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加压螺钉辅助可吸收螺钉治疗内踝骨折的临床疗效分析
2014-03-06苗二春
苗二春
自1984年Rokkanen等[1]首先将可吸收内固定物应用于临床, 为骨折的治疗创造了新的思路与方法, 螺钉能在体内被吸收术后无需取出, 使患者免除了二次手术之苦。内蒙古通辽市医院自2008年3月~2012年4月采用可吸收螺钉内固定治疗内踝骨折42例,骨折固定可靠,疗效满意,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共收集单纯新鲜闭合内踝骨折患者共42例,其中男性22例,女性20例,年龄在20~58岁, 平均38.2岁,患者左24例,右18例,受伤原因:交通肇事30例,崴伤12例。
1.2 材料 采用百优可吸收螺钉,螺钉直径为3.5~5.5 mm,长度为35~55 mm。螺钉根据需要采用全螺纹、半螺纹钛质加压螺钉(固定后取出)。
1.3 手术方法 患者仰卧位麻醉生效后常规消毒铺无菌手术巾, 患肢屈髋外宣屈膝, 手术切口取内踝纵行切口, 清除骨折断端积血及嵌插的软组织, 将骨折复位后布巾钳子临时把持复位, 后在内踝中心点与胫骨成40度左右电钻钻孔, 后用金属一枚半螺纹松拉力钉旋入后加压, 见骨折端复位良好,骨折线紧密结合, 后在拉力钉两侧, 分别皮质部用相应直径钻头钻孔后,而后攻丝锥攻丝,深度要长于可吸收钉0.5 cm左右,后用埋头器开口, 后按所钻钉道旋入两枚可吸收钉旋紧后见骨折稳定, 加压力量较强, 而后在巾钳零时把持固定下小心将金属拉力钉旋出, 后见骨折稳定, 骨折线结合紧密, 固定后各个方向被动活动踝关节, 观察骨折处是否稳定, 及是否有关节内异常摩擦及绞锁等现场, 后冲洗切口, 放置引流条关闭。
1.4 术后处理 因术中借助金属加压螺钉强大的加压力复位加压及依靠两枚可吸收钉固定的把持力, 故术后无需行外固定, 术后24 h内拔出引流管, 次日复查X线片,术后1周左右后开始踝关节功能练习,拄拐离床不负重活动4~6周逐渐负重直至弃拐。
2 结果
本组42病例均获得随访,随访时间3~22个月,平均14个月,复查拍片均显示骨性愈合。疗效评定按照Baird踝关节评分[2](包括疼痛、踝关节稳定性、行走能力、奔跑能力、工作能力、踝关节运动及放射学结果等评价指标, 96~100分为优, 91~95分为良, 81~90分为可, 0~80分为差), 所有病例中无感染、畸形愈合、创伤性关节炎, 病例中优34例,良5例,优良率92.8%。所有病例骨折在愈合过程中无移位现象发生,术后取出内固定物病例亦无排斥反应引起切口积液等现象。
3 讨论
内踝骨折为关节内骨折, 故踝关节骨折如果复位不佳将造成关节疼痛及退变, 而后产生创伤性关节炎将对踝关节造成严重影响, 以往治疗内踝骨折通常采用金属内固定物如拉力螺钉或克氏针张力带。虽然手术固定牢靠近期效果明显,但目前发现金属内固定物材料的使用中有其相对的局限性,虽然金属内固定物坚硬可发生骨折端的应力遮挡, 影响骨折愈合, 而且骨折愈合后需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增加患者痛苦及经济负担。可吸收内固定物最大的优点在于不需二次取内固定手术,减少了患者的痛苦及感染机会,也减少了住院经费。随着可吸收内固定应用于骨折治疗,临床已显示出明显的优越性,弥补了金属内固定材料的缺点可吸收螺钉具有较好的组织相容性,其植入体内强度可维持3个月,在正确的手术操作下,也能达到稳定与加压骨折块的作用其能在人体内降解成水和二氧化碳,通过新陈代谢排出人体,植入体内无毒性反应,在体内降解符合生理过程,对骨组织的生长无明显不良反应,不需要二次手术取出。
本组病例中均采用加压金属螺钉辅助加压首先将骨块应用金属加压螺钉加压复位固定, 见其骨折端有一定的加压力量, 而后在金属加压螺钉加压状态下置在加压螺钉两侧植入两枚可吸收钉, 而后将金属加压螺钉小心旋出, 此手术方式不仅克服了单纯可吸收钉内固定时由于可吸收钉弹性模量较高及抗旋力及材料强度均较差, 在骨折复位固定时, 无法提供较强有力的对骨折端的加压力量, 而本法借助金属加压螺钉首先将骨折复位加压后再植入两枚可吸收螺钉。后将金属加压螺钉旋出, 这样较好的提供对骨折端加压的作用也同时避免了金属内固定物所带来的应力遮挡和骨质疏松等问题。本组病例中优良率达92.8%, 且无未见异物排斥反应、螺钉松脱、断裂、骨折移位、不愈合等并发症, 故金属加压螺钉辅助可吸收螺钉治疗内踝骨折效果确切,手术方法简单, 有利于骨折愈合,生物相容性好,安全性高,是一种理想的内固定材料和手术方法值得临床广泛推广。
[1]Rokkanen P, Bostman O, Vainiopaa S.Biodegradable implants in fracture fixation: early results of treatment of the ankle.Lancet, 1985,1(6):1422.
[2]蒋协远,王大伟.骨科临床疗效评价标准.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5: 225 -227.?