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
2014-03-13许晓丽
许晓丽
【摘 要】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出于个体自利本质的驱动,公司的管理层可能弃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于不顾,片面追求自己的私利,由此必然带来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不真实、不完全等弊端。文章探讨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并且对河南省一部分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历年的年度报告与临时报告等文件进行分析,提出了若干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信息披露; 竞争优势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现代上市公司正日益朝着规模化、大型化发展。因此,众多中小股东也只能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让于公司高级管理层。出于个体自利本质的驱动,公司的管理层可能弃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于不顾,片面追求自己的私利,由此必然带来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不真实、不完全等弊端。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持竞争优势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
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的研究,国外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报告应披露哪些项目进行规范和实证研究上。Gray,R.H.,Kouhy,R.and Lavers,S.(1995)回顾了Trotman,K.T.(1979)、Guthrie and Mathews(1985)等研究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所做的分类之后,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包括以下十五个大类:环境问题类、消费者问题类、能源问题类、社区问题类、慈善和政治捐赠问题类、与雇员相关的数据类、养老金的数据类、向雇员咨询类、在南非的雇佣问题类、雇用残疾人的问题类、增值表类、健康与安全类、雇佣持股计划类、其他的雇佣问题类、其他类。
而在国内,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比较模糊,没有明确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例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86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2006)中所认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披露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其第36条规定:“上市公司可将社会责任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1.关于职工保护、环境污染、商品质量、社区关系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2.社会责任履行状况是否与本指引存在差距及原因说明;3.改进措施和具体时间安排。”
综上所述,虽然不同研究者的研究结论有所差异,但也存在相同或相似之处。首先,研究者所界定的类别中都不包括“股东”。其次,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基本包括环境、员工、能源、社区、产品与服务、其他。因而,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当包括:环境、能源、社区参与、员工、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其他等几个方面。
二、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意义
(一)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赖于公司加强资源与环保意识,大力发展先进的科学技术,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公司集思广益,积极创造有利于农村、农民、农业发展的环境与机会;建设创新型社会,要求公司富有创新精神,加强创新意识,积极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而上市公司作为对社会影响更广泛、更直接的公司,加强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社会监督
在现代公司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越高,公司管理层所得到的监控就越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程度就越高。特别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更有利于保护广大小股东的利益。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两职分离,有利于防止发生不利事件,避免对公司健康、稳步发展产生阻碍作用,也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因此,公司治理结构的状况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程度的高低,能对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有利影响。同时,公众通过监督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能促使公司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使公司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有利于保持竞争优势,提升企业形象
只有企业把社会责任方面整合进核心战略才会带来竞争优势。企业的社会责任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的策略性行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由于价值观与社会伦理规范相契合,而不是因为受到了经济鼓励,但在客观上与利益相关者建立了深度信任。这种信任关系会带来大量的合作机会,并大大降低合作风险,也同样属于企业的竞争优势。
三、河南省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实践
(一)河南省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
回顾2011年,在《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的作用下,河南资本市场继续保持加快发展的良好态势,资本市场的规模和运行质量均处于历史最高水平,资本市场“河南板块”在全国的影响力正在进一步凸显。2011年河南省13家企业实现挂牌上市,再创河南省年度A股上市数量的历史新高。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99家,100只股票,首发融资632.97亿元。其中境内上市公司63家,63只股票,首发融资404.55亿元;境外上市公司36家,37只股票,首发融资228.42亿元。到2011年底,全省63家境内上市公司已经累计实现融资近800亿元,河南资本市场的有效账户已达700多万户,其中绝大部分是个人投资者。河南资本市场的发展速度呈现出引领中部的趋势,正在向全国第一方阵跨进。2011年也是河南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最为活跃的一年。有8家河南上市公司实现并购重组再融资共计171.68亿元,并且已进入程序的并购重组再融资公司还有14家,预计融资480亿元左右。
相对于河南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河南省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发展进程则趋于缓慢。从可以查阅的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年度报告和其他文件可以看出,只有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数上市公司以单独报告的形式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观念以及相关法规的不健全,大多数河南省上市公司只是对年度支付的职工工资、福利费、缴纳的税金等传统会计报表中易于量化的信息进行披露,对于产品质量保障费、治理环境污染费用、公益性费用等只是合并后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反映,对于一些如职工、环境相关的非货币性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多以文字描述、零星披露为主,且大多数只披露上市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功绩,而难以看到上市公司的过失。
通过对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历年的年度报告与临时报告等文件的查阅,笔者发现只能收集到有关缴纳税金、公益捐赠、环境保护、职工工资与福利、职工人数与结构、股利分红、开发费用与成果等方面的内容,而关于职工加班费支付办法以及职工劳动合同签约情况的内容只有一家公司进行了披露,对于公司雇用残疾人员、退伍军人等情况并没有明确说明。
(二)河南省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虽然2006年和2008年深交所和上交所分别颁布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鼓励上市公司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但从河南省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看,河南省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⒈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比例低。目前,我国还没有规定上市公司提供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而年报也未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作出规定,因此,大多数上市公司仅仅在会计报表的相关科目体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也不十分充分。2011年,河南省63家境内上市公司中,有21家上市公司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有些是将其插入了独立于年报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中,但大部分上市公司仅仅在年报中通过相关会计科目来反映社会责任信息。换句话说,许多上市公司并没有主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⒉披露的内容不全面。通过笔者的分析,只有极少数上市公司对所列的数个项目进行了完整的披露,大多数上市公司只是披露可以量化的或对企业自身有利的信息。例如,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只是对年度支付的职工工资、福利费、缴纳的税金等传统会计报表中易于量化的信息进行披露,而对关于职工加班费支付办法以及职工劳动合同签约情况等内容尚未发现存在明确说明。
⒊披露的信息价值不高。由于没有公认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对于信息的披露具有很大的自主性,信息使用者无法准确确定披露信息的质量。又因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没有第三方的鉴证,信息使用者无法确定公司真正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和效果。例如,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只用公司和子公司2011年共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73.84万元来描述公司的慈善行为,但从不说明这些捐助资金的来源、用途和实际带来了多大的社会影响。上市公司无非是把一些散乱的历史活动罗列起来,借以证明企业的社会意识,且大多数上市公司只披露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功绩,而难以看到上市公司的过失,使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成为一家之言。
四、完善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相关建议
(一)提高对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积极意义的认识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有利于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任务的完成,有利于利益相关者作出正确的决策,有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增强社会竞争力,有利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高对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积极意义的认识,构建企业社会责任长期发展战略,对实现企业经济与社会效益共赢起到促进作用。
(二)增加对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强制性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其公众形象和社会影响都关系到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企业往往出于自身利益及保守商业秘密的角度考虑而不愿主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因此,对有必要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要加以制度化,并用法律的手段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充分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三)完善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方式
由于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不同,其利益相关者存在差异,对社会的影响不同,导致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各异。根据因地制宜的思想,应该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出具有不同侧重点的披露要求,使其成为一个行业的规范,得到全行业的认可与执行。从国内外的经验而言,使用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信息是必然趋势。鉴于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标准,应参考国外成功经验,逐步建立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进行独立报告的机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要地位。
(四)加强对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监督
目前,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没有经过第三方的鉴证,信息使用者无法确定公司真正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和效果,无法充分体现企业披露信息的价值。因此,加强对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监督刻不容缓。鉴于我国目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可以先将社会责任审计融入到经济责任审计中,以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监管。笔者认为,要想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就必须从多方面考虑。首先,构建完善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这是监管有效性的基石。其次,建立社会责任审计制度,这为监管提供了可行的方法。最后,必须成立监管的相关机构,审查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并对违反法律条文的上市公司依法给予处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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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芳.上市公司治理准则[J].审计月刊,2007(2).
[3] 沈洪涛.顺势应时 建设和谐企业:解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J].财务与会计,2006(24).
[4] 李正,向锐.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计量方法和现状研究[J].会计研究,2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