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示范作用不可忽视
2014-03-13程丽华
程丽华
案例一:“程老师,你说,我的课堂是怎么了?学生说得头头是道,怎么就不会画呢?学生的‘说’和‘做’怎么就脱节了呢?”我刚听完四年级的“位置”一课,执教的魏老师就把我拉到办公室向我诉苦。
“魏老师,先别生气,我们再把课堂环节理一下,看看哪一环节出了问题?”
“第一个环节,学的例1,学生通过独立观察、互相交流,都能准确地说出哪是观察点,被观察的物体在观察点的什么方向。你看学生说得多好!第二个环节,学例2画线路图,你也听到了,学生都能说出量角器的中心应和哪个点重复,然后朝哪个方向画多少度。可为什么却画得一塌糊涂呢?”魏老师满脸委屈。
我看魏老师理完环节后还是一头雾水,只好指出来:“缺少了教师示范的环节。当学生说出量角器的中心应和哪个点重复,然后朝哪个方向画多少度时,教师应及时在黑板上示范画,而且要让学生仔细看老师如何放量角器,0刻度线应和哪个方向重合,再让学生尝试着画,在巡视中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只有这样学生才能掌握画线路图的技能。明天,你再去其他班上一节同样的课,看看效果。”
第二天,魏老师给我打电话,欣喜地告诉我:“今天的课很成功,自我感觉良好,班里90%的学生都画得正确。昨天确实太高估学生的动手能力了。”
只是高估学生了吗?
新课改走到现在已经十个年头,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确实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课堂上,教师时时记着“学生是学习的主体”,给足学生时间让学生去探究、去交流,但却总是忽略这句话的完整性,“有效的教学活动是学生学与教师教的统一,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是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与合作者”。(2011年版)
其中,教师的“引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二个方面就是“通过恰当的归纳和示范,使学生理解知识、掌握技能、积累经验”。所以,教师的示范作用不可忽视,即使是“课件演示”也不能替代教师的示范。
案例二:听一节六年级的《解决问题》,学生在列方程解决问题时出错较多:不写解设,设句不规范,解方程时重复写解,解出方程的解后带单位名称等等。
一般学生犯这样的错误时,我们老师都会解释学生太粗心,难道真的只是学生粗心造成的吗?我认为不是这么简单!我们现用的实验教材为了利于学生理解数量关系,利于中小学衔接,所以在解决问题的教学中,非常注重列方程解决问题,如六年级上册已经见不到分数除法应用题了,也就是说小学阶段学生应该很好地掌握列方程解决问题。学生出现的这些问题不得不引起我的担忧。
为了寻找原因,我拿出五年级下册教材,顿时明白了:列方程解决问题时出错较多,是因为学生没有掌握规范的书写格式。
五年级下册第60页,是学生第一次接触列方程解答问题,《教师教学用书》上写道:“为了分散难点,这里暂不要求写设句”,所以教材编排如下:
既没有解设,也没有答句,而且“解”字在数量关系的前面。后来我也证实这位教师在上这节课时完全按《教师教学用书》的建议进行设计,板书也和书上一样,而且是口头说了说“可以把警戒水位设为x米”,没有给学生一个规范的格式。
但我认为这既然是学生第一次接触,就应该给学生一个书写规范的格式,因为“先入为主”。而且下一课时就需要学生列方程解答稍复杂的问题了,到时候“每道例题都担负着教学列方程和教学解方程的双重任务”,学生会更困难,会顾此失彼。
因此,我认为本节课的目标定位应是:1.让学生学会把未知数设为x;2.掌握用方程解决问题规范的书写格式;3.在列方程解答问题的过程中体会方程的优点。那么,课堂上教师就应示范板书规范的书写格式(包括答句),完整地把列方程解答问题的过程展现在学生面前。
我们常说:教师应该是用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本套教材留白太多,好多规范的书写格式都没有呈现,修订的教材又只是从一年级开始,所以,教师的示范作用就不容忽视,该示范书写格式时教师必须示范。数学毕竟是一门严谨性、逻辑性都很强的学科,好多知识不但是小学生第一次接触,而且也是最后阶段,如笔算加减法、乘除法等;有些知识要为初中做好准备,如列方程解决问题等。我们做教师的有义务、有责任要让学生掌握规范的书写格式,培养学生良好的书写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