会环境也以某种方式(资源供给)渗透入组织内,从这种意义上说,组织是由外部环境控制的。既然组织以外部环境的资源供给为生存的重要条件,从组织内机构分析,组织内部的子机构的权力位置和话语地位是由它们从组织外部获取资源多少或者关键性和稀缺性资源决定的,同时组织在进行内部资源分配时,又往往倾向于这些权力和影响大的子机构。

在现实的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资源配置主体可能是国家或者市场,此二者主要表现在宏观资源配置,内部资源配置从某种意义上说配置主体应该是办学者,但国家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也会间接影响高校内部资源配置,特别是在高校缺乏一定独立性和自主发展权的情况下,这种影响可能是致命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高校成为内部资源配置的当然主体,高校依据自身发展定位、规模、层次、历史特征等进行内部资源配置。高校内部资源的配置实际上是利益集团之间的平衡,在不同的学科、不同的职能机构、不同的事务之间进行分配。在高校内部代表不同利益取向的行政人员和学术者往往因为权力分配的失衡而带来内部资源分配的不平衡,更由于诸多学者与管理者身份的重合导致内部资源分配的摇摆和方向模糊。高等学校作为一种科层与院校交叉的矩阵组织,科层权力主导的资源分配往往会让步于院校主导的资源分配,组织内部同一层级机构之间的位置对比比上下层级之间的权力对比更重要,组织外部环境的利益选择流向往往通过嵌入的方式在组织内部得以体现。

两种权力在资源配置权上的不平衡首先表现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不平衡。事实上,在高校管理中,行政机构膨胀,行政人员扩张,管理层级增加,维持如此庞大的机构运转,管理成本居高不下,呈现典型的科层化特征。科层化似乎可以提高效率,但作为一种具有内在逻辑的学术组织,过分科层化却使管理效率低下。与此相比,学术组织弱化,特别是基层学术组织缺省或者虚设,高校内部资源的配置权基本掌握在行政部门手中,基层学术管理组织没有经费分配权,而学校管理层的经费预算往往是行政优先,首先满足行政机构公务运行的需要,从而造成高校管理性资源的绝对膨胀和学术性资源的相对萎缩,教授代表的学术权力在资源配置上完全失语,影响了高校教学科研等学术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其次,表现在学术权力在资源配置上的学科不平衡。高校不同的学科所需的生均培养成本不同,即使同一学科领域,不同专业之间差别也很大,这种差别或者因为学科性质,或者由于历史习惯。从某种意义上说,同为知识大家庭中的不同学科只是平等的横向分化,尽管历史发展有先有后,不同学科的规范化、理论化水平有所差异,这种差异经过历史的发展往往可以消除。我国近代大学从诞生之日起就因为国家需要而分等,从晚清经科到民国文理科再到新中国成立后的工科,由于政府、大学到院系根据学科价值预期对资源和权力进行偏向分配,自然形成学科纵向分层④,造成学科发展价值的摇摆。当今大学的学科等级主要是基于社会功能的差异而形成的,而这种社会功能的差异又往往以量化的形式得以体现,从而得到更多的资源倾斜。一些可以从外部获得稀缺资源的学科成为强势学科后,不但持续得到外部资源,而且通过配套经费政策等方式也在内部资源分配上获得优先。

四、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冲突与融合

德国著名的社会批判理论家哈贝马斯认为,旨在取得相互理解的行动不断摆脱规范性制约,而越来越依赖于日常语言,也就是说,社会整合更多地通过语言中的共识形成过程来实现。他认为,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彰显沟通理性,重振生活世界⑤。

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互制约与受阻,根本上说是一种教育体制下两种权力间沟通理性的缺失。除了要变革体制,从制度人手外,还必须回归两种权力力量的理性沟通。彼此用理性的语言论证,而不是用非语言的权力做出政治行动与决策模式选

择。当行政管理碰撞学术自由,不懂学术的行政管理者要通过与学术力量的论证求解政治决策的最佳选择,而不能武断地单凭行政管理效率来做出决策,否则,就会产生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危机。当学术自由碰撞行政绩效,不懂行政管理的学术活动的主体要通过与行政力量的论证求解学术自由的最佳空间,而不能仅凭学术自由的呐喊鲁莽地开展学术活动,否则,就会产生学术权力的合法性危机。

回望历史,从中世纪大学的活力锐减,到1810年的德国大学;从纽曼强调大学是传授普遍知识的地方到美国赠地学院的兴起,大学在理想与现实的钟摆间摇摆着,在功利的追逐和世俗力量的影响下走上了十字街头,最终大学失去了知识的逻辑起点,终于失去平衡,以致我们已看不清它的身影⑥。纷繁的变化让发展至今的大学无所适从,时代又对大学寄予厚望,把大学推向了时代的浪尖。然而,大学的现代困境恰恰就在于此,在选择性发展和普遍教育之间,在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之间,在功利效率和组织逻辑之间,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平衡确实是个两难的命题。走出困境的途径在于寻找二者结合的平衡点,寻找这样合适的平衡也许是困难的,但有一些基本原则是存在的,资源配置上的学术取向、教学优先、一线倾斜是必须保证的,这是高校赖以生存的基础,在此前提下追求效率和适应社会。这些原则同样有个基础,那就是政府与高校的合理距离的建立、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获得、高校科学分类和定位等,这样才能避免高校发展过程中混乱无序的竞争状态、内部资源配置的非连续性。大学作为一个松散的联合组织,维持大学组织存在和发展的不是技术性的效率指标,而是基于自身发展逻辑的合法性机制,在大学组织那里,价值理性远比技术理性更为重要,形式化的管理技术安排要遵循实质性的组织使命的要求。

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冲突与融合保证了大学良好的发展,即保持着大学之所以为大学的学术性,又在高效有序的运转中为国家、为社会提供了有利的保障。对于学术权力和行政力的平衡,一定要实事求是,根据国情制定规范。保持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相对独立性,是解决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冲突的有效手段。而承认冲突的存在,肯定冲突的意义,不断优化大学的权力机制,这一过程贯穿在大学发展的始终。

注释:

①周光礼.问题重估与理论重构——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二元对立质疑[J].现代大学教育,2004(4).

②许建领.论大学学术权力扩张的可能与限度[J].江苏高教,2001(3).

③约翰·S·布鲁贝克.高校教育哲学[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32.

④肖应红.关于我国高校行政权力泛化问题的反思[J].辽宁教育研究.2004(2).

⑤闼亚林.论我国高校学术权力行政化[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3 (1).

⑥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 1989:206.

[1]许建领.论大学学术权力扩张的可能与限度[J].江苏高教,2001(3).

[2]肖应红.关于我国高校行政权力泛化问题的反思[J].辽宁教育研究,2004(2).

[3]闼亚林.论我国高校学术权力行政化[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3 (1).

[4]眭依凡.论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协调[J].现代大学教育,2001(1).

[5]周光礼.问题重估与理论重构——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二元对立质疑[J].现代大学教育,2004(4).

[6]约翰·S·布鲁贝克.高校教育哲学[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32.

[7]万力维.控制与分等:大学学科制度的权力逻辑[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203.

[8]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206.

[9]董云虎.论权力概念[J].人权,2006.

[10]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著.权力与相互依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2.

G46

A

1005-5312(2014)05-02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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