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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货币战略

2014-03-12雪珥

财经 2014年6期
关键词:银币普尔南疆

雪珥

相隔33年,先后平定新疆和西藏的两位将军,在枪炮声沉寂下来之后,都在提交给中央的战后重建方略中,提出了同样的建议:改革货币体制,发行自主货币。

1759年9月13日(乾隆二十四年七月廿二日)、1793年1月17日(乾隆五十七年农历腊月初六),乾隆皇帝分别批复了兆惠、福康安的奏折,同意在新疆发行新的铜币、在西藏发行新的银币。

兆惠底定新疆的次年(1760年),乾隆在一份上谕中坦承新疆遭遇的白银外流:“内地所用银两,携至外藩交易,有发无收,将来恐致耗散。”同样的白银外流情况,在西藏也出现。当时中国白银外流的主要通道,一是通过南疆流失到中亚,一是通过西藏流失到尼泊尔。

两地白银外流有着相同的原因:与周边邦国的贸易,因经济结构的关系,多是出超;因平叛战争而导致以军需为主的大量内地投资进入,白银储量大大超出本地市场的供给能力,溢入周边邦国。

两地不同的原因是:南疆长期被准噶尔势力盘踞,包括货币在内的主权实际上难以行使;而西藏地区,虽然主权在握,但长期没有铸币工业,依赖尼泊尔的铸币,无谓地将货币主权拱手相让。

钱币乱象

早在明朝嘉靖年以前,藏地一直没有辅币,只能将银锭切割成碎银,极为不便。16世纪开始,尼泊尔的加德满都开设了一家铸币厂,西藏的银锭送往尼泊尔加工成银币,就成了这两个地区最为重要的金融产业,并因16世纪中叶两地签订了加工条约,而得以制度化。

这一特殊的跨国金融加工产业,表面上实行等重交换,尼泊尔并不向中方收取加工费,但其却在银币的成色上大做手腳——掺杂铜铅合金。学者布尔努瓦的计算表明,这种掺假银币可令尼泊尔从中获得12%的可观利润。

更麻烦的是,当时尼泊尔的马拉王朝已分裂为三个互相竞争的土邦,他们竞相提升银币里的铜铅比例,甚至掺杂超过一半。如此奇葩的劣币,外观已经毫无银色,而是青色,却在驱除良币方面功效显著。

掺假之外,尼泊尔一方还有更大的暴利——利用欧洲与中国西藏、内地的金银比价差额,进行炒作,利润最高可达58%。因此,以西藏和尼泊尔为一方,以北印度为另一方,之间出现了一场有关金属银价格大投机的活动。

兆惠在1759年的奏折中明确提出:“回部钱文应行改铸。”

所谓“回部钱文”,是指此前在南疆地区通行的准噶尔货币。这是一种铜质铸钱,当地称为“普尔钱”。

当时世界上最为通行硬币,铸造方式大致有两种,一是西方通行的所谓希腊罗马式,以打压法铸造;二是东亚地区通行的所谓中国式,以浇铸法铸造。新疆虽然早在汉唐就纳入了版图,但总是随着中国政局的变动,而常游离于主流之外。

兆惠率军收复南疆,重新铸币发行,即便在主权宣示上也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回部钱文应行改铸”,不仅是经济战略需要,也是政治战略需要。

铸剑为犁

兆惠提出的铸币方案有两种。第一种是“照内地制钱,每一文重一钱二分”。“制钱”即制式铜钱,外圆内方,其铸造方式、含量、铭文,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样直接将内地铸钱所用的模型带到新疆即可,从而可迅速将新疆经济融入全国一盘棋中。而其不利之处则是不符合南疆当地人的使用习惯,而且新疆经济百废待举,一步到位与内地货币并轨,可能会给当地经济带来很大冲击。

第二种方案是“即照回钱体质,一面铸乾隆通宝汉字,一面铸叶尔羌清文及回字”,即对南疆原先通行的“普尔钱”进行改造,铭文去除宗教教条,突出“乾隆通宝”这一主权标识,并使用汉满回三种文字。显然,这种折衷方式既顾及主权宣示,又顾及了当地的使用习惯。

乾隆其实并未在这两种方案中选择,而是做出了 “一疆两制”的第三种决策:在北疆地区发行内地制钱,而在南疆地区则采用兆惠的第二种方案,发行“新普尔钱”。

整个新疆地区,政府体制有三种形式,一是北疆地区的郡县制,与内地完全相同;二是吐鲁番、哈密及厄鲁特、哈萨克等地的札萨克制;三是南疆地区的伯克制。实行郡县制的北疆及实行札萨克制的吐鲁番等地,长期与内地经贸来往频繁,早已纳入了制钱的实际使用范围,可以一步到位推行内地的货币。乾隆的方案,是因地制宜的现实做法。

战争刚刚结束,铸造新钱所需要的铜材,短期之内还难以运抵新疆、尤其南疆,因此,兆惠建议:“现有铸炮铜七千余斤,请先铸五十余万文,换回旧钱另铸。”

将铸造大炮的铜材改为铸造钱币之用,这无疑是“铸剑为犁”之策。兆惠实际上是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做赌注,体现其对新疆维稳大局的自信。

“新普尔钱”弃用了此前“形椭首镜、中无方孔”的形状,而改用外圆内方,定重二钱,按照1∶2的兑换率回收旧钱,次年改为1∶1回收。如此优惠的政策,大大加快了旧钱的回收速度。

“新普尔钱”开始发行后,南疆地区出现了铸币厂,最早是在叶尔羌,而后扩展到阿克苏、沙雅等地。随着经济的发展,原先相当原始的铜矿业开始兴旺。政府鼓励南疆民众开采铜矿,铜矿的规模得以迅速扩大,技术得以迅速提高,成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助推器。

“新普尔钱”在整个南疆地区发行,大大超过了此前准噶尔统治下只有叶尔羌、和阗、喀什噶尔三地使用铸币的局限,解决了南疆其他地区的货币“短板”,令南疆商贸流通提速。南疆各级政府设立集市;中央财政则对南疆棉布等实行政府采购,输往北疆以换取马匹。这种“绢马贸易”既盘活了南疆与北疆的资源,又提高了南疆与北疆的生活水平,南疆以“新普尔钱”为核心的金融体系,也得以不断壮大,为数十年后在全疆地区推行“新普尔钱”打下了基础。

更为重要的是,南疆实行单独的货币体系,有效保护了当地新生的经济。晚清时期,内地多次发生“钱荒”,导致银价暴涨、铜钱贬值,而南疆地区的“新普尔钱”则因保护而一枝独秀,令南疆避免遭受内地货币波动的池鱼之殃。

对于政府来讲,南疆实际上已经成为货币特区,大大减缓了中央财政的负担。原先需完全从内地调拨的军饷和新疆发展所需的巨额资金,有相当部分可以用“新普尔钱”替代。

藏地货币战

1788年,西藏遭到了尼泊尔廓尔喀王朝的入侵。此时的廓尔喀王朝,统一尼泊尔全境已经19年,建立了一个咄咄逼人的军事小霸权。廓尔喀继承了马拉王朝对西藏地区的铸币加工权,并且将此当作支柱产业,支持其政府周边部落、邦国的战争。

为了从中国西藏攫取更多白銀,这个新王朝比此前的马拉王朝更为贪婪:其铸造的银币,掺杂了更多的铜铅合金,成色(含银量)仅有三分之二甚至二分之一,连其本国政府都明令禁止流通,却放任流通到西藏。质量低劣之外,廓尔喀还在银币上镌刻上了其国王的大名。而此前的马拉王朝,银币上仅仅只有宗教图腾。

质量不过关、政治有问题,廓尔喀王朝的银币开始遭到中国民间抵制,中方要求其将所有劣币收回。为此,廓尔喀只得推出了新的银币,成色大大提升,却要求以1∶2的兑换率,回收在中国境内的所有旧币;同时,还要求废除一直实行的银锭与银币等重交换原则,白银一两从原先能够兑换12枚旧银币,改为只能换新银币6枚,等于将1∶2的比例延伸到了银币铸造的官方交易中。如此条件,中方自然无法接受。乾隆日后在批示中,对廓尔喀此举有“固属贪得无厌”的评语。

尼泊尔多年战争,已经严重削弱了其与中国西藏、印度及孟加拉之间的外贸,原先通过尼泊尔中转的中印贸易,也转为从不丹和加尔瓦尔中转。作为一个小型的军国主义强权,廓尔喀急需找到新的财政增长点,才能维持庞大的战争机器。

在正常路径无法走通的情况下,这个小霸王突然发狠:决心出兵中国西藏,武力攫取其梦寐以求的金银财富。

对于廓尔喀发动战争背后的货币因素,乾隆皇帝十分明了。在1791年,他下旨要求尽快在西藏实行币制改革:

“我国家中外一统,同轨同文,官铸制钱通行无滞,区区藏地,何必转用外番币货。莫若于西藏地方照内地之例,安设炉座,拨派官匠,即在彼鼓铸。驻藏大臣督同员役监制经理,自可不虞缺乏。”

接到最高指示,西藏地方政府开始筹备这一改革,但因为战争期间,只能进行试点。这次铸造的银币,正面铸含有藏历年号的藏文字样“久松西阿”,因此被称为“久松西阿银币”。“久松西阿银币”作为藏地币制改革上的一个尝试,效果不错。国产银币的发行,缓解了藏地的货币供应形势,对于福康安领导的军事反击,颇有裨益。

战争刚一结束,福康安就向中央提交了战后重建方案,其中明确建议:“藏内‘商上铸造银钱,纯用纹银,每圆重一钱五分,另铸重一钱之银钱一种,正面用汉字,背面用唐古戒字,铸‘乾隆通宝四字。‘商上所铸之钱与廓尔喀之钱同系纹银,‘商上银钱出入,应照新定数目划一收放,每两纹银易换新铸银钱六元,易换‘商上旧铸钱文及巴勒布旧钱八元,公平收放,不得稍有浮多。”所谓“商上”,即西藏地方政府。

这一建议得到中央的肯定,并被纳入《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之内。

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也就是英国特使马戛尔尼来访的那年,西藏地方政府的“宝藏局”根据中央提供的模板,铸造了一钱五分、一钱、五分“宝藏币”,正面铸汉文“乾隆宝藏”四字,背面则铸藏文“乾隆宝藏”,边缘上铸“五十八年”。

自此,中国的新疆和西藏都有了主权货币,实现了乾隆所说的“中外一统,同轨同文,官铸制钱通行无滞”,为疆藏地区的稳定及其与内地的融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为文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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