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对策研究
2014-03-06冯凯
冯 凯
(陕西省民办科技服务中心,陕西 西安 710077)
技术转移是指技术在国家、地区、行业内部或之间以及技术自身系统内输出与输入的活动过程,包括技术成果、信息、能力的转让、移植、引进、交流和推广普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是指为帮助和推动上述过程高效及加速实现而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它们活跃于技术供需者之间,并通过自身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引导和促进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与企业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以实现技术转移所需各类科技创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优化整合。包括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经纪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1]。本文就陕西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发展现状及其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进行研究述评,希望能对陕西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发展提供借鉴。
一、陕西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发展现状
陕西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过近十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形成包括41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含15家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其它类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内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模式呈现多样性的,较为完善的技术转移服务网络。这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据它们在促进技术转移工作中的服务形式及所起的作用,可以简单分为以下几类:
(一)技术转移信息服务机构
此类机构主要为技术供需双方提供一个技术及科技成果信息共享的平台,同时会针对技术转移双方提供一些简单或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咨询服务。其开展信息服务的形式主要是专场推荐会、博览会、洽谈会、技术难题征集以及网上信息发布等。目前陕西省近半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属于此类,主要包括各地技术市场,技术产权交易所以及各类承担技术展示推荐的服务机构等。
(二)技术转移功能服务机构
此类机构主要为技术转移所涉及到的各个环节提供一些诸如咨询、评估、知识产权、融资及培训等技术和科技成果持有方及需求方无法承担或介入的功能性服务。这类服务属于针对技术转移各个环节的深层次专业化服务,要求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相对比较高,此类机构主要通过自身的高质量服务促成技术转移的实现,目前陕西省属于此类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数量相对较少,主要包括各类咨询公司、事务所以及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技术转移中心等。
(三)创业服务机构(孵化器)
此类机构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并提供诸如培训、咨询、法律、投融资方面的一系列的服务支持,进而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这类机构通常会为入驻企业提供优惠的扶持政策,且扶持方向一般是针对某一领域或某一行业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如软件园或光电产业园的孵化器等。另外,一些孵化器还提供公共服务专业平台,如产品的检测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共用等。这类创业服务机构常见于各地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尽管数量不少,但从长期发展来看,服务能力大多一般,局限于常规服务项目较多,专业方面的高层次服务能力比较欠缺。
(四)技术转移创新服务机构
此类机构通常自身具有较强的二次开发能力和较好的产业化基础,依靠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市场经营经验购买有产业化前景的小试技术成果或专利技术,组织科研团队进行二次开发或集成,形成中试或可以产业化的成果,通过自己投资生产、多方合作或成果转让,进而实现产业化。这类机构人员素质较高,专业能力突出且复合型人才众多。陕西省类似的创新服务机构主要集中在一些转制研究院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的企业中,这类机构也应该是未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和努力的方向。
二、陕西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陕西省的技术转移服务组织已初具规模且在继续壮大,但同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其在制度建设、机构建设、专业化程度及创新模式等方面存在比较大的差距,技术转移服务行业还存在许多制约其发展的问题,粗放型技术转移服务仍占据主导地位。
(一)专业化程度不高
技术转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项技术从实验室研发到市场化应用需要经过知识产权保护、中试、技术包装、技术评估、谈判、交易等一系列环节,且在这一系列环节中还要涉及到信用体系、保障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等市场环境因素的制约,专业化在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因素的缺失,都有可能导致技术转移的失败。这种专业化包括运作模式、服务模式、盈利模式等各个方面。从目前陕西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发展现状看,尽管机构数量众多,但普遍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不高。主要表现在:运作模式太过单纯,仍然存在传统批发市场思想,专业营销理念缺乏,对技术转移的受众方关注不足;服务模式不够精细,缺乏深层次、专业化的服务,在技术导向、技术评估、技术推广和技术转让方面提供的附加价值和功能太少;盈利模式相对单一,缺少对技术转移环节深层次价值的挖掘。此类情况的存在导致现有的服务机构不能获得市场的认可,且很难完全依靠市场化运行来实现自我发展,从而影响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整体发展。
(二)资源共享及合作机制不健全
技术转移的过程是一个复杂且环节众多的过程,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专业的机构予以解决,而从陕西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发展情况和构成来看,单个机构针对某环节或某方面的服务能力可能很强,但综合能力往往有限,一般很难独立完成技术转移活动所必须开展的全部工作,这就要求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之间应该形成有效的资源共享及合作机制。陕西省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尽管也有一些松散的协作关系存在,但因为长期以来形成的体制或机制等原因,使得这些机构的信息资源系统大多是围绕其自身业务或其所处地区、所处体系资源建立,各自为阵,缺乏机构之间有益的分工协作及交流,从而导致信息不能通畅交流,资源无法有效共享,进而造成服务机构的大量重复劳动以及资源的极大浪费,最终严重阻碍了技术转移活动的有序正常开展。
(三)缺乏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及其培养体系
与普通的商品交易相比,技术转移的复杂性更大、风险更高,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也更高。田旻(2007)针对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技术转移成功的因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指出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是促使技术转移获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2]。中国技术交易所国际技术转移业务负责人张晓宇认为,作为一个合格的技术转移经理人要具备五方面的知识:一是要有理工科的背景,否则看不懂项目;二是要具有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否则不会保护专利;三是要懂营销,掌握技术营销点;四是要具备金融知识,学会整合资源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五是要懂工商管理,学会如何合理有效地管理项目进度和推进节奏。由此可以得出一个优秀的技术转移从业人员,尤其是高端专业人才不但要懂技术,还要会管理、善协调,是一个同时具备技术专家、企业家、社会活动家素质和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而陕西省目前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从业人员大多并不具备复合型人才所应具有的条件。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高端专业人才十分匮乏已成为影响陕西省技术转移工作发展的瓶颈。除此之外,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的缺失也是制约陕西省技术转移工作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技术转移行业需要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真正能独当一面的技术转移人才。而陕西省大多数技术转移机构业务量、资金有限,聘用这样的人才会有很大的难度,而且从技术转移工作的长期健康发展来看,只有通过建立合理、高效的培养体系,才能培养出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队伍,才会形成一支得力的工作团队,才能有效的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
(四)政策环境和法规体系建设不够完善
要保证陕西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科技中介健康长远的发展,必须要强化和完善政策与法律法规体系等基础性制度条件。郗永勤(2005)详细研究了美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发展历程,指出正是由于诸如《拜杜法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才掀起了美国技术转移的浪潮[3]。尽管近些年先后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多项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和促进了陕西省技术转移工作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发展,但从政策制定及实施的实际情况看,陕西省现有关于技术转移的相关法律和规定还处于相对分散的状态,缺乏针对技术转移工作的系统的法律法规文件。这造成了陕西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定位不明晰,主要业务不专、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的产生。再加上陕西省的技术转移机构多围绕其主管部门开展服务工作,依附性较强,职能服务意识比较严重,市场意识不强,缺乏长远的发展规划,使得陕西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发展前景堪忧。
三、加快发展陕西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建议
(一)加强专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技术转移服务业是一种融合多学科的创新型智力服务产业,其行业发展的关键非常倚重和依赖于机构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借鉴国内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同时结合陕西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人才队伍的现状,希望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技术转移专业人才的管理和培养。第一,以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为范例,以相关部门制定的专业资质标准管理和约束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第二,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加强对技术转移从业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得未来每一家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都是由素质优良的多层次技术经营人才和技术经纪人构成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组成的;第三,陕西省高校院所众多,充分挖掘和利用这部分人才群体的资源优势,利用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其进入技术转移领域,以促进陕西省技术转移工作的高效开展。
(二)促进机构的沟通和交流
陕西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之间资源共享及合作机制的缺乏严重制约了陕西省技术转移工作的健康、高效开展。为此,建议有关管理部门从某一行业领域入手,组织围绕该行业领域技术转移所需各个环节的服务机构建立专业领域技术转移服务联盟,并重点培养和支持,一旦有所突破就将其经验推广至其他行业领域,从而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全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发展。同时,还应在全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范围内开展定期的培训及研讨工作,加强各机构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各机构之间的合作与资源共享。
(三)完善绩效激励机制
高效的绩效激励机制是一个机构是否具有活力的重要内在原因。陕西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如果缺乏高效、完善的绩效激励机制,势必会严重影响到陕西省技术转移工作的良性开展。为此,建议按照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不同性质,分类分形式逐步完善可以推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良性、高效、健康发展的绩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起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自觉性,从而保障陕西省技术转移工作长期健康发展。近日,湖北省出台的《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及北京市颁布的《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在这方面做出了许多有益的尝试,陕西省有关部门可以借鉴参考。
(四)加强政策环境及组织机构建设
通过立法、政策导向,推动、引导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工作是目前发达国家普遍的做法,这种做法很好的推动了各国技术转移工作的开展。陕西省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陕西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组织形式和类别,针对不同类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制定相应能够促进和规范其发展的政策法规,并应该进一步明确和强调这些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同时,陕西省也要将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组织机构建设工作提到议事日程。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和实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指标评价体系,加快机构资质认定、监督以及管理等制度建设,加强行业管理并有效规范其行业行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是连接技术供需者的桥梁,是促进创新的催化剂。陕西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加强对技术转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强化自身建设,在发展模式、功能定位、业务专长等方面继续完善和创新探索,进一步加快陕西省技术转移的进程。
[1]杜旭红,曾铮.我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中国科技产业,2008(5).
[2]田旻,曹兆敏.麻省理工学院技术转移成功因素分析[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7(4).
[3]郗永勤,等.美国技术转移中相关组织的建设研究[J].学会,2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