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开展面向社会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实践与探索
2014-03-11福建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福建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林 璟
福建省开展面向社会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实践与探索
福建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林 璟
2014年3月,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对福建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该文概述了福建省开展面向社会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现状,并对下阶段围绕福建省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应如何加强面向社会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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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设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2014年3月1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福建省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意见》的印发,明确了福建省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战略定位、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同时对福建省的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是关键。在新形势下,面向社会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在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引领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将成为当前乃至今后我省环境宣教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福建省在开展面向社会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就福建省开展面向社会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现状,与下阶段围绕福建省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应如何加强面向社会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探讨。
1 福建省开展面向社会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现状
近年来,福建省环境宣教部门以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引导更多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共建生态文明为目标,开展面向社会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环保机制,努力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为福建生态省建设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1.1 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力度,维护公众的环保知情权
近年来,我省环保部门建立了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制度等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全省环境质量、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水质环境、污染源、环评审批等信息。环境宣教部门深化与主流媒体合作,立体化新闻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座谈会,专题访谈、网络发布、环保短信群发等方式,围绕环保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生态文明理念、环保法律法规等宣传内容,协调各主流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报道。“十二五”期间,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环保工作进展和成效3000余条,制作环保专题访谈节目35期;同时在平面媒体开辟海西环境宣传专版,在电视媒体每日播报全省空气质量、每周播报全省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状况,与广播媒体合作开辟环保宣传栏目等。努力做到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字,网络有内容和广播有声音的主体宣传格局,维护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1.2 开展绿色创建活动,使其成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渠道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联合教育、社区等单位将绿色创建活动作为我省引导培育公众生态文明理念、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渠道,通过学生带动家庭、家庭带动社区、社区聚合公众,有效提升公众环境素养,使更多的人积极自觉地参与保护环境行动,形成全社会关心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局面。截至2014年年初,我省创建各级绿色学校总数为2852所,其中国家级绿色学校18所、省级绿色学校251所;全省创建各级绿色社区总数达1346个,其中国家级绿色社区11个,省级绿色社区74个;全省环境教育基地总数达95个,其中全国首批中日技术合作环境教育基地试点单位1个,首批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3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15个。
1.3 创新宣传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环境宣教活动
近年来,我省环境宣教部门充分发挥“六·五”世界环境日的品牌效应,围绕主题、结合实际,每年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环境宣教活动均达200多项,广泛动员了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创新活动方式,加强横向联系与沟通,密切与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协作,开展面向基层、面向公众的环保宣教活动,在吸引公众踊跃参与的同时,也在社会形成爱护环境、关爱自然的良好氛围;依托环保部和省际组织的各类环保宣教活动有效平台,协调组织全省各地积极参与活动,全省参与活动公众达30万余人次;编制各类宣传资料(品)60万余份,在活动中向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公众等免费发送,有效推进了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和生态文明、环保理念的树立。
1.4 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环境教育培训
以环境管理与监管知识、环保法律法规解读、企业污染治理、环保典型案例分析等为培训内容,逐步建立完善我省环保培训的师资、教材、班次设置及参训企业、人员信息存贮等方面工作,加大乡镇、工业园区、企业环保负责人的培训力度,举办全省环保局长培训、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培训、全省清洁生产工作培训等培训班,组织企事业单位、学校、环保等不同行业的人员参训,不断提高参训人员的环境素质和业务水平。
1.5 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引导规范环境保护公众参与
通过开展环保科普宣传、组织环保宣教活动等方式,正确引导公众依法、理性、有序、有效地参与环境保护。近年来,我省环境宣教部门重点开展了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工作,通过开展培训、承办“千名青年环境友好使者行动”等项目,充分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力量,拓宽公众参与环保渠道,得到了公众的踊跃参与和良好的社会反响。目前,我省各类环保社会组织近50个,志愿者人数达3000人左右,其中青年环境友好使者275人,使者人数在全国名列前茅。我省青年环境友好使者秉承“以一传千”使命,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应对气候变化以及低碳环保等主题开展环保骑行、环保教育、废纸回收等环保公益活动,受影响公众达数万人次,为福建生态省建设发挥了先锋队和生力军的作用。
2 福建省加强面向社会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意见与建议
日前,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面向社会环保宣传工作的意见》,要求面向社会强化环保宣传,以更好地凝聚全社会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的强大力量。当前,我省面向社会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应围绕福建省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来开展,提高全民环境意识,畅通公众参与环保渠道,凝聚公众关注环保、关心环保、参与环保的热情,形成全社会人人节约资源、爱护环境、自觉参与环境保护、共建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共同推进福建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2.1 明确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定位和职责
作为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新形势下的环境宣教工作要与时俱进,职责定位要多元化,以担当起时代赋予的重任。环境宣教工作者一要做环境保护的宣传队,做好环境形势、发展方式以及环保重点工作进展、成效的宣传,让公众了解我省环保现状与进展,清楚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让公众了解环保、参与环保、支持环保;二要做生态文明的传播者,广泛宣传“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深刻内涵和战略意义,宣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宣传福建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光明前景,让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三要做服务公众的联络员,反映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呼声,披露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用科学、理性的方式向公众讲清事实、澄清真相、化解矛盾,提升公众参与环保公共管理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发挥公众舆论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监督和纠正作用,推动环境问题的解决。
2.2 加强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提升环保公信力
环境信息公开涉及公众的知情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手段,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应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新闻发布团队建设,及时就一些公众关注的环保话题做出回应;健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建立重要环境信息发布与政策解读联动机制,及时向公众阐释政策、解疑释惑、增进理解、扩大共识;建立专家解读机制,通过讲道理、讲科学、讲事实,正面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实信息扩散;建立媒体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尊重媒体采访报道权,正确对待舆论监督,主动为媒体安排新闻采访。环境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人知情,环保部门在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信息的同时,要以公众看得懂的方式公开,而不是仅仅公布一些数据和公众不甚了解的符号;在公开方式和发布渠道方面,应以更开放的姿态面对公众,围绕环保工作重点、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主动发布环境信息,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及网络、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发布环境信息,抓住有效沟通主动权。
2.3 提高环境舆论引导工作水平,强化环保监督能力
当前,互联网、手机微传播等新兴科技正带来信息传播方式的根本变革。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以其独特的开放性与匿名性,给社会公众提供话语权,已经成为集信息、观点、民意为一体的舆论平台,在不同利益群体的有意推动、运作下极易形成负面舆论潮,淹没正面宣传的声音。环保部门应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台,建立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准确发布官方权威信息,挤压谣言传播空间,同时为公众与环保部门的互动沟通提供平台;加强环境舆情监测预警,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建立相应的实时舆情监测机制和全省环保部门舆情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驾驭新兴媒体的能力,增强互联网管理、运用和舆论引导能力,掌握在网络宣传中的主动权;积极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优势,有效回应舆论热点,营造有利于推进环保事业发展、福建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2.4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环保机制,构建“大环保”新格局
环境宣教部门应创新宣传活动方式和手段,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深入开展世界环境日、“千名青年环境友好使者”、“巾帼环境友好使者行动”等环保品牌宣传活动,策划开展公众易于接受、乐于参加、“接地气”的宣教活动,推进环境宣教“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打造“清新福建”品牌。同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环保机制,努力改变环保部门孤军奋战的局面。协调我省各级宣传、文明办、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支持并参与环保,用好用足优质社会宣传资源;培育壮大环保社会组织和环保志愿者队伍,积极搭建政府与公众座谈、对话的平台,联合环保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共同开展环保公益行动;立体化构建环保公众参与平台,畅通公众参与渠道,保障公众的环保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形成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大环保”新格局。
2.5 推进福建省环境教育立法工作,实现环境教育法制化
环境教育法制化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公众对环境质量的关注与公众的环境意识形成较大的落差,开展环境教育立法,由政府主导、强制性地对全民开展环境教育,正是为福建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同时环境教育法制化是当前环境宣教工作的实际需要。环境教育工作“难做”,几乎是我省所有环境宣教工作者的心声。依靠公关、协调和感情投入来开展环境教育工作是常态,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决于单位“一把手”的环保觉悟和对环境教育工作的正确认识,环境教育工作存在不规范、不协调、不系统、不持续的现象,因此迫切需要有一个刚性的法律制度来约束、来保障。福建省作为环保部确定的环境教育立法试点省份之一,当前,在积极配合环保部做好环境教育立法调研工作的同时,我省环保部门应加快福建省环境教育法制化进程,争取将福建省环境教育立法列入省人大的立法计划,尽快出台符合我省省情、具备地方特色的福建省环境教育条例。
2.6 推进环境文化建设,弘扬生态文明理念
环境文化宣传教育是开展面向社会环境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环境宣教部门应找准环保工作与文化建设的结合点与着力点,不断提高环境文化传播能力,提升社会宣传效果;加大环境文化创作力度,力争推出一批反映环保工作、倡导生态文明的优秀影视作品、图书,努力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公众的环境素质;推动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互动性、体验式环境教育,为环境文化传播创造条件;加强设计、策划,编制、发放弘扬环境文化、普及环保知识、宣传生态文明的环境文化宣传资料(品),提升全民环境科学素养。
3 结束语
开展面向社会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应实现我省环境宣传教育的整体覆盖面,即面向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大专院校等开展青少年环境宣传教育;面向各级党校、行政院校等开展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环境宣传教育;面向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开展环境宣传教育;面向各种行业协会向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在把环境宣传教育覆盖到全社会各个层面的同时,应突出环境宣传教育的重点,对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经历、不同职业的宣教受众,环境宣教内容应各有侧重,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开展面向社会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形成生态环保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营造有利于推进环保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环境保护,从而齐心协力推进福建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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