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效应与即时通讯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2014-03-15徐炎
徐 炎
网络效应与即时通讯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徐 炎
网络效应的本义在于产品或者服务的销售量越大,其对于用户的价值就越大。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对于现有用户来讲,网络效应是否会增加用户的转换成本,进而锁定用户;对于新进入企业而言,网络效应是否会形成一种竞争上的障碍,从而阻止其进入即时通讯市场。通过分析网络效应对于用户转换供应商以及供应进入市场的影响,证明了网络效应并不必然导致即时通讯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
网络效应 用户锁定 市场支配地位 多宿主现象
一、问题的提出
从世纪之交的微软垄断案,再到我国近年来的百度案、奇虎诉腾讯案,都促使我们开始关注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问题。这些案件最主要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其中腾讯案中即时通讯市场配地位认定更是争议最大的问题。
在认定即时通讯行业的市场支配地位过程中,网络效应反复被提及。司法实践中,一些企业认为,由于即时通讯服务具有非常强的网络效应,被控企业能够在网络效应的影响下增加用户的转移成本,进而锁定用户;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例如,思科系统公司诉欧盟委员会(EC)就同意微软并购Skype案件的决定所提起的诉讼中,aCOMP/M.6281 - Microsoft/Skype.网络效应是思科系统公司在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理由。思科系统公司认为,EC在微软并购Skype案件中关于网络效应的论述是错误的,网络效应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进而要求欧洲法院驳回欧盟委员会的决定bSee Judgment in Case T-79/12, Cisco Systems Inc. and Messagenet SPA V. Eurpean Commission.。
本文在总结网络效应对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基本影响维度的基础上,依次分析网络效应是否能够锁定用户,抑制需求替代;是否能够阻碍新的企业进入即时通讯市场,抑制供给替代。最终的目的是,回答网络效应是否会导致即时通讯企业的支配地位。
二、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中有关网络效应的考量维度
使用者从用户网络中获得的额外的福利变化被定义为网络效应。csee Nicholas Economides:Public Policy in Network Industries, http://ssrn.com/abstract=936469,最后访问日期: 2014年6月3日。网络中的产品或者服务的价值会随着使用该产品或者服务的用户数量的增加而提高。在网络效应的带动下,互联网产品或者服务带给单个用户的价值不仅仅取决于该种产品或者服务本身的质量、功能等因素,也取决于其他使用该种产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用户的数量。甚至,在某些场合,互联网产品或者服务本身的价值就由其他使用该产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用户来决定。例如,电子邮箱、即时通讯等,这些服务需要有其他用户的存在才能有价值。
从理论上讲,网络效应可以分为直接的网络效应和间接的网络效应。直接的网络效应,是指当一个新用户加入网络中,其他用户能够直接受益。例如,一个新的即时通讯用户加入到即时通讯网络中,不仅新加入的用户可以从网络中其他用户的即时通讯服务中受益,其他用户也能够直接受益(可以与新用户进行即时通讯),从而大大提高即时通讯网络对于用户的价值。
间接的网络效应,是指新的用户加入到网络中来,其他用户并不会直接受益,但是随着使用该网络的用户的增多,可能导致产品或者服务提供商的规模经济使得用户受益。例如,在目前的各类移动应用市场(俗称“app store”)中,一个app store的用户加入并不会使另一个app store的用户直接受益,但是由于app store用户的逐步增加,使得该应用市场更加有吸引力和价值,促使更多第三方应用开发商将应用投放到该市场中来,从而使得各个用户得到的价值逐步提高。在与即时通讯相关的市场认定中,最主要的还是直接的网络效应所带来的影响。
市场支配地位本质上企业摆脱竞争约束的能力。d《欧盟委员适用欧共体条约第82条查处市场支配地位企业滥用性排他行为执法重点指南》(2009/c 45/02)。我国反垄断法中,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e参见《反垄断法》第17条。欧洲法院的判决中,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一定企业享有的经济地位,这种地位使得该企业的行为能够在相当程度上独立于其竞争者以及客户,最终独立于消费者”。fSee ECJ, 14.02.1978, Case 27/76, United Brands.美国的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概念是 “垄断势力”或“市场势力”,指“能够控制价格或者排除竞争”的一种力量。gSee Concord Boat Corp. v. Brunswick Corp.,207 F. 3d 1039,1060.
对于企业的竞争约束,既来自需求方的替代性选择,还来自供给方潜在竞争者的市场进入。判断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主要从两个基本维度入手。其一,审查用户的公平交易权、自由选择权是否受到影响;其二,审查企业是否不用考虑竞争对手的进入或者阻碍竞争对手的进入。前者对应基于用户的需求替代分析,后者对应针对企业的供给替代分析。
因此,有关网络效应对即时通讯市场的竞争影响也遵循这样的分析思路。一方面,分析对于用户是否具有锁定效应;另一方面,分析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排除竞争,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即时通讯服务市场。
三、需求替代分析:基于网络效应对用户选择的影响
从需求替代来看,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最直观的影响是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权的行使。在相关市场之内企业具有支配地位,消费者在其提供的产品之外就很难再有替代性选择;或者,基于选择的成本和难度的考虑,很难改变现有的选择。
互联网领域的用户锁定直接影响到消费者转换成本,是进行需求替代分析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所谓用户锁定,是指用户即使知道存在更优或者最优的技术或者产品,也没有能力放弃自己正在使用的技术或者产品。因为用户替换现有的技术(产品)需要付出较大的转换成本,因此,用户不得不放弃最优(更优)的技术(产品)。hDavid Evans ,A guide to the antitrust economics of network,10 antitrust ABA 36,1996.网络效应之所以被认为是即时通讯企业具有支配地位的重要因素,是因为用户在现有的即时通讯网络上已经形成了稳固的关系网,可能会产生锁定用户的效果,阻碍消费者的选择。
(一)用户使用即时通讯服务的考量因素
对于用户而言,即时通讯服务吸引用户有很多个因素。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在2009年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公布的《中国即时通信用户调研报告》指出(参见图1):软件账号的安全性是用户最为关注的因素;其次是软件性能、软件功能的多少;再次是软件界面的友好性,常用联系人多少、软件增值服务的多少等。可以看出,体现网络效应因素的“常用联系人多少”仅仅只占据第五位。也就是说,常用联系人多少在用户选择使用即时通讯服务中并不是一个主要因素。如果其他即时通讯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更加安全,或软件性能更加稳定,用户就很有可能选择使用其他即时通讯服务。
图1 IM 用户使用过程关注要素
图2 IM 用户软件更换原因
更换即时通讯服务也会考量很多因素。2009年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公布的《中国即时通信用户调研报告》显示(见图2),排在第一位的是软件的功能,后面依次是“方便其他互联网服务的使用”、“软件性能较高”、“朋友使用或者推荐使用”。也就是说,与网络效应相关的——“朋友正在使用或者推荐使用这款即时通讯服务”仅仅排在第四位。
可见,在即时通讯服务中,软件技术功能的好坏是用户最为看重的因素,具有压倒性的优势。用户往往会选择技术更好、联系更方便的产品,至于是否好友在用这些产品并不是其主要的关注点。相反,即使拥有海量用户,如果用户体验不佳,创新停滞,仍然可能被用户迅速抛弃。
即使从网络效应本身来看,也不会产生锁定用户的影响。因为,网络效应对即时通讯服务竞争的影响,关键在于关系链的建立。关系链上用户越多就越有可能产生网络效应,进而锁定用户。不过,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关系链这一层竞争因素也被逐步打破。
用户关系链可以被越来越轻易的建立在其使用的新的即时通讯服务产品中。由于移动互联网是依托于智能手机,而智能手机上用户已经有一个最强最完整的的用户关系链——手机通讯录。智能手机用户在安装一款即时通讯软件之后,只要调用手机通讯录,原有用户就可以成为新用户在该即时通讯服务中的朋友,用户的转移成本和新企业进入的门槛会大大的降低。
(二)多宿主现象
多宿主现象,是指消费者在不同的产品上使用类似的服务,使得消费者可以轻易在多个产品上进行轻松的变化使用类似的服务。isee Jean-Charles Rochet & Jean Tirole (2003),Platform Competition in Two-Sided Markets,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Economic Association, MIT Press, vol. 1(4), pages 990-1029.例如,大多数人既可以通过微信来进行即时通讯,也可以通过阿里旺旺来与用户进行沟通,还可以在不同的平台上使用类似的服务(如通过微博、社交网站、电子邮件等)。而这些多平台之间的切换会大大加剧即时通讯服务提供商的竞争,也会大大降低用户的转移成本,从而无法产生锁定用户的作用。下表为电子邮箱、即时通讯、社交社区网站以及微博之间的功能进行对比。
下表中所列出的四项功能是即时通讯服务的基本功能,而事实上,微博、社交网站、电子邮箱与即时通讯服务都具有相同或者类似的功能。根据艾瑞的数据显示:中国互联网用户的微博与社交网站覆盖率超过80%;j参见艾瑞:《2011—2012中国SNS和微博用户行为研究报告》,第5页。电子邮箱的覆盖率为73.6%;即时通讯的用户覆盖率为80.6%。k参见艾瑞:《中国即时通讯用户行为研究报告简版 2010~2011年》,第12页。这些数据印证了:用户在微博、社交网站、电子邮件以及即时通讯服务上均具有高度重合性,会同时开通、使用这几项服务的现象非常常见。如果用户不能在即时通讯服务上与其想要沟通的对象进行即时通讯,用户可以轻松地转到另一个可以提供类似服务的平台(如微博等)上与目标对象实现沟通,从而大大降低了用户对于即时通讯服务平台的依赖。即便仅在即时通讯这个平台类型中,也存在着多宿主现象。由于即时通讯服务具有很好的兼容性并且具有免费的特征,用户会同时下载注册多个即时通讯工具,在这些不同的即时通讯工具之间自由切换。艾瑞的调查结果显示:超9成用户同时使用两款以上的即时通讯服务。l参见艾瑞:《2012—2013中国即时通讯年度监测及用户行为研究报告》,第35页。进一步来说,用户在不同类型的平台以及同一个即时通讯类型平台中具有类似的产品与服务之间的多种选择表明,网络效应的作用被大幅度降低。在微软并购Skype案件中,EC发现很多用户在多家消费者通讯服务供应商间配置了多宿主连接,消费者使用视频通话服务与家人、朋友和连接的多宿主进行通讯,因此,很容易让这部分用户转而使用其他竞争性的服务。这极大缓和了目与前交易有关的任何可能的网络效应。m参见COMP/M.6281 - Microsoft/Skype。可以这样认为,在目前存在多宿主情况下,网络效应的作用大打折扣,无法产生用户锁定的结果。
即时通讯服务与其他通讯方式功能/特征对比表
(三)价格测试
任何服务的定价策略都建立在各个企业对市场竞争状态的基本判断之上。如果即时通讯服务具有很强的锁定用户的作用,那么在价格变化的情况下就不会有太多的用户转移。相反,如果网络效应没法锁定用户,那么,在价格变动时就会有大量的用户转移,市场会产生剧烈变动。网络效应是否可以锁定用户,还可以从价格角度进行分析。
就目前情况而言,互联网产品服务基本上都是零价格,只有个别情形下,是正价格和负价格。从动态视角来看,也有从零价格到正价格、零价格到负价格的情况。有关即时通讯服务,由eNet网站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如果腾讯向QQ的用户收费,81.71%的用户将会转而使用其它的免费即时通讯产品和服务。n参见eNet:《如果QQ收费,81%的用户将不再使用》,http://news.zol.com.cn/2002/0509/40463.shtml, 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6月3日。根据EC在微软与Skype合并案中的裁决,75%的消费者会因Skype收费而不会继续使用其服务。
综上,从用户对于即时通讯服务的关注因素以及用户对于即时通讯服务转移因素来看,产生网络效应基础的“朋友使用或者有多少常用联系人”并不是用户关注的主要因素,技术创新和服务质量才是竞争的决定性因素。由于多宿主现象的存在,网络效应并不会增加用户的迁移成本,用户迁移的情况非常普遍。从用户对于即时通讯服务价格敏感度的调查分析来看,网络效应也不会产生锁定用户的效果。
四、供给替代分析:基于网络效应对市场进入的影响
在相关商品市场界定和支配地位认定的替代性分析中,主要是从需求与供给两个方面来进行考虑,但是二者之中更主要的是从消费者的角度进行的需求替代分析,供给替代分析只有在供给替代对经营者所产生的竞争约束类似于需求替代时,才需要被考虑。但是,在互联网领域,有必要增加供给替代的权重,至少应该把供给替代置于与需求替代相同的地位上。
一种商品与另一种商品可能没有直接的可替代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这种商品构成一个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如果不同竞争者之间存在供给替代性,即使他们各自生产具有不同差异程度的商品,也有可能把他们划入同一相关商品市场。如果市场上某一商品价格升高,原来生产类似商品的生产商,甚至拥有或使用近似或相同技术的其他生产商,很有可能会立即转产或开始生产该价格上涨的商品。供给替代就是从已有的商品生产者面临的潜在竞争压力的角度来分析相关商品市场。在分析供给替代的时候,往往会从转换成本、市场进入等方面来考虑。
(一)即时通讯供应商的转换成本分析
衡量供给替代性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转换成本。o丁茂中:《反垄断法实施中的相关市场界定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76页。当从生产者的角度来考察商品之间的可替代性时,一般要对企业的制造技术、生产设备、投入成本之间的差异等因素进行考量,并以此来判断该企业转向生产另一种商品的可能性及其转产成本的高低。如果转移生产的成本低,即生产商很容易就能够改变自己所生产的商品,那么该生产商就是潜在的供给者,它与既有的商品生产商之间的供给替代性就高,也就很可能构成同一市场。
即时通讯的技术特点决定了经营者可以轻松地进入该市场并取得发展。即时通讯首要的特点在于它的方便、快捷。即时通讯服务软件是用于两人或者多人及时沟通的工具,是一款非常小而且安装非常方便的软件。除了软件版的即时通讯外,还有网页版的即时通讯服务,这些服务的特点均为小巧,安装方便。例如,目前非常流行的“微信”即时通讯工具,其安装包的大小为22.8M,而另一款即时通讯工具——阿里旺旺软件安装包大小仅仅为40.9M,在硬盘和内存上都只占据很小的空间。因此,即时通讯软件服务的正常运营并不需要过多的人力和过高的技术予以支撑,技术和资源门槛非常低。
即时通讯服务工具另一显著特点在于极大的兼容性和安装方便。用户可以从多种渠道非常方便地免费下载即时通讯工具,在自己的电脑或者智能手机上同时安装一款或者多款即时通讯工具为自己服务。根据艾瑞的调查结果,超9成用户同时使用两款以上的即时通讯软件。p同注释 l 。这样的特点使得大量的公司推出并提供即时通讯产品服务。以2011年为例,中国大陆就有多款即时通讯新产品上市加入到即时通讯服务竞争中,包括:游戏公司盛大推出“Youni”、手机生厂商苹果推出“iMessage” 、电信运营商中国联通推出“沃友”、中国移动推出“飞聊”、安全软件公司360推出口信、软件公司尚易推出“imo”、图度推出“Talk2.0Beta” 即时通讯工具等。
(二)即时通讯企业进入分析
市场进入作为供给替代的另一个考量因素,主要是考虑生产商进入相关商品市场的难易程度。假设在市场上的某个商品有利可图,并且生产这种商品的生产商提高商品价格以获取高额利润,其他能够生产这种商品的企业就会转而生产这种商品,进入该商品市场,那么市场范围就相应扩大。当一个企业在面临有可能取代其地位的创新风险时,保持低价是最好的方法。qDavid S. Evans, Lightening Up Market Definition, in Einer Elhauge, Research Handbook on the Economics of Antitrust Law, New York: Edward Elgar, 2010, p.11.
即时通讯市场进入门槛较低,至少存在三种进入途径,形成较为有效的竞争约束。第一种途径,公司自己研发一款独立的即时通讯软件,直接参与竞争。例如,腾讯QQ、阿里巴巴的来往、欢聚时代的YY、国外的Line、WhatsApp等,这些公司通过独立开发自己的软件进入到市场中进行竞争。
第二种途径,利用互联网公司提供即时通讯工具服务所必须借助的网络环境或者软硬件环境参与竞争。例如,在硬件领域的三星手机,三星利用自己在智能手机上庞大的销售数量,于2011年10月推出“ChatON”手机即时通讯软件,并预装在三星手机上,利用三星手机的硬件渠道进行推广,轻易地进入到即时通讯服务市场中来。2013年9月,三星宣布“ChatON”用户量突破了两个亿,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用户数量就过亿,r参见牛华网:《三星称ChatON注册用户突破1亿》,http://www.newhua.com/2013/0930/234191.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6月3日。而依靠自身用户积累的腾讯QQ注册用户量突破一个亿花了三年多的时间。s参见艾瑞:《2012—2013中国即时通讯年度监测及用户行为研究报告》,第23页。另外,由于即时通讯软件必须要在操作系统上进行才能运行,再加上本身技术简单,微软就利用Windows操作系统来捆绑安装MSN软件,2004年到2010年,微软都是全球最大的即时通讯服务提供商,用户数量占据了全球60%以上。t参见新浪科技:《MSN不说再见 欲借win8扩展市场空间》,http://tech.sina.com.cn/s/2013-03-27/10098186573.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6月3日。由于即时通讯服务自身依赖于这些渠道,需要依靠这些渠道才能提供即时通讯服务,所以这些渠道厂商进入即时通讯服务有着天然的优势,进入市场非常便利,大大降低了网络效应所带来的作用,使得网络效应并不会阻碍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
第三种途径,其他或者类似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利用先前积累的用户,通过增加一个即时通讯服务的模块直接进入市场。最为典型的案例是Facebook添加即时通讯服务功能,在2008年3月,Facebook正式进入即时通讯服务市场,进入的方式非常简单,就是在Facebook页面的右下角增加了一个可以供用户聊天的窗口,将Facebook之前积累上亿的用户瞬间转化为即时通讯服务的用户。该功能的添加在竞争效果上非常明显,2008年,微软的MSN占据了全球60%以上的市场份额,而在2011年年初,其市场份额下降到40%以下,2012年年底,MSN宣布退出市场。u同注释t。这种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利用之前积累的用户直接参与竞争方式也使得网络效应的作用大大减缓,可以说,网络效应在这个领域中的作用非常有限。
结 语
尽管网络效应在互联网反垄断案件中,会作为认定相关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不过,具体到即时通讯领域,对于现有用户来讲,网络效应并不会增加用户的转换成本,也就是说,不会明显抑制用户的选择。对于新进入企业而言,网络效应并不会构成供应商的转换障碍,也就是说,不会显著阻碍供应商进入即时通讯市场。因此,无论是需求替代分析还是供给替代分析,都证明了网络效应并不必然导致即时通讯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
The original meaning of the Network Effect is that the greater sales quantity of products or services is the greater value for the users would be . The consequent problem is that, for the existing users, whether the Network Effect would increase the user's cost of transfer, and then lock the user. And for those start-up companies, whether the Network Effect would form a competition barrier, and thereby prevent them from entering the instant messaging market.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impact of the Network Effect for users and enterprises, this paper ascertains the function of Network Effects for identifying the dominant market position of the instant messaging industry.
network effect; user locked; dominant market position; multi-home phenomenon
徐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为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互联网行业反垄断问题研究”(13SFB204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