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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摘取器官案尸检分析

2014-03-11罗亚妮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赵某创口尸体

罗亚妮,余 怡

(1.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侦支队,贵州·兴义 562400;2.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云南·保山 678000)

杀人摘取器官案尸检分析

罗亚妮1,余 怡2

(1.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侦支队,贵州·兴义 562400;2.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云南·保山 678000)

本案中尸体检验情况及现场物证来源对侦破该案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类似本案这样有特殊损伤的尸体,尸体检验的目的不但是寻找死因,还要通过这些特殊的损伤、切口分析出案件性质,作案目的。

摘取器官;原位灌注肝肾联合快速切取;供体手术

一、案例资料简述

2009年6月21日9时许,某水库附近水域中发现一具尸体。

中心现场位于一镇某水库内,水库被山峰环绕。在该处水库西岸有一具头朝南脚朝北、呈仰卧状男性无名尸体,漂浮于水面上。

现场搜索,在发现尸体的上游200米处的水域发现一些医用物品和尸袋等物。

尸检情况,男性尸体,年龄在20-30岁左右,身高153cm,上身外穿一件印有“X看”字样的黄马夹 (类似看守所在押人员所穿马夹),尸体的手、脚被尼龙绳捆绑,腹腔内填充有手术衣、手术纱布等杂物。

头面部:头部肿大,眼球突出,唇外翻,舌伸出,呈腐败巨人观。头顶部见皮内出血,颅骨未见骨析,颅内未见出血,颅底未见骨折。左眼皮肤上见一损伤创口,生活反映不明显。右眼下眼睑见一创口,右上下眼睑青紫。解剖见颅骨无骨折,脑组织腐败液化。

颈项部:颈部变粗。左右肩部见皮内出血。颈部皮下、肌肉未见出血,舌骨、甲状软骨未见骨折。解剖见皮下、肌肉无出血,舌骨、甲状软骨无骨折,气管内无泥沙等异物。

胸腹部:胸部皮肤未见明显损伤,胸骨、肋骨未见骨折。腹部见一“+”字形切口,上至剑突,下至耻骨联合,左至左腋前线,右至右腋前线,切口皮肤、肌肉断端整齐。胸腔与腹腔相通,胸腔内填塞有三块粘附血迹的医用手术纱布。腹主动脉离断,腔内见有一条长14cm,外径0.6cm、内径0.4cm被剪断的医用导管。心包膜破裂,心脏表面浆膜下未见出血,右心房见2条长分别为6cm、2.5cm创口,右心室前壁见4条长分别为 5cm、2.5cm、4cm、1.5cm创口,左心室前壁见一条长2.5cm创口,左心室后壁见2条长分别为2cm、1.5cm创口。膈肌、肝、胰、双肾、脾缺失,肠系膜与后腹壁分离。胃、肠管、膀胱无破裂,胃内有约50g未消化的颗粒状食物,未见泥沙等异物。膀胱内尿液约200m l。第一、二、三腰椎椎体前侧分别见长4cm、1.5cm、2.5cm切痕,第二腰椎横行断裂。

四肢:左上臂后侧及左肘关节后侧见皮下出血。左小腿前侧下段见皮下出血。右内踝见皮下出血,区间见一针眼。

会阴、臀部:阴囊及阴茎膨大,皮肤未见损伤。

二、讨论

(一)案件性质与死因

案件性质的确定与死因、手段紧密相连。本案尸体的腹部呈“十”形创口,边缘整齐,类似医院的手术刀形成的切口,但创口断面无明显出血,无明显生活反映,考虑可能为死后被人切开腹部,而非生前医疗行为形成的切口;且结合该具尸体多个器官缺失及尸体未被埋葬而是被丢弃于野外等的种种迹象表明,该案极有可能是一起杀人摘取器官案件。

无名尸体头顶部、双肩部及四肢的皮下出血,其损伤表浅、轻微,不是导致死者死亡的原因。尸体口、鼻周围皮肤、口腔粘膜及颈部皮肤未见损伤,颈部肌肉未见出血,舌骨、甲状软骨未见骨折,胸腹腔残存的脏器未见机械性窒息征象,可排除机械性窒息死亡。尸体口、鼻腔未见蕈状泡沫,气管腔内、胃内未见泥沙,双肺未见明显水性肺气肿改变,亦可以排除死者系生前溺水死亡。尸体检验提取无名尸体尿液、胃及胃内容物进行毒物检验,结果为:所送检材合并提取检出安定成分,未检出毒鼠强及常见有机磷成分。因此可以排除毒鼠强及常见有机磷毒物中毒死亡。检出的安定系安眠镇静药,对人体的毒性小,主要起安眠镇静作用,结合案件调查情况,安定亦不是导致该无名尸死亡的原因。无名尸左内踝前侧检见3×1.5cm2皮下出血,区间见一针眼,其损伤符合生前注射所致。根据尸体检验情况,在排除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生前溺水死亡及常规毒物中毒死亡原因后,结合案件调查及现场勘查情况,最后的鉴定结论为无名尸符合高血钾中毒死亡。

(二)个体特征、死亡时间

死者年龄:20-30岁 (发育成熟、颅骨骨缝未开始愈合)。

肤色较黑,发长、脏、乱;牙齿细、小,牙缝较大,身体其余部位未见明显特征。

死亡时间:根据尸体腐败程度分析死者死亡3-5天,根据胃内容物的量及消化程度分析死者死亡距其末次进餐3小时左右。

(三)第一现场

可以按摘取器官及抛尸的特点寻找。该尸体被发现于野外水面上,在这里进行精密的摘取器官手术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抛尸方向一般遵循的原则:1、城市杀人后抛往农村;2、闹市区杀人后抛往较偏僻的地段;3、抛尸地点应该是犯罪嫌疑人熟悉的地方。从该案来看,第一现场一定是个相对密闭,安全的地方,可以让犯罪嫌疑人不被打扰的进行杀人、摘取器官。且嫌疑人应为熟悉此水库位置的人。

(四)现场物证

现场遗留物有手术垫巾、手套等,为医院手术时所用的物品。现场遗留物中纱布敷巾上、垫巾上均沾附有血迹。分析在手术中使用过,经DNA检验其上的血迹为死者所留。黄色医疗废物袋上印有“XX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字样,说明该袋系该医院专用。能够使用此废物袋的人,一定与此医院有某种联系。现场遗留物的包裹物为一棕红色袋子,从外表看应为尸袋,使用范围应为搬运尸体人员使用。说明嫌疑人有充分的准备。

三、破案过程

一般无名尸体案件侦破的关键,首先是要查明尸源。专案组分若干调查走访组,以某镇为中心向外延伸走访发放协查,查找尸源、医用物品,搜集印有“X看”字样的黄马夹,收集车辆监控资料、人员住宿资料,通过查人、查物获取破案线索。经过调查,死者系长期在当地镇里铁路垃圾堆边居住的一男性乞丐。本案还有一条及其重要的物证线索,印有“XX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字样的医疗废物袋。针对此信息,专案组安排了一个调查组赴XX(重点是XX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走访现场提取的医用物品等情况,从中获取破案线索。经过几天的缜密排查,嫌疑人相继浮出水面,紧接着迅速部署将其抓获。经审讯,2009年元月初,赵某与在某镇经营洗煤场的王某认识后,王某介绍赵某有机会的话寻找被执行死刑的犯人或无依无靠的乞丐提取器官,价格不论。之后,在王某的安排下,赵某到XX省XX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实地查看,确认该院属正规的器官移植医院,并认识了该院的医生张某。6月初,赵某打电话给张某称:6月19日本市要执行一死刑犯,请他们过来提取器官。6月19日凌晨,赵某将物色好的、长期在当地铁路垃圾堆边居住的一男性乞丐进行打理并穿上一件印有“X看”字样的黄马夹,装扮成被执行死刑的囚犯之后,用一辆安装警灯和悬挂假武警牌照的面包车将乞丐拉到本市民管校附近,此地偏僻,过往人员较少。9时许,赵某在面包车上将乞丐的手、脚进行捆绑,并用注射器对乞丐的右脚注射了3支氯化钾、3支安定混合针剂致乞丐休克。随后,赵某打电话给等候的张某等人到车上摘取器官。事后,张某向赵某支付了26万元人民币。19日19时左右,赵某将装有乞丐尸体的尸袋抛入某镇水库。

四、经验总结

本案中尸体检验情况及现场物证来源对侦破该案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类似本案这样有特殊损伤的尸体,尸体检验的目的不但是寻找死因,还要通过这些特殊的损伤、切口分析出案件性质,作案目的。

本案尸检时见中腹部有一“十”字形创口,创口边缘整齐,类似手术切口,心脏上有数个创口,腹主动脉插有医用导管,肠系膜与后腹壁分离,腰椎有切痕甚至断裂,胸腔与腹腔相通,肝、胰、脾、左右肾、膈肌缺失,腹腔内填充有一件手术衣、三块手术纱布。

通过腹腔内填充的这些手术相关物品分析,死者可能被施行了什么手术。其次,分析可能进行了什么手术,根据腹部特有的“十”字形创口,胸腔与腹腔相通,肝、胰、脾、左右肾、膈肌缺失,可以联系到原位灌注肝肾联合快速切取的手术。

对此手术的了解,有助于分析本案中尸检所见情况的形成原因,可较为准确的定性为本具尸体被进行了器官摘取手术,为案件的侦破迅速指明了方向。但是此类手术并非日常医疗常见行为,这就要求进行尸体检验鉴定的法医人员不但要了解法医专业知识,也要不断学习,了解一些前沿的医学知识、手术操作;只有做到扩大知识面,才能在的法医工作中得心应手进而准确、迅速地达到检验目的,即了解、分析、构建犯罪分值的作案手段及目的。

[1]刘昌,吕毅.[J].西安医科大学学报,2002,23(1).

[2]苏泽轩,于立新,黄洁夫主编,现代移植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672.

[3]陈小迅,肝动脉的解剖学观测及其临床意义[J].中国临床解剖学杂志,1995,13(4):263-267.

[4]夏穗生,临床移植医学 [M].浙江: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42.

(责任编辑 杨红屏)

Autopsy Analysis On A Organ-Taken Murder Case

Luo Yani1,yu Yi2
(1.Criminal Investigation Branch of Public Security Bureau of Qianxinan Prefecture,Xingyi,Guizhou 562400;2,Traffic Police Branch of Public Security Bureau of Longyang,Baoshan,Yunnan 678000)

In this case,the autopsy analysis report and thematerial evidence sources are of fatal importance to criminal investigation.For dead bodies of specialwounds of such kind of cases,the aim of autopsy is not for looking for cause of death,but to find out nature of case and purpose ofmurderer by analyzing special wounds and incisions.

Organ Taking;Quick Cutting of Liver and Kidney With In-situ Perfusion;Donated Body Operation

D919.2

A

1672—6057(2014)01-107-03

2013-12-10

罗亚妮,女,重庆长寿人,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师,研究方向: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

余 怡,女,彝族,云南保山人,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法医师,研究方向:法医病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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