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德国经验,发展中国光伏
2014-03-10鹏飞
本刊记者 ■ 鹏飞
以德国2000年《可再生能源法》(2000EEG)颁布为标志,德国率先启动了光伏规模化应用市场,并以此带动了世界光伏产业的发展,中国也是受益者。目前,中国光伏产量连续7年居世界第一,随着国内光伏市场的启动,中国将超越德国成为世界第一光伏装机大国。
毋庸讳言,中国虽然成为光伏大国,但并非光伏强国。作为光伏先行者的德国,在其光伏产业发展历程中,有许多经验值得中国借鉴。
在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石定寰理事长的组织和领导下,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联合德国能源署、国网能源研究院于2013年6月正式启动了《中德光伏发电并网技术经济综合研究》课题。
2014年7月29日,《中德光伏发电并网技术经济综合研究》项目成果交流会在北京中国科技会堂举行。国务院参事、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副理事长李俊峰,国网能源研究院院长张运洲、副院长蒋莉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以及国务院参事徐锭明等行业领导与专家参加了会议。
德国能源署能源系统与能源服务部部长阿格瑞科拉重点介绍了课题研究成果。德国能源发展战略是建立在科学规划的顶层设计基础上的——围绕欧盟的能源政策目标,德国联邦政府通过能源方案制订了足以持续到2050年的总体战略。其中,核心目标包括:与1990年相比,到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减少40%,到2050年减少80%;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消耗中所占比例达到18%,到2050年达到60%。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消耗中的发电比例:联合执政协议——到2025年达到 40%~45% ,到2035年达到 55%~60%;能源方案——到2050达到80%。根据德国政府到2022年逐步退出核能的规划,德国加大了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量。2013年在全部各种发电总装机181.5GW中,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了80.2GW,其中光伏装机为35.1GW。可见,光伏是德国安装功率最大的发电技术,并且实现了99.85%的光伏发电并入配电网。
可再生能源并入配电网时同样带来了额外挑战,通过波动式发电方式的比例迅速增加,提高灵活性。
德国是分布式光伏发电发达和较普及的国家,分布式光伏装机占光伏总装机的90%以上,因此,中德大比例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合作研究成为课题研究的重点。
图1 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路线情景分析
德国的太阳能资源并没有我国丰富,之所以其光伏市场发展迅速,根本在于国家法规的有力推动。德国的《可再生能源法》发布后也先后进行过多次修订,通过完善,其主要体现以下作用机制:
图2 德国自2000年以来光伏安装功率和发电量的发展情况
1)通过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接收和报酬给付加以规定实现投资安全性,投资安全性成为可再生能源法的刺激动力。
2)市场奖励模式,通过固定可再生能源发电报酬和交易所平均价格之间的价格差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刺激企业在交易所电价较高时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
3)通过义务性电网扩容、功率调节和测量规定,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关断规定实现可再生能源并网,可再生能源所占比例高的情况下仍保证供应安全性。
4)可再生能源发展产生相应的额外成本在设施运营商、电网运营商和最终用户之间进行合理分摊。
《可再生能源法》2014年修订版即将发布,其核心内容有:
1)规定大型发电设施必须将电力进行直接销售,进一步加强对需求导向型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的刺激力度:2014年8月1日起,所有功率在500kW以上的新建电站;2016年1月1日起,所有功率在250kW以上的新建电站;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功率在100kW以上的新建电站。
2)自2017年1月1日起通过技术招标方式确定补贴标准,使实际需要补贴成本透明化。
3)对自行发电生产的电力收取可再生能源附加费,使所有电力用户均等分摊可再生能源扩建成本。
报告对中国光伏继续发展提出行动建议:
1)推进光伏与电网协调发展。
2)调查光伏渗透率较高地区可再生能源在保障系统稳定性方面的潜力。
3)继续完善能够有效促进光伏发展的光伏并网付费机制;研究市场奖励模式的可引入性,为以需求为导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创造刺激动力;设计依赖于建设规模的并网电价的定价机制,提高光伏建设的可调控性。
与会领导和专家充分肯定了此课题的重要意义,指出德国光伏发展经验为我国未来光伏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