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会计角度谈排污费之改进
2014-03-13张雷刘爱杨卜华
张雷 刘爱杨 卜华
【摘 要】 随着能源经济的发展,PM2.5的排放越来越严重,这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公路出行安全造成了很大危害。文章分析了污染物产生的原因,从会计学角度提出了改进排污计费方法和提高排污成本的措施,期望能对控制PM2.5的排放和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作出一点贡献。
【关键词】 PM2.5; 排污费; 排污权
近期,被称为“灰霾元凶”的空气污染物PM2.5(又称“可入肺颗粒物”)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包括上海、南京等许多城市均开始尝试发布PM2.5监测数据。在公众对该类污染源避之不及的时候,各个地方也开始出台相应政策来限制PM2.5的排放。但是,目前各地方政府出台的整治措施,比如限制公车出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等对于从源头上遏制PM2.5的排放来说未免显得有点杯水车薪。有的地方通过加大对重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来减少污染源的排放,但是这却存在着很多弊端。先不说罚款所得的资金有没有完全用于改善环境,被罚企业也会因为已经交了罚款而肆无忌惮地加剧排放废气,造成空气质量的进一步恶化。所以,向重污染企业收取排污罚款的措施并不能从根源上减轻PM2.5的排放,反而会造成越排越收、越收越排的恶性循环。对此,我们是否可以从会计学上探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真正减少各个源头排放的PM2.5呢?
一、PM2.5的来源及危害
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直径还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20。虽然PM2.5只是地球大气成分中含量很少的组分,但它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等有重要的影响。与较粗的大气颗粒物相比,PM2.5粒径小,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且在大气中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
颗粒物的成分很复杂,它主要的来源是从地表扬起的尘土,含有氧化物矿物和其他成分。海盐是颗粒物的第二大来源,其组成与海水的成分类似。一部分颗粒物是自然过程产生的,源自火山爆发、沙尘暴、森林火灾、浪花等。除自然原因外,PM2.5还可以由硫和氮的氧化物转化而成,而这些气体污染物往往是人类对化石燃料(煤、石油等)和垃圾的燃烧造成的,比如煤化工企业排放的废气、汽车排放的尾气以及居民取暖用煤排放的废气等。
二、排污费的处理
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目前我国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收取排污费。该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核定权限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但是条例中没有说明当污染物规定的数量排放完毕之后应该怎么处理。而且对于PM2.5这类比较难以测量的污染物,也没有明确提出一个能严格监测排放数量的方法,所以可能有的单位在缴纳了一定的排污费之后就加大生产力度,从而导致偷逃排污费的情况发生。鉴于以上论述,改排污费为排污权应该是一项严格监测企业排污的重要措施。
三、排污权的处理
(一)理论分析
PM2.5产生的人为原因很大一部分是化石燃料的排放,如果能让使用这些燃料的企业和个人减少废气的排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现在的重污染情况。从会计学看,要想让这些燃料使用者明白过量排放PM2.5的后果,最好的方式就是加大其使用成本。如果排放污染物的成本提高了,排污者就会从一定程度上对自己的排污行为作出一些限制。但是,我们所提出的提高排污成本并不同于以往的单纯性收取排污费,如前文所述,这只会造成恶性循环。我们要使公众了解排污费不是惩罚性的收费,而是接受社会公共服务所必须的支出。因此,为了切实保证收取的排污费是专款专用于污染治理,只有变排污费为排污权,才能真正实现这一目的。
(二)具体措施
以PM2.5为例,变排污费为排污权,具体来说就是先由国家相关部门计算出每单位石化燃料所排放的废气,并据此计算出处置废气所需要的成本,然后单独向购买石化燃料的个人和企业收取。国家可以制定专用的PM2.5排污权卡,规定所有购买燃料的人每次购买燃料的时候必须出示该卡,并且卡上余额充足的时候购买者才有权利购买燃料,否则就不能购买。购买燃料的时候销售方会在排污权卡上扣取相应燃料应该收取的环境治理费用,等卡上余额用完,消费者再去相关部门充值。实施排污权收费对于限定PM2.5的排放应该会有很好的效果,因为成本太高势必会影响相关企业的利润,在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指引下,企业会把注意力转移到如何降低能耗、如何降低排污权成本上来。对于居民来说,有了排污权收费的存在,居民们使用煤炭取暖或者汽油柴油交通工具出行的时候会尽量减少燃料的耗用量,自觉做到低碳生活,绿色出行。
(三)会计处理
对于出售能源的企业,应该通过在“其他应付款”一级科目下设置“应付排污权费”这个二级科目来核算收取排污权费用取得的收入。该科目内最后的资金去向是上交国库,用以治理PM2.5排放造成的污染。当企业出售能源的时候,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应付款
当一个会计期末完成向政府相关部门上交排污权收入的时候,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对于购买能源的单位,会计处理和正常的购买处理程序一样,只是价款当中因为包含了排污权,故能源价格相应会有所提高,即: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四)注意事项
变排污费为排污权从理论上来说百利而无一害,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收费的合理性
因为排污权费不是处罚性收费而是接受政府处理污染物这项公共服务所必须的支出,所以定价不能太高或太低,收费太高会造成企业发展困难和居民生活成本太高,收费太低又起不到限制排污的目的。排污权的定价如果正好和处置PM2.5的成本相当是最好的。
2.注意收费的公开透明化
出售燃料的企业一定要做到每笔销售都有对应的排污权收费入账,这笔账目是上交国库的。相关监察部门和审计机关一定要做好对排污权费的审核,确保不存在未缴纳排污权费的销售情况出现。如果查出出售燃料的企业和购买燃料的企业之间利用某种交易来回避排污权费缴纳的,一定严惩不贷。
3.注意专款专用
排污权费是由企业代收的,但是每一笔款项都必须上交国库。为了解决异地购能源本地使用造成排污权费用分配不均的问题,中央政府应该根据每个会计期上交的费用,按照上期的全国污染治理情况对每个省市进行财政拨款,并且将污染治理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指标。对于拨款足够但治理不到位的情况,要求相关负责人说明情况,若有贪污腐败现象一律严惩不贷。这样就可以保证排污权费的专款专用,切实让百姓受益。
四、总结
综上所述,笔者真心希望国家能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来限制PM2.5的排放,从会计学上“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来看,改排污费为PM2.5排污权费不失为一个可行的措施,因为这杜绝了企业偷逃排污费的可能性。无论是PM2.5还是其他的环境污染物,国家都应该下大力气去治理。该措施一经制定,可以对其他的污染物排放收费起到示范作用。总之,只有提高了排污者的排污成本,才能真正引起他们对环境问题的重视,才能从根源上减少该类污染物的排放,达到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