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生存:成民营经济的发展的软肋
2014-03-09旷荣旷菂
旷荣 旷菂
湖南省攸县民营企业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成为社会就业、民生、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但受民营经济生存大环境的影响,加上民企自身短板制约,民企遭遇新时期的发展困境。据了解,攸县绝大部分民企被税查过,其中80%上规模的房地产企业、矿山企业受过司法调查,被查企业有的从此一蹶不振、陷入困境,有的老板身陷囹圄、企业频临破产,弱势生存成为民营经济不得不面对的现状。
一、民营经济自身的短板
缺规范管理。民企多从个体户转型,受老板自身素质制约,管理难规范,表现在“三乱”上,一是“人乱”, 民企多为家族企业,表现形态为近亲繁殖、亲情经营、组织人事架构紊乱;二是“事乱”,管理上难能按部就班,遇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企业缺乏系统治理,生产经营组织乱、统筹性差;三是“钱乱”,财务管理是企业的命脉,资金乱企业乱,财务空企业衰,一些企业老板把财务当家务,资金想花就花,想挪就挪,想怎样就怎样,财务失度失控,乱象频发。
缺自我保护。法律意识差。一些企业生产经营“不找市场找市长”,走“傍官路线”,经济上与“官”牵扯不清,把命运寄托在“傍官”上,“官”荣俱荣,“官”损俱损,贿赂犯罪频发。税财意识淡。一些企业利令智昏,置国家税法于不顾,大肆偷税漏税,追求非法利润;一些企业管理混乱,缺税财管理技术,不懂得合理避税,人为增加财务成本,人为制造“税麻烦”。该县王xx开煤炭销售公司,进货未收发票抵扣,自开票做账,被税侦部门查处,被判10年有期徒刑,不仅人身陷囹圄、公司也被迫破产。自保能力弱。一些企业主遇到“涉法”问题就“怂”,不面对不担当,能躲则多,能逃避则逃避,能“钱了”则“钱了”,依法维权能力弱。
缺发展后劲。难脱“土冒”, 民企“土法治企”,发展之初比的是胆气,拼的是力气,发展之后,单凭胆气与力气无法支撑企业发展; 难烙“大饼”,企业发展靠的是经营管理,比的是对市场的掌控,企业老板视野窄、市场驾御能力弱,就无法把企业做强做大; 难上“高速”,企业良性发展是系统工程,它不仅要人事的优化,也要管理的优化,更要产品、市场、经营的优化,民企人事、管理、产品、市场、经营上的“痼疾”,限制了其高速发展。
缺包容环境。民企地位存先天弱势。受国家推行的“国进民退”政策影响,民企像“私生子”,得不到应有重视,游离在边缘行业,民企质不高体不壮,加上自身竞争力弱,抗风险能力较差;资源配置遭遇普遍歧视。国家赋予民企法权地位弱,民企难得到社会认可,难得到银行融资及政策性扶持,民企想市场中的 “平等待遇”, “难于上青天”; 驾驭企业能力先天不足。民企起步晚、发展慢,民企老板普遍素质差,多难适应市场变化,控企业能力较弱。
缺独立人格。一是依附官场。部分民企起步初,与官府保持这样那样的联系,经营上靠政府项目生存,久而久之,企业老板依附成性,有的民企原本是干部家属企业,权力寻租经营特性明显;二是依附司法。一些民企违规违法经营,走“踩钢丝路线”,为规避法律、逃避打击,企业老板不得不“傍司法”,寻找“保护伞”,诱发了腐败;三是依附政策。有的民企创办伊始,就是政策的派生物,市场化程度不高,靠政策吃饭,政策兴企业旺,政策息企业衰,企业命运被政策“绑架”。
二、社会排斥民营经济诟病难除
难逃“税查门”。国家税体制存“体制原罪”缺陷,导致了税结构失衡、税负担过重、税赋不公。对中少民企来讲,照规章纳税,纳掉企业全利润,无异于自废武功,不纳或少纳无疑碰税法红线。民企偷漏税普遍存在,成为税犯罪的“高发区”、“高危区”,主责是“税体制原罪”。对于执法部门来讲,偷漏税是常态,你明白我明白,大家心照不宣,查谁与不查谁,裁量权在我,看不惯就查,看得惯就不查, 执法随意性大,还有的把民企当“唐僧肉”,企业任其“宰割”。据不完全统计,攸县民营企业大都被税侦部门稽查过,有的民企老板受打击后一蹶不振,企业衰落甚至破产。
难过“司法门”。政府主导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干部寻租现象普遍存在,民企难独善其身,不依附寻租,就得不到获利机会,依附寻租,就会掉入犯罪陷阱。据了解,攸县相当一部分民企,有这样那样的违规违法现象,具规模的民企老板,大都因行贿被司法查处过。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35期2014年第03期-----转载须注名来源一些企业累查累犯,累犯累查,没有被调查的企业,亦诚惶诚恐。攸县xx矿业公司,年缴国家税费1000余万,年利润过千万,2012年,董事长涉嫌行贿被司法调查,引发债权人挤兑债务危机,企业陷入困境、频临破产。
难躲“歧视门”。一是包容性较差。社会对中少民企关注不够,政府漠视民企权益、刁难民企现象时有发生,民企难成市场平等竞争主体。攸县澳苑公司投资酒埠江旅游酒店,2011年与攸县政府签投资合同,因当地政府及规划作梗,投资1000多万,三年多不能建设,投资方苦不堪言;二是融资难。有的民企遭政策性贷款歧视,即使是无歧视的,也得不到银行应有重视,民企普遍融资渠道窄,依赖民间高息融资生存。攸县系资源大县,资源性税费约占财政收入50%,但资源企业很难得到银行贷款支持;三是政府重视不够。大企业大税户,一家大企税顶多家小企,政府只关心大企业,大企业找政府,往往有求必应,甚至银行借钱,政府也会出面协调;中少民企求政府,常常遭冷落,能推的则推,能躲的则躲,民企无法享受“平等待遇”。
难避“短命门”。民营中少企业先天不足,抗险能力低,遇到问题就成 “死命门”,若政府不予救济不扶持,企业多在劫难逃。攸县大力发展产业经济,历经“五轮会战”、“工业园开发”,期间开办的中小企业大都难逃“短命门”归宿,县委、政府年年念产业 “经”,产业却始终难成气候,产业经济发展多年,始终难扭转所占经济比重低的局面。
三、保护民营经济刻不容缓
赋予民营经济法权地位。民营经济的实质是财产权,民营经济本质上就是私权,保护民营经济就是保护私有财产权。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国家的物权法的基础,没有对民营经济的有效法律保护,就不可能有完整的国家物权基础,更不可能有完整国家经济制度。现实中,民营经济法权地位低,不仅体现在高端行业受限上,而且体现在民营经济弱势法律保护上,特别是司法中,受“过程决定结果”法理误导,不管财产来源合法与否,滥用司法“没收”、“处罚金”手段,利用公权力剥夺私有财产权,其实质是国家公权力对私有财产权的公然漠视,也是对公民基本权利赤裸裸的侵犯与践踏。攸县一司法部门,收一行贿嫌疑人取保候审500万保释金,两年时间既不对人作出处理,又不退保释金,意在见“财”起意。
引导规范民营经济行为。一是依法治企。“走正道、使正劲”是民企出路,法律是双刃剑,用好法能以法护身,不重视法则会被法反伤。现实中,民企依法治企意识淡,踏踩法律红线时有发生, “法险”当然难窥避;二是专业管企。现代企业精髓是技术管理,用“技术管理”理念经营企业,人事技术能提高效率,经营技术能创造最大利润,税财技术能合理窥税、降成本增效益;三是管理活企。企业最高目标是赚钱,企业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企业不赢利,企将不企,用依法原则规范企业行为,用专业原则组织管理企业团队,用效益的原则引导企业经营,是现代企业的必由之路。
增强民企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护企意识。防范风险的有效手段是依法治企,企业行为合不合法,决定企业的命运,事关企业和老板的核心利益,依法护企、依法治企 “经”,要年年念、月月念、日日念。专业护企意识。企业经营是系统工程,需要专业间的协调、配合、统筹,用专业管理企业,用专业守护企业,是现代企业的要求。市场护企意识。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企业的出路在市场。民企必须树“市场护企”意识,摒弃“傍官路线”,打造“人格独立型”企业。
整肃“打劫”民企行为。一是治理“打劫”民企犯罪。民企代表社会发展方向,民企担纲社会经济主力,民企构成民生经济基础,民营经济作用不可替代。坚决抵制把民企当“唐僧肉”,治理 “变相打劫”民企的乱象;二是取缔歧视民企政策。垄断高端行业门难进,融资歧视诟病难除,市场竞争难公平,取缔民企歧视性“清规戒律”,是民企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三是打击危害民企的腐败。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司法体制上的滥用公权力、危害民营经济、侵害公民财产权行为,本质上是司法腐败,必须予以打击。
民营经济所面临弱势生存的现状堪忧,不解决好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影响经济发展大局,如何解决考验着各级党和政府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