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的思考
2014-03-11熊斌勇
熊斌勇
在21世纪,随着经济和科技的迅猛发展,知识已经成为一种生产要素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决定性作用。在知识经济时代,无论知识的所有权还是由此产生的财产权利都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1]。中国成功入世后,国际贸易的关税及行政壁垒明显减少,为我国企业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经济和技术的合作与交流提供了巨大机遇;但与此同时,国际经济关系中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技术壁垒仍然存在而且明显加强[2]。发达国家通过自主知识产权的转让,每年从中国制造业中分走大量财富,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重视不足、申请数量少以及知识产权产业化水平过低等问题既表明我国企业在当今的市场竞争中并不成熟,也说明必须将知识产权问题纳入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中予以考察。
本文拟从知识产权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涵与关系的角度,分析知识产权在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中的重要作用,并针对我国企业在以知识产权培育核心竞争力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一、以知识产权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现实需要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知识作为人类创造性思维的成果,显然是一种资产。知识既然是一种资产,在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中,就需要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由此便产生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3]。实际上,知识产权应当是一个法律名词,它的实质是要保护公民或法人因技术创造、专利发明或论著版权等创造性思维而产生的智力成果及其收益权利。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程度的稀缺性,因而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可凭借知识产权的垄断性和独占性支配知识资产的有效配置。知识产权提供了知识生产者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分配机制,要求整个社会在使用专利人的发明专利时要充分尊重并有效保障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创新收益权利,同时还要积极与国际知识产权保障体系接轨,在国际间的经济、科技和贸易交流中,积极保护本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并充分尊重外国企业的相关权益。因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新世纪世界经济技术交流中不可回避的主要问题,也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国内竞争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并成为企业间市场竞争的本质所在。换句话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间的市场竞争很大程度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1990年,普拉哈拉德和哈默尔在《哈佛商业评论》刊文提出了“公司核心能力”概念,并认为企业的战略成功得益于其核心竞争力的养成。一般认为,这标志着企业核心竞争力理论的正式形成[4]。企业核心竞争力综合技能与运行机制的有机结合,涉及不同技术体系、管理体系和组织体系的高效协同,是企业应对市场竞争中的特定情况的竞争能力跟竞争优势的有效组合。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离不开企业内部具有开创性的技能与知识的融合,唯有如此,才能保证企业在所属行业中的一项或数项领域达到一流乃至最高的水准,从而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具备超乎一般的竞争实力。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培育中,以知识产权为根本内容的自主创新能力是主要内容。当前,我国正处于向工业化中后期过渡的关键时期,转变过去我国企业以简单模仿、资本扩充为主的发展模式,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以此强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已成为当前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时代需要。
一方面,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是中国企业应对并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近年来,随着全球性经济竞争日趋激烈,一些国际知名企业为取得垄断性技术优势而不断强化自己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加大通过新技术和新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力度。同时,某些大型的跨国公司以知识产权作为垄断国际市场的技术武器,有效阻止了其他企业介入相关市场的产品生产和服务开发,从而维护了其全球知名品牌的竞争优势。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重要标准,与经济竞争、科技较量等共同构成了一国综合国力的核心内容,成为提升一国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途径。跨国公司凭借自身的知识产权垄断和技术优势,在全球性产业分工和技术协同中,以知识产权的出口和转让控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生产和商标使用,不仅攫取了大量企业利润,而且迫使发展中国家的很多企业成为发达国家技术垄断企业的加工厂。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贸易的关税及行政壁垒阻碍作用大大消弱,然而在以知识产权竞争为主要内容的国际竞争中,中国企业既存在机遇,也面临更多挑战。国外大型企业可以凭借自身的知识产权优势及由此形成的企业核心竞争力,顺理成章地进入中国市场,从而对技术实力不强、知识产权重视不足、保护不力的中国企业构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因此,中国企业只有充分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充分熟悉知识产权制度,强化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才能以不断增强的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应对国际竞争,并在经济全球化的世界潮流中赢得企业的长远发展。
另一方面,培育企业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还是推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已基本走过了工业化的初级阶段,并开始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中后期阶段过渡。中国工业化初级阶段的高速发展是建立在企业高投入、高消耗和高污染基础上的粗放式发展,企业一般不具备高新技术优势,主要不是通过技术提升和管理创新去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更多的是依赖扩大投资、引进技术并通过廉价劳动力的人口红利去积累企业利润。中国企业传统的发展模式虽然帮助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在知识经济日益成为新世纪主要发展方向的今天,面临转型升级的紧迫任务。然而,推进传统企业的转型升级不仅要实现企业发展质量的提高,更重要的是要实现中国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全面提升。因此,在传统企业的转型升级中,激励企业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通过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企业技术创新和应用平台,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氛围,就成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实质所在。尤其是作为知识经济主要内容的文化产业发展,更离不开成熟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对于文化产业这一智力密集、技术密集的创新性产业来说,知识的生产要素性质表现得格外突出。因此,在文化产业发展中,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是因为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几乎构成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全部内容。随着文化产业成为我国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主导产业,尽快构建、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培育文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需要。
二、目前我国以知识产权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制约因素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主要是作为知识创造者的民事主体在科学、技术、文化和艺术等领域依据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富,具有时间性、地域性、专有性和无形性等特征,它可以通过企业的产业实践获得相当可观的经济收益。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及保护与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它既是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同时又必须依附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当前在发达国家,通过保护知识产权进而保障产权所有人的技术发明收益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机制[5]。发达国家的企业非常重视以知识产权保护来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通过保障知识创造者的收益权而形成了全社会努力创新的知识氛围。在发达国家,只要拥有创新技术,基本可以非常顺利地组建属于自己的企业。可以说,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已经成为某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的唯一方向。总之,知识产权制度在以西方为主的发达国家已经是一种非常成熟的制度,其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乃至整个社会创新能力的培养都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时间相对不长,中国企业在以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方面尚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和地区。中国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也未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范畴。尤其是中国企业在改革开放初期,一般以技术引进和扩大投资的粗放发展为主,没有形成具有垄断性和开创性的企业核心竞争力。中国企业没有建立起有利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生成和技术创新的现代企业制度,大多数国有企业没有在国有资产管理中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制度,政府也没有完全实现由行政主导型向市场服务型的职能转变,以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没有形成一个产权清晰的法律环境,知识产权的归属在很多情况下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难以给出清晰的产权界定,成为制约以知识产权生成中国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障碍[6]。此外,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培育方面还面临一系列问题,这成为目前我国以知识产权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大制约因素。
首先,企业专利偏少,申请国外专利的更少,知识产权在企业核心竞争力中作用不大。拥有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时代已经成为构筑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然而反观中国企业甚至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有的很多年都没有申请过一项专利,显然是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重视不足,研发投入相对较少。目前在我国玲琅满目的电子信息产品中,很少有属于中国自己的核心技术专利,中国的相关企业很少具有相关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力。“中国机,外国芯”是长期困扰中国电子信息企业利润提升的关键问题。面对竞争日益加剧的国内电子产品市场,虽然在民众有效需求不断扩大的推动下,中国电子信息企业的产品销售不断增加,但企业的生产利润却没有相应增加,这是因为中国企业每生产一件电子产品(如电脑),都要付给国外企业一笔可观的知识产权转让费。
其次,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流失严重,严重威胁一些大型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生成。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规模不断扩大,中国企业和科研机构对技术研发的重视不断增强,并在许多领域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中国企业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专利保护不力,导致技术严重流失,威胁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生成。例如,中国一些企业在取得某一项技术发明后,很多并不具备产业运作的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于是,以技术创新吸引外资参与便成为很多企业迫不得已的选择[7]。中国企业的技术创新往往既没有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也未在合同中对技术保密做出明确规定,导致一旦与国外企业的合作中断,中国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便被国外企业带走并无偿使用,反过来对中国企业构成了严峻的同行竞争。中国企业不仅未将自身的技术创新培育为自己的企业核心竞争力,反而以自己的技术成果加强了外国竞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再次,原创性专利过少,利用率和产业化率不高,限制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生成。从我国企业申请专利的结构来看,发明专利明显偏少,而有关产品外观设计和新型实用方面的专利占据了中国企业申请专利的绝大部分[8]。这说明中国企业申请的专利中,原创性不强,质量不高,很难引导中国企业占据相关行业的制高点。另一方面,中国企业既有专利的利用率也普遍不高,这与中国企业技术成果产业转化能力不强有关。中国企业往往习惯于使用比较成熟的生产模式和生产技术,不敢尝试以技术创新改善生产流程、扩大市场占有率。有些企业即使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但出于降低市场经营风险的考虑,也不会将新技术大规模应用于生产经营的实践,而宁愿使用成熟而落后的技术。在这种企业氛围中,知识产权既难以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不会因大量使用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效益的显著提升,从而使中国的知识产权与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难以形成良性互动。
三、我国企业以知识产权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措施
在知识经济时代,我国企业既需要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也需要通过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我国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目前,我国的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并不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对既有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不健全,很多企业仍然依靠模仿发达国家相对落后甚至已经淘汰的技术维持运营,甘愿为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和技术输出充当加工车间的角色,这已经成为我国企业核心竞争力生成的重要障碍。国内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尚在采用家族管理的组织形式,没有建立起有利于自主知识产权创生的现代企业制度;即便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也仅凭借所属领域的市场垄断和行政庇护维持运营,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保护不力,产业化水平低,严重影响了中国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综合培育,甚至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从中国企业在以知识产权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面对的主要困难来看,帮助企业树立起通过知识产权促生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意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推动和实施,已成为中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对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提高企业对以知识产权培育自身核心竞争力战略意义的认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内卖方市场的形成,中国企业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国内市场竞争。另外,中国入世后,中国企业既须面对国外企业的市场冲击,同时也要积极走出国门,参与更加广阔的国际竞争。因此,企业亟需构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创新性的知识产权。中国企业无论是保持经营发展的生机活力,还是努力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都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在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中的重要价值。为此,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技术层次的宏观调控,采取措施加快企业落后产能的淘汰,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脱颖而出营造有利的市场环境。尤其要加强知识产权相关立法的研究,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既要建立争创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还要完善破坏企业知识产权的约束机制。对于企业来说,应当在知识经济时代为企业制定长远的发展战略,并从长远的角度和战略的高度认识知识产权对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的重要价值,从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根据企业现有技术基础和经营状况,为企业制定具体的技术发展战略,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自觉性
随着我国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资本实力较为雄厚的企业也意识到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已加大了对技术研发的投入,还取得了相当多的科研成果。就目前我国的科技创新结构来说,企业已经取代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成为科技研发的主要力量。也就是说,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并不少,但往往缺乏通过知识产权对自主创新成果进行法律保护和权益保障的意识,导致我国企业没有形成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所以,中国企业尤其是那些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要尽快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市场竞争打造有利的市场环境,以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障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要高度重视企业的无形财富,防止现有知识产权因法制意识淡薄而丧失,同时还要做好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和知识储备,为知识产权保护奠定良好的基础。政府要为企业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及时查处危害企业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对企业的品牌、商标、包装等无形资产给以充分的法律保护。
3.企业自身要理顺知识产权相关科研成果的产权归属,形成技术创新的利益激励与约束机制
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后,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时,往往面临产权归属模糊的问题,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职务发明和通过完成国家科研项目取得的技术创新成果,以往仅是原则性规定为国家所有,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究竟由谁代表国家来行使相关的知识产权收益一直比较模糊。知识产权的法人主体不明确导致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利于技术创新成果的专利申请、产业转化和产权保护。因此,国家在专利法的修改过程中应当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的产权归属,为知识产权找到所有权人,对知识产权的直接发明者和创新者给以直接激励,同时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打击。另外,企业内部也要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和知识产权约束机制,通过企业的组织创新和管理创新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培育战略充分贯彻到企业的日常运行之中,把企业员工的技术发明和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同时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对员工的创新行为给予切实的法律保障和物质奖励,对侵权行为进行有效约束[9]。
4.企业应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形成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中国企业在以知识产权培育核心竞争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大部分都与国际市场有关。无论是外国企业进入中国,还是中国企业走向世界,中国企业始终都要面临知识产权问题。也就是说,如果中国企业不能有效解决好知识产权问题,就无法有效捍卫其在国内市场的既有份额,也不可能有充足的核心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上与外国企业一较高下。实际上,中国企业以知识产权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长远来说,主要是为了在国际上竞争。因此,中国企业应当具有清晰的国际视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雄才大略,要充分研究国际市场的最新动向,科学分析国外相关企业的技术研发进展,通过加强自我知识产权的保护,并充分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不断强化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此外,企业要充分参与国际竞争,还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公司企业的组织制度和管理经验,因为它们无论在组织上还是管理上对于促进企业内部的技术创新都有着中国企业无法比拟的丰富经验。同时,中国企业还可以积极引入国外具有丰富知识产权知识的专业人才,为中国企业凭借自身技术创新所形成的核心竞争力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