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兹谬误理论及其重要意义
2014-03-06陈鑫泉
陈鑫泉
(南京大学 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93)
在当代论证研究中,谬误研究形成了丰富多彩的理论,如谬误多元形式分析方法(伍兹—沃尔顿)、谬误的形式辩证法理论(汉布林等)、谬误的语用—辩证法理论(范爱默伦等)、谬误的新辩证法理论(沃尔顿)、谬误的批评理论(约翰逊等)、谬误的修辞学理论(廷德尔等)、谬误的认识论(福格林)、谬误的诘问理论(辛迪卡)以及谬误的归纳理论(哈恩、寇伯等),而且这一发源于亚里士多德的悠久研究主题也融入了逻辑发展的前沿。著名的英国逻辑学家加贝在《哲学逻辑手册》(第二版,2005)序言里指出,也许在过去10年里出现的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哲学逻辑成就,是与谬误理论、非形式逻辑和论辩理论的研究伙伴的有效沟通。而且,谬误理论与论辩理论游戏同时出现在他为逻辑所描绘的版图中,并注明“谬误其实是合适语境中推理的有效模式”。[1]他还曾在一次访谈中说,我认为考虑一下谬误现象以及非形式逻辑界就它所提出的看法是重要的,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他还打算用加标演绎系统处理谬误。[2]
一、伍兹谬误理论概观
伍兹是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最具创造性和权威性的谬误研究者之一。20世纪70—80年代,伍兹就回应澳大利亚哲学家、计算机科学家汉布林对谬误研究提出的挑战(1970)运用多种现代逻辑工具研究谬误,在国际著名期刊发表了一系列谬误研究论文。其中不少是与自己曾在多伦多大学的学生沃尔顿(Douglas Walton)合作撰写的。1989年,他们将1982年之前的独著或合著的19篇论文汇编成《谬误:1972—1982文选》,作为国际著名论辩理论家范爱默伦和荷罗顿道斯特主编的“语用学和语篇分析中的论辩研究(PDA)”系列之九,由福瑞斯(Foris)出版。*Woods and Walton,Fallacies:Selected Papers 1972-1982[M].2007年又作为《逻辑研究丛书》之7出版,著名逻辑学家杰奎特(Dale Jacquette)写了序言。参见:Reasoning Awry:An Introduction to Woods and Walton, Fallacies:Selected Papers 1972-1982[M]// Woods and Walton,Fallacies: Selected Papers 1972-1982. London:College Publications,2007,pp.7-161982年二人再度合作出版了《论证:谬误的逻辑》(逻辑和批判性思维教科书)。通过用多元逻辑工具分析各种具体谬误,伍兹表达了一个主要论点:对谬误的最佳回应是理论上的多元主义。由于之前的谬误研究与现代逻辑的发展相脱节,没有达到汉布林所期望的高度,因而这种具有浓烈现代气息的,多元的、形式的谬误分析方法被学界命名为“谬误理论的伍兹—沃尔顿方法”(Woods-Walton Approach to fallacy theory)。这构成了伍兹谬误理论发展的第一阶段。在第二阶段(2000年以来),伍兹深入探索了谬误的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坚持论辩和谬误研究中形式主义的必要性,经常把论证(谬误)分析的形式方法和非形式方法结合起来,并逐步将谬误研究置于认知科学发展和与之相应的逻辑实践转向的背景之下,创立了基于主体的谬误理论,随后进一步发展为认知经济的谬误理论。出版了《论证之死胡同:基于主体推理的谬误》(2004),而与多夫·加贝完成的《错误的逻辑:认知经济研究》(即出)则是对前著的升华。
可以看出,伍兹在谬误研究的两个关键时期贡献巨大。1970年,汉布林《谬误》一书向谬误研究者提出了一个巨大挑战:在我们拥有正确推理或推论理论的意义上,我们根本没有谬误的理论!我们所见到的谬误论述几乎根本没有与现代逻辑的联系![3]汉布林做了初步的尝试。谬误的一般形式理论是否可能?汉布林做出了否定的问答,但在“形式辩证法”的意义上,回答部分是肯定的,但要以扩展形式逻辑为基础。伍兹将此进一步推进,表明在宽松的“形式的”意义上,可以构建各种谬误的形式分析理论或方法,但需要预备多种现代逻辑工具,包括经典的和非经典的。比如,直觉主义逻辑、相干逻辑、似真性理论、图论等。在《论证:谬误的逻辑》(1982)中,用到了一阶逻辑、辩证法、归纳逻辑(分析忽视限制、以先后为因果)、概率论、相干逻辑(分析反驳无知)、似真性理论(分析诉诸权威)、游戏论(多问和循环推理)、聚集论(aggrega tetheory,分析组合和分解)、决策论,还有认识逻辑、信念逻辑和模态逻辑,它们在澄清其他一些谬误方面也有用处。所以,伍兹—沃尔顿方法是一种强调逻辑的非标准系统(包括对话逻辑)便利性的方法。[4]伍兹的研究表明,谬误这一古老的学术主题也可以旧貌换新颜,可以成长为一种谬误的现代逻辑。伍兹把现代逻辑的前沿性与谬误研究的古老传统联系起来,这一贡献使谬误研究从过去的雕虫小技(偏安于逻辑的某个不起眼角落)登上逻辑的大雅之堂。
近30年来,逻辑学出现了某些新特点和新趋向。人们从不同角度将其描述为认知转向、语用转向或者应用转向。加贝和伍兹则提出了可以包容以上描述的更为广阔的一种概括:逻辑的实践转向。[5]这种转向的核心之一是,逻辑开始严肃考虑在现实生活语境中执行的人类推理的应变性(contingencies)。此时,谬误研究又迎来了一个关键时期。在逻辑共同体内部,这种转向表现为扩展和适应新兴趣的逻辑新分支的层出不穷;在逻辑共同体外部,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所要求新逻辑也给予逻辑发展巨大刺激。主体重新回归逻辑学,研究推理首先得搞清楚推理的执行者——推理主体自身的状况,成为逻辑新取向的先决条件。一种受资源限制(resource-bound)的逻辑观,或者“资源—目标逻辑”的新概念脱颖而出。推理的正确性,取决于实际的推理者承担的认知任务或要达到的目标以及执行该任务、达成该目标可利用的认知资源。这是一种逻辑的行动(agency)观点:逻辑作为一种推理理论,是关于思维者做了什么,当实施一个推理行动时在其身上发生了什么的理论。推理主体的议程——准备或打算做什么,推理主体的能力——他们能做什么以及推理主体可利用的资源这三个关键因素制约主体的推理行动。然而,推理主体处于一种层级系统中,有些主体在其中位阶较高,有些则位阶较低。在一般情况下,人类主体——个体主体只拥有相对不足的信息、时间和计算能力等资源,因而他的认知目标相对更低或更小。他只能用现有的信息,不太多的时间来做事,即个体主体做事的方式与允许的时间和他现时之所知有关(试想一想法律论证这种典型情况)。因而,个体认知主体要成为一个“知足者”:在不至于毁灭他自己的前提下,应付资源限制并把不足或贫乏转化成有利条件。然而,机构主体却有所不同。像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或英国军情五处(MI5)这些机构主体,往往比任何个体主体占有更多的信息、更多的遂其所愿的时间,来达成目标。假如这样的研究团队再加上合适的计算网络手段,那么,它们所具有的“火力”就比个体主体(甚至拥有优良个人计算机的大量个体)远远高出很多。高端位阶主体可以等待足够长的时间以获得对全部重要关键信息的掌控,也能实施有力而精准地接近其议程的演算,因而它们的行动更倾向于乐观运行。由此可以窥见主体推理的真实面目。为了区分这两类主体所做的推理,伍兹将前者称为“实践的主体”(practical agent),后者称为“理论的主体”(theoretical agent),这两类主体所执行的推理相应叫做“实践的推理”(practical reasoning)和“理论的推理”(theoretical reasoning)。由于推理主体的一系列特性,因而推理的评估标准需要加以适应,适合于高端位阶主体之推理的标准并不见得适合低端位阶主体的推理评价。现在,逻辑的重要任务就是要考虑实践主体思维、反省、考虑、决定以及行动的逻辑——实践逻辑(practical logic)。一种认知系统的实践逻辑(PLCS)是主体为执行认知任务所使用资源之条件的原则性描述。在实践逻辑的审视之下发现,一个主体的认知目标之实现的测量取决于3个因素:该主体的认知目标、达成该目标必要的(或充分的)标准以及在此基础上他能达到该标准之要求的手段。这种新逻辑也提供了审视谬误的新视角。由于一个实践主体的资源和目标相互影响,因而演绎有效性或归纳强(高概率意义上的)并不是衡量其推理质量的合适标准。按照实践主体通常确立的认知目标,有效性或归纳强通常不是他们成功的恰当(或可能的)标准。我们看到,实践主体惯用手段是,可废止地坚持合情理的信念。由此,谬误的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传统上被判决为谬误的推理(尤其谬误“18帮”)根本就不是谬误,在某些情形中,所谓的谬误实际上理性策略——不足资源调节策略(slight-resource adjustment strategies,SRAS)。[6]这样来看,伍兹顺应逻辑的转向而推动的基于主体、基于受限资源或认知经济的谬误理论再次引领了谬误研究的新时代。如果说第一阶段主要是方法的革命的话,那么这个阶段伍兹发起了更全面、更深刻和彻底的谬误理论革命。在此理论框架下的谬误研究将给这一主题和非形式逻辑(特别是论证理论)甚至整个逻辑观,带来巨大刺激和变化。
二、伍兹谬误理论的意义
伍兹谬误理论的重要意义可从三个层次来看。
第一,它对谬误研究的意义。自汉布林对谬误研究的振聋发聩的评论以来,已出现若干系统的谬误理论体系,典型的如荷兰语用—辩证学派的批判性讨论架构的谬误理论,加拿大沃尔顿的新辩证法架构的谬误理论。这些谬误理论都假设了论证、对话框架,发现了传统上的大多数谬误其实是中性的论证型式(schemes),它们堕落成谬误是因为违反了这些论证满足合理性的制约条件。而这些制约条件涉及论证的目的、主体、听众、语境等因素,因而对它们的分析与判定主要是语用问题。这样的谬误理论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承认,有大量的研究文献,几乎成为谬误研究的主流理论。伍兹多元的、形式的谬误分析方法虽然不是一种系统的谬误理论,但其价值早已得到公认,它是当代研究谬误的任何工作都绕不开的。不过在我看来,伍兹在新世纪提出的谬误的认知经济理论,可以与前两种系统理论比肩而立,其重要性盖过早期的伍兹沃尔顿方法,因为它是与认知科学新发展所引起的逻辑新动向相联系的系统谬误理论。在认知经济的架构之下,谬误的概念、特征、判定标准(以及一般论证的合理性评估标准),传统谬误清单(18种常见谬误)的性质,具体谬误的重新评价等等,都有了新的观察视角,新的诠释和新的结论。尤其是,伍兹选择了一条不同于语用—辩证法和沃尔顿新辩证法研究谬误的路径。后者把逻辑看作一种关于论证(argument)或论辩(argumentation)的理论,逻辑研究论证即一种语言结构的结构特性;而伍兹把逻辑看作一种关于推理(reasoning)的理论,一种关于思考者做了什么以及在他身上发生了什么的理论,因而是一种实践逻辑,它是一种关于实践的主体或智能体做了什么以及反思了什么的理论。这种基于主体推理的谬误理论帮助人们在执行认知任务或议程时,关注不足资源调节策略的运用和推理谬误的区别。推理比论证处于更深的层次,它在人们用论证交流之前就已发生。而且,一些推理并不一定在对话架构中发生。因此,伍兹的这种谬误理论不仅更凸显谬误理论的逻辑特征,而且囊括了对话框架的谬误理论忽略了的推理情境(如独白式推理)。我认为,以伍兹新的谬误理论为预备,再整合对话架构的谬误理论,可能形成一种更为完备的谬误系统理论。
第二,它对非形式逻辑的意义。20世纪70年代以来,非形式逻辑从揭露形式演绎逻辑对日常论证的不适切性(不适当性)启动自己的发展历程。最先的切入点恰好是谬误问题,因为正如弥尔所言,逻辑的任务是区分好推理和坏推理。[7]非形式逻辑认为,以逻辑形式(form)和有效性为核心的形式演绎逻辑难以胜任逻辑的这一任务。由此出发,非形式逻辑逐步建立了自己的“论证逻辑”。然而,形式演绎逻辑对于日常论证的这种力不所逮的原因在于实践推理之主体的种种特性。他没有太高的目标,没有足够的资源,没有强大的计算能力,没有充裕的时间,等等。这正是伍兹谬误理论所揭示的。推理之主体的这些特性,进一步决定了演绎有效性甚至归纳高概率(排除合理怀疑)对他是一个太高太严格的评估标准。我认为,基于主体推理的谬误理论有可能提升为一种具有普适性的论证理论,可以使非形式逻辑更上一层楼。
第三,它对一般逻辑的意义。伍兹在创建认知经济的谬误理论的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逻辑的一般问题,比如,逻辑的对象,推理实际与逻辑的形式模型的关系,不同逻辑系统的优势和劣势,推理标准的适用条件,普遍逻辑的可能性问题等。对这些问题,伍兹都给出了自己的回答。这些回答上承图尔敏和汉布林的思路,下启新时代更多的探索。尤其是谬误研究以推理主体之行为为中心,整合了心理学、认知科学、语用学、计算机科学和逻辑学的视角,将会勾勒出逻辑学更为完整的概貌。在历史上,谬误研究一直是逻辑发展的一种刺激。亚里士多德《辩谬篇》和《论题篇》是逻辑的初始形态——论证理论,20世纪70年代的谬误论述激发了非形式逻辑理论,伍兹认知经济的谬误理论已经初显推动逻辑学焕然一新的潜能。他所提出的从推理实际出发构建并检验理论形式模型的逻辑工作思路值得我们深思。正如埃尔文(A.D.Irvine)所评论的,伍兹《悖论与次协调性:抽象科学中的冲突解决》生动地证明了一种业经深思熟虑的谬误推理理论可能在认识论和更为一般的理论科学中发挥影响。[8]伍兹认知经济的谬误理论能敦促整个逻辑知识领域中的各种逻辑学说进一步反思自身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参考文献:
[1]Dov M.Gabbay and F.Guenthner (eds.).Handbook of Philosophical logic.Vol.1[M].Berlin:Springer.2005:8,12-13.
[2]Jelle Gerbrandy and Anne-Marie Mineur.I am a logic.Interview with Dov Gabbay[M]// Hans Jurgen Ohlbach and Uwe Reyle(eds.).LOGIC, LANGUAGE AND REASONING:Essays in Honour of Dov Gabbay.Dordrecht: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9:1-12.
[3]Charles Leonard Hamblin.Fallacies[M].London:Methuen & Co Ltd,1970:11-12.
[4]John Woods.The Death of Argument: fallacies in agent-based reasoning[M].Dordrecht:Kluwer.2004:12.
[5]J.Woods, R.H.Johnson, Dov M.Gabbay and H.J.Ohlbach.Logic and The Practical Turn[M]//Dov M.Gabbay, R.H.Johnson,H.J.Ohlbach, J.Woods(eds.),Handbook of the Logic of Argument and Inference:the turn towards the practical(Studies in Logic and practical reasoning.Vol.1.).Amsterdam: Elsevier,2002:1-40.Dov M.Gabbay and John Woods.The Practical Turn in Logic[M]//Dov M.Gabbay and F.Guenthner (eds.).Handbook of Philosophical logic.Vol.13.Berlin:Springer,2005:15-122.
[6]Dov M.Gabbay and John Woods.The Practical Turn in Logic[M]//Dov M.Gabbay and F.Guenthner (eds.).Handbook of Philosophical logic.Vol.13.Berlin:Springer,2005:33,35,56.
[7]John Stuart Mill.A System of Logic[M].New York:Harper & Brothers,Publishers,1867:448.
[8]A.D.Irvine.Book Review[J].Studia Logica,Vol.85(2007):42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