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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新选项:TISA谈判的现状及其与中国的关系

2014-03-13屠新泉教授莫慧萍

国际贸易 2014年4期
关键词:自由化谈判服务业

屠新泉(教授) 莫慧萍

自 关贸总协定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发起服务贸易自由化谈判之后,服务贸易成为世界贸易体制的焦点之一。《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达成标志着多边贸易体制正式扩展到服务贸易这一新的领域。然而,和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领域的多边规则仍然相对水平较低、覆盖较窄。随着发达国家经济重心不断向服务业倾斜,服务贸易对其经济和贸易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GATS规则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其扩展服务业对外贸易和投资的需求。美欧等发起WTO多哈回合谈判的一个很重要动机就是进一步推进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但是,多哈回合由于在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领域遭遇瓶颈而陷入僵局,服务贸易自由化这一发达国家最重要的议程却被搁置一边。于是,一个替代选项应运而生。以美国、澳大利亚为首的一组WTO成员在2011年倡议在WTO外发起一个新的服务贸易谈判,后来被命名为《服务贸易协定》(Trade in Services Agreement,TISA)谈判。

虽然2013年WTO巴厘岛部长会议历史性地达成一个多边协议,但是后巴厘的WTO多哈回合前景依然不明朗。相比之下,以TISA为代表的、涵盖部分WTO成员的诸边协议谈判显得更加可信。作为一种新的尝试,TISA谈判的前景和影响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其一旦成功,TISA将彻底改写国际服务贸易和投资规则,极大促进协议参加方之间的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并对协议外成员产生重大的外溢效应,对WTO现行服务贸易规则及未来谈判也将产生显著冲击。出于多种因素的考虑,特别是基于我国将大力发展服务业作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重要途径的现实,我国于2013年9月提出加入TISA谈判的申请,只是迄今未被接纳。但无论如何,TISA谈判都将对我国服务贸易和投资的开放带来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本文将研究TISA谈判的发起背景、进展现状和未来前景,着重分析我国加入TISA谈判的难点和潜在影响,以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TISA、制定更加合理的谈判和应对策略。

一、TISA的背景和来源

早在20世纪70年代关贸总协定第7轮多边贸易谈判“东京回合”期间,美国就开始积极推动服务贸易谈判。“东京回合”取得的重要成果中关于政府采购、补贴和产品标准等方面已经初步涉及与贸易有关的运输、保险和检验等服务项目的自由化问题。在1982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部长级会议上,美国提出了将关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问题作为会议的优先议题,即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内制定一个工作方案,为在服务领域进行多边谈判做技术准备。但这一提议由于欧盟不感兴趣和发展中国家的反对而未能成型。到1986年“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启动时,在美国的积极推动下各成员最终就服务贸易谈判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将服务贸易正式纳入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议题之一。关贸总协定就服务贸易问题成立了专门谈判组,经过长达8年的谈判,在1993年年底贸易谈判委员会最终通过了包括GATS在内的最后文件草案。1994年4月,《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最后文件》在马拉喀什签署。作为第一个服务贸易国际规范框架,GATS是乌拉圭回合中的一项重要谈判成果,服务贸易从此被正式纳入了多边贸易体制的管辖范围。

2001年,WTO发起了新一轮以“发展”为主题的多哈回合谈判。但原计划于2005年前结束的多哈回合谈判由于谈判议题的广泛、不同发展程度的成员利益差异多样化等原因而步履维艰,多次陷入僵局。由于多哈回合的停滞,在GATS下关于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和规则制定方面也进展缓慢。因此,为了打破多哈回合谈判的僵局,在2011年12月的第八次部长级会议上,WTO鼓励成员“另寻他法”推进多哈发展议程。

服务业是美国等发达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服务贸易的进一步自由化能够为其带来巨大的增长潜力。而且现在WTO多边框架下的GATS是1995年达成的,它在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方面的缓慢进展已经无法满足发达国家的要求。此外,由于技术进步、全球数据流动、新的商业实践和互联网的广泛使用等原因,国际商业环境已经彻底发生了变化。因此,国际贸易和商业条款也需要与时俱进以反映现状。

在探索新举措以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一小部分在服务贸易方面存在共识的WTO成员认为通过一个独立的诸边服务贸易协议达成关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预期成果将是最有效的方式。这一诸边服务贸易协议将与GATS的规定保持一致,但其与GATS最大的区别在于没有参加谈判的成员无法享受协议带来的好处。换句话说,最惠国待遇原则不适用于未参与诸边协议谈判的WTO成员。如果诸边协议适用最惠国待遇,那么一些成员即可“搭便车”,即不进行服务自由化承诺但从其他国家的自由化中获利。当然,不适用最惠国待遇也是促使其他成员加入诸边谈判的激励之一。

二、TISA的推动者及其目的

2011年12月,在服务贸易方面存在共识的WTO成员集团,自我标榜为“服务贸易真好友”(Really Good Friends of Services,RGF),开始非正式地在WTO外秘密地进行关于服务贸易诸边协议谈判的讨论。最初的RGF由16个参加方组成,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欧盟、中国香港、日本、墨西哥、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新加坡、韩国、瑞士、中国台湾和美国。由于相关的会议是在各参与成员驻日内瓦的外交机构内“秘密”进行,非谈判国不能列席旁听,因此受到了印度、中国和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的强烈指责。

随后,由美国和澳大利亚驻WTO大使共同主持的RGF开始将TISA谈判的会议逐步正式化。在2012年年初,诸边谈判暂被命名为《国际服务协议》(ISA),但是并未正式适用。在发起TISA谈判的初期,RGF内的成员间仍存在一些较大的分歧,主要的推动者为美国和澳大利亚,欧盟作为RGF的重要成员之一对TISA谈判的发起持怀疑态度。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和最有竞争力的服务提供国,服务贸易自由化能够为其带来巨大利益。在美国,服务业提供了近80%的就业岗位,每个国会选区内的大部分工作都属于服务类工作。商业服务如电信、快递、计算机和其他相关服务业等占了美国就业总数的25%,而制造业只占约10%。这些商业服务的出口将是美国经济最为重要的潜在增长动力,因为从事商业服务出口的企业数量远远没有从事货物出口的企业多。大约有1/4的制造商从事出口,而从事出口的商业服务型企业只占了1/20。

尽管美国的服务型企业的出口参与度水平很低,但是美国仍是世界上最有竞争力的服务出口国。2011年,美国的服务出口额为5780亿美元,占世界服务出口总额的13.9%,2012年服务出口额达6140亿美元,占世界服务出口总额的14.1%。美国商业服务型企业相对低的贸易参与度主要是由于国外市场上广泛存在各种服务贸易和投资的壁垒。美国服务行业面临大量的壁垒包括禁止跨境数据流动和被迫本地化、来自国有企业的不公平竞争、歧视性待遇、法律法规中缺乏透明度和必要的正当程序、被迫本地化所有权等。服务贸易能够给美国人带来更多高质量和高薪的工作机会。据估计,如果美国服务业的出口比例能够达到制造业的出口水平,将会在美国国内创造300万个工作机会。因此,美国服务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巨大增长潜力使其成为TISA谈判最主要的推动者。美国迫切需要一个能够减少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壁垒、创造服务贸易条件的新举措,来发挥其服务业的优势,促进其经济的潜在增长。

澳大利亚服务业圆桌会议(Australian Services Roundtable,ASR)是代表澳大利亚服务行业的行业协会。ASR认为TISA谈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机会,它能够使澳大利亚服务行业在日益增长的全球市场上提供高价值服务。澳大利亚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服务业占了澳大利亚经济中总产值的近80%和85%的就业,包括93%的毕业生就业。在过去的十年中,服务业内增加了230万的就业岗位,而资源类工作岗位仅少量增加,制造业和农业的工作岗位甚至减少了。ASR相信一个关于服务贸易的诸边协议能够促进澳大利亚的经济发展。因此,ASR强烈呼吁澳大利亚政府积极主动地参与TISA谈判并在其中发挥领导作用。

欧盟作为RGF的重要成员之一,最开始对TISA谈判的发起持怀疑态度,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欧盟认为TISA谈判对服务市场自由化的作用可能很小;第二,违背最惠国待遇原则并不是明智的做法;第三,任何诸边协议只有能够吸引印度、中国、巴西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加入才是有价值的;此外,欧盟委员会担心无法从其成员获得GATS外的谈判授权。因此,欧盟最初是希望继续在GATS和多哈回合内或者通过额外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进行服务贸易的谈判,而不是发起新的诸边谈判。但随后欧盟又转变了观点,支持进行TISA诸边谈判。

目前共有51个WTO成员(其中28个为欧盟成员,欧盟被视为一个单独成员)参与TISA谈判,其中有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也有智利、巴基斯坦等发展中国家,还有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地区。根据WTO数据,TISA成员覆盖了全球约70%的服务贸易。包括中国在内的金砖国家等其他WTO成员未参加,但2013年9月底中国正式提出申请加入TISA谈判,此外乌拉圭也提出申请加入。

三、TISA谈判的现状

TISA谈判的目标在于达成更高标准的服务贸易协议,以弥补GATS多边贸易规则的缺陷、扩大市场准入承诺,并最终使WTO框架下的GATS恢复生机。根据谈判方释放的一些信息,TISA的主要谈判议题包括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模式、在GATS的基础上强化或制定新的服务贸易纪律、国有企业竞争中立和跨境数据的自由流动等问题。

目前TISA谈判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已经达成了一致,包括:成员必须在“基本上所有模式和行业”内开放服务业,将只有很小范围的服务能够除外,这将大大高于目前的GATS承诺范围;所有外国服务提供者和他们的产品将获得国民待遇,除了一些在例外清单内明确排除的服务(即采用负面清单形式进行国民待遇承诺,这与现有的GATS极为不同);在预定计划完成后将TISA“多边化”,即在TISA框架由最极端的自由主义者建立后其他国家必须加入;美国对TISA的“强制性”有最大需求,因此很可能包括“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此外,关于纪律约束方面将会引入“棘轮条款”。

关于服务模式四“自然人移动”的敏感话题已经在2013年5月的TISA会议中进行了讨论,由瑞士提出的关于TISA争端解决机制也已出台。截至2013年10月,TISA的正文文本谈判基本结束。瑞士和巴基斯坦仍在国民待遇的负面清单承诺形式上有问题。对瑞士而言,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无法解决这一问题,瑞士有可能会退出TISA谈判。TISA成员也不希望看到谈判陷入危险状态中。这一问题是关于在负面清单基础上平行适用冻结条款和棘轮条款。瑞士(从未在FTA协议中包含棘轮条款)希望能够在某些行业中选择不适用棘轮条款,包括各州有监管管辖权的行业(如教育)和公民投票能推翻联邦立法的行业。

欧盟和美国提出的在信息通信技术业(ICT)的原则得到了TISA成员的大体认同,但是要将这些原则转化为一致同意的法律条款仍然存在一些困难。2013年11月的TISA谈判会议上讨论了美国关于快递服务业的提议。据悉美国提出了超出美韩FTA市场准入范围的提议。美韩FTA中仅仅包含了快递服务,而美国在TISA谈判中的提案包含快递和其他“竞争性递送服务”。竞争性递送服务被定义为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竞争的服务,包括空运服务和物流,但是不包括客运和海运。美国和日本关于市场准入的出价由于涉及的范围过窄而被认为是部分出价。欧盟的出价在11月的TISA中并未讨论,但来自欧盟消息称该市场准入出价包含许多行业但未包含视听服务。其他TISA成员的市场准入出价在11月底前陆续给出,这些出价在今年2月17日开始的由欧盟主持的新一轮TISA会议中被讨论。截至2月24日的谈判结束时,除了巴拉圭和巴基斯坦仍未提出关于国内服务市场开放的出价外,其他21个成员均已出价。从2013年11月到2014年2月的闭会期间,谈判方也设立了专门的工作组着手TISA正文文本的工作。

目前,TISA采纳了两个提议作为谈判的基础。第一个提议是包括美国在电子商务的提议部分的关于信息和通信技术的综合文本。文本将来自日本和瑞士的于2013年9月份已经过整合的提议,以及分别来自美国和巴拿马的提议综合在一起。据悉,最后的整合文本是在11月的会议上完成的。第二个在11月的会议上被认可作为谈判基础的提议是来自土耳其关于服务模式四的提议,这一提议得到了包括瑞士和加拿大在内许多国家的支持。

在2013年11月的一轮TISA谈判中被讨论的提议还包括挪威关于海运服务的提议和澳大利亚关于专业服务的提议。挪威的提议包含对某一特定港口或在一国领海内200海里区内下锚的船只的支线服务。这对如美国这样的国家是颇具争议的议题,因为美国仍保留着限制在两个美国港口和悬挂美国国旗的船只之间的沿海运输限制规定。澳大利亚的提议还包括计算机服务的新元素。据称智利也作出了包含空运服务在内的、超过GATS范围的提议。智利的提议包含了在地面上的航空器服务,如在非服务期内的航空器的修理和维护服务、地面保障服务、机场运营服务和专业航空服务。智利的提议中将“专业航空服务”定义为采用航空器的主要目的不是运输货物或乘客的任何专业化的商业经营。根据提议,“专业航空服务”将包括空中消防、飞行训练、观光,以及用直升机升降机进行伐木和建筑的经营活动等。

2014年2月17日开始的由欧盟主持的新一轮TISA谈判(欧盟官方网站上显示为第6轮谈判;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的官方网站上则以2013年年初的谈判作为第1轮谈判,因而将此次谈判归为第5轮谈判)共历时8天,于2月24日顺利结束。在谈判的前三天,成员对21个最初的市场准入出价进行了专门讨论。随后,成员主要对ICT服务、金融服务、国内管制和透明度、海运、专业服务和模式四(自然人流动)等6个议题进行了讨论。选择这些议题是由于它们的支持者已经提出了一个包含所有提议和解释的综合文本,从而为谈判文本的真正起草做好了准备。因此,关于这些议题的讨论也主要集中于技术问题,即规则文本的讨论。一般来说,各方交换出价常被认为是努力达成一项协议中的转折点。随着TISA成员同意了协议条款的基础文本,而且几乎所有的成员均已出价,所以此轮谈判也被认为给TISA谈判带来了强大的动力,并使谈判真正地步入正轨。下一轮的谈判将于4月28日至5月2日由澳大利亚主持。

TISA谈判的目标之一即为最终实现多边化、回归WTO。但目前TISA成员对此仍存在分歧,有的成员(如欧盟)更关心能否实现多边化进程,而有的国家(如美国)对多边化是否能实现并不在意。欧盟主持此轮谈判也是希望确保TISA能够与GATS相兼容,从而使TISA向后继希望加入的WTO成员保持开放,同时也能更易于TISA整合到WTO框架中。美国贸易副代表、驻WTO代表团团长迈克尔·庞克(Michael Punk)在2013年6月中旬提到:“不管我们如何看待诸边协定,它都是WTO谈判的一部分。”有分析人士认为,这实际上表示美国至少现在不希望将TISA多边化。另一种可能性是根据“关键多数”(mass critical )的WTO游戏规则自动多边化。如果参与协议的谈判方所占世界贸易量总和超过90%,则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协议中的开放内容对所有WTO成员皆适用。目前TISA成员所占世界服务贸易比重占70%,如果中国等其他成员加入使得比例超过90%,那么按照关键多数的原则,TISA将不再是诸边协议,而成为WTO体制下的多边协议。然而在实现多边化前,TISA对于其他未参加谈判的国家来说仍是一种威胁。中国已经提出加入TISA谈判的申请,但遭到了美国的反对,中国能否进入TISA谈判仍然尚未清楚。

四、TISA谈判与中国

2013年9月29日,中国驻WTO使团向各TISA谈判参与方发送了申请加入TISA谈判的信函。在此之前,中国与其他金砖国家一致反对进行服务贸易的诸边谈判,并抨击TISA谈判的透明度问题。但是,在2013年12月的巴厘岛部长会议上中国被认为在战略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显示出准备使TISA达到关键多数从而自动实现多边化,并开始将其回归到WTO框架下的意图。从中国的国家利益上来看,中国也希望通过加入TISA谈判促进国内的改革进程及经济转型。

(一)中国加入TISA谈判的难点

大部分TISA成员对中国申请加入的最初反应是积极的,如欧盟对中国加入TISA的态度就比较积极乐观。欧盟认为与任何其他谈判相似,中国加入TISA谈判会带来一定的风险,但是如果将中国排除在外会将带来更大的风险。欧盟贸易总司司长让-吕克·德玛缇(Jean-Luc Demarty)在2013年10月的全球服务峰会上说:“我们虽然不是赌徒,但是也需要冒一些风险”,“在我看来,不冒风险就会导致冒大风险和导致没有成果”。他认为中国的加入是为了促进国内服务业的改革,因此不能错过这次机会。与此同时,他也表明中国需要提供一些保证其将与其他TISA成员达到同水平的雄心的意愿。此外,欧盟也认为中国需要在《信息技术产品协议》(ITA)谈判中作出更积极的承诺。欧盟欢迎中国加入TISA谈判的原因被部分归结于欧盟一直期望实现TISA的多边化。在2014年3月底,中欧双方发表的《关于深化互利共赢的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的第13项中,欧盟也公开表明强烈支持中国加入TISA谈判,并认为中国的加入将是TISA能够实现多边化的重要一步。

但是,美国则对中国的加入表示怀疑。美国怀疑中国加入TISA谈判的动机以及对实现承诺的意愿和能力。目前的ITA谈判仍处于停滞中,美国将谈判的停滞归咎于中国给出的敏感产品清单过于冗长,未达到欧美的期望值。因此,美国担心中国的加入会导致TISA面临ITA的命运,并可能弱化TISA设定的目标。从目前的TISA谈判进程来看,各成员的承诺基本上高于GATS,而中国被认为以往在服务贸易上的承诺“并不特别具有雄心”。

2013年10月底,美国贸易谈判代表迈克尔·弗罗曼提出了决定中国能否加入TISA谈判的五大评估要素,包括:中国在与美国谈判双边投资协议(BIT)时的立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园区中的投资改革情况、十八届三中全可能宣布的改革政策、中国在过去谈判中是否积极做出高规格的服务贸易承诺,以及中国是否完全执行两国电子支付服务争端的WTO裁决。到11月的TISA谈判会议前,中国在与美国的双边会议中明确表示拒绝美国提出的这些所谓评估标准。美国与中国仍在进行协商,但就现状来看,美国对中国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园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改革比较失望,而且美国担心中国政府仅仅关注于在试验园内的改革而停滞园外的改革。美国对中国在多哈回合及其他自由贸易谈判中在服务贸易上的承诺表现也并不满意,而且美国指责中国没有完全严格执行两国电子支付服务争端的WTO裁决。目前能够改变美国态度的主要是中国在中美BIT谈判和ITA谈判中的表现。美国与中国仍在进行双边讨论,也在与其他TISA成员磋商,评估中国是否可以加入TISA。美国政府也正在与美国国会、国内利益相关者就中国的加入可能性问题进行磋商。

其他一些TISA成员则指责美国对中国的加入设定先决条件,因为在之前其他成员的加入时并未适用。欧盟也认为没有必要为中国的申请加入设置区别于其他国家加入的“特殊条件”。据西方媒体称,最希望中国加入TISA谈判的是澳大利亚,因为澳大利亚的服务业增长依赖于中国市场。

在2014年2月的TISA谈判中,中国并未能参与。由此可见,中国是否能够加入仍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美国的态度。目前看来,中国要想取得TISA的入场券,最大的难点就在于如何能够打消美国对中国加入TISA动机的疑虑。

(二)中国加入TISA谈判对多边服务贸易谈判的影响

对目前正在进行的两个服务贸易谈判来说,无疑中国加入TISA将会对它们带来巨大的影响。它可以加快TISA谈判的多边化,同时也可能进一步架空多哈回合谈判中关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谈判。

对TISA谈判而言,中国的加入将使TISA成员的服务贸易总量达到世界服务贸易总量的75%,并对TISA谈判造成很大的影响。首先,中国的加入将会削弱金砖国家对TISA谈判的反对立场。金砖国家之前声称TISA谈判的发起造成了一个“双重”贸易体制,TISA谈判对WTO构成了威胁,而且它也不利于多哈回合在服务贸易上的谈判。其次,中国的加入也将进一步瓦解金砖国家的团结一致性,甚至迫使印度、巴西和南非考虑加入TISA谈判。目前,印度仍处于观望阶段,印度商务部部长Rajeev Kher在回应世界银行贸易与经济一体化研究经理Aaditya Mattoo关于印度应考虑加入TISA谈判时表示,印度并不反对加入TISA谈判,但是印度在分析加入的利弊前不会贸然决定加入。最后,中国的加入将吸引其他东南亚国家尤其是东盟国家的加入,而且一些东盟国家已经表示如果中国加入,他们也很有可能加入。由于东盟地区是世界经济最具活力而且高度融入全球价值链的地区,因此东盟是否加入对TISA也是非常重要的。而且,目前有三个东盟成员(新加坡、马来西亚和越南)参与了TPP谈判而未加入TISA(新加坡此前加入但随后退出了),他们的立场对于中国在TISA 中的下一步行动也很关键。一方面,中国的加入包括东盟成员的可能加入能给WTO框架下的服务贸易领域注入新的活力,并不可避免地产生外溢效果;另一方面,这也有助于加快TISA的多边化进程,使TISA回归到WTO框架下,将再次吸引人们对WTO的注意。

中国加入TISA谈判对整个WTO来说并非坏事,然而,对于正在进行的多哈回合谈判而言,这并非一个好消息。TISA谈判很有可能将现在多哈回合谈判中关于服务贸易的谈判架空。服务贸易作为多哈回合市场开放的三大议题之一,一直步履维艰,这也是TISA谈判发起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目前TISA谈判回归多边化的可能性不大,但如果下一步谈判吸收了中国以及其他东盟成员后,使TISA谈判回归到WTO框架下,这毫无疑问将架空多哈回合谈判。

(三)加入TISA谈判对中国的影响

虽然中国目前已经是货物贸易大国,但在服务贸易方面仍面临巨大挑战,在国际上缺乏竞争力。WTO《2013年世界贸易报告》显示,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货物出口国,货物出口占世界货物总出口的11.2%,与此同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的服务贸易出口仅占了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的4.4%,而且存在很大的服务贸易逆差。中国的服务业仍存在许多问题,但中国也正在尝试进一步将服务贸易自由化,希望能够通过拓宽外部市场和引入竞争促进国内服务业的升级和发展。因此,加入TISA谈判对中国服务业的发展是一次机遇,同时也是非常巨大的挑战。

第一,中国加入TISA谈判能够获得其他TISA成员的市场准入,为中国的服务贸易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TISA的宗旨是要减少各成员间的市场准入壁垒,中国加入后,如果协议达成,能为中国的服务行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中国在一些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的服务行业仍然具有比较优势,如国外工程承包、劳务输出、远洋运输服务等。如果能够获得更为开放的市场准入,中国的传统优势服务业将面临更大的外部发展空间,也有助于其自身的改革升级。

第二,中国加入TISA谈判能够促进本国的服务业市场开放,引入竞争者进一步促进行业的发展。2013年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在尝试开放投资、金融服务业等方面进行改革。加强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有利于打破国内的垄断局面,引入高技术的外来竞争者,能够促使国内的服务业增加动力,增强国内服务业的竞争意识,从而推动整个服务行业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此外,这些外来竞争者也能够带来更为先进的技术和创新的服务种类,增加中国的服务消费市场的多样性,而国内的服务业也能够利用这些技术和经验进行升级改造。

第三,中国加入TISA谈判可以推动国有企业和行政管理制度方面的改革。TISA谈判中包含了国有企业竞争中立的问题。原因在于,在发展中国家中,一些基础设施服务如电信、邮递、金融和运输等部门,一般由国有企业主导。政府对这些国有企业会给予一些补贴或政策倾斜。因此,在这些由国有企业主导的服务部门实现对外开放,一国也可以利用国内监管措施削减开放带来的竞争。如果中国加入TISA谈判,则需要进一步地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促使国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市场化,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强化市场竞争。此外,在国内监管方面可以进一步改革中国的行政审批制度。TISA对国内监管实行合理性、必要性标准和透明度原则的要求,也将促使中国改革对服务业的行政审批制度。只有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才能够增强国内监管政策的透明度和促进效率提高,从而为服务业创造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促进服务行业的发展。

第四,中国加入TISA谈判能够把握制定服务贸易规则的主动权,避免导致被边缘化。中国可以通过加入TISA谈判实现自身的利益和主张,而不是在TISA达成后被动接受游戏规则。此外,如果TISA确定了新的服务贸易规则,将会产生棘轮效应。即便TISA最终实现了多边化,但TISA成员很难接受比TISA自由化程度低的服务贸易规则。如果中国在制定规则的阶段没有加入,在TISA达成后被动接受规则将会付出很大的成本;假如中国不愿意承担这项成本,而选择不加入,则会面临被边缘化的后果,对中国的服务业发展也会带来不利影响。

第五,中国加入TISA谈判能够促进经济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中国加入TISA谈判将使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向前迈出更大的一步,这也将使得中国的经济效率得到提高。一方面,由于市场开放带来了更多具有竞争力的外国服务提供者,消费者能有更多的机会选择优质低价的服务,增加消费者剩余。另一方面,面对外国企业的竞争,中国的服务企业不得不吸收先进的服务技术与经验,降低成本,提高自身的质量和竞争能力。此外,市场开放还能促使具有比较优势服务业的集中发展,增加服务出口,同时进口不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从而促进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效率。

由于TISA谈判设定了更高的关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要求和目标,而目前中国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和监管水平仍然较低,因此加入TISA对中国的挑战也是非常巨大的。

第一,中国服务业将面临TISA所要求的高度市场开放带来的巨大压力。目前,中国在GATS中155个服务部门中的近100个进行了约束性承诺,承诺比例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的承诺水平。虽然中国的服务市场开放水平不低,但是在某些服务部门的国际竞争力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如果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中国的服务业能否承受这一压力仍然是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的。如果不能有序地对服务市场的开放进行规划,对中国服务业很有可能产生负面的冲击。

第二,TISA谈判中对市场开放的承诺方式可能对中国造成冲击。目前,TISA谈判中关于国民待遇承诺方面采用负面清单形式,这与GATS的承诺方式截然不同。虽然负面清单只是一种市场开放的承诺方式,但是它与正面清单相比大大降低了服务承诺的可预见性。这是因为,对于在确立负面清单时尚未出现的一些新服务部门,负面清单方式要求对其开放。目前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改革中对负面清单方式进行了尝试,这能够为TISA谈判的具体条款实施提供一定的借鉴,但仍然存在很大的风险。

第三,加入TISA谈判对中国国内服务行业监管政策会带来挑战。TISA谈判是希望达到高标准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因此,参与TISA谈判的成员对本国服务业的保护将大大受到制约。而中国目前在服务业的监管政策方面仍存在透明度不够和扶持特定服务部门力度上的问题。如果中国加入TISA谈判,现有的以保护特定服务部门为目的的监管政策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而且在一些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方面则需要加强透明度。

第四,加入TISA谈判会对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影响。如今中国的服务市场和行业发展水平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一些需要满足公益性的服务部门如邮政、医疗卫生等部门受到了制度保护,同时也形成了市场垄断的局面。而加入TISA谈判后,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需要修改,而且对相应的保障制度要求较高。

第五,加入TISA会对中国经济和信息安全带来威胁。在经济安全方面,由于TISA带来的服务贸易高度自由化可能会削弱中国的经济独立性,如果一些重要的服务部门如通信、金融、运输等部门受到其他国家跨国公司的控制和支配,将使国内丧失部分经济决策的自主权,损害经济发展。此外,外国服务企业的竞争可能会给一些处于幼稚阶段的新兴服务业带来巨大冲击,并形成对国外这些新兴服务部门的依赖,不利于国内产业的发展。在信息安全方面,TISA要求跨境数据的自由流动,这对于隐私保护和国家安全方面可能形成威胁。

从长远来看,中国加入TISA谈判还是利大于弊,有利于中国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和发展,扩大企业的市场空间;同时推动国内的经济改革和转型升级,避免掉入中等收入陷阱。此外,中国可以趋利避害,根据自身情况在TISA谈判中提出相应的主张并积极实施国内的制度改革,争取从TISA中获得最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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