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警务作用于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之维度思考
2014-03-11黄清观
陈 兴,黄清观
(尤溪县公安局,福建·三明 365100)
微警务作用于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之维度思考
陈 兴,黄清观
(尤溪县公安局,福建·三明 365100)
以公安微博、微信等媒介构建的微警务,是警察攻关的新型媒介工具,已成为公安机关和社会公众双向沟通的重要平台,成为信息化时代警察公共关系发展的新形态。有助于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功能,为构建和谐警察公共关系开拓了新视域。微警务的发展与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具有直接的互动效应、双赢效应,对于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亲和力有着积极的作用。微警务作用于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必须把握角度,增强厚度,突出实度,展示亮度。
微警务;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微警务是微型博客和微信等公安媒介的简称,它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实现信息分享、信息传播以及信息获取的交互平台,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手机、网上警局等进行文字信息及图片的发布,与粉丝 (称跟随者)实现即时分享。微警务的发展和运用改变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中警务信息的传播方式,拓展了警务信息传播渠道,改变了警察话语权的框架,公安机关拥有了“自媒体”,改变了警察社会交往结构,实现了警务与现实社会社交圈的重叠,成为拓展现实交往的重要通道,成为一种警务社会化的动力资源,微警务框架下的警察公共关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一、微警务作用于警察公共关系的基本概念
微警务是公安机关运用微博、微信等媒体,通过双向信息传播,树立形象,赢得社会公众理解、支持和合作,最大限度地获得公安社会管理成功效应的一种管理职能和工作艺术。微警务的结构是以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为主体,社会公众为客体的与媒体共同互动的一种警务架构,对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有着直接又直观的重要作用。具体而言,从类型上,有政务型和个人型,政务型是公安机关以机构名义开设的,主要发布警情或提供便民信息或回复网民留言。个人型则是以民警个人名义开设的,除了交流工作外,还涉及人性化的内容。从作用上,微警务既能改善传统信息传播模式,有效遏止不实信息的传播,又具有成本低、到达率高的优势;既能改善警民关系,提高警察的公众形象,又能通过平等的交流方式,为警民互动提供更为便捷的途径;既有助于公安社会管理,拓展问政渠道,又能为受众提供及时有效地社会服务。从运行模式上,微警务作用于辖区动态警情或提供便民信息及回复网民留言,即告知网民相关的联系方式,请网民直接咨询相关业务部门;又由各有关业务部门确定专门的工作人员,对涉及本部门业务管辖范围内网民的提问,进行实时解答。基于微警务的基本运行模式而言,微警务与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具有互动作用、合作共赢作用和不断拓展警察公共关系的促进作用。
二、微警务作用于警察公共关系的基本功能
微警务具有促进社会和谐和服务社会发展的职能,包含树立警察形象,建立合作关系,预警处置危机,协调纠纷和化解矛盾,培养内聚力等。微警务作用于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具有八大功能:微传播功能,以公安微博、微信为媒介的信息传播方式。微服务功能,展现的是民有所问,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微访谈功能,能通过与民众访谈形式,群众解答群众咨询,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等。微应对功能,能够适时地主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案件,能够快捷引导民众及时了解事案件的真实情况,防止炒作,还原事实真相。微管理功能,即微警务传播受众常以几何倍数爆炸式扩张,传播速度惊人,公安机关可以充分利用这一优点,广泛收集各类情报线索,有效、适时地展开打击破案工作。同时,可利用网络信息及时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获取情报、线索,形成打击犯罪、服务社会的一种特殊的警务公关形式。微公信功能,即通过微攻关最大限度增加公安机关的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体现公安机关依法履职的公信力、服务社会和民众的亲和力。微和谐功能,即微警务作为新兴媒体,其传播快、互动性强,使用户不再只是信息的被动接收者,更成了信息的制造者,实现舆论阵地控制的广泛性,拓展警民沟通的渠道,让公安机关最快捷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促进警民关系和谐。通过生活化的语言,坦诚的情感,温馨的提示,贴心的交流,使警务工作与网民心贴心,通过治安防范提醒,实时警情通报,警务点滴、生活琐事交流,以真挚而平实语言与网民分享工作中的点滴感受,解答百姓心中的疑惑,从而搭建起促进警民互动、展示公安形象的新平台。微监督功能,通过微博这一个舆论监督的平台,将执法情况、执法结果定期的上博通报,让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发表评论,主动公开地接受网民监督,能有效助推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微平台功能,即微警务受益面广,具有信息辐射性,由传统电话受理一对一的模式变为一对多的模式,只要受理了一位群众的求助咨询,有相同疑问的群众就可从公安微博中直接获取自己所要的答案。同时具有更直接、全面、及时、完整地回复群众各种咨询,使回复反馈的信息更具权威性。从而突出更为全面的舆论把控,更为主动的舆论引导,更为科学的舆论危机公关。
三、微警务的基本特征
(一)政治性
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责、任务决定了微警务建设必须讲政治,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运行,必须紧紧围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必须从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人民群众需求这一渠道上发展。因此,微警务建设无论在组织结构设计、领导和管理上,还是在警务工作的具体运作中,都必须适应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
(二)目的性
微警务建设的目的在于警务工作更好更及时更有效地融入到社会管理工作中,更好更及时更有效地融入到人民群众中,其根本目的是将警情、社情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将群众所需所呼在第一时间作出清晰答复,将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应对措施,在第一时间作出有力、有利、有节、有为的反应。并作为沟通群众的平台,在制度和一切警务活动中体现。
(三)时代性
微警务不是生来就有的,而是在公安机关的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渐发展而成的,它是通过人为的后天努力加以形成的,但微警务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公安机关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而调整变化的。因此,无论其内容,还是其结构体系都必须紧跟时代发展而发展,必须具有其独特时代性。
(四)多维性
微警务是由一系列内容构成的系统,这一系统性特征决定了微警务作为公安工作和警务社会化的一个整体而存在和不断发展的。从警务社会化方向而言,由于公安机关行使职权的广泛性、警务工作的复杂性、微警务运作的差异性,形成了微警务既有共性,又具有各警种鲜明个性特点的多维结构。
(五)规范性
微警务不是随意而建的,也不是警察个人的平台,它代表着公安机关这一组织,必须在制度的约束和规范下建立和运行的,其一切行为和运作方式都必须严格遵循法治的要求,都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必须通过实名认证才能以机关或个人名义发布的。
(六)互动性
微警务的运行实践证明已被群众普遍接受,广泛认可,并不断地成长和发展。可以说,微警务之所以有强大的生命力,其根本点在于便民利民,其关键点在于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其可延续点在于警民互动,既是一种创新,更是新环境下实现警民良性互动的需要,更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发展的生命力之所在。充分证明了微警务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发展互动形式的需要、沟通时效的需要、拓展渠道的需要、即时宣传的需要。
四、微警务作用于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基本维度
(一)注重角度把握
微警务的建设与发展要与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相同步,要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对微警务的内在要求转化为外在作用,充分发挥微警务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中强大的“微实力”。警察公共关系对微警务的内在要求主要在于必须紧紧围绕“互动为魂”的主体,以互利互惠为原则,做大做强现有的警务公开、服务群众、互动沟通、树立形象、舆情应对等功能,立足于服务宗旨和管理职能,处于与网民平等的位置上,将“微博问政”拓展为“微博施政”,更好地展现公安机关公平正义、公开高效的警务实效。
(二)注重厚度增强
微警务要立足服从服务于警察公共关系建设需求,进一步完善综合性功能聚合,提升公安专业服务层次,实现线上线下办事有机衔接,让群众感觉更方便、快捷、高效。对此,微警务作用于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必须在模式上更新创新,将汇聚“微访谈”“微服务”“微监督”“微与信息”发布等综合功能于一体,建立网络问政、网络问计、网络服务新模式,将微警务建成构建新型警察公共关系的新平台。同时,必须提高对警务“微公关”认识和技术的含金量,要有专门人员专司微警务的运维工作,组成专门团队,实行值守制,直接从事公关个案策划、页面设计等,切实提高微警务运行效率。
(三)注重实度攻关
微警务作用于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要在做实做强对内集发布与宣传、信息收集与情报研判、辟谣与引导、预警与处置等多重公关功能于一体的同时;要突出对外实现多警种、部门联合,覆盖全部公安业务服务项目,真正为公众提供“一窗式”服务;要实现多层次、多级别联动,提供“一站式”服务;要实现多终端、多传媒结合,提供“一网式”服务,以实现电子政务与微警务的有效结合,达到微警务实实在在地与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高度融合。在微警务的“微公关”上要注重受众心理,研究受众信息传播规律,探索做好网络群众工作的方法,提升舆情引导力,增强对网民角色影响与转换的能力,为鼓励网民参与微公关提供平台和条件。
(四)注重亮度展示
微警务的“微公关”要不局限在网上“键对键”交流,而要实现跨领域的延伸,做到“键对键”与“面对面”交互沟通,实现与公众“零距离”互动、 “零区域”访问、 “零时空”服务,更好促进警民双向平衡互动,使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有客观地认识和直观的体验。要以“微警务直通车”的方式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网民,将微警务打造成汇集网上民意的新渠道,让更多的群众可以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参与到警务活动中来,参与到面对面对警务活动的监督中来。微警务的“微公关”要确立两个关键点,即多元化发展和具有全方位的服务功能。“微公关”的宗旨要立足服务社会与公众,要将管理与服务有机统一,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为中心,实现线上与线下服务的有机衔接,防范与打击犯罪的有效衔接,预警与应对危机的有为衔接。尤其要突出常规服务,抓住微民意需求,梳理归纳,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要突出提供特色服务,利用微警务完善网上警局、网上派出所、网上窗口,及时办理网上预约、申领、考试、签证等业务,扩大“网上办事大厅”业务覆盖面,让公众足不出户即时办理业务、即时解决需求、及时监督警务活动。
(责任编辑 蒋凌燕)
D6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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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6057(2014)04-85-03
2014-06-09
陈 兴,男,福建省尤溪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主要从事公安工作。
黄清观,男,福建省尤溪县警察协会副主席,主要从事警学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