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语文辞书对于古今字、通假字的处理探究
2014-03-13渠斐斐
渠斐斐
【摘要】汉语的字形与音义之间并不是完全一一对应的关系,一词多形或一形多音义的现象导致了汉语中一些诸如古今字与通假字等特殊字形的存在,在辞书中对这些字形的处理是非常必要且重要的。
【关键词】汉语语文辭书;古今字;通假字
【中图分类号】H12 【文献标识码】A
一、古今字与通假字
通假字与古今字这两个概念的界说与区分,是语文辞书处理古今字与通假字的重要依据。
(一)古今字的界定
古今字是我国古代汉语中常见的一种现象,早在汉代人们就已经注意到了它,但是由于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人们对古今字都缺乏专门的研究,所以对它的认识一直是模糊的。
从古到今,不少学者对“古今字”进行过不同的表述。段玉裁指出:古今字与汉字的形体演变无关,古今字的古今是相对的,没有整体划一的分界时限。清代学者王筠则认为“字有不须偏旁而义已足者,则其偏旁为后人递加也。其加偏旁而义遂异者,是为分别文,其种有二:一则正义为借义所夺,因加偏旁以别之者也;一则本字义多,既加偏旁只分其一义也。”王力先生从汉字发展的角度对古今字进行考察,认为古今字的实质是汉字的孳乳分化,是造字问题。
到目前学术界对古今字大致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以陆兴锡先生为代表,他们继承段玉裁的看法,坚持认为古今字是古今人用字不同,是历时的同词异字现象,另一种意见则是以王力先生为代表,把古今字看成是文字发展过程中的孽乳现象,是具有孳乳关系的分化字。综上可以认为,古今字是同词先后异字的现象。
(二)通假字的界定
通假也是一种常见的文字现象,目前对通假字所下的定义也不一致。程希岚等说:“通假,一般地说有两种情况:一是‘本无其字,依声托事的假借,二是本有其字,而又依声托事的假借。” 王力说:通假是“同音或音近的字的通用和假借”。
以上两种说法虽较流行但都是有失偏颇的。一般认为,古人在行文之时不用本字,而用另一个音同音近而义不同的字去替代本字,这个用以替代本字的字就称作通假字。应当说这种理解还是较为科学的。
(三)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区分
古今字与通假字都是较为常见的用字现象,都是字的记词职能的转移,构成双方在读音上具有音同或音近的关系。尽管有着些许的共性,但二者之间还是存在差别的,就二者之间的区别而言,目前学术界达到的共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时间上,古今字是历时现象;而通假字是共时现象。古今字有先后之分,须先有古字,才能有今字;通假字必须同时存在,要不无所谓借用。 其次,在性质上,古今字是一种造字现象,它有新字产生,标志着汉字从少到多,今字在取得古字的某一个或几个义项之后是恒定、久远的;而通假字没有新字产生,容易造成理解上的错误,且是一种临时的借用现象,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各司其职,不发生任何意义上的纠葛。再次,在读音上,古今字的古字必须读今字的读音,通假字的借字必须读本字的读音。词是形、音、义的统一体,所以才能作为最小的能够独立使用的语言单位。
二、汉语语文辞书对古今字、通假字的处理
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有一些专家对辞书编纂中如何处理“古今字”、“通假字”的问题提出看法,形成争议,但未达成共识。在字典词典的编纂中,理论上应该把辨析古今字,通假字作为一个专项工作来处理,严格分清二者的界限。但就目前学术界对古今字、通假字的看法,很难对所有古今字、通假字划出一条明晰的界线。因此,目前的字词典在这方面都存在一些或多或少的问题。比如《汉语大字典》和《汉语大词典》分别是我国大型历史性详解汉语字典和词典,它们以其各自骄人的特点在辞书届享有盛誉,这两部书在古今字的整理方面就存在一些问题,表现为:一些典型的古今字没有标注,如:“道/導”、“縣/懸”;一部分古今字与通假字“鱼龙混杂”,如“解/懈”标注为通假字。训释术语的不统一也是其在整理方面混乱的一个表现,应该对这些标注术语进行统一,如“莫”“暮”为一对古今字,在“莫”字下列出的相关义项后注明“‘暮的古字”,“暮”字的相关义项后注明“‘莫的今字”;通假字应统一注明为“某”通“某”。关于词典中对于“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区分,吴琦幸(《谈谈词典中的古今字》)提出了借鉴颜师古在注《汉书》时的处理办法,“凡两字的意义是一对一,今字常用而古字罕见的,就被认为古今字。通假字的范围比较大,可以是初文用假借方式形成的后起字,如共—供;也可以是意义丝毫没有联系的两字,如信—伸。”这条界限分明的处理办法可以为今天的词典编纂者所借鉴。
而对于汉语语文辞书中处理通假字的办法,马天祥认为,“对所有的通假字,只要有实际材料作根据,就应当广泛采择甄录。有些理论问题暂时还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求同存异,待研究透彻,再作进一步处理”。同时他还提出了在研究处理通假字时,务必弄清书例、语例、词例的要求。认为“编纂语文辞书,当然要参考前人注疏,并吸取旧日辞书的资料,甄录历代学者的成果。至于囿与不囿,自有客观标准衡量。归纳众义,列为义项,适当引例,就不能说是‘囿于古人的注疏。其实,当前辞书编纂中对通假字的处理,不足之处倒是对古人注疏研究得不够,对前人的研究成果未能充分甄别收录。”他的这些建议和要求,都是极具建设性的,值得词典编纂者们在处理字词典中的通假字问题时进行借鉴和采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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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毕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