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未收到货,找谁赔偿
2014-03-07
某网站发布手机经销广告,声称打折销售某知名品牌手机。由于价格便宜,且该网站又非常知名,于是杨女士联系了手机经销商,与其约定先行付款,款到发货。但是,杨女士将钱存入对方账号后,一直没有收到货物,她怀疑自己被骗了,想索赔,但不知道是应该找店家索赔,还是找为其发布广告的网站。
杨女士与手机经销商约定购买手机事宜,即可视为双方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她付款而手机经销商没有按照约定交付手机,对方属于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以要求手机经销商返还货款,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一、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杨女士能够证明手机经销商利用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而网站明知是虚假广告仍然发布,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手机经销商是对消费者恶意欺诈,而网站不能提供该手机经销商的真实名称、地址,则应当由网站承担杨女士的全部损失。
国家对发工资的具体日期有规定吗
张某应聘到一家文化公司任职,该公司规定每月10日前发上个月的工资。张某认为当月的工资应当月发放,并因此向公司提出异议。请问,法律是否对发工资的具体日期做了规定?
我国的法律及相关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发放工资的具体日期,而是规定工资发放日具体时间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均在下月的上旬支付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本案中,张某就工资发放时间问题可以与公司协商,但公司对工资发放日的规定并不违法。
声明断绝父子关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李先生与继母刘某相处得不融洽,经常闹矛盾。在一次争吵过后,他在报纸上发表声明,与父亲断绝父子关系。现在,李父过世,刘某认为李先生已与父亲脱离了父子关系,所以无权继承父亲的遗产。请问,李先生登报声明断绝父子关 系有法律效力吗?是否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
父母与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的。我国法律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不具法律效力。此外,这种脱离父母子女关系的声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因此,李先生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
人社部:以房养老只能作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
日前,国内众媒体报道说,多部委与多套养老方案设计者们在养老制度上“达成了多项共识”,其中包括延长养老保险最低缴费15年的年限下限。就此,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说,我国已经建立起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计划,但养老保险还有约2亿人未覆盖,大部分是就业流动性强的农民工。至于是否如媒体所言“多部门就延长养老保险缴费等达成共识”,到底会不会提高15年的缴费门槛,胡晓义说,这是个敏感问题,需要继续深入研究。
对于以房养老,胡晓义强调,以房养老并不是要取代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是锦上添花的事情。如果有条件、有可能,就可以选择以房养老。
本期法律顾问:辽宁普维律师事务所 赵纯洁
编辑/郑好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