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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评价及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2014-03-11陈湘满翟晓叶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流动人口影响因素

陈湘满+翟晓叶

摘 要: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第五次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利用因子分析法和OLS计量模型对长株潭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进行评价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可用流入地感知因子和未来迁移规划因子来刻画;长株潭流入人口具有较高的社会融合度;个人身份、经济状况、社区管理、公共政策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具有显著影响。

关键词: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评价;影响因素;长株潭

一、引 言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流动人口数量增加了30倍,2011年已近2.3亿,占全国总人口17%{1}。流动人口虽然因流入城市改善了生存状态,但是与本地人的生存处境和社会待遇差别明显,较难真正融入城市。低社会融合度的人口流动使原来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矛盾、农村贫困问题转移到城市内部而成为城市问题,深化了城市内部的不平等,扩大了城市内部的社会分裂{2}。如何使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成为中国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重要任务。长株潭近年来发展迅速,流动人口数量急剧增加。截至2012年12月31日,长株潭流入人口数就达284.1万{3}。庞大的流动人口数使其社会融合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社会融合是“个体或群体互相渗透、相互融合”的复杂过程{4},自大规模人口流动出现后,国内学者对此做了大量研究。(1)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影响因素方面,任远(2006)通过梳理文献,总结认为社会资本或社会网络影响融合每个阶段、户籍制度及与其相关各种福利制度对流动人口的排斥起着根本性作用、流动人口自身人力资本促进融合、在劳动市场的地位和处境状况是社会融合的表现,也影响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能力{5}。任远(2010)进一步通过多元回归模型研究认为,流动人口个人和家庭、社区参与和社会资本、城市制度安排都深刻影响社会融合{6}。娄玮群(2009)对香港新移民进行了调查研究,他认为乐观取向、社会服务的使用是重要影响因素{7}。陆淑珍(2011)和余运江(2012)则分别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和因子分析对珠三角和上海流动人口进行了研究,均认为经济因素、文化因素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具有重要影响{8}{9}。宋月萍(2012)采用2010年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以互动为视角,研究认为城市居民的接纳意愿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具有重要影响作用,甚至决定其融入意愿和行为{10}。(2)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维度方面,黄匡时(2010)借鉴欧盟社会融合指标和欧盟移民整合指数,构建了我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个人和总体指标体系,他认为社会融合应包括经济融合、制度融合和社区融合{11}。周皓(2012)采用同样的方法,检讨并重构了我国流动人口个体层次的社会融合测量指标体系,提出社会融合包括经济融合、文化适应、社会适应、结构融合和身份认同5个维度,并指出测量指标所用的概念与变量应有较高的效度与简约性{12}。张春生(2012)认为我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涵盖经济、社会、文化和心理四个层面{13}。《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2》却认为流动人口融合维度包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经济地位、社会参与和身份认同{14}。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已有研究几乎均是基于东部大城市或全国流动人口数据进行,对中部或二线城市研究较少。中部战略的实施,产业转移的进一步推进,民工回流现象突出,对中部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进行研究显得很有必要。长株潭是中部重要城市群,流入人口日益增加,研究长株潭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具有较强代表性。鉴于此,本文利用2012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在流入地组织的“第五次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中的长株潭数据,采用因子分析法和OLS模型进行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研究,并依据实证结果,从经济、公共政策、社会保障制度等角度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长株潭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评价

1. 评价指标选取

考虑数据可获得性和指标效度,本文选取以下8项指标来衡量长株潭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程度。

2. 评价过程——因子分析法

(1)变量检验。首先对前面所述8项指标利用皮尔逊相关系数进行相关性分析,结果发现“我感觉本地人总是看不起外地人(X5)”与其他变量相关性不大,不适合进一步做因子分析,故在下面的分析中排除此变量。其余7项指标相关程度较高,KMO统计检验值达0.829,Bartlett球形度检验卡方值为5 371.231,Sig=0.000,说明指标相关性较大、相关矩阵为单位阵,适合做因子分析。

(2)主成分分析。对剩下的7项指标进行主成分分析,得到初始特征值大于1的两个主成分,其特征值分别为3.279、1.202,成分碎石图如下:

(3)因子命名。两个主成分特征值相差较大,为更好地对因子进行命名和解释,本文采用Kaiser标准化的正交旋转法对因子系数进行旋转变换,使其向1和0靠近。本次旋转在3次迭代后收敛,得到旋转因子成分矩阵(见表3)。旋转后两主成分的特征值为3.007、1.474,相关系数为0.362,说明对因子进行旋转非常有必要。

从表3我们看出,变量X1、X2、X3、X4、X6与因子1密切相关,这些变量都是流动人口对流入地各方面的感知,故将因子F1命名为“流入地感知因子”。变量X7、X8与因子F2密切相关,均反映流动人口未来迁移打算,故将此因子命名为“未来迁移规划因子”。

本研究中,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有两个主要结构维度,即流入地感知因子、未来迁移规划因子。两因子解释了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总量的64.01%方差变异。其中,流入地感知因子解释的方差占42.96%,未来迁移规划因子占21.05%。

3. 评价结果

本文参照何晓群的因子得分计算法,利用如下公式获取长株潭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程度综合得分:

Yi=(F1×相应的方差贡献率+F2×相应的方差贡献率)÷累积方差贡献率

为直观反映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状况,本文对得到的各因子得分、综合得分均进行100分标准转换,转换公式{15}如下:Ti=×40+60

其中:Si是原始得分。

通过转换,得到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情况如表4所示。流入地感知因子平均分为60,方差为8.14,说明长株潭流动人口对流入地感知情况较好,内部差异也较小。未来规划因子的平均分亦为60,方差为三者中最大,达9.36,反映流动人口对三个城市宜居性的认可,在此定居的意向较为强烈,但是由于经济条件、价值观念的不同,流动人口内部定居打算差异较大。长株潭流动人口整体社会融合度平均分达60,方差为7.99。获得的社会融合度平均分高于张文宏(2011)关于上海新移民的研究数据{16}。

三、长株潭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影响因素分析

1. 确定自变量

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受多种因素影响,为避免共线性,本文谨慎选取如下因素作为自变量。

2. 回归结果分析

(1)个人身份与社会融合度

将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作为因变量,性别、年龄、教育程度为自变量进行多元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

在10%置信水平下,性别(以男性为参照标准)系数显著为正,女性比男性具有更高社会融合度。这主要因为女性多从事较为稳定的服务行业,压力较小;男性多从事制造、建筑等行业,压力较大。同时,受传统思想影响,男性因要承担更多家庭责任,即使同一工作环境和待遇,对男女性而言,满意度不同。此外,女性通过婚姻直接定居流入地的条件也更加便利{17}。

教育程度(以文盲为参照标准)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具有显著正相关影响,文化水平越高,社会融合程度越高。教育程度影响社会融合度主要通过影响流动人口自身素质和决定其在劳动力市场地位来实现。接受更多教育的流动人口,拥有更多进入正规企业机会,能享受合法薪酬和节假日,有更多时间参加当地居民活动,保持与城市居民相近的生活方式,更能感受到平等地位。

年龄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影响并不显著,Sig=0.968,这与部分学者认为的新生代流动人口比老一辈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程度更高的观点有差异。这主要因为本次样本的受教育水平、家庭总收入普遍较高,在一定程度上消释了年龄对社会融合的影响。

(2)经济状况与社会融合度

以上个月工资收入、家庭月总收入、就业身份、住房性质为自变量,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进行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在0.05的置信水平下,各经济因素对因变量均有显著影响。

上个月工资收入对社会融合度具有显著负影响,同样与已有研究认为的工资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具有正向作用的观点存在差异,这主要因为本次研究所用数据为上个月工资收入。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以上个月已得到的工资回报作为本月预期,若得到的工资较高,则对本月预期会增加,在经济学上,较高预期往往会带来较低的现实生活满意度。

家庭月总收入对社会融合度具有显著正影响,家庭月总收入越高,家庭迁移的可能性越大,生活越幸福,社会融合度更高。本次调查数据显示,长株潭流动人口平均家庭月总收入达5 475元,较高家庭月总收入是长株潭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较高的重要原因。

就业身份(以雇员为参照物)对社会融合度具有显著正向作用,这说明自营业主、雇主比雇员具有更高社会融合度。作为自营业主、雇主的流动人口更能自由支配时间和行动,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技能特长,故更加愿意融入甚至定居该城市。

住房性质(以非正规居所为参照物)影响为正,租住私房、自购房、自建房的比居住在集体宿舍的具有更高社会融合度,即住房条件越好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越高。

(3)社区管理与社会融合度

以是否参加社区管理中的社区文体活动、公益活动、计生协会活动、卫生健康教育活动为自变量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进行分析,结果如表8所示。

在0.05置信区间内,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社区卫生、健康教育活动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明显高于未参加活动的。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卫生健康教育活动,可以促进两群体之间的互动,降低流动人口融入的社会心理障碍。

(4)公共政策与社会融合度

通过数据回归,10%置信水平下,是否持有暂住证、是否参加选举活动、是否享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均有显著影响(如表9所示)。

未持暂住证的比持有暂住证的有更高社会融合度,这主要因为现阶段条件下,暂住证以户籍制度存在为前提,代表不同居民身份以及不平等福利待遇,这从精神方面极大影响了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认知印象。

参加选举活动的比未参加选举活动的社会融合度更高。选举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政治权利之一,参加选举活动是主人翁地位的体现,可以增强流动人口社区建设责任感,激发其对社区乃至城市发展的关注,使其更加了解当地生活和文化。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不参加的具有更好社会融合度,这说明社会保险制度对流动人口融入城市具有重要作用。本次调查中,却有86.5%的流动人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我国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险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流动人口医疗保险衔接问题却被忽视了,2010年7月开始,虽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医疗保险关系可跨省互相转移,但是具体的实施细则有待进一步落实出台。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1. 结论

(1)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可用流入地感知因子、未来迁移规划因子来刻画

统计结果表明,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主要因子由流入地感知因子和未来迁移规划因子构成。因此,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研究至少包括这两个因子。社会融合的两个因子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在实际过程中这两个因子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若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社会、生活、文化认同高,定居打算会更强烈;若决定未来定居流入地,则会更加积极主动地了解流入地生活、消费习惯。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过程中两因子有重叠也会出现不同的次序,谁决定谁很难认定,因子之间的渗透十分正常。但可以肯定这个过程是复杂的,不仅仅是单项的线性因果关系。

(2)长株潭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较高,但“融合质量”有待提高

文章通过因子分析和分值转换,得到长株潭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为60,长株潭流动人口已经达到“半”融合水平,这主要是因为长株潭近年来的一体化、“四化两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流动人口发展、定居提供了良好外部环境。但社会融合内部差异较大,标准差达到7.99。流动人口的精英阶层或许与长株潭本地居民实现了完全融合,但是流动人口弱势阶层却连“半”融合水平都未达到,这种内部差异较大的社会融合水平,其质量有待提高。政府今后的制度措施需要增强流动人口阶层针对性。

(3)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受个人身份、经济状况、社区管理等因素影响

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是个人身份、经济状况、社区管理、公共政策等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社会融合水平受性别、受教育水平、就业身份、住房性质等13个关键因素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女性比男性社会融合度高;受教育程度高的比受教育程度低的社会融合度高;家庭月总收入高的、住房条件好的流动人口具有更高社会融合度;就业身份为雇主的比就业身份为雇员的社会融合度高;参加社区各项活动的比未参加的社会融合度高;享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比未享有的社会融合度高。社会融合度的提高需要政府、个人共同努力,处于弱势地位的流动人口能否实现社会融合更需要各项政策的支持,如果政府不重视设计实现公平的制度,他们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融合。

2. 政策建议

(1)政企联合,改善流动人口经济状况

“仓廪实而知礼节”,经济因素是决定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基础条件。流动人口经济状况的改善需要政府企业联合努力。保障劳动者家庭收入方面,用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和工作支付条例,依产出贡献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保障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稳定;政府须做好企业监督工作,一旦有企业侵犯流动人口权益行为的发生,要提供法律援助,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18}。优化就业身份结构方面,政府部门须出台鼓励政策,积极营造优质创业环境,提升流动人口创业激情和能力;提供金融、资金贷款支持,扶持帮助有实力的流动人员创办企业,必要时派技术人员进行指导,提高雇主比例。改善流动人口住房条件方面,政府须分层设计制度,对有定居打算的流动人口,政府要把流动人口住房建设作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一部分,引导市场关注和建设针对这一群体的经济适用房;对不定居城市的流动人口,政府应向其开放廉租房租赁,鼓励企业利用闲置厂房等建筑,改造低租金住房;企业须依工人具体情况安排住宿,减少流动人口非正规居住比例。

(2)发挥社区基层堡垒作用,弥补制度缺陷

流动人口对城市的感知最初来源于社区。在大量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的功能下移到社区的体制现实面前,社区已成为社会管理的前沿,是社会生活共同体建设的主阵地,在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方面起基础堡垒作用。在当前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体制下,流动人口面临着制度上的社会排斥,主要是政府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如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等。实现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应从制度和管理体制上进行改革,推进流动人口社区化管理,赋予社区基层组织更多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能{19}。社区管理须保障流动人口各项政治权益,提高其归属感;开展卫生、健康、就业服务活动,致力成为流动人口获取信息、解决切身问题的第一站;创建志愿者队伍,组织各种公益活动,增进本地居民与流动人口之间的沟通与了解,使城市流动人口实现与原有的社会心理逐渐分割,逐渐被城市化或市民化。

(3)从流动人口切实需求出发,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流动人口是一特殊群体,解决他们的社保问题比农村人口、城镇居民更复杂。当前经济社会形势下,绝大部分流动人口在户籍地已参保,政府若直接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或建立独立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体系,将需要巨大成本。因此,政府当下需重点解决的是不同制度之间和地区之间的转移接续问题;分层推进,提高各类社会保障项目的覆盖面;建立社保、土地联动机制,解决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从而逐步构建起全国统一、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20}。与此同时,农村户籍流动人口对社保问题认识不足,普遍认为抽取部分工资作为各项保费的制度安排损害了其经济利益,对政府和企业此种行为较为反感。针对这类情况,政府可以建立特殊社会保障体系,如暂时不收缴流动人口自身出资的部分保费,仅将政府、企业出资部分存入流动人口社保账户。这虽然会在短期增加政府企业负担,但从长远看,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注 释:

{1}{1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12年,第3-4页,第3-4页。

{2}张德笔:走得出农村 还应融得进城市[2013-03-06],http://view.news.qq.com/zt2013/rkqx/index.htm.

{3}根据《湖南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研究报告2012》附表中的数据整理。

{4}Park R,E Burgess:“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 of Sociology”,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24,pp.1-12.

{5}任远、邬民乐:《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文献述评》,《人口研究》2006年第3期。

{6}任远、乔楠:《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过程、测量及影响因素》,《人口研究》2010年第2期。

{7}娄玮群、何雪松:《乐观取向、社会服务使用与社会融合:香港新移民的一项探索性研究》,《西北人口》2009年第1期。

{8}陆淑珍、魏万青:《城市外来人口社会融合的结构方程模型——基于珠三角地区的调查》,《人口与经济》2011年第5期。

{9}余运江、高向东、郭庆:《新生代乡——城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研究——基于上海的调查分析》,《人口研究》2012年第1期。

{10}宋月萍、陶椰:《融入与接纳:互动视角下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实证研究》,《人口流迁》2012年第3期。

{11}黄匡时:《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指标体系构建》,《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

{12}周皓:《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测量及理论思考》,《人口研究》2012年3期。

{13}张春生、杨菊华:《应重视解决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问题》,《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年第11期。

{15}王崇彩:《我国零售行业上市公司竞争力因子分析》,《工业技术经济》2010年第1期。

{16}张文宏(2011)得到的上海新移民社会融合平均分为42.94,方差为18.00。

{17}张文宏、雷开春:《城市新移民社会融合的结构、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5期。

{18}肖湘雄、傅宅国:《城乡结合部治理中社会协同保障机制研究——以湖南省湘潭市城乡洁合部为例》,《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19}张艺:《流动人口社区化管理研究——以社会管理创新为背景》,《人民论坛》2012年第2期。

{20}王培安:《完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行政管理改革》2012年第7期。

(责任编校:文 香)

(2)长株潭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较高,但“融合质量”有待提高

文章通过因子分析和分值转换,得到长株潭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为60,长株潭流动人口已经达到“半”融合水平,这主要是因为长株潭近年来的一体化、“四化两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流动人口发展、定居提供了良好外部环境。但社会融合内部差异较大,标准差达到7.99。流动人口的精英阶层或许与长株潭本地居民实现了完全融合,但是流动人口弱势阶层却连“半”融合水平都未达到,这种内部差异较大的社会融合水平,其质量有待提高。政府今后的制度措施需要增强流动人口阶层针对性。

(3)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受个人身份、经济状况、社区管理等因素影响

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是个人身份、经济状况、社区管理、公共政策等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社会融合水平受性别、受教育水平、就业身份、住房性质等13个关键因素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女性比男性社会融合度高;受教育程度高的比受教育程度低的社会融合度高;家庭月总收入高的、住房条件好的流动人口具有更高社会融合度;就业身份为雇主的比就业身份为雇员的社会融合度高;参加社区各项活动的比未参加的社会融合度高;享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比未享有的社会融合度高。社会融合度的提高需要政府、个人共同努力,处于弱势地位的流动人口能否实现社会融合更需要各项政策的支持,如果政府不重视设计实现公平的制度,他们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融合。

2. 政策建议

(1)政企联合,改善流动人口经济状况

“仓廪实而知礼节”,经济因素是决定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基础条件。流动人口经济状况的改善需要政府企业联合努力。保障劳动者家庭收入方面,用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和工作支付条例,依产出贡献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保障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稳定;政府须做好企业监督工作,一旦有企业侵犯流动人口权益行为的发生,要提供法律援助,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18}。优化就业身份结构方面,政府部门须出台鼓励政策,积极营造优质创业环境,提升流动人口创业激情和能力;提供金融、资金贷款支持,扶持帮助有实力的流动人员创办企业,必要时派技术人员进行指导,提高雇主比例。改善流动人口住房条件方面,政府须分层设计制度,对有定居打算的流动人口,政府要把流动人口住房建设作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一部分,引导市场关注和建设针对这一群体的经济适用房;对不定居城市的流动人口,政府应向其开放廉租房租赁,鼓励企业利用闲置厂房等建筑,改造低租金住房;企业须依工人具体情况安排住宿,减少流动人口非正规居住比例。

(2)发挥社区基层堡垒作用,弥补制度缺陷

流动人口对城市的感知最初来源于社区。在大量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的功能下移到社区的体制现实面前,社区已成为社会管理的前沿,是社会生活共同体建设的主阵地,在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方面起基础堡垒作用。在当前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体制下,流动人口面临着制度上的社会排斥,主要是政府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如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等。实现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应从制度和管理体制上进行改革,推进流动人口社区化管理,赋予社区基层组织更多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能{19}。社区管理须保障流动人口各项政治权益,提高其归属感;开展卫生、健康、就业服务活动,致力成为流动人口获取信息、解决切身问题的第一站;创建志愿者队伍,组织各种公益活动,增进本地居民与流动人口之间的沟通与了解,使城市流动人口实现与原有的社会心理逐渐分割,逐渐被城市化或市民化。

(3)从流动人口切实需求出发,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流动人口是一特殊群体,解决他们的社保问题比农村人口、城镇居民更复杂。当前经济社会形势下,绝大部分流动人口在户籍地已参保,政府若直接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或建立独立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体系,将需要巨大成本。因此,政府当下需重点解决的是不同制度之间和地区之间的转移接续问题;分层推进,提高各类社会保障项目的覆盖面;建立社保、土地联动机制,解决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从而逐步构建起全国统一、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20}。与此同时,农村户籍流动人口对社保问题认识不足,普遍认为抽取部分工资作为各项保费的制度安排损害了其经济利益,对政府和企业此种行为较为反感。针对这类情况,政府可以建立特殊社会保障体系,如暂时不收缴流动人口自身出资的部分保费,仅将政府、企业出资部分存入流动人口社保账户。这虽然会在短期增加政府企业负担,但从长远看,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注 释:

{1}{1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12年,第3-4页,第3-4页。

{2}张德笔:走得出农村 还应融得进城市[2013-03-06],http://view.news.qq.com/zt2013/rkqx/index.htm.

{3}根据《湖南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研究报告2012》附表中的数据整理。

{4}Park R,E Burgess:“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 of Sociology”,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24,pp.1-12.

{5}任远、邬民乐:《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文献述评》,《人口研究》2006年第3期。

{6}任远、乔楠:《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过程、测量及影响因素》,《人口研究》2010年第2期。

{7}娄玮群、何雪松:《乐观取向、社会服务使用与社会融合:香港新移民的一项探索性研究》,《西北人口》2009年第1期。

{8}陆淑珍、魏万青:《城市外来人口社会融合的结构方程模型——基于珠三角地区的调查》,《人口与经济》2011年第5期。

{9}余运江、高向东、郭庆:《新生代乡——城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研究——基于上海的调查分析》,《人口研究》2012年第1期。

{10}宋月萍、陶椰:《融入与接纳:互动视角下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实证研究》,《人口流迁》2012年第3期。

{11}黄匡时:《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指标体系构建》,《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

{12}周皓:《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测量及理论思考》,《人口研究》2012年3期。

{13}张春生、杨菊华:《应重视解决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问题》,《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年第11期。

{15}王崇彩:《我国零售行业上市公司竞争力因子分析》,《工业技术经济》2010年第1期。

{16}张文宏(2011)得到的上海新移民社会融合平均分为42.94,方差为18.00。

{17}张文宏、雷开春:《城市新移民社会融合的结构、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5期。

{18}肖湘雄、傅宅国:《城乡结合部治理中社会协同保障机制研究——以湖南省湘潭市城乡洁合部为例》,《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19}张艺:《流动人口社区化管理研究——以社会管理创新为背景》,《人民论坛》2012年第2期。

{20}王培安:《完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行政管理改革》2012年第7期。

(责任编校:文 香)

(2)长株潭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较高,但“融合质量”有待提高

文章通过因子分析和分值转换,得到长株潭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为60,长株潭流动人口已经达到“半”融合水平,这主要是因为长株潭近年来的一体化、“四化两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流动人口发展、定居提供了良好外部环境。但社会融合内部差异较大,标准差达到7.99。流动人口的精英阶层或许与长株潭本地居民实现了完全融合,但是流动人口弱势阶层却连“半”融合水平都未达到,这种内部差异较大的社会融合水平,其质量有待提高。政府今后的制度措施需要增强流动人口阶层针对性。

(3)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受个人身份、经济状况、社区管理等因素影响

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是个人身份、经济状况、社区管理、公共政策等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社会融合水平受性别、受教育水平、就业身份、住房性质等13个关键因素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女性比男性社会融合度高;受教育程度高的比受教育程度低的社会融合度高;家庭月总收入高的、住房条件好的流动人口具有更高社会融合度;就业身份为雇主的比就业身份为雇员的社会融合度高;参加社区各项活动的比未参加的社会融合度高;享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比未享有的社会融合度高。社会融合度的提高需要政府、个人共同努力,处于弱势地位的流动人口能否实现社会融合更需要各项政策的支持,如果政府不重视设计实现公平的制度,他们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融合。

2. 政策建议

(1)政企联合,改善流动人口经济状况

“仓廪实而知礼节”,经济因素是决定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基础条件。流动人口经济状况的改善需要政府企业联合努力。保障劳动者家庭收入方面,用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和工作支付条例,依产出贡献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保障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稳定;政府须做好企业监督工作,一旦有企业侵犯流动人口权益行为的发生,要提供法律援助,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18}。优化就业身份结构方面,政府部门须出台鼓励政策,积极营造优质创业环境,提升流动人口创业激情和能力;提供金融、资金贷款支持,扶持帮助有实力的流动人员创办企业,必要时派技术人员进行指导,提高雇主比例。改善流动人口住房条件方面,政府须分层设计制度,对有定居打算的流动人口,政府要把流动人口住房建设作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一部分,引导市场关注和建设针对这一群体的经济适用房;对不定居城市的流动人口,政府应向其开放廉租房租赁,鼓励企业利用闲置厂房等建筑,改造低租金住房;企业须依工人具体情况安排住宿,减少流动人口非正规居住比例。

(2)发挥社区基层堡垒作用,弥补制度缺陷

流动人口对城市的感知最初来源于社区。在大量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的功能下移到社区的体制现实面前,社区已成为社会管理的前沿,是社会生活共同体建设的主阵地,在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方面起基础堡垒作用。在当前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体制下,流动人口面临着制度上的社会排斥,主要是政府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如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等。实现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应从制度和管理体制上进行改革,推进流动人口社区化管理,赋予社区基层组织更多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能{19}。社区管理须保障流动人口各项政治权益,提高其归属感;开展卫生、健康、就业服务活动,致力成为流动人口获取信息、解决切身问题的第一站;创建志愿者队伍,组织各种公益活动,增进本地居民与流动人口之间的沟通与了解,使城市流动人口实现与原有的社会心理逐渐分割,逐渐被城市化或市民化。

(3)从流动人口切实需求出发,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流动人口是一特殊群体,解决他们的社保问题比农村人口、城镇居民更复杂。当前经济社会形势下,绝大部分流动人口在户籍地已参保,政府若直接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或建立独立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体系,将需要巨大成本。因此,政府当下需重点解决的是不同制度之间和地区之间的转移接续问题;分层推进,提高各类社会保障项目的覆盖面;建立社保、土地联动机制,解决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从而逐步构建起全国统一、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20}。与此同时,农村户籍流动人口对社保问题认识不足,普遍认为抽取部分工资作为各项保费的制度安排损害了其经济利益,对政府和企业此种行为较为反感。针对这类情况,政府可以建立特殊社会保障体系,如暂时不收缴流动人口自身出资的部分保费,仅将政府、企业出资部分存入流动人口社保账户。这虽然会在短期增加政府企业负担,但从长远看,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注 释:

{1}{1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12年,第3-4页,第3-4页。

{2}张德笔:走得出农村 还应融得进城市[2013-03-06],http://view.news.qq.com/zt2013/rkqx/index.htm.

{3}根据《湖南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研究报告2012》附表中的数据整理。

{4}Park R,E Burgess:“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 of Sociology”,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24,pp.1-12.

{5}任远、邬民乐:《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文献述评》,《人口研究》2006年第3期。

{6}任远、乔楠:《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过程、测量及影响因素》,《人口研究》2010年第2期。

{7}娄玮群、何雪松:《乐观取向、社会服务使用与社会融合:香港新移民的一项探索性研究》,《西北人口》2009年第1期。

{8}陆淑珍、魏万青:《城市外来人口社会融合的结构方程模型——基于珠三角地区的调查》,《人口与经济》2011年第5期。

{9}余运江、高向东、郭庆:《新生代乡——城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研究——基于上海的调查分析》,《人口研究》2012年第1期。

{10}宋月萍、陶椰:《融入与接纳:互动视角下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实证研究》,《人口流迁》2012年第3期。

{11}黄匡时:《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指标体系构建》,《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

{12}周皓:《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测量及理论思考》,《人口研究》2012年3期。

{13}张春生、杨菊华:《应重视解决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问题》,《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年第11期。

{15}王崇彩:《我国零售行业上市公司竞争力因子分析》,《工业技术经济》2010年第1期。

{16}张文宏(2011)得到的上海新移民社会融合平均分为42.94,方差为18.00。

{17}张文宏、雷开春:《城市新移民社会融合的结构、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5期。

{18}肖湘雄、傅宅国:《城乡结合部治理中社会协同保障机制研究——以湖南省湘潭市城乡洁合部为例》,《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19}张艺:《流动人口社区化管理研究——以社会管理创新为背景》,《人民论坛》2012年第2期。

{20}王培安:《完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行政管理改革》2012年第7期。

(责任编校:文 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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