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纵向兼并下竞争效果评估
2014-03-09张雪慧
张雪慧 林 平
外资纵向兼并下竞争效果评估
张雪慧 林 平
通过构建简单的上、下游市场古诺竞争模型,研究了在上游外资企业不存在效率优势时,外资纵向兼并我国企业对上游投入品价格、最终产品价格和社会福利的影响。研究发现:在一定条件下,兼并厂商会实施市场封锁,但兼并后中间投入品价格、最终产品价格都会下降。模型结果还显示:国内企业间纵向兼并的总福利增加总是高于外资企业并购国内企业的总福利增加,外资纵向并购时竞争效果评估与鼓励国内企业间兼并的产业政策目标是基本一致的。
纵向兼并; 国内总福利; 市场封锁
一、引言
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商务部共发布了20起附加限制条件批准的案例,其中有5起涉及外资纵向并购*http://fldj.mofcom.gov.cn/article/ztxx/.。三菱丽阳—璐彩特并购案件是我国反垄断正式实施以来,第一个附加条件批准的纵向并购案。商务部认为,从纵向市场来看,交易完成后,三菱丽阳公司凭借在上游甲基丙烯酸甲酯(MMA)市场取得的支配地位,有能力对其下游竞争者产生封锁效应。在随后的通用—德尔福收购案件中,商务部也表示了对集中可能会影响德尔福对国内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供货量以及通用汽车可能会减少国内其他零部件企业的需求反竞争效果的担忧。从这些案件中,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商务部在竞争分析时非常关注纵向兼并厂商会实施市场封锁,不利于竞争。
在纵向兼并的经典文献中,Salinger*Salinger,M.A,“Vertical mergers and market foreclosure”.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88, 103(2), pp.345-356.指出在一定条件下,纵向并购可能会提高最终产品价格,因而是不利于竞争的。但Salinger模型中没有解释企业为什么会实施兼并,也没有说明兼并厂商为什么实施市场封锁。Ordover,Saloner&Salop*Ordover,J.A.Saloner,G.&Salop,S.C, “Equilibrium vertical foreclosur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90, 80(1),pp.185-199.对市场封锁进行了进一步研究,该模型的主要观点是在没有效率改进的条件下,纵向并购可以提高上游投入品和下游产品价格,在特定条件下纵向并购对福利的影响是负面的。而Riordon&Salop*Riordon,M.H.&Salop,S.C,“ Evaluating vertical mergers: A Post-Chicago approach”.Antitrust Law Journal, 1995,63(2),pp.513-568.却认为,市场封锁既不是判定纵向兼并反竞争效应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可以看出对于纵向兼并企业是否会实施封锁及其反竞争效应,依然存在很大的分歧。
在竞争评估中,外资纵向兼并国内企业与国内企业间纵向兼并基本是相同的。其差异之处主要
体现在竞争评估的总福利标准。此外由于计划经济思维的影响,我国政府往往会通过产业政策干预经济。为增强国内企业竞争力,相对于外资纵向并购国内企业,政府更愿意推动国内企业间纵向并购。然而在经济转型期,竞争政策会逐步成为我国的基础性经济政策,政府制定其他政策必须考虑是否符合竞争政策*http://www.cs.com.cn/xwzx/cj/201307/t20130725_4079572.html.。鼓励国内企业间纵向兼并的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是否一致,至今尚未有学者进行深入地探讨。
本文拟以研究外资纵向兼并国内企业的竞争效果评估为切入点,探讨外资纵向兼并时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关系。
二、基于古诺竞争的外资纵向并购模型
(一) 模型基本假设
假设有n1个上游企业,其中国内企业m家,外资企业为n1-m家,有n2家下游企业,其中k家国内企业,n2-k家外资企业。假设上游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的生产成本均为0,1单位投入1单位产出。上游企业制定的投入品价格为w,下游产品市场需求为线性的,p=a-Q,其中,qd代表下游企业产量(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qu代表上游企业产量。(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兼并后,qd、qu均大于0。厂商是否愿意兼并、兼并后是否会实施投入品封锁都是以利润最大化为基本原则*Higgins,R.S, “Competitive Vertical Foreclosure”.Managerial and Decision Economics, 1999,20, pp.229-237.。
博弈时序分为3期。第1期,1家上(下)游外资企业选择并购1家下(上)游国内企业;第2期,决定投入品价格。第2期有两种可能性需要考虑:第一,兼并企业拒绝向下游非兼并企业提供中间投入品,即实行市场封锁;第二,兼并企业继续参与上游市场竞争,给下游非兼并企业提供投入品。第3期,在投入品价格确定时,未兼并下游企业与兼并企业一起进行数量竞争,确定下游市场产量、价格。采用逆向归纳法求解。
(二) 兼并前均衡状态
πd0=(a-∑qd0-w0)qd0qd0=(a-w0)/(n2+1)
Qu0=Qd0=∑qd0=n2(a-w0)/(n2+1) Qu0=∑qu0
w0=a-(n2+1)Qu0/n2将其代入上游企业利润函数,求得:
qu0=n2a/(n1+1)(n2+1) w0=a/(n1+1) qd0=n1a/(n2+1)(n1+1)
Qd0=n2n1a/(n2+1)(n1+1) p0=(n1+n2+1)a/(n1+1)(n2+1)
(三)兼并厂商实施市场封锁的均衡
兼并企业、下游未兼并企业分别最大化其利润,则
qd1=(a-2w1)/(n2+1);qI1=n2a-(n2-1)(a-w1)/(n2+1)
对于上游企业而言,没有参与兼并的n1-1个企业只能把产品提供给下游没有参与兼并的n2-1个企业。其面对的反需求函数为w1=a/2-(n2+1)Qd1/2(n2-1) 代入上游利润函数πu1=w1qu1求得:
(四)兼并企业不实施市场封锁的均衡
w2=a/2(n1+1)πu2=(n2-1)a2/2(n1+1)2(n2+1)
p2=(2n1+n2+1)a/2(n1+1)(n2+1) qI2=(2n1+n2+1)a/2(n1+1)(n2+1)
三、均衡结果分析
(一)兼并厂商实施市场封锁的条件
1.实施封锁兼并发生的条件
当企业实施封锁时,对想要兼并的企业而言,实施兼并的前提条件是兼并应该是有利可图的,即兼并后兼并企业利润应至少不小于兼并前企业利润之和。兼并前其利润:
比较这两个数值可以看出,随着上游企业数目的不断增加,为保证兼并后利润是增加的,所允许的下游厂商的数目越来越多的。n2(n1)是n1的增函数。当ΔπI1=0时
当上游市场为双寡头时,下游企业数目n2<5.84,兼并后兼并企业利润是增加的。
2.不实施封锁兼并发生的条件
兼并企业利润由两部分组成:兼并企业自身利润;向其他下游企业提供投入品利润。
πI2=p2qI2+πu2=(2n1+n2+1)2a2/4(n1+1)2(n2+1)2+(n2-1)a2/2(n1+1)2(n2+1)合并企业首先应保证是合并是有利可图的,ΔπI2=ΔπI2-(Δπu0+πd0)>0
即1 3.兼并厂商实施市场封锁的条件 (二)市场封锁对上、下游产品价格的影响 命题2 :兼并降低了上游投入品和最终产品价格 1.兼并对上游投入品价格的影响 兼并对上游投入品价格会产生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兼并企业实施市场封锁,退出上游市场竞争,使得上游市场竞争减弱,从而提高了上游投入品价格;另一方面,兼并企业由于消除了双重加价,相对非兼并企业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根据其自身利润最大化确定的产量水平远远高于兼并前产量水平,挤占了下游未兼并企业的市场份额,使得下游未兼并企业产量减少,从而减少了对上游产品的需求,降低了投入品价格。 兼并后上游产品价格:w1=a/2n1 2.兼并对下游最终产品价格的影响 兼并对下游最终产品价格也会产生两方面影响:兼并企业相对非兼并企业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根据其自身利润最大化确定的产量水平远远高于兼并前产量水平;兼并减少了下游未兼并企业产量。当兼并企业产量增加大于未兼并企业产量减少时,兼并后总产量会上升,下游最终产品价格会下降。 兼并后下游产品价格:p1=(2n1+n2-1)a/2n1(n2+1) (三) 市场封锁对上、下游未兼并企业利润的影响 命题3:兼并减少了上、下游未兼并企业利润 根据命题2,兼并降低了下游最终产品价格,下游未兼并企业产量减少,从而下游未兼并企业利润是减少的;兼并降低了上游投入品价格,减少了下游未兼并企业对上游独立企业的总需求,因此上游未兼并的企业利润也是减少的。 对上游未兼并企业而言,兼并后利润与兼并前对比: (四)市场封锁对社会福利的影响 外资兼并后的社会总福利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上、下游国内企业利润之和;消费者剩余;外资收购国内企业所支付的金额,假设外资企业具有强的谈判能力,则收购资金等于并购国内企业的均衡利润。 上游外资f上游国内d下游外资fSW1∬=m∗πu1+kπd1+(qI1+Qd1)2/2SW1df=(m-1)∗πu1+kπd1+πu0+(qI1+Qd1)2/2下游国内dSW1fd=m∗πu1+(k-1)πd1+πd0+(qI1+Qd1)2/2SW1dd=(m-1)∗πu1+(k-1)πd1+(qI1+Qd1)2/2+πI1 兼并厂商进行市场封锁时,外资纵向并购对国内福利会产生三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兼并使得下游非兼并企业产量减少,上游投入品价格降低,从而使上游未兼并国内企业利润下降;一方面,兼并降低了最终产品市场价格,减少了下游未兼并企业产量,从而使下游未兼并国内企业利润下降;同时,兼并企业由于消除了双重加价,相对非兼并企业具有明显的效率改进,导致在竞争中的地位是优先的,占据了更大的市场份额,提升了整个行业的效率水平。前两方面对社会总福利的影响是负面的,兼并后上下游国内企业数目越多,这两方面的负面影响也就越大。最后一方面对社会总福利的影响是正面的。 当上游国内企业兼并下游国内企业时,兼并后上、下游国内企业数目是最小的,此时兼并的负面效果也应是最小的,同时国内企业间并购时,由于兼并消除双重加价的促进竞争效应完全被国内企业获取,所以国内企业间并购国内社会总福利增加是更多的,而上游外资企业兼并下游外资企业时社会福利增加是最少的。 另外,由于未兼并下游企业利润的减少是小于未兼并上游企业利润减少的,所以即使是外资企业兼并,下游外资企业兼并上游国内企业的福利增加也是大于上游外资企业兼并下游国内企业的。 (一) 兼并审查标准 在合并控制中,各国的反垄断当局都面临着合并控制的福利标准问题,即竞争和效率的好处的主体归属问题。事实上,反垄断政策应该采取何种福利标准一直是备受争议的问题。Williamson*Williamson, O, “Economies as an antitrust defense: The welfare tradeoff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68, 58, pp. 407-426.指出兼并可能会产生效率的提高和改善,提出了威廉姆森权衡,并将总剩余最大化作为恰当的福利标准。尽管这样的标准也是备受争议的,如Pittman*Pittman,R, “Consumer surplus as the appropriate standard for antitrust enforcement”. Competition Policy International,2007,3(2), pp.205-224.指出,“总福利标准意味着福利是从消费者向生产者转移,而这无疑是一个倒退”。然而大多数经济学家都认为总福利标准应该是优于消费者剩余标准,毕竟反垄断政策更应注重提高经济效率而不是改变社会分配问题*Farrell, J.& Katz, M, “The Economics of welfare standards in antitrust”.Competition Policy International,2006,2, pp.3-28.。我国《反垄断法》对于反垄断所使用的福利标准没有清晰的表述。但是Lin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相关法律条文*Lin P& Zhao, J, “ Merger control policy under China’s Anti-Monopoly Law”. Review of Industry Organization, 2012,41, pp.109-132.,指出我国《反垄断法》目标可能是多重的。Tan*Shan& Tan, “China’s anti-monopoly law:what’s the welfare standard” .Review of Industry Organization,2012,4, pp.163-176.分析了我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的7个相关判例,指出案例判决的结果也显示出我国的福利标准是多元的,其主要关注消费者福利,但也会考虑企业合并后的效率改进和其他社会目标。这些文献主要都是在考虑国内企业间兼并的福利标准。而即使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经济安全、产业等)时,外资兼并与国内企业兼并依然是有差异的,主要体现在兼并后合并企业的利润是否能计入国内总福利及合并的审查标准是国内福利还是国际福利*国内社会总福利包括国内企业利润和国内消费者剩余,国际总福利则不仅包括东道国国内总福利还包括国外企业利润和国外消费者剩余。。Brrros & Carbral*Barros,P.P.&Carbal,L, “Merger policy in open economies”.European Economic Review, 1994,38, pp.1041-1055.研究了开放经济条件下反垄断机构批准一项并购的应该采取的原则,证明了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各国反垄断机关依然关注的是国内总福利并对其原因做出解释。因此我们主要探讨我国合并审查的福利标准为国内总福利标准时,反垄断执法机构可能的选择。同时鉴于纵向兼并审查中反垄断机构市场封锁带来的反竞争效应的特别关注,我们也列示出采取消费者福利标准时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选择。 (二)不同兼并审查标准下,反垄断机构的选择 表1不同情形下反垄断机构的判决 ①由于涉及的参数众多,总福利变化的影响很难有确切的数据,本文只适用于大多数市场结构下可能的结果。 续表1 上外资上国内投入品价格;最终品价格下降国内总福利变化增加批准批准下国内上国内投入品价格下降国内总福利变化增加批准批准 可以看出,在不同的兼并审查标准下,反垄断机关的判决可能是不同的。从国内社会总福利标准来看,只要兼并后总福利大于兼并前的,兼并就应该被批准。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可能会增加也可能会减少国内总福利,而国内企业间兼并对国内总福利的增加却是显著的。而在消费者福利标准下,由于兼并消除了双重加价,兼并后都会降低最终产品价格,改善了消费者福利,因此,无论是外资并购还是国内企业间并购,反垄断机关都应该批准这样的并购。 (三)外资纵向并购国内企业的竞争效果评估与产业政策的关系 外资兼并国内企业是一国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共同作用的领域。竞争政策反对垄断、排除市场竞争障碍,目的在于建立和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机制更充分发挥作用。从竞争政策角度,一项兼并是否可行,主要取决于兼并是否能提高市场竞争水平,是否有利于改善福利。在不涉及国家安全领域,只要一项兼并的竞争效果评估是能提高社会总福利(消费者福利)的,则无论其是外资企业兼并还是国内企业兼并,反垄断执法机构都应该批准。 产业政策是通过政府干预这样一只“看得见的手”,直接促进、保护、扶持、限制某一产业。从产业政策视角,由于产业政策是政府根据本国一定阶段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制定的,为实现规模经济,政府通常鼓励企业间兼并,但更强调本国成长性产业的重组合并。 正是由于这样的差异,在企业合并领域,尤其是外资横向合并领域,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之间往往存在矛盾和冲突。然而在我们的模型中,外资纵向合并时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基本是一致的。其主要原因在于由于消除了双重加价,纵向兼并会降低合并企业下游市场竞争成本,从而重新配置市场资源。这种配置的改变会使成本更低的兼并企业承担更多的生产,整个行业效率得到改进的同时兼并企业利润也会大幅增加。国内企业间兼并一方面会使兼并利润增加从而直接增加社会总福利;另一方面给上、下游独立国内企业带来的总的负面影响是最小的。因此国内企业间兼并的福利增加远优于外资兼并国内企业福利增加。 这意味着,我国政府一直积极推行国内企业间纵向兼并的产业政策即使从竞争政策角度来看也是可以通过的。在外资纵向兼并时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基本是一致的,鼓励国内企业间兼并的产业政策也符合竞争政策的要求。 一直以来,纵向兼并厂商可能会实施市场封锁从而导致投入品价格上升等反竞争效应,都是反垄断机构进行兼并控制时最大的担忧。本文通过构建简单的上、下游市场古诺模型,研究了在上游外资企业不存在效率优势时,外资纵向兼并国内企业的竞争效果评估。研究发现:在一定条件下,兼并厂商会时时封锁,但即使兼并厂商实施封锁,兼并后中间投入品价格、最终产品价格都会下降,兼并厂商并没有形成真正有经济意义的封锁。 模型还显示出外资企业纵向兼并国内企业的福利增加总是小于国内企业间纵向兼并的。当然,我们的模型主要讨论了上游外资企业不具有效率优势的情形。事实上,外资企业由于其资金、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其效率往往高于国内同类企业。然而即使我们将模型进行拓展,让上游外资企业具有效率优势,其基本结论依然是相同的。只有在上游外资企业效率优势非常显著,此时上游外资企业兼并下游国内企业的社会福利增加才会超过国内企业间兼并的福利增加。 因此在外资纵向兼并时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基本是一致的,鼓励国内企业间兼并的产业政策也符合竞争政策的要求。这个结论可以为垄断执法机构在审查外资纵向兼并案件时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参考。 [责任编辑:贾乐耀] Competition Evaluation on Foreign Vertical Merger ZHANG Xue-hui LIN Pin (School of Economics,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250100, P.R.China;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Lingnan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By constructing simple Cournot competition model, this article analyzes foreign vertical merger’s effect on the price of upstream firms input and the final product and the total welfare in the absence of efficiency advantage. It is found that although the merged will implement market foreclosure under certain conditions, price of the input and final product is still reduced. In addition, the increase of total welfare in the merger between domestic enterprises is always higher than that in the foreign acquisition of domestic enterprises. This article also proves that in the case of foreign vertical merger, the aim of the competition policy is coordinated with that of the merger between domestic enterprises. vertical merger; total welfare; market foreclosure 2013-10-06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低碳经济下我国天然气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编号12BJY075);中国石油大学自主创新科研计划科技专项“低碳经济下我国石油工业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编号13CX05044B);中央高校专项基金项目“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的影响”(项目编号12CX04008B)。 张雪慧,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济南 250100),中国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青岛 266580);林平,香港岭南大学经济学系教授,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客座教授(济南 250100)。四、竞争效果评估与产业政策的关系
五、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