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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者的窘境

2014-03-16宛声

创新科技 2014年3期
关键词:窘境破坏性创新者

在这个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企业家们喜欢将“颠覆性创新”挂在嘴边,不过很少有人知道这个词真正的含义。他们以为只要把产品设计得更好、更便宜、更快捷就具有了破坏性,不过这一点与颠覆性并不等同。

1997年,哈佛教授克里斯坦森发布《创新者的窘境》一书,说:“有两种技术,一种叫延续性技术,另外一种叫颠覆性创新(或者叫破坏性创新)。在延续性创新竞争环境之下,领先者总是能保持领先地位;而在破坏性创新的竞争环境之下,领先者总是被后来者掀翻马下。

移动互联网是今天最大的颠覆性创新。颠覆性创新有三个层次,最低的层次是产品对产品的颠覆;再进一层是品类对品类的颠覆,或者行业对行业的颠覆;最高意义上的颠覆是时代对时代的颠覆。我们经历了从工业时代到互联网时代的转变,但还没完全适应互联网,就进入了移动互联网时代。所以算上农业文明,当下是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互联网文明和移动互联网文明“四世同堂”的时代。

颠覆性创新往往最早出现在大公司,但常要为主营业务的增长让路,结果扼杀了在非主营业务上大放光芒的机会。当时代被时代颠覆,或者两个时代相交时,在上一个时代所有正确的决策全部成为下一个时代被颠覆的原因。

有时,人们会说某项技术是具有颠覆性的,不过更准确地讲,应当是商业模式。如果一家公司希望实现颠覆,那么这家公司需要考虑老牌企业的营收和成本价购,必须让他们无法作出快速回应。对于其他公司来说,为现有产品添加新技术并不困难。市场占有者在判断回击颠覆者是否经济的时候,往往是依靠商业模型,而非技术。

有证据表明:跟随战略在延续性技术竞争中是有效的,但是在破坏性创新环境中,跟随战略是无效的,甚至是极为有害的。腾讯做“搜搜”超越百度了吗?百度做“有啊”超越阿里巴巴了吗?马云说要不惜一切代价做“来往”,但能够战胜微信吗?所以,跟随战略在颠覆性创新的竞争环境里并不适用。

故而,创新者走入了进退两难的窘境。老牌企业往往会忽视这些新产品,因为作出回应往往无利可图。不过很多时候,他们的停滞不前,可能相当于自掘坟墓,并导致最终的轰然垮台。

移动互联网时代,速度慢就等于掉队和死亡。而今评判一个公司死亡的标准,已经不是指公司亏损或者破产,而是指它收入不再增加,在新兴时代的影响力消失,这就等于死亡,微软正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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