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我国医事法学人才培养机制的思考*
2014-03-11刘霞罗刚刘毅
刘霞 罗刚 刘毅
创新我国医事法学人才培养机制的思考*
刘霞 罗刚 刘毅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创新医事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的医事法学复合型人才,对于推进医事卫生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教学的实际,从教学内容、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考评与激励、联合培养及社会反馈等方面对培养机制进行创新思考和改革探索。
医事法学;人才培养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法学教育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是法学教育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医事法学是医学与法学交叉融合的新兴学科,培养既懂医学又精通法律的应用复合型专门人才;创新医事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对于培养高素质医事卫生法治人才具有重要价值。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需要探寻人才培养的内部组织和运行变化规律,从而以更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医事法学人才培养需要结合我国医事卫生法治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纠纷的防控等客观需求进行。针对教学实际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创新医事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可以从教学内容、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考评与激励、联合培养及社会反馈等方面深入思考。
一、教学内容交叉融合机制
要体现医事法学专业人才的复合型优势,需特别注重教学内容的交叉融合,通过强化复合型课程和教材建设等多种途径来逐步实现,重点有:
(一)加强桥梁课程建设
除了注重医学课程之间、法学课程之间的有效衔接之外,应特别注意医学与法学的交叉融合,大力加强医学与法学桥梁课程的建设,如开设医事法学、医事争议处理法学、医患沟通学等桥梁课程,逐步探寻符合专业需求的交叉课程体系。
(二)组织编写特色教材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笔者认为这并不排斥各高校结合人才培养实际、编写适合人才培养需要的多样化教材。组织专家编写适用于医事法学专业的系列教材、特别是专业急需的桥梁课程教材,如医事民法学、医事刑法学、医事行政法学等,是解决现阶段教学内容融合不足的重要途径。
(三)系统梳理教学大纲
当前,医学课程、法学课程及相关课程的教学相对独立,教学内容自成体系,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未能很好体现医事法学专业教学的特殊要求。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医学、法学等各类课程在教学中的交流与沟通。通过医学教师和法学教师参与集体备课,在相关教学内容中融入医学或法学的元素,增加对医事法学相关问题的思考,从而制订出适用于医事法学专业的教学大纲,最终使教学内容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医事法学专业教学中充分体现复合型的特点。
二、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一)宏观监控与微观监控相结合
一方面,院系和教研室要对每位教师所承担的所有课程进行宏观质量监控,且监控要覆盖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包括备课、课堂教学、考核评价、教学反思等所有环节。为保证监控效果,可针对每门课程,建立完整的课程教学档案收集保存制度。另一方面,组织教学督导组进行微观监控,可通过到教室现场听课或运用影像技术监控等方法,重点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监控。通过听课了解教学情况并及时发现教师教学中的不足,以帮助其提高教学质量。
(二)强化学生评教和自我评价
学生是教学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对教学质量的好坏更有发言权。通过现场多次发放测评表和网络平台评分等方式,组织学生对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进行综合测评。这样能够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作用,督促教师不断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在教学中为学生设计自我评价的各项指标,引导学生对自己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效果进行自我评价,这将有利于学生不断自我总结,提高学习质量。
(三)建立健全教学信息的反馈体系
在教学过程中,及时反馈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很重要,有利于教学双方及时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包括教学督导组就教师教学中的不足及时向教师反馈、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教师反馈、将老师的建议及时向学生反馈等。此外,院系通过建立学生信息员制度,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及时收集教学中的重要信息,解决教学相关问题,提供各种保障,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三、教学考评与激励机制
(一)建立理论教学考评与激励制度
在理论教学中,要以培养学生成才为目标,充分发挥课程评价对学生学习的正确导向作用。具体的考评方式上,应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更加注重形成性评价,注重平时考核,不以期末考试成绩作为唯一的评价课程学习成效的标准。因此,应根据课程特点,采用多元化评价方式,甚至可通过组织比赛等活动方式进行评价,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到教学的各个环节,让学生不仅收获成绩,还能提高专业素养。
(二)建立实践教学考评与激励制度
实践教学是学生应用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但目前专业实践教学零散、不成体系,没有完整的考评制度和保障激励制度,其教学效果不理想。因此,应在模拟法庭竞赛、暑期社会实践、社会调查、见习、实习等各种实践教学形式的基础上,对如何组织、考评和激励等进行系统思考。笔者认为,制度设计要强化组织考评,特别要以提高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为重点,如可以通过开设选修课、给予配套经费支持等方式调动老师的积极性,可以通过设置创新实践学分、评优评先等方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三)建立综合素质考评与激励制度
培养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专业人才是高校的重要任务。因此,应改变以掌握知识的多少来评价学生质量的知识质量观,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从思想道德素质、知识素质、身心素质、文化素质、社会活动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实践能力等多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将课程考试、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与综合能力素质考核有机结合,检验教育教学活动成效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程度。重视对学生创新能力的评价,激励学生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积极支持学生参加大学生科研立项、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课外学术文化活动,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联合培养机制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必须多方配合、增强合力,多措并举、协同攻关。医事法学专业毕业生需掌握本专业实际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掌握医学与法学的职业道德要求、科学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熟悉医药卫生、法律等领域实务工作,具有运用医事法学专业理论和思维方法发现、分析、解决专业问题的综合能力。这就需要高校加强与实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让实务部门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一方面,建立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师资队伍的机制。高水平师资队伍是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是提高应用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依托“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双千计划”,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吸引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医院、企业等实务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或进行实践指导,支持高校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实现高校与实务部门人员的双向交流机制,着力打造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双师型教学团队;其中,要特别重视与实务部门在联合培养人才过程中的常态化、规范化的体制、机制建设。
另一方面,建立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学生的机制。其一,以人才需求为导向,加强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联系,邀请实务部门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以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应用性。其二,充分发挥实务部门在实践教学中的优势,聘任实务部门人员作为实践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践教学的指导、管理与考核。其三,聘请实务部门理论水平较高的专家担任学生理论研究的指导教师,包括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和申报大学生科研项目等——此举更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使研究成果更具应用价值。其四,以能力培养为主线,与实务部门共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适应岗位需要的各种基本能力,包括敬业、勤奋、吃苦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合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五、社会反馈机制
医事法学专业培养的人才是否满足社会需要,如何培养更能符合社会需求的专业人才,都应以社会反映为基础。因此,需建立高效便捷的社会反馈机制,通过收集来自用人单位、实践基地、毕业校友等单位和人员的反馈信息,及时优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等,不断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具体而言,应针对与医事法学人才培养密切联系的单位和人员建立相关的反馈机制,重点包括:其一,建立与用人单位的定期联络机制。通过问卷调查和电话沟通,动态了解其用人需求及对培养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其二,建立教学实习基地信息反馈机制。充分利用学生进行医学实习和法学实习的时机,通过到教学实习基地实地调研,与基地和实习学生座谈交流等形式,了解学生实习中的各种问题,以及教学实习基地对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其三,建立校友跟踪反馈机制。通过建立校友会等组织密切联系毕业校友,在此基础上,不定期进行调研,收集学生的就业动态,了解学生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学科专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1]吴树畅.我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与创新探讨[J].创新,2011,33(3):115-117.
[2]李伟铭,黎春燕.产学研合作模式下的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研究[J].现代教育管理,2011(5):102-105.
[3]黄进.不断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OB/OL].(2014-11-11)[2014-11-11]http://politics.peop le.com.cn/n/2014/1111/c70 731-26004598.htm l.
(责任编辑:魏洋)
Reflection on the Innovation of Medical Law Talent Training M echanism in China
Liu Xia Luo Gang Liu Yi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s Decisions on Some Major Problems of Comprehensively Advancing the Ruling of the Country by Law puts forward the strengthening of the construction of law workers'team,the innovation of law talents trainingmechanism,the cultivation of law talents and reserve forces who are familiar with and adhere to the socialist rule of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The innovation of law talents trainingmechanism and the cultivation of inter-disciplinarymedical law talents tomeet the social needs are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promoting medical health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This paper explores a variety of operating mechanisms of talent training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teaching content,teaching quality monitoring,teaching appraisal and incentive,joint training and social feedback,etc.,and explores innovative thinking and reform combined with teaching practice.
medical law;talent training
本文系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重点资助项目”医事法学本科应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YF13-Z01)和泸州医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医学院校医事法律卓越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0111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刘霞,泸州医学院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医事法学。罗刚,本文通讯作者,泸州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医事法律人才培养。刘毅,泸州医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